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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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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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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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5

第二章 防冲设计 ................................. 6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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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生产安全措施 ......................... 8 预测预报 ................................ 10 危险区治理 .............................. 13 其它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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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经技术鉴定,××煤层、××煤层均鉴定为具有冲击倾向危险。因此,开采煤层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等上级规定、标准要求外,还要认真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由矿长总体负责,主要解决冲击地压防治所需的人、财、物和冲击地压防治与生产的重大关系协调。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专业副总工程师对防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冲办)根据冲击危险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方案、设计,并监督、指导专兼职防冲队伍、责任单位部门等防冲工作进行落实。

第3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校合作,从接续计划、工程设计、生产活动、危险区域防治、人员教育等多方面入手,采取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躲避减灾等防治手段。

第4条 由总工程师组织,根据矿井采掘接续生产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并组织矿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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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审批。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由矿长及相关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第5条 相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常识教育,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

第二章 防冲设计

第6条 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保护层。

第7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区段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

第8条 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评估,有冲击危险的必须列入冲击危险区域管理。

第9条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危险性的煤层,编制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设计。

第10条 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水平内的工作面应按顺序进行开采,尽量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二)合理确定工作面切眼和停采线位置。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尽可能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多煤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上层煤开采不应留下给下层煤开采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三)为避开断层而在采空区侧留下煤柱的工作面开采 -4-

时,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时,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时,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

第11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二)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回采方法和巷道布置和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

(三)冲击危险程度:根据本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

(四)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1.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2.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大孔径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技术参数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五)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及实施地点、实施顺序和实施方法等。

(六)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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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时,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时,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

第11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二)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回采方法和巷道布置和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

(三)冲击危险程度:根据本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

(四)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1.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2.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大孔径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技术参数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五)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及实施地点、实施顺序和实施方法等。

(六)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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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掘生产安全措施

第12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13条 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14条 冲击地压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安全监察科(调度室)汇报。

第15条 避免同一条顺槽相向同时掘进,两掘进迎头相距1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迎头的掘进。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相向推进时,相距350m时应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相向推进时,相距500m时应停止一个回采工作面。

第16条 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回采工作面进行掘进。

第17条 应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必要时应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 回采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及煤柱区开采,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

第19条 工作面向采空区、断层带、向斜轴、应力集 -6-

中区回采时,应先进行冲击危险性监测,有冲击危险必须先采取卸压措施,解危后方准回采。

第20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内掘进和回采时,必须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宽度不小于10m。

第21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的支护强度,加大两巷超前支护范围。采用液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支护长度不小于40m。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沿空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120m,非沿空顺槽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60m,遇断层等构造时应加大超前支护长度。

第22条 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尽可能布置在顺槽以外,布置在顺槽内部时,应加大移动变电站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23条 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沿空顺槽煤壁向外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外150m范围内,禁止存放钢性材料和设备,正在使用的设备要生根联牢,支柱要与顶网连接或连为一体防倒。

第24条 在冲击地压危险区段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证躲炮距离和躲炮时间,躲炮半径不小于150m,躲炮时间不小于30分钟。

第25条 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在恢复生产的前一班,要进行包括煤粉监测在内的冲击危险监测,监测无危险时,方可正常生产,否则,要采取解危措施。

第26条 采煤机在上下端头30组支架范围内割煤时, -7-

距离工作面煤壁200m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必须在架间内观测和操作。

第27条 在进行解危作业时,在距离施工地点外150m必须悬挂“正在卸压解危,闲人禁止入内”警示牌板。

第28条 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限员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29条 由冲击危险的巷道掘进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固定牢靠。

(二)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保持退路畅通。备用材料应存放在距工作面迎头150m以外。设备、管理、物品应采取固定措施。

(三)施工物料尽量放在巷道底板底脚处,且码放整齐;钻具、钻杆等工具不应悬挂、斜立在帮部。

(四)支护锚杆、锚索应当采取可靠的防崩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具体方法。

(五)掘进工作面迎头要安设保护网,并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迎头片帮。

第四章 预测预报 

第30条 冲击危险程度评定采用综合指数法、经验类比法、可能性指数诊断法等方式。

第31条 综合指数法,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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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冲击危险:综合指数Wt

