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经典案例讲解

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编制时间:二零一四年七月

施工合同

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XXX 集团XXX 商贸有限公司(需查询签约公司背景)

乙方(承包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

2.1 承包范围:XXX 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裙楼部分施工图》、《XXX (地下一层后勤区)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及XXX 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酒店后勤服务区室内装修施工图纸》、XXX 设计(亚洲)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厨房配套工程施工图》上体现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一次性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元)包干,本价款为含税价格。

特别注明:

合同包干总价为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工程总价,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费用:

(1)材料费(含甲供材料的仓储保管费、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使用及进出场)、运输装卸费(特别是材料垂直运输费)、管理费、政府各类规费、各类材料检测费、风险费、税费、保险(包括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完成本合同乙方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洁费)

(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价格变化;

(4)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及充分考虑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国家有新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时增加的 费用);

(5)因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6)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7)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客货电梯可供乙方使用,乙方需承担电梯使用及维保费用(含电梯桥厢保护及操作工人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用中,不得再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此费用。(都是裙房吗?塔楼是高层吧?有几层多少量?)

(8)临时便道费:如外场施工影响到乙方的交通组织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临时便道或采用人工运输等其它方式,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包干总价已包含由此增加的费用。

(9)合同包干总价款中已含乙方对甲方分包项目的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 开工日期:2014年06月27日;

4.2 工期:

竣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2日;

自开工之日起至中标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通过规定的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且中标人根据初验要求对不合格的部位整改合格后, 经相关部门认可【以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为准】且中标人将全部工程内业及外业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的最终日期止。

4.2.1本工程要求进场后先行施工一个控制房(塔楼要求施工一个户型和一个走道做为控制房)(要求做三套不同阶段的控制样板),控制房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均要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第I 阶段(要求施工3套):安装管线完成、卫生间防水施工完成,地面找平完成,墙体基层及封板完成,吊顶龙骨安装完成。(工期为27天)

第II 阶段(要求施工2套):走道石材铺贴完成,腻子打磨施工完成。(工期为32天) 第III 阶段(要求施工1套):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墙纸粘贴完成,地毯铺贴完成,固定木饰面安装,灯具、窗帘安装完成。(工期为21天)

在控制房的每一阶段完成后,且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同一阶段大面积施工。若控制房未能按计划工期执行,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

4.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但不计算引起的费用增加):

(1)不可抗力;战争、七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含八级)台风;

(2)因设计变更在关键工序,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证确实影响工期;

(3)因甲方自行施工或发包的其它工程施工滞后而对本工程关键工序造成影响;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5)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输连续3日以上(不含3日);

4.4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 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除此之外的任何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对甲方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遇上述顺延工期情形,乙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甲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视为乙方认

同该事故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图纸及相关资料

5.1 图纸提供日期: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式捌套(含伍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的内容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含投标图纸)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的复核,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历天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承包方无权再对图纸的相关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5.2工程竣工提供伍套竣工图图纸和竣工资料。相关部门所需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根据需要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非相关单位或个人外传本工程施工图纸。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相关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修改图,套数同上,承包人应予执行。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人:

6.1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

职责: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并盖章后有效。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6.2 乙方项目经理: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职责: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6.3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作出。以现场送达方式的通知,甲方自乙方现场人员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乙方自甲方项目负责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作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在经收件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甲方和乙方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七条. 工程界面

7.1 裙楼部分甲、乙双方的施工交接界面如下:

7.1.1地面: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2墙面:土建施工至水泥砂浆找平层;

7.1.3天棚: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4电气:主体水电施工至强电井配电箱;

7.1.5给水:主体水电施工至管道井阀门;

7.1.6排水:主体水电施工至排水立管预留水平三通;

第八条. 发包人工作

8.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8.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可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与各专业工程平行交叉施工) 。若用地范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如租用场地),所需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总价和合同工期)。

8.3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看管。

8.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应按要求自行引接并安装计量装置,相关引接工作及费用以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5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负责协调监理及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在工作配合中所遇到的问题。

8.6 发包人所下达的所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下发给承包人方可生效。发包人有权对图纸提出变更要求,并单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并不得拒绝。

8.7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8.8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九条. 承包人工作

9.1本工程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获取自己所需的所有资料, 并对其正确性负责。若乙方认为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逾期提出的即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现场场地、水、电、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已充分了解,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9.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进场开工,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发包人有权视为工期延误,并参照合同第11.1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20万元/天)

9.3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9.4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防护工作。承包人施工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若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在使用年限及保修年限内,如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赔偿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损害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补赔偿。

