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产规范GMP(2014)

良好生产规范(GMP)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等方面的良好生产规范,使公司生产环境以及各项设施均达到卫生要求,消除污染,使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控制达到预期的目的。 2 范围

本GMP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 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规定

4.1 采购

4.1.1 采购人员在采购大宗原辅料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等资料后,方可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的原辅料应先送样至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采购;来货时,按本公司验收标准验收。

4.1.2 采购人员应学习原辅料验收标准,掌握简易的鉴别原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对脏污、发霉、生虫、发芽、受潮而结块板结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 盛装原辅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清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4.2 运输

4.2.1 运输工具(车厢)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的设施。

4.2.2 原辅料装卸时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相接触。

4.2.3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3 贮存

4.3.1 本公司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库、原辅料库,并按照仓库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4.3.2 仓库内按防虫防鼠的要求设置防鼠网、挡鼠板,发现虫迹时进行灭杀;仓库周围不定期清除杂草,防止害虫的孽生;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灭虫。

4.3.3 原辅料仓库设有专门的仓库管理员,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原辅料的质量和卫生,按规定进行清扫、消毒、通风换气,与领、发料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4.3.4 原辅料仓库按品种分区、分类贮存,每批原辅料应有明显的原辅料名称、入库日期、规格、数量明细标识,所有仓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的原料或辅料。

4.3.5 所有的生产原辅料都应放置在木托板上或纸垫上,离墙30cm,与屋顶至少保持2m的距离,垛与垛之间留有人行通道。

4.3.6 仓库管理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月进行库存盘点,执行出入库手续,保证帐、卡、物一致。

5 厂区环境

5.1 设计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项目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选址

本公司生产区选择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建设路1号、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飞机坪,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也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本生产厂区排水畅通,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厂区周围没有受污染的河流。

5.3 绿化

生产车间与公路相距50m以上,厂区所有的裸露地面都进行了绿化。

5.4 道路

厂区内主干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无积水及死角,厂区内道路整齐,无粉尘飞扬,无有害动植物孽生之地。

5.5 总体布局

本公司总体布局为办公区、生产区;生产区内设有车间、仓库、辅助区。

6 厂房与设施

6.1 厂房及车间配置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厂区内、车间、仓库、辅助区、办公区

布局合理。车间结构按工艺流程安排,生产线按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基本做到了高清洁区不受低清洁区的污染,原辅料与半成品和成品杜绝交叉污染。

6.2 厂房建筑要求

6.2.1 厂房符合白酒厂卫生要求,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

6.2.2 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装有门帘或风幕机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6.3 地面与排水

生产车间地面均有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车间地面清洗时不积水。所有排水口均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过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物堵塞排水管道。

6.4 屋顶与天花板

车间屋顶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修建。

6.5 墙壁与门窗

生产车间墙壁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或磁砖修建,配制、包装车间门窗采用铝合金制成,严密不变形,生产车间窗户有纱窗或布帘,窗台距地面1m以上,窗台内侧向下倾斜一定角度。

6.6 采光与照明设施

生产车间装备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配制、包装生产车间用照明灯加装防护罩,以防爆裂时污染产品,检查作业台面则应保持5401x以上照明度,所使用的光源应不致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6.7 供水设施

由县自来水厂提供,并保证充足的水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能够保证水的供应。

6.8 废弃物处理设施

车间产生废弃物,分别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废弃物桶应每天清理、清洗、消毒,且有专人管理;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并由县环卫所清理出厂。

6.9 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进口处设有洗手盆、非手动开关水龙头,洗手液以及干手器。

6.10 更衣室

生产车间的进口处设有男、女更衣室,凡是进入车间的人员均应更衣戴帽,更衣室内设有贮衣柜,有消毒装置。

6.11 仓库

本公司设有成品库、辅料库,按要求清洁卫生,产品按生产日期分批放在托盘上或纸垫上,离墙至少30公分,并配置排风装置。

6.12 厕所

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设备,墙裙为浅色瓷砖,并保持清洁,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打扫、冲洗。

7 设备

7.1 生产设备

7.1.1 与食品物料相接触的设备、工具、管道采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设备工具管道表面光滑,内部无死角,无盲端,不漏隙,便于清洗、拆卸和消毒。

7.1.2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酿酒设备(蒸饭甑、摊凉台、煮酒锅、冷却器、酒罐); 包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旋盖机、烘干机、喷码机、贴标机、封箱机);配制勾兑设备(水处理设备、酒罐、过滤机、酒泵、空压机);锅炉。

7.1.3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强检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7.2 质量检验设备、仪器

7.2.1公司设有包材质检室、化验室、品酒室以及色谱分析室,检验室的主要设备、仪器包括:

培养箱、干燥箱、电子天平、冰箱、分析天平、显微镜、高度尺、瓶口卡尺等。

7.2.2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8 人员资格、教育培训

8.1 人员与资格

8.1.1 检验人员具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8.1.2 检验人员上岗前,经过培训合格授权后,才能从事检验工作。

8.2 教育与培训

8.2.1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做到教育培训有计划,卫生培训常态化。

8.2.2 公司办制定整体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定期培训员工,并有相应的记录,提高员工的素质的操作水平,使每个员工的素质达到公司所要求的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9 卫生管理

9.1 卫生制度

由公司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可依据需要细化卫生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司由6S管理人员检查各部门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指定人员自检本部门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9.2 环境卫生

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厂区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平整,易于冲洗,无坑洼积水、蚊蝇及其它有害动物孳生;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污水排放管道通畅。

9.3 厂房设施卫生

公司厂房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地下排水管道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保持正常使用,车间内通风设备保持清洁。

9.4 机器设备卫生

机器设备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用运转设备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个生产日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进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车间输送带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和霉菌生长。

9.5 人员卫生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勤洗澡、勤更衣,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饰物,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并洗手消毒。上岗前后若处理被污染的物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重新洗手消毒,必要时更换工作服方能重新上岗,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均遵守上述规定。

9.6 健康管理

9.6.1 本公司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均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每年由公司办统一组织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进行生产场所进行食品生产操作,否则一律撤离生产操作岗位。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进入车间工作。

9.6.2 凡体检确认患有

1)痢疾、伤寒、病毒性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2)活动性肺结核、疥疮、手有严重外伤者;

3)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以上各类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6.3 包装灯检人员的视力(含矫正)必须在5.0(含5.0)以上,并不得有色盲;并要求灯检人员在40分钟——60分钟内进行轮换操作。

9.6.4 生产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7 清洗和消毒

9.7.1 生产车间入口处均设置洗手消毒设备,洗手龙头采用非手动式开关。

9.7.2 生产车间的洗手处配备自动烘手机,洗手液。

9.8 除虫灭害的管理

本公司各个生产车间、仓库根据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要求,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和防尘的设施,如灭蝇灯、纱窗、风幕机、网罩、挡鼠板等,并对各种废弃物和垃圾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和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清扫,清除各种害虫的隐藏、孽生条件。

9.9 有毒有害物管理

9.9.1 本公司制订了《有毒有害物的标记贮存和使用程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标识、领用、使用、回收做出了具体规定,以防止有毒、有害物污染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的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按规定的使用方法来使用这些物质,防止产生污染和中毒。

9.9.2 所有化学品必须上锁管理,做好标识,并有使用记录。

9.10 污物管理

生产区域设置废弃物垃圾池,及时清理,做到每日清除,防止有害物集聚孽生。 10 生产过程管理

10.1 生产过程中作业文件见作业指导书。

10.2 原辅料管理

10.2.1 各种原辅料的采购均符合采购验收标准,经质管部、物流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10.2.2 原辅料按照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制定进货品种和数量,避免造成积压。 10.2.3 原水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3 生产作业

10.3.1 生产前按照SSOP卫生控制程序,对人员、设备、工器具、原辅料、包装物、生产用水等进行卫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10.3.2 按作业指导书、相关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

10.4 设备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每年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执行。

11 质量管理

11.1 原辅料的质量管理

11.1.1 制定原辅料及其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及检验方法等。

11.1.2 每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按公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1.1.3 生产用水水质除送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外,公司质管部定期自检。

11.2 加工中的质量管理

11.2.1 列出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

11.2.2 对关键控制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并记录检测结果。

11.2.3 加工中的质控结果发现异常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11.3 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

11.3.1 制定包装材料的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

11.3.2 包装材料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发放使用。

11.4 成品的质量管理

11.4.1 按产品类别分别依据GB/T10781.3-2006 《 米香型白酒》、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Q/QXJ 0002S-2013《米酱浓兼香型白酒》、GB/T27588-2011《露酒》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理化、感官检验,包装指标按公司规定检验,所有指标合格才能允许出厂。

11.4.2 产品均有留样,留样存放于专设的存样室,按品种,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1.4.3 对成品库房随时进行检查,使其按照要求存放和管理。

11.5 贮存运输质量管理

11.5.1 成品贮存于成品库,分类存放。

11.5.2 成品码放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有通道,便于人员通行。仓库有定期检查和记录。

11.5.3 成品库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卫生。

11.5.4 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

11.5.5 运输工具、车辆随时清洗,保证清洁卫生。

11.5.6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

11.5.7 成品库有出入库记录、记号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数量、暗记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召回。

11.6 成品售后处理

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的顾客的意见由销售公司、质管部负责,由相关部门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11.7 记录处理