(二)弱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3~0.5。

(三)中等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5~0.75。

(四)强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75~0.95。

(五)不安全:评定综合指数Wt>0.95。

第32条 用经验类比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

(三)老顶为厚度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型、半孤岛型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第33条 可能性指数诊断法

(一)计算采动应力场分布规律。

(二)测试和计算煤岩体的冲击倾向性。

(三)计算应力和冲击倾向性对“发生冲击地压”事件的隶属度。 Ic1.00.5Ic应力隶属度 UIcIc0.51.0Ic1.5

1.0I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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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Ic — 煤层最大应力与单向抗压强度的比值。

冲击倾向性隶属度

式中:Wet — 煤层冲击倾向性指数。

(四)计算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指数。

可能性指数UUIcUWet/2

(五)诊断某一地点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

1.U=0~0.6,不可能;

2.U=0.6~0.8,可能;

3.U=0.8~0.9,很可能;

4.U=0.9~1.0,能够。

第34条 在采掘工作面生产期间,利用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钻屑法监测、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

(一)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监测

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监测回采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距工作面切眼25m布置1号测站,依次向外间隔25m布置1个测站(允许误差±5m),每个测站布置2个测点,钻孔应力计安装深度分别为14m和8m,间隔2m。随工作面推进,及时拆卸前移,保证监测范围不小于200m。

监测系统预警指标如下:

1.不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UWet0.5Wet0.133Wet0.3331.0Wet2.02.0IC5.0Wet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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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绿色(浅孔<8MPa,深孔<10MPa):所有测点均小于预警值。

(2)一组黄色(浅孔8~10MPa,深孔10~12MPa)+过程判断(三天内无明显增加)。

(3)一组红色(浅孔>10MPa,深孔>12MPa)+过程判断(一天内无明显增加、变化小或下降、钻屑量不超标)。

2.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1)两组及以上红色预警(浅孔>10MPa,深孔>12MPa)。

(2)两组及以上黄色预警+钻屑量超标或动压明显。

(3)一组红色预警+过程判断(一天内明显增加且钻屑量超标或动压明显)。

当某一测点监测到具有冲击危险时,应及时在该测点附近1~2m位置实施钻屑法监测,如监测具有冲击危险,需立即组织进行解危。

(二)钻屑法监测

1.钻孔布置

钻孔的布置以打钻时出粉顺利为原则,同时钻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根据现场可操作性,可以适当调整钻屑孔位置。

(1)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在上、下顺槽每周监测1~2次,钻孔长度12m,监测距离自工作面15m向副斜井方向45m范围内。同时,根据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当系统监测到某地点具有冲击危险时,采取钻屑法进行验证。钻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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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板0.5~1.5m,垂直于煤壁施工,沿煤层倾角施工,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中。

(2)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在迎头及两帮每天进行监测,钻孔长度12m,两帮钻孔距离迎头1~3m。钻孔距离底板0.5~1.5m,垂直于煤壁施工,沿煤层倾角或巷道倾角施工,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中。

2.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每米钻孔的钻屑量,同时记录钻进过程中的卡钻、吸钻、顶钻、煤炮等异常动力现象以及其发生的对应深度。

3.实施方法

每钻进1m测量1次钻屑量,用专用表格记录打眼地点、时间、钻屑量,以及打眼过程中出现的钻杆跳动、卡钻、吸钻等动力现象。

4.钻屑法监测指标

表1 4-5煤层钻屑法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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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9-15煤层钻屑法监测指标

如果测定的煤粉结果超过临界煤粉量,或者打钻过程中出现严重卡钻、顶钻、吸钻、颗粒增大等动力效应,则表明该区域已具有冲击危险性,必须立即进行解危处理。

5.委托具有资质的院校对新水平的首采工作面进行标准煤粉量、临界煤粉量的重新标定。

(三)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变化情况,通过干线传输方式连接至地面监控主机。由科研院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支架工作阻力监测预警值,监控人员对阻力变化情况进行观测,根据监测情况进行预警。