9.5本工程要求工程中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施工的室内装修房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如因乙方购买材料或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9.6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盖章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不执行上述约定,发包人将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7 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现场所堆放的材料、设备及工具,以及已完成的工程半成品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成品、半成品保护 详见附件。

9.8 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相关临时设施的修建安装与维护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需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现场临时设

9.9 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10 承包人必须积极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与联络,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承包人现场未能积极配合施工,影响发包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发包人有权酌情对承包人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当期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予返还。

9.11承包人应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周边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居(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并承担费用,任何此类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

9.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

施进行腾让以保证整体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此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14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初验、质量整改、移交物业、移交小业主前后整改期间产生的全场保洁工作,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若承包人保洁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保洁工作,并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保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单位。

9.15承包人需拟派一位全职装修设计师(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驻现场,便于施工过程中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图纸的完善,以及完成本装修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钢结构干挂石材墙柱面与固定木饰面厂家配合(包括与木饰面相关的轮廓图、定点定位图);石材排版分割图;其他安装单位末端设备的定点定位。投标人应承诺在所有经招标人确认设计图纸完成之前,设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本项目。

9.16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本项目不允许在工地现场住宿,需赶工加班应征得发包人安保部同意,并报备相关人员。

9.17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图纸为给排水、送回风口、通风空调及消防,智能化、电气、A V 、厨房及甲方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开口及检修口加固以及墙体或地面开槽后的恢复和孔洞的封堵,承包人灯具安装所需开孔、加固预埋件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9.18承包人按照质监、安监部门的要求对水、电线路的布置和牵引进行施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自己承担线路的看管。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布置和牵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考虑损耗公摊费用及箱变空载费公摊)向发包人缴交水、电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逾期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9.19承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资料员签收往来文件,若在工程竣工前,该资料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备案。

9.20合同包干价须包括协调并汇总其他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的施工图,并协调各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与装修单位之间相关联的部分工作内容,使其不相互矛盾,以减少费用、节约工期。因装修单位未完善施工图及土建工程协调图而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或重新布线均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内。若因为中标人图纸出现

第十条. 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

10.1 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书面文件壹式贰份,同时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同时对于甲供材料和甲分包项目应在进场后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出供应计划和供应数量,以便发包人合理安排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

错误,导致配合单位施工出现错误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的进场时间。

10.2因XXX 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应结合本工程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雨季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已计入本合同总价内,包干使用不调整。承包人未按此方案和措施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阶段性工期延误,则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同时报送赶工方案。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说明并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否则因此配合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下月进度计划、以及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报表各一式贰份。

10.5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①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②对明显预计实际进度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增加人员、设备、调整班组等,以保证施工进度,承包人拒绝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人将视工期滞后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③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10.6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1.1 如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的;累计延误不超过15天的,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累计延误达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2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赶工。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计划工期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直至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如何鉴定10天?,要不要提?)

11.3凡涉及需要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牌及样品,承包人应在采购前30日历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样品及品牌报验后应于14日历天内提出明确的意见;28日历天内发包人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乙方的材料样品。

11.4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11.5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引起顺延的工期计算方式为:仅对因关键施工线路上的由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且累计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时,进行工期顺延。顺延工期=设计变更工程量累计增加造价/合同造价×合同工期。(这个计算式不符合装饰工程的特点,没有道理,应该根据变更子目和现场条件来定。)

11.6 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政府检查、高考、节假日等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发包人不会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合同工期,期间由此原因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 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

11.7 如承包人延误工期时间累计达到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5天内撤场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12.1 由发包人或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如因承包人施工及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12.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含经济责任)和工作。

12.3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有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期目标。在任何时候,不得因发包人或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而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要求。 第十三条. 材料要求

1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1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品牌,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要求,并均为品牌原厂生产的产品。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重新报送材料样品给发包人核对确认及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货采购。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小样、乙供材料及设备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自身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

13.1.2 为确保各种材料施工后能够满足设计师及发包人的装饰效果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先于现场施工样板,经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该部分样板施工及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该部分现场样板施工和确认时间计入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尽早进行样板施工和确认,若因该部分工作延误施工工期,发包人将不给予工期顺延。

13.1.3 未经甲方确认的采购进场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将已购全部材料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符,则视为承包人所提供的同类材料全部不合格。承包人除应免费更换材料及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外,甲方还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期进度款10万,同

13.1.4 承包人所有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定及设计关于材料质量、节能指标等的要求,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在材料进场申报时须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厂家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承担试验、

