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宿工作,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工作机制,实现带班、值班、值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带班、值班、值宿期间生产安全工作事项、应急事项处理的时效性和有序性,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要按照各自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带班和值班、值宿安排表,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带班和值班、值宿工作。

(一)带班与值班、值宿人员

1、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承担带班工作。

2、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不含女同志)承担值宿工作。

3、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除带班领导干部外)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承担双休日与节假日的日间值班工作。

(二)带班与值班、值宿时间

1、工作日带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

2、双休日、节假日带班时间:每日8:00至次日8 :00。

3、值宿时间:每日17: 00至次日8:00。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上午为8:00至12:00,下

午为12:00至17:00。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四)带班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岗带班。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电话。带班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值宿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值班和值宿人员在岗、在位,并指导和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置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五)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随时处置或向带班领导干部报告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信息和紧急事项,遇有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方面或直接进行处置,并及时跟踪和汇报落实情况。对值班、值宿期间接打的电话和收发的传真,要对有关内容和处置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登记。

对于需要进行书面汇报的事项,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按照主要领导的批示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如无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要注明当日无事,并签署姓名,不允许出现值班、值宿记录空白。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值宿记录登记记录将作为对各单位及部门的年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制度

(一)实名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每天带班和值班、值宿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实名公示,接受监督。

(二)调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带班和值班、值宿时间时,可相互自行调换,调班涉及的两名人员都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本单位的主管领导,便于领导掌握值班、值宿人员变化情况,对于因自行调换值班、值宿未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而引起的责任事故的人员将给予严厉处分。

(三)按时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带班领导干部要做好交接班的督促检查工作,准确填写交接班登记时间,分清责任。

(四)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采取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向带班领导干部请示、报告突发性和临时受理的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并按带班领导干部的意见予以处理,带班领导干部视情况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如情况重要、重大或紧急,根据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值班、值宿人员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报告。特别是对突发事件报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的紧急通知要即接即办。

(五)查岗制度。公司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带班、值班、值宿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现场查岗或电话查岗。

三、有关要求

(一)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是值班、值宿期间的

第一责任人。

(二)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请示,迅速落实。请示、汇报、通知、协调、督办、反馈时要做好记录、讲求方法,所记录的内容要素齐全,有时间、对象、要点、进展和落实情况,以备交接和查阅。基础资料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

(三)值宿干部要负责值宿房间的卫生,要在值班、值宿后把值宿房间打扫整洁,备品摆放整齐。

(四)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对值班、值宿干部负有组织、督促责任。

(五)对出现迟到、早退、中途不在岗或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值班、值宿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因脱岗和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订本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相关细则。

附件:领导带班工作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宿工作,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工作机制,实现带班、值班、值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带班、值班、值宿期间生产安全工作事项、应急事项处理的时效性和有序性,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要按照各自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带班和值班、值宿安排表,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带班和值班、值宿工作。

(一)带班与值班、值宿人员

1、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承担带班工作。

2、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不含女同志)承担值宿工作。

3、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除带班领导干部外)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承担双休日与节假日的日间值班工作。

(二)带班与值班、值宿时间

1、工作日带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

2、双休日、节假日带班时间:每日8:00至次日8 :00。

3、值宿时间:每日17: 00至次日8:00。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上午为8:00至12:00,下

午为12:00至17:00。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四)带班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岗带班。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电话。带班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值宿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值班和值宿人员在岗、在位,并指导和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置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五)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随时处置或向带班领导干部报告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信息和紧急事项,遇有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方面或直接进行处置,并及时跟踪和汇报落实情况。对值班、值宿期间接打的电话和收发的传真,要对有关内容和处置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登记。

对于需要进行书面汇报的事项,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按照主要领导的批示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如无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要注明当日无事,并签署姓名,不允许出现值班、值宿记录空白。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值宿记录登记记录将作为对各单位及部门的年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制度

(一)实名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每天带班和值班、值宿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实名公示,接受监督。

(二)调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带班和值班、值宿时间时,可相互自行调换,调班涉及的两名人员都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本单位的主管领导,便于领导掌握值班、值宿人员变化情况,对于因自行调换值班、值宿未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而引起的责任事故的人员将给予严厉处分。

(三)按时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带班领导干部要做好交接班的督促检查工作,准确填写交接班登记时间,分清责任。

(四)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采取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向带班领导干部请示、报告突发性和临时受理的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并按带班领导干部的意见予以处理,带班领导干部视情况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如情况重要、重大或紧急,根据生产安全事项、应急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值班、值宿人员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报告。特别是对突发事件报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的紧急通知要即接即办。

(五)查岗制度。公司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带班、值班、值宿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现场查岗或电话查岗。

三、有关要求

(一)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是值班、值宿期间的

第一责任人。

(二)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请示,迅速落实。请示、汇报、通知、协调、督办、反馈时要做好记录、讲求方法,所记录的内容要素齐全,有时间、对象、要点、进展和落实情况,以备交接和查阅。基础资料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

(三)值宿干部要负责值宿房间的卫生,要在值班、值宿后把值宿房间打扫整洁,备品摆放整齐。

(四)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对值班、值宿干部负有组织、督促责任。

(五)对出现迟到、早退、中途不在岗或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值班、值宿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因脱岗和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订本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相关细则。

附件:领导带班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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