通过对工作阻力连续进行观测,结合工作面其它矿压观测数据,判断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其它异常来压情况,分析工作面顶板运动规律,同时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工作面内平均分布的原则,在工作面内布置至少10台监测分站,

第五章 危险区治理

第35条 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采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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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开采保护层,厚层坚硬顶板预处理等,采掘前优先考虑使用区域性防范措施。局部性解危措施主要包括:钻孔卸压、爆破卸压、断顶(底)等,检测出冲击地压危险时采用局部性解危措施。

第36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开采过程中应遵照“监测→解危→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地压危险隐患。

第37条 实施解危措施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时方法和具体参数等。

第38条 利用钻屑法等手段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每循环大孔径钻孔卸压前,需对工作面迎头及两帮实施钻屑法监测,当监测到具有冲击危险,大孔径钻孔施工完毕后,对迎头及两帮实施钻屑法检验,检验无危险后方可恢复掘进,如仍有冲击危险,加大卸压力度,直到冲击危险解除。如大孔径钻孔施工前监测无冲击危险,钻孔施工完毕后可不进行钻屑法检验。

第39条 工作面开采至划定的危险区域内,或监测到危险区域段时,可采用大孔径钻孔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方式。

(一)大孔径卸压钻孔技术参数

1.回采工作面

对划分的中等、强冲击危险区域超前300m组织卸压,中等冲击危险区域钻孔间距2m,强冲击危险区域钻孔间距1m,钻孔长度20m,孔径120mm~150mm。对划分的一般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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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超前200m组织卸压,钻孔间距3m,钻孔长度20m,孔径120mm~150mm。针对工作面其它特殊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大孔径卸压方案。

2.掘进工作面

两帮钻孔布置同回采工作面期间钻孔布置方案,迎头钻孔布置不小于3组,当某钻孔施工期间存在动力现象时,应继续施工直到动力现象消除,钻孔长度25m,预留10m卸压保护带,进行下一循环卸压。

(二)爆破卸压钻孔技术参数

1.回采工作面

4-5煤层工作面顺槽内底煤厚度大于1m的区域,根据底板岩柱厚度确定卸压方案,当岩柱厚度大于4m时,对底煤区域进行爆破卸压,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4-5煤层底板。当岩柱厚度小于4m时,终孔位置需布置在7煤底板。钻孔间距5m,装药量1kg,孔外并联、孔内串联连线,正向起爆。

2.掘进工作面

4-5煤层中针对留有底煤超过1m的区域,卸压方案同回采期间4-5煤层巷道。9-15煤层对巷道底板沿走向、倾向方向进行断底卸压,终孔位置布置在巷道垂直向下10m位置,钻孔间距5m,装药量4.4kg,孔外并联、孔内串联连线,正向起爆。

(二)煤层注水参考参数

1.实行煤层预注水时,应保证保护带的宽度:对巷道两帮大于3.5倍采高,对采掘工作面大于3.5倍采高加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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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度。

2.注水孔布置形式应有利于煤层均匀湿润。注水孔可以沿走向布置,也可以沿倾斜方向布置,注水孔应避免穿过断层或破碎带等。一般条件下,钻孔应平行于工作面,孔口应尽量布置在煤层内较硬的分层中,以利于封孔和防止泄水。

3.注水孔直径一般为45、60、75、90mm。注水孔长度可按待注水煤体尺寸的2/3以上或待注水煤体尺寸减15m计算。注水孔间距按煤层的透水性确定,一般为10~20m。注水压力和流量应按实际情况试验确定,注水量根据注水孔承担的湿润煤量计算。

4.煤层预注水效果检查:采用煤层预注水方法时,对不同的注水参数和施工条件以及不同的煤层条件,均应分别进行含水率分布情况实测工作,以检查注水效果。煤层开采时,应利用钻屑法等手段检验注水效果。

第六章 其它

第40条 要积极研究应用监测预报及治理措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改有关工艺、参数。

第41条 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必须及时向矿安全监察科(调度室)汇报。同时,由矿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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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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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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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5