执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

12 标识

产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良好生产规范(GMP)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等方面的良好生产规范,使公司生产环境以及各项设施均达到卫生要求,消除污染,使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控制达到预期的目的。 2 范围

本GMP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 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规定

4.1 采购

4.1.1 采购人员在采购大宗原辅料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等资料后,方可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的原辅料应先送样至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采购;来货时,按本公司验收标准验收。

4.1.2 采购人员应学习原辅料验收标准,掌握简易的鉴别原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对脏污、发霉、生虫、发芽、受潮而结块板结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 盛装原辅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清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4.2 运输

4.2.1 运输工具(车厢)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的设施。

4.2.2 原辅料装卸时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相接触。

4.2.3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3 贮存

4.3.1 本公司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库、原辅料库,并按照仓库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4.3.2 仓库内按防虫防鼠的要求设置防鼠网、挡鼠板,发现虫迹时进行灭杀;仓库周围不定期清除杂草,防止害虫的孽生;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灭虫。

4.3.3 原辅料仓库设有专门的仓库管理员,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原辅料的质量和卫生,按规定进行清扫、消毒、通风换气,与领、发料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4.3.4 原辅料仓库按品种分区、分类贮存,每批原辅料应有明显的原辅料名称、入库日期、规格、数量明细标识,所有仓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的原料或辅料。

4.3.5 所有的生产原辅料都应放置在木托板上或纸垫上,离墙30cm,与屋顶至少保持2m的距离,垛与垛之间留有人行通道。

4.3.6 仓库管理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月进行库存盘点,执行出入库手续,保证帐、卡、物一致。

5 厂区环境

5.1 设计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项目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选址

本公司生产区选择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建设路1号、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飞机坪,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也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本生产厂区排水畅通,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厂区周围没有受污染的河流。

5.3 绿化

生产车间与公路相距50m以上,厂区所有的裸露地面都进行了绿化。

5.4 道路

厂区内主干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无积水及死角,厂区内道路整齐,无粉尘飞扬,无有害动植物孽生之地。

5.5 总体布局

本公司总体布局为办公区、生产区;生产区内设有车间、仓库、辅助区。

6 厂房与设施

6.1 厂房及车间配置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厂区内、车间、仓库、辅助区、办公区

布局合理。车间结构按工艺流程安排,生产线按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基本做到了高清洁区不受低清洁区的污染,原辅料与半成品和成品杜绝交叉污染。

6.2 厂房建筑要求

6.2.1 厂房符合白酒厂卫生要求,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

6.2.2 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装有门帘或风幕机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6.3 地面与排水

生产车间地面均有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车间地面清洗时不积水。所有排水口均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过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物堵塞排水管道。

6.4 屋顶与天花板

车间屋顶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修建。

6.5 墙壁与门窗

生产车间墙壁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或磁砖修建,配制、包装车间门窗采用铝合金制成,严密不变形,生产车间窗户有纱窗或布帘,窗台距地面1m以上,窗台内侧向下倾斜一定角度。

6.6 采光与照明设施

生产车间装备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配制、包装生产车间用照明灯加装防护罩,以防爆裂时污染产品,检查作业台面则应保持5401x以上照明度,所使用的光源应不致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6.7 供水设施

由县自来水厂提供,并保证充足的水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能够保证水的供应。

6.8 废弃物处理设施

车间产生废弃物,分别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废弃物桶应每天清理、清洗、消毒,且有专人管理;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并由县环卫所清理出厂。

6.9 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进口处设有洗手盆、非手动开关水龙头,洗手液以及干手器。

6.10 更衣室

生产车间的进口处设有男、女更衣室,凡是进入车间的人员均应更衣戴帽,更衣室内设有贮衣柜,有消毒装置。

6.11 仓库

本公司设有成品库、辅料库,按要求清洁卫生,产品按生产日期分批放在托盘上或纸垫上,离墙至少30公分,并配置排风装置。

6.12 厕所

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设备,墙裙为浅色瓷砖,并保持清洁,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打扫、冲洗。

7 设备

7.1 生产设备

7.1.1 与食品物料相接触的设备、工具、管道采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设备工具管道表面光滑,内部无死角,无盲端,不漏隙,便于清洗、拆卸和消毒。

7.1.2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酿酒设备(蒸饭甑、摊凉台、煮酒锅、冷却器、酒罐); 包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旋盖机、烘干机、喷码机、贴标机、封箱机);配制勾兑设备(水处理设备、酒罐、过滤机、酒泵、空压机);锅炉。

7.1.3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强检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7.2 质量检验设备、仪器

7.2.1公司设有包材质检室、化验室、品酒室以及色谱分析室,检验室的主要设备、仪器包括:

培养箱、干燥箱、电子天平、冰箱、分析天平、显微镜、高度尺、瓶口卡尺等。

7.2.2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8 人员资格、教育培训

8.1 人员与资格

8.1.1 检验人员具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8.1.2 检验人员上岗前,经过培训合格授权后,才能从事检验工作。

8.2 教育与培训

8.2.1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做到教育培训有计划,卫生培训常态化。

8.2.2 公司办制定整体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定期培训员工,并有相应的记录,提高员工的素质的操作水平,使每个员工的素质达到公司所要求的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9 卫生管理

9.1 卫生制度

由公司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可依据需要细化卫生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司由6S管理人员检查各部门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指定人员自检本部门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9.2 环境卫生

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厂区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平整,易于冲洗,无坑洼积水、蚊蝇及其它有害动物孳生;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污水排放管道通畅。

9.3 厂房设施卫生

公司厂房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地下排水管道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保持正常使用,车间内通风设备保持清洁。

9.4 机器设备卫生

机器设备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用运转设备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个生产日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进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车间输送带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和霉菌生长。

9.5 人员卫生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勤洗澡、勤更衣,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饰物,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并洗手消毒。上岗前后若处理被污染的物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重新洗手消毒,必要时更换工作服方能重新上岗,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均遵守上述规定。

9.6 健康管理

9.6.1 本公司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均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每年由公司办统一组织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进行生产场所进行食品生产操作,否则一律撤离生产操作岗位。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进入车间工作。

9.6.2 凡体检确认患有

1)痢疾、伤寒、病毒性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2)活动性肺结核、疥疮、手有严重外伤者;

3)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以上各类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6.3 包装灯检人员的视力(含矫正)必须在5.0(含5.0)以上,并不得有色盲;并要求灯检人员在40分钟——60分钟内进行轮换操作。

9.6.4 生产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7 清洗和消毒

9.7.1 生产车间入口处均设置洗手消毒设备,洗手龙头采用非手动式开关。

9.7.2 生产车间的洗手处配备自动烘手机,洗手液。

9.8 除虫灭害的管理

本公司各个生产车间、仓库根据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要求,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和防尘的设施,如灭蝇灯、纱窗、风幕机、网罩、挡鼠板等,并对各种废弃物和垃圾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和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清扫,清除各种害虫的隐藏、孽生条件。

9.9 有毒有害物管理

9.9.1 本公司制订了《有毒有害物的标记贮存和使用程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标识、领用、使用、回收做出了具体规定,以防止有毒、有害物污染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的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按规定的使用方法来使用这些物质,防止产生污染和中毒。

9.9.2 所有化学品必须上锁管理,做好标识,并有使用记录。

9.10 污物管理

生产区域设置废弃物垃圾池,及时清理,做到每日清除,防止有害物集聚孽生。 10 生产过程管理

10.1 生产过程中作业文件见作业指导书。

10.2 原辅料管理

10.2.1 各种原辅料的采购均符合采购验收标准,经质管部、物流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10.2.2 原辅料按照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制定进货品种和数量,避免造成积压。 10.2.3 原水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3 生产作业

10.3.1 生产前按照SSOP卫生控制程序,对人员、设备、工器具、原辅料、包装物、生产用水等进行卫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10.3.2 按作业指导书、相关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

10.4 设备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每年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执行。

11 质量管理

11.1 原辅料的质量管理

11.1.1 制定原辅料及其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及检验方法等。

11.1.2 每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按公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1.1.3 生产用水水质除送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外,公司质管部定期自检。

11.2 加工中的质量管理

11.2.1 列出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

11.2.2 对关键控制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并记录检测结果。

11.2.3 加工中的质控结果发现异常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11.3 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

11.3.1 制定包装材料的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

11.3.2 包装材料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发放使用。

11.4 成品的质量管理

11.4.1 按产品类别分别依据GB/T10781.3-2006 《 米香型白酒》、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Q/QXJ 0002S-2013《米酱浓兼香型白酒》、GB/T27588-2011《露酒》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理化、感官检验,包装指标按公司规定检验,所有指标合格才能允许出厂。

11.4.2 产品均有留样,留样存放于专设的存样室,按品种,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1.4.3 对成品库房随时进行检查,使其按照要求存放和管理。

11.5 贮存运输质量管理

11.5.1 成品贮存于成品库,分类存放。

11.5.2 成品码放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有通道,便于人员通行。仓库有定期检查和记录。

11.5.3 成品库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卫生。

11.5.4 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

11.5.5 运输工具、车辆随时清洗,保证清洁卫生。

11.5.6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

11.5.7 成品库有出入库记录、记号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数量、暗记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召回。

11.6 成品售后处理

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的顾客的意见由销售公司、质管部负责,由相关部门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11.7 记录处理

执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

12 标识

产品标识符合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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