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不再返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试样及检测检验的全部费用(检测是包括了材料检测及节能检测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包括的全部检测检验)。

13.1.5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解决,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1.6 承包人大宗材料采购合同,需向发包人报备;发包人指定的关键配件采购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审核。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检查厂家的生产情况,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安排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13.1.7本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部分材料、设备等作为甲供产品而单独采购或将部分项目专业分包,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同意,同时甲供产品或专业分包项目按投标所报价格扣除,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13.1.8中标后如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材料品牌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所更换的品牌必须在原招标品牌选用表范围内),并且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封样前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封样后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14.1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4.2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部门: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验收部门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具体的工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

14.2.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4.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4.2.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14.2.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04);

14.2.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14.2.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14.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14.2.10《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14.2.11

14.2.12

14.2.13

14.2.14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胶粘剂(溶剂型)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325-2001;

14.2.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0-2001;

14.2.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1;

14.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有效的规范以及高于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发包人将随时对每个工序进行抽检,承包人必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4.4 承包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确保达到优良标准。若未达到优良标准,除负责整改至优良标准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或分批扣除违约金。

14.5 承包人对其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负责,如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还是施工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4.6无论何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或货物和/或工程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货物及工程质量无瑕疵的责任。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5.1 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参加检验。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并擅自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停工并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工程剥离或开孔,重新进行验收,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并直接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点·次,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

15.2无论发包人是否参加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直接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点·次,且工期不予顺延。

15.3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4)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结算

16.1 调整的条件:由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16.1.1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按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答疑)、施工图及配套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承包范围及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开支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

程的一切费用。除按合同文件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发包人不再支付总承包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工程总承包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设计变更超过一定额度和合同外增加应办理增补合同)

16.1.2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对现场进行踏勘已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已核实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情况资料。实际情况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偏差,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采取的施工措施、施工工效及费用发生变化的均不予调整。

16.1.3本工程若平立面图与详图不一致,或有平立面图但无具体详图,投标人又在招标答疑时未提出,不论清单中是否已经计算或估算,发包人将视同该内容已含在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风险承包范围内。

16.1.4承包人应对图纸进行深化,合同总价内已包含招标图纸内所有深化施工内容,进场后非设计变更,费用不予以调整。图纸深化工作须在图纸会审时完成。由承包人进行二次设计并报价的项目,由于设计的错、漏或不满足规定和招标要求而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自行消化解决,不予调整承包价。本工程所有深化设计、出图、审核、签字、盖章、印发各有关顾问公司、发包人的资料费用及使之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6.1.5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采保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损耗费(含仓储损耗、安装损耗等)(风险)、调试费、总承包服务费(???)和按规定可计取的各项费用及税金等,承包人已在闭口包干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和合同总价中,不因甲供材料实际单价、数量的调整等因素而提出调整。

16.1.6若清单子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答疑、图纸有矛盾之处,除清单编制特别说明外,其余均以招标文件、答疑、图纸描述为准。承包人已进行核对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清单中其它有价款的项目中。

16.2 调整的方式及要求:

16.2.1工程变更只能就因设计变更而产生工程量相差的部分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予以调整。调整时的单价按以下约定:

A 、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如果相同项目有不同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为准)乘以优惠系数【优惠系数详第16.2.2条】计取;

B 、投标报价中未含有、但有类似项目的按投标报价中的计价方法及施工期的信息价计算后乘以优惠系数【优惠系数详第16.2.2条】计算;

C 、除以上两点之外的综合单价按现场签证或协议价计取,不另行优惠;

16.2.2 优惠系数为:27000000/28273311.39=0.955。

16.2.3承包人有漏算、漏报、价格偏低的子目,视为承包人已作为优惠,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此项工作内容,如发包人需要变更或取消此项,双方按投标时的图纸确认变更部分工程量,价格按当期市场价扣减。

16.2.4不能套用合同清单价款,也不能套用定额项目的零星用工签证单价,按零星工作项

目价格表计;该项除计算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6.3 所有变更单(包括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从发包人下发给承包人当日起,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减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未回复审核意见的,视为不同意承包方的增减造价申请;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变更单增加的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审核,视为承包人对变更单增加的造价自动放弃,但变更单中的工作内容应按时完成;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变更单减少的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有权自行编制核减预算,承包人视为认可。

16.4 承包人未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一旦发包人发现, 将按未完成项目总价的双倍价格支付违约金, 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16.5 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错、漏、碰、缺、现场实际标高与图纸存在差异,均被视为对本工程的优惠,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施工,任何费用不予增补。