第二章 防冲设计 ................................. 6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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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生产安全措施 ......................... 8 预测预报 ................................ 10 危险区治理 .............................. 13 其它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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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经技术鉴定,××煤层、××煤层均鉴定为具有冲击倾向危险。因此,开采煤层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等上级规定、标准要求外,还要认真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由矿长总体负责,主要解决冲击地压防治所需的人、财、物和冲击地压防治与生产的重大关系协调。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专业副总工程师对防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冲办)根据冲击危险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方案、设计,并监督、指导专兼职防冲队伍、责任单位部门等防冲工作进行落实。

第3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校合作,从接续计划、工程设计、生产活动、危险区域防治、人员教育等多方面入手,采取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躲避减灾等防治手段。

第4条 由总工程师组织,根据矿井采掘接续生产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并组织矿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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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审批。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由矿长及相关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第5条 相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常识教育,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

第二章 防冲设计

第6条 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保护层。

第7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区段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

第8条 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评估,有冲击危险的必须列入冲击危险区域管理。

第9条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危险性的煤层,编制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设计。

第10条 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水平内的工作面应按顺序进行开采,尽量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二)合理确定工作面切眼和停采线位置。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尽可能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多煤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上层煤开采不应留下给下层煤开采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三)为避开断层而在采空区侧留下煤柱的工作面开采 -4-

时,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时,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时,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

第11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二)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回采方法和巷道布置和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

(三)冲击危险程度:根据本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

(四)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1.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2.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大孔径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技术参数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五)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及实施地点、实施顺序和实施方法等。

(六)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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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时,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时,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

第11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二)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回采方法和巷道布置和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

(三)冲击危险程度:根据本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

(四)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1.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2.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大孔径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技术参数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五)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及实施地点、实施顺序和实施方法等。

(六)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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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掘生产安全措施

第12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13条 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14条 冲击地压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安全监察科(调度室)汇报。

第15条 避免同一条顺槽相向同时掘进,两掘进迎头相距1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迎头的掘进。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相向推进时,相距350m时应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相向推进时,相距500m时应停止一个回采工作面。

第16条 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回采工作面进行掘进。

第17条 应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必要时应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 回采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及煤柱区开采,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

第19条 工作面向采空区、断层带、向斜轴、应力集 -6-

中区回采时,应先进行冲击危险性监测,有冲击危险必须先采取卸压措施,解危后方准回采。

第20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内掘进和回采时,必须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宽度不小于10m。

第21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的支护强度,加大两巷超前支护范围。采用液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支护长度不小于40m。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沿空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120m,非沿空顺槽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60m,遇断层等构造时应加大超前支护长度。

第22条 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尽可能布置在顺槽以外,布置在顺槽内部时,应加大移动变电站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23条 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沿空顺槽煤壁向外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外150m范围内,禁止存放钢性材料和设备,正在使用的设备要生根联牢,支柱要与顶网连接或连为一体防倒。

第24条 在冲击地压危险区段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证躲炮距离和躲炮时间,躲炮半径不小于150m,躲炮时间不小于30分钟。

第25条 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在恢复生产的前一班,要进行包括煤粉监测在内的冲击危险监测,监测无危险时,方可正常生产,否则,要采取解危措施。

第26条 采煤机在上下端头30组支架范围内割煤时, -7-

距离工作面煤壁200m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必须在架间内观测和操作。

第27条 在进行解危作业时,在距离施工地点外150m必须悬挂“正在卸压解危,闲人禁止入内”警示牌板。

第28条 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限员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29条 由冲击危险的巷道掘进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固定牢靠。

(二)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保持退路畅通。备用材料应存放在距工作面迎头150m以外。设备、管理、物品应采取固定措施。

(三)施工物料尽量放在巷道底板底脚处,且码放整齐;钻具、钻杆等工具不应悬挂、斜立在帮部。

(四)支护锚杆、锚索应当采取可靠的防崩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具体方法。

(五)掘进工作面迎头要安设保护网,并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迎头片帮。

第四章 预测预报 

第30条 冲击危险程度评定采用综合指数法、经验类比法、可能性指数诊断法等方式。

第31条 综合指数法,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五级:

-8-

(一)无冲击危险:综合指数Wt

(二)弱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3~0.5。

(三)中等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5~0.75。

(四)强冲击危险:评定综合指数Wt=0.75~0.95。

(五)不安全:评定综合指数Wt>0.95。

第32条 用经验类比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

(三)老顶为厚度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型、半孤岛型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第33条 可能性指数诊断法

(一)计算采动应力场分布规律。

(二)测试和计算煤岩体的冲击倾向性。

(三)计算应力和冲击倾向性对“发生冲击地压”事件的隶属度。 Ic1.00.5Ic应力隶属度 UIcIc0.51.0Ic1.5

1.0I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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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Ic — 煤层最大应力与单向抗压强度的比值。

冲击倾向性隶属度

式中:Wet — 煤层冲击倾向性指数。

(四)计算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指数。

可能性指数UUIcUWet/2

(五)诊断某一地点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

1.U=0~0.6,不可能;

2.U=0.6~0.8,可能;

3.U=0.8~0.9,很可能;

4.U=0.9~1.0,能够。

第34条 在采掘工作面生产期间,利用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钻屑法监测、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

(一)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监测

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监测回采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距工作面切眼25m布置1号测站,依次向外间隔25m布置1个测站(允许误差±5m),每个测站布置2个测点,钻孔应力计安装深度分别为14m和8m,间隔2m。随工作面推进,及时拆卸前移,保证监测范围不小于200m。

监测系统预警指标如下:

1.不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UWet0.5Wet0.133Wet0.3331.0Wet2.02.0IC5.0Wet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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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绿色(浅孔<8MPa,深孔<10MPa):所有测点均小于预警值。

(2)一组黄色(浅孔8~10MPa,深孔10~12MPa)+过程判断(三天内无明显增加)。

(3)一组红色(浅孔>10MPa,深孔>12MPa)+过程判断(一天内无明显增加、变化小或下降、钻屑量不超标)。

2.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1)两组及以上红色预警(浅孔>10MPa,深孔>12MPa)。

(2)两组及以上黄色预警+钻屑量超标或动压明显。

(3)一组红色预警+过程判断(一天内明显增加且钻屑量超标或动压明显)。

当某一测点监测到具有冲击危险时,应及时在该测点附近1~2m位置实施钻屑法监测,如监测具有冲击危险,需立即组织进行解危。

(二)钻屑法监测

1.钻孔布置

钻孔的布置以打钻时出粉顺利为原则,同时钻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根据现场可操作性,可以适当调整钻屑孔位置。

(1)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在上、下顺槽每周监测1~2次,钻孔长度12m,监测距离自工作面15m向副斜井方向45m范围内。同时,根据KJ550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当系统监测到某地点具有冲击危险时,采取钻屑法进行验证。钻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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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板0.5~1.5m,垂直于煤壁施工,沿煤层倾角施工,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中。

(2)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在迎头及两帮每天进行监测,钻孔长度12m,两帮钻孔距离迎头1~3m。钻孔距离底板0.5~1.5m,垂直于煤壁施工,沿煤层倾角或巷道倾角施工,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中。

2.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每米钻孔的钻屑量,同时记录钻进过程中的卡钻、吸钻、顶钻、煤炮等异常动力现象以及其发生的对应深度。

3.实施方法

每钻进1m测量1次钻屑量,用专用表格记录打眼地点、时间、钻屑量,以及打眼过程中出现的钻杆跳动、卡钻、吸钻等动力现象。

4.钻屑法监测指标

表1 4-5煤层钻屑法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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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9-15煤层钻屑法监测指标

如果测定的煤粉结果超过临界煤粉量,或者打钻过程中出现严重卡钻、顶钻、吸钻、颗粒增大等动力效应,则表明该区域已具有冲击危险性,必须立即进行解危处理。

5.委托具有资质的院校对新水平的首采工作面进行标准煤粉量、临界煤粉量的重新标定。

(三)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KJ216型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变化情况,通过干线传输方式连接至地面监控主机。由科研院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支架工作阻力监测预警值,监控人员对阻力变化情况进行观测,根据监测情况进行预警。

