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楼市限购政策是否能解除合同?

【案件事实】

刘某与张某于2009年10月※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张某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号、※号用地(A5-1、A5-2、A5-3地块)※号住宅楼※层※单元803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刘某,建筑面积共100.42平方米,成交价格为21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买受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同日达成的《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买受人在签订协议后30内将首付款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交付给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受人并办理物业交割。买受人在出卖人获得房产证后60内付清余款,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后刘某如约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共计50万元整,张某于2009年10月24日将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此时,张某尚未取得该房屋房产证。

经核实,张某于2009年4月※日与北京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房屋交付使用后,刘某多次催问房产证事宜,但时至2011年年初张某仍称房产证未办下来。其间,张某多次提及房屋增值。

2011年4月,刘某接到张某寄送的律师函后,方得知张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随即如约将余款全部付清,但张某并没有履行后续义务。

【办案过程】

2011年3月※日刘某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承办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接案后承办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现有证据并根据对方已寄送的律师函,向刘某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合同约定北京仲裁委管辖,我方应当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2、证据中需要进一步提供付款证明;

3、楼市限购政策下要求过户有一定风险。

随后,承办律师首先向张某致送律师函,以示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明确目的,指导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着手准备仲裁事宜。北京市楼市自2011年2月17日开始执行“限购令”,对不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外省市退休职工刘某来说,此时率先申请仲裁过户前景并不看好,因此,承办律师建议刘某待张某先申请仲裁后再提起反请求更为稳妥,委托人在犹豫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

果不其然,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张某按耐不住,于7月※日率先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承办律师在接到仲裁委的通知后立即提出了反请求。

2011年9月※日北京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某一方以限购政策属于情事变更,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受政策所限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刘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支持本方的请求,张某出示了北京市某法院在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判令解除合同的生效裁判文书。

经过不懈的努力,北京仲裁委于2011年11月※日做出裁决,驳回张某的请求事项,全部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李国蓓律师评案】

为什么在如此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下,北京仲裁委能支持刘某要求办理过户的请求事项呢?李国蓓律师认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限购政策是否为解除合同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合同本身在履行中产生的问题,即本案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情势是否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因变更导致了一方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后果显失公平。

承办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分别从事实情况、法律规定、政策目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四方面论述张某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并最终获得了支持。

李国蓓律师提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要个案分析,同一事实,在此案中不构成情势变更,但不代表在他案中也不构成情势变更,正如张某在庭审中出示的已生效北京市某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的裁判文书,由于和本案事实的细微差别,尽管裁决的后果不同,但适用法律都是正确的。

【案件事实】

刘某与张某于2009年10月※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张某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号、※号用地(A5-1、A5-2、A5-3地块)※号住宅楼※层※单元803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刘某,建筑面积共100.42平方米,成交价格为21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买受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同日达成的《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买受人在签订协议后30内将首付款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交付给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受人并办理物业交割。买受人在出卖人获得房产证后60内付清余款,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后刘某如约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共计50万元整,张某于2009年10月24日将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此时,张某尚未取得该房屋房产证。

经核实,张某于2009年4月※日与北京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房屋交付使用后,刘某多次催问房产证事宜,但时至2011年年初张某仍称房产证未办下来。其间,张某多次提及房屋增值。

2011年4月,刘某接到张某寄送的律师函后,方得知张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随即如约将余款全部付清,但张某并没有履行后续义务。

【办案过程】

2011年3月※日刘某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承办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接案后承办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现有证据并根据对方已寄送的律师函,向刘某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合同约定北京仲裁委管辖,我方应当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2、证据中需要进一步提供付款证明;

3、楼市限购政策下要求过户有一定风险。

随后,承办律师首先向张某致送律师函,以示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明确目的,指导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着手准备仲裁事宜。北京市楼市自2011年2月17日开始执行“限购令”,对不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外省市退休职工刘某来说,此时率先申请仲裁过户前景并不看好,因此,承办律师建议刘某待张某先申请仲裁后再提起反请求更为稳妥,委托人在犹豫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

果不其然,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张某按耐不住,于7月※日率先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承办律师在接到仲裁委的通知后立即提出了反请求。

2011年9月※日北京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某一方以限购政策属于情事变更,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受政策所限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刘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支持本方的请求,张某出示了北京市某法院在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判令解除合同的生效裁判文书。

经过不懈的努力,北京仲裁委于2011年11月※日做出裁决,驳回张某的请求事项,全部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李国蓓律师评案】

为什么在如此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下,北京仲裁委能支持刘某要求办理过户的请求事项呢?李国蓓律师认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限购政策是否为解除合同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合同本身在履行中产生的问题,即本案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情势是否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因变更导致了一方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后果显失公平。

承办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分别从事实情况、法律规定、政策目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四方面论述张某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并最终获得了支持。

李国蓓律师提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要个案分析,同一事实,在此案中不构成情势变更,但不代表在他案中也不构成情势变更,正如张某在庭审中出示的已生效北京市某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的裁判文书,由于和本案事实的细微差别,尽管裁决的后果不同,但适用法律都是正确的。


相关内容

  • 北京购房新政细则
  • 解读北京楼市新政细则 2011年02月24日 16:00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详解一,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 ...

  • 办理购房纳税证明
  • 办理购房纳税证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注册地、生产经营所在地等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企业、团体或个人已缴纳税金的一种制式文书,有别于完税证。但单从词义上理解也可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收后取得的完税证 ◎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

  • 房地产简介
  • 房地产指个人或团体保有所有权的房屋及地基,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发展历史 第一阶 ...

  • 深圳宣布继续实施限购政策
  • 13日晚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博称,根据分类调控精神,深圳市将继续实施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一方面加强预售许可管理,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另一方面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一房一价的要求,在价格部门备案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 合肥户籍不限购二手房 10月二手房达14476元/㎡
  • 2016-10-08 08:40:47 来源: 江淮晨报(合肥) 56 分享到: 易信 微信 QQ空间 微博 合肥10月2日发布的"限购令"被认为在国内限购城市中较为严格.不过,由于政策执行时间较短,市场反应并不是很明显. 合肥10月2日发布的"限购令"被认为 ...

  • 楼市的变与不变
  •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楼市的变与不变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4年第17期 [这一轮楼市限购令解除,也许改变了楼市预期,却没有改变土地财政的"痼疾".] 随着我国南方多地相继取消或局部调整限购政策,位于我国最北的省会城 ...

  • 武汉取消限购 购房不要求提供户籍社保等证明
  • 据新华社电 在部分放松楼市限购政策近两个月后,武汉楼市松绑措施升级.9月23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自9月24日起,全面取消楼市限购政策.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商品住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取消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化干预,经武汉市政府同意,自24日起,凡在武汉区域购 ...

  • [案例]房贷难引发的相关纠纷
  • [案例]房贷难引发的相关纠纷 2013-08-18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案例]房贷难引发的相关纠纷 这类纠纷2011年呈快速上升趋势,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自国家及部分城市限购令出台后,各大银行对于购房贷款的发放越来越收紧,所以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往往因为贷款办不下来导致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

  • 全套变首付,首付变车库!明天开始,成都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 成都人今天又被限购的事 刷爆了朋友圈 继3月23日成都楼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台之后,今日(4月12日)成都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显示,4月13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