认 购 书
编号:
出卖人:
注册地址: 买受人: 姓名 /公司名称/(中文): 身份证/公司注册编号: 联系电话: 国籍: 邮编:
联系地址:
鉴于:
1、出卖人开发的位于 已具备销售或预售条件,现正销售或预售
中;
2、买受人购买 (地块) 栋 单元 楼 号
商业用房,现已充分了解该商业用房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售价、销售面积、
房屋间隔、装修标准、房屋朝向、房屋结构等房屋建设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等)。
出卖人、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
共同遵守。
一、认购楼宇、价格
1、商业用房房号、面积:
买受人自愿认购由出卖人开发的 (地块) 栋
单元 楼 号商业用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部门最终测绘数据为准)
2、商业用房价格及费用承担:
(1)原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RMB );
(2)以上价格未包含该商业用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配套费用及其它税、费等;
(3)所有与买卖该商业用房有关的税、费,包括政府规定由买受人支付的专项维
修资金等税、费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单方承担、缴纳。
3、价格优惠:
(1)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
折后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RMB );
(2)银行按揭付款:优惠折扣:
折后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RMB )。
二、认购定金
买受人应于签署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支付商业用房认购定金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RMB )。
三、《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及商业用房价款支付方式:
1、买受人须于201 年 月 日前或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携本《认购书》
及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签约地址待定)营销中心(联系电话:0852-7680008)签署
《商业用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楼款 元(包含定金)、应缴政府税项、公共维修资金 元;
2、其余楼款:人民币 元,买受人须于201 年 月 日
前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手
续(按揭的成数、年限,款项是否发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须在签订《商业用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备齐办理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所需资料,并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出按
揭申请及签署相关文件。
2、买受人在签署《认购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办理加名、减名、转名或转单位手续的
办理;超过7日后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变更手续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可按《商业用房买
卖合同》内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认购书》一经签订,则视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范
本之条款。
4、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应仔细阅读《XX 商业用房认购须知》、《XX 商业用房
装修标准》、《XX 按揭贷款须知》、《XX 商业用房付款方式》、《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等范本条
款。买受人声明一经签订本《认购书》,即已知悉并认可上述文本之内容,并同意按此内容
条款签署。
5、买受人确认本《认购书》上所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若
该电话、地址不准确或买受人变更联系电话、地址未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的,则由买受人
承担相应责任,即出卖人按该联系方式向买受人发送通知或文件材料后,不论出卖人所发送
材料是否遇被退回、拒收等情形,均视为买受人已收到、出卖人已履行告知、送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则视为买受人违反本《认购书》,买受人已付定
金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并有权随时将该商业用房重新出售给予任何第三方而无须向买受人
发出通知:
⑴ 逾期未缴付首期购房款、相关税费及公共维修资金的;
⑵ 逾期未能签署《商业用房买卖合同》、《 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第四条第4项约定范本的;
2、如出卖人违反本《认购书》约定,擅自将买受人认购的商业用房出卖给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则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予买受人。
六、认购书效力
1、本《认购书》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并自出卖人收到认购定金之日起生效。
2、在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生效时,本《认购书》自然终止。
七、收执
本《认购书》一式四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销 售 代 表: 销 售 经 理: 财 务:
日 期:
买受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认 购 书
编号:
出卖人:
注册地址: 买受人: 姓名 /公司名称/(中文): 身份证/公司注册编号: 联系电话: 国籍: 邮编:
联系地址:
鉴于:
1、出卖人开发的位于 已具备销售或预售条件,现正销售或预售
中;
2、买受人购买 (地块) 栋 单元 楼 号
商业用房,现已充分了解该商业用房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售价、销售面积、
房屋间隔、装修标准、房屋朝向、房屋结构等房屋建设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等)。
出卖人、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
共同遵守。
一、认购楼宇、价格
1、商业用房房号、面积:
买受人自愿认购由出卖人开发的 (地块) 栋
单元 楼 号商业用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部门最终测绘数据为准)
2、商业用房价格及费用承担:
(1)原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RMB );
(2)以上价格未包含该商业用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配套费用及其它税、费等;
(3)所有与买卖该商业用房有关的税、费,包括政府规定由买受人支付的专项维
修资金等税、费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单方承担、缴纳。
3、价格优惠:
(1)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
折后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RMB );
(2)银行按揭付款:优惠折扣:
折后价: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RMB )。
二、认购定金
买受人应于签署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支付商业用房认购定金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RMB )。
三、《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及商业用房价款支付方式:
1、买受人须于201 年 月 日前或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携本《认购书》
及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签约地址待定)营销中心(联系电话:0852-7680008)签署
《商业用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楼款 元(包含定金)、应缴政府税项、公共维修资金 元;
2、其余楼款:人民币 元,买受人须于201 年 月 日
前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手
续(按揭的成数、年限,款项是否发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须在签订《商业用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备齐办理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所需资料,并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出按
揭申请及签署相关文件。
2、买受人在签署《认购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办理加名、减名、转名或转单位手续的
办理;超过7日后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变更手续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可按《商业用房买
卖合同》内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认购书》一经签订,则视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范
本之条款。
4、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应仔细阅读《XX 商业用房认购须知》、《XX 商业用房
装修标准》、《XX 按揭贷款须知》、《XX 商业用房付款方式》、《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等范本条
款。买受人声明一经签订本《认购书》,即已知悉并认可上述文本之内容,并同意按此内容
条款签署。
5、买受人确认本《认购书》上所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若
该电话、地址不准确或买受人变更联系电话、地址未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的,则由买受人
承担相应责任,即出卖人按该联系方式向买受人发送通知或文件材料后,不论出卖人所发送
材料是否遇被退回、拒收等情形,均视为买受人已收到、出卖人已履行告知、送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则视为买受人违反本《认购书》,买受人已付定
金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并有权随时将该商业用房重新出售给予任何第三方而无须向买受人
发出通知:
⑴ 逾期未缴付首期购房款、相关税费及公共维修资金的;
⑵ 逾期未能签署《商业用房买卖合同》、《 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第四条第4项约定范本的;
2、如出卖人违反本《认购书》约定,擅自将买受人认购的商业用房出卖给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则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予买受人。
六、认购书效力
1、本《认购书》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并自出卖人收到认购定金之日起生效。
2、在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生效时,本《认购书》自然终止。
七、收执
本《认购书》一式四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销 售 代 表: 销 售 经 理: 财 务:
日 期:
买受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