通过对工作阻力连续进行观测,结合工作面其它矿压观测数据,判断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其它异常来压情况,分析工作面顶板运动规律,同时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工作面内平均分布的原则,在工作面内布置至少10台监测分站,

第五章 危险区治理

第35条 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采用合

-13-

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开采保护层,厚层坚硬顶板预处理等,采掘前优先考虑使用区域性防范措施。局部性解危措施主要包括:钻孔卸压、爆破卸压、断顶(底)等,检测出冲击地压危险时采用局部性解危措施。

第36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开采过程中应遵照“监测→解危→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地压危险隐患。

第37条 实施解危措施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时方法和具体参数等。

第38条 利用钻屑法等手段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每循环大孔径钻孔卸压前,需对工作面迎头及两帮实施钻屑法监测,当监测到具有冲击危险,大孔径钻孔施工完毕后,对迎头及两帮实施钻屑法检验,检验无危险后方可恢复掘进,如仍有冲击危险,加大卸压力度,直到冲击危险解除。如大孔径钻孔施工前监测无冲击危险,钻孔施工完毕后可不进行钻屑法检验。

第39条 工作面开采至划定的危险区域内,或监测到危险区域段时,可采用大孔径钻孔卸压、爆破卸压、煤层注水等方式。

(一)大孔径卸压钻孔技术参数

1.回采工作面

对划分的中等、强冲击危险区域超前300m组织卸压,中等冲击危险区域钻孔间距2m,强冲击危险区域钻孔间距1m,钻孔长度20m,孔径120mm~150mm。对划分的一般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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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超前200m组织卸压,钻孔间距3m,钻孔长度20m,孔径120mm~150mm。针对工作面其它特殊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大孔径卸压方案。

2.掘进工作面

两帮钻孔布置同回采工作面期间钻孔布置方案,迎头钻孔布置不小于3组,当某钻孔施工期间存在动力现象时,应继续施工直到动力现象消除,钻孔长度25m,预留10m卸压保护带,进行下一循环卸压。

(二)爆破卸压钻孔技术参数

1.回采工作面

4-5煤层工作面顺槽内底煤厚度大于1m的区域,根据底板岩柱厚度确定卸压方案,当岩柱厚度大于4m时,对底煤区域进行爆破卸压,终孔位置布置在煤层4-5煤层底板。当岩柱厚度小于4m时,终孔位置需布置在7煤底板。钻孔间距5m,装药量1kg,孔外并联、孔内串联连线,正向起爆。

2.掘进工作面

4-5煤层中针对留有底煤超过1m的区域,卸压方案同回采期间4-5煤层巷道。9-15煤层对巷道底板沿走向、倾向方向进行断底卸压,终孔位置布置在巷道垂直向下10m位置,钻孔间距5m,装药量4.4kg,孔外并联、孔内串联连线,正向起爆。

(二)煤层注水参考参数

1.实行煤层预注水时,应保证保护带的宽度:对巷道两帮大于3.5倍采高,对采掘工作面大于3.5倍采高加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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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度。

2.注水孔布置形式应有利于煤层均匀湿润。注水孔可以沿走向布置,也可以沿倾斜方向布置,注水孔应避免穿过断层或破碎带等。一般条件下,钻孔应平行于工作面,孔口应尽量布置在煤层内较硬的分层中,以利于封孔和防止泄水。

3.注水孔直径一般为45、60、75、90mm。注水孔长度可按待注水煤体尺寸的2/3以上或待注水煤体尺寸减15m计算。注水孔间距按煤层的透水性确定,一般为10~20m。注水压力和流量应按实际情况试验确定,注水量根据注水孔承担的湿润煤量计算。

4.煤层预注水效果检查:采用煤层预注水方法时,对不同的注水参数和施工条件以及不同的煤层条件,均应分别进行含水率分布情况实测工作,以检查注水效果。煤层开采时,应利用钻屑法等手段检验注水效果。

第六章 其它

第40条 要积极研究应用监测预报及治理措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改有关工艺、参数。

第41条 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必须及时向矿安全监察科(调度室)汇报。同时,由矿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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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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