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岭镇中心小学
学校工作量化评估方案
(试行)
为确保我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全面、科学评估学校工作,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和谐发展的新局面,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各校长工作考核与各校工作评估相结合,学校工作年终评估为“先进”、“表扬”的,校长年终考核则相应为“优秀”、“表扬”。中心小学对优胜学校和校长分别给予奖励,并作为今后校长任免和调动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分组与评比说明
学校分组主要以其规模为依据,把镇内小学分成二组:A 组为10间完小,1间中心园;B 组为11间教学点。评比采用在同组学校中比高低的办法,第一组表彰5间学校(其中2间先进3间表扬);第二组表彰5间学校(其中2间先进3间表扬)。
二、评比项目和分值说明
(一)、普遍性评比
1、毕业班水平测试、县质量抽查获组内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
2、镇内质量抽查获组内第一名20分,第二名 18分,第三名16分„„;
3、镇内教学工作检查获组内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
4、非基础科比赛获镇内集体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
5、弃权学校从其总分中扣5分。
(二)、奖励性评比
1、主持日常工作的校长(或负责人)担任一科基础科的奖8分,担任基础科两科或两班及以上的奖12分,担任非基础科且节数达到8节的奖2分;
2、老师或学生个人参加镇以上竞试,获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县以上分别奖6、5、4分(此项封顶10分);
3、老师或学生个人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梅州日报》、《五华政报》和《广东教育》、《梅州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等正规报刊发表教育教学文章的,每篇奖2分(此项封顶6分);
4、学生在本镇中心小学校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1分(此项封顶3分);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办学每1000元奖1分(此项封顶10分);
5、镇内文艺、体育、少先队活动比赛(集体)奖:第一名奖20分、第二名奖15分、第三名奖10分;
6、 县田径运动会奖:团体总分 名起。
(三)、奖罚性评比
1、按要求派人参加上级(含中心小学)组织的教学活动奖3分,缺1人次从总分中扣1分。
2、协调上级工作评比:凡上级倡议献爱心捐款按人平1元奖1—4分(此项封顶4分);发动义务献血每人次奖5分(此项封顶10分);完成勤工俭学、教辅定订、校刊发行、居民医保等任务按比例分别奖1—10分不等。
3、中心小学班子评价:班子成员对各校集体评议,按各校工作落实情况给各校定性(优、良、中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定为“优”的学校奖3分,定为“良”的奖2分,定为“中”的奖1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因管理不力,造成师德败坏,如侮辱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影响极坏的。
2、因管理不力,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属实的。
3、因管理不力,造成教师违犯计育政策等,经查属实的。
4、因管理不力,造成师生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影响极坏的。
5、因管理不力,造成学生打架、斗殴,影响极坏的。
6、因管理不力,出现教师弄虚作假,教唆学生考试作弊,经查属实的。
7、因管理不力,造成学校年度内严重超支的。
8、因管理不力,集体或个人不按上级要求,出现“三滥、三乱”行为,经查属实的。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尽事宜,由中心小学研究决定。
岐岭镇中心小学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岐岭镇中心小学
学校工作量化评估方案
(试行)
为确保我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全面、科学评估学校工作,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和谐发展的新局面,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各校长工作考核与各校工作评估相结合,学校工作年终评估为“先进”、“表扬”的,校长年终考核则相应为“优秀”、“表扬”。中心小学对优胜学校和校长分别给予奖励,并作为今后校长任免和调动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分组与评比说明
学校分组主要以其规模为依据,把镇内小学分成二组:A 组为10间完小,1间中心园;B 组为11间教学点。评比采用在同组学校中比高低的办法,第一组表彰5间学校(其中2间先进3间表扬);第二组表彰5间学校(其中2间先进3间表扬)。
二、评比项目和分值说明
(一)、普遍性评比
1、毕业班水平测试、县质量抽查获组内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
2、镇内质量抽查获组内第一名20分,第二名 18分,第三名16分„„;
3、镇内教学工作检查获组内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
4、非基础科比赛获镇内集体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
5、弃权学校从其总分中扣5分。
(二)、奖励性评比
1、主持日常工作的校长(或负责人)担任一科基础科的奖8分,担任基础科两科或两班及以上的奖12分,担任非基础科且节数达到8节的奖2分;
2、老师或学生个人参加镇以上竞试,获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县以上分别奖6、5、4分(此项封顶10分);
3、老师或学生个人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梅州日报》、《五华政报》和《广东教育》、《梅州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等正规报刊发表教育教学文章的,每篇奖2分(此项封顶6分);
4、学生在本镇中心小学校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1分(此项封顶3分);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办学每1000元奖1分(此项封顶10分);
5、镇内文艺、体育、少先队活动比赛(集体)奖:第一名奖20分、第二名奖15分、第三名奖10分;
6、 县田径运动会奖:团体总分 名起。
(三)、奖罚性评比
1、按要求派人参加上级(含中心小学)组织的教学活动奖3分,缺1人次从总分中扣1分。
2、协调上级工作评比:凡上级倡议献爱心捐款按人平1元奖1—4分(此项封顶4分);发动义务献血每人次奖5分(此项封顶10分);完成勤工俭学、教辅定订、校刊发行、居民医保等任务按比例分别奖1—10分不等。
3、中心小学班子评价:班子成员对各校集体评议,按各校工作落实情况给各校定性(优、良、中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定为“优”的学校奖3分,定为“良”的奖2分,定为“中”的奖1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因管理不力,造成师德败坏,如侮辱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影响极坏的。
2、因管理不力,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属实的。
3、因管理不力,造成教师违犯计育政策等,经查属实的。
4、因管理不力,造成师生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影响极坏的。
5、因管理不力,造成学生打架、斗殴,影响极坏的。
6、因管理不力,出现教师弄虚作假,教唆学生考试作弊,经查属实的。
7、因管理不力,造成学校年度内严重超支的。
8、因管理不力,集体或个人不按上级要求,出现“三滥、三乱”行为,经查属实的。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尽事宜,由中心小学研究决定。
岐岭镇中心小学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