16.6 对于由承包人提出任何因承包人施工便利或承包人采购不到、不及时而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将不予审批。

16.7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增补合同价款,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16.8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6.8.1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材料设备品牌的变更:

a 、若变更的品牌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列表中或品牌相同仅材料颜色、款式、制作工艺略有不同,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b 、若变更的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列表中,材料设备价格差价调整按照材料设备变更时两品牌(同时考虑技术规格要求) 之间的价差进行计算,且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6.9 合同报价中甲分包项目的结算方式:

16.9.1甲分包项目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16.10本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小于5000元的,不予增加。

第十七条. 工程量确认

17.1 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的完成工程量情况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7天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人拒绝协助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准,因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延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18.1无预付款;

18.2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8.2.1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10日前上报前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初验合格工程量的80%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即使乙方申请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通过甲方审核,也不免除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乙方的施工质量仍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本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

18.2.2酒店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90%;

1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后(内业、外业均完成),发包人出具书面竣工结算证明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2 %,剩余保修金在 2年 装修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完毕,以上支付的保修款均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引起的相关修复、赔偿等相关费用)及应急维保费用,且保修金不计利息。

18.4工程变更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在结算后支付95%;

18.5每次进度款付款前,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附具相应能证明已到付款条件的文件资料(包括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完成报告、已支付当期工人工资的证明文件、工程所在地开具的正式等额完税建安发票等)。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工程所在地建安发票及相关已批复的付款证明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款。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及相关付款证明资料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 5 %的保修金后的工程余款。(甲方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18.6其他工程款项的支付:

(1)总包配合管理费的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包括以下工作内容,若施工中出现未完成或者完成不好时,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该部分所占比例的费用,发现一次给与警告,发现第二次扣除各内容所占比例中的5%,以此类推。

(2)其它合同包含的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①措施项目清单价款(项目及金额详承包人投标报价)支付方式:

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进度款按完成工程情况支付,累计支付达到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90%时,

不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时漏报少报措施费,发包人均不予再支付进度款。(不合理,措施费应先支付,没有措施、设施,如果完成施工。)

②其他项目清单价款支付方式:

违约罚金的扣除时间:违约罚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但发票额应按扣减前金额开具。 18.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发包人严禁承包人将付给的工程进度款,挪用到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或其它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的施工队伍中民工工资及一切支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对承包人拖欠任何应付款不承担责任。

18.8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向承包方付款,至该情形消失后甲方才有义务付款:

a) 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所用的建设材料的规格或施工品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规格,在乙方未予纠正前。

b)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较施工计划进度落后达十(10)天。(如何界定???)

C )未按本条款约定提供发票或未提供资料者。

第十九条. 安全责任

19.1 承包人施工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和主体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若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19.2承包人派驻或投入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含农民工)必须符合上岗作业的安全管理条件,任何不合条件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或从事与条件不符的岗位工作,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9.3承包人为施工需要雇佣、派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关规定的上岗证书。上岗证书应在工人上岗前经发包人审查,并在上岗时佩带承包人制发的岗位证。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施工机械操作工等人员。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施工班组进入现场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和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9.4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因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赔偿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损害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补赔偿。

19.3承包人如使用电焊机、气割机等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并按规范操作,注意做好防火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19.4承包人应对现场安全文明及对现场环境进行管理,制定防火、防盗专项实施措施方案。若有现场材料或财物等失窃、损坏,造成发包人或专业分包方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在明确责任

人的前提下,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在明确不了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管金额多少均以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处罚费用。

19.5如现场出现伤亡事故,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人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谁都不想出事,非我司责任意外我司应不担责)

第二十条. 验收标准及竣工验收要求

20.1 按施工图施工并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0.2 工程竣工必须是内业、外业均符合有关工程竣工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验收报告。

20.3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初验后十日内提供,承包人按XXX 市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以及相应电子档案壹式伍份。

20.4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造成竣工验收延误,则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20.5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72小时内进场,如不能按要求进场,则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累计延误达10个日历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1.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提供伪劣材料,以好充次,一经发包人抽检发现,双方约定同意视为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材料全部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

21.3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的各项检查、监督,不得借故拒绝、隐瞒,并对上述各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否则每发现一次,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通知承包人不整改,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指派他人整改,费用按发生额加50%管理费,从承包人可得工程款扣回;

2)该分部、分项按造价70%付款,余下30%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不再返还。

21.4 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商务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拖延该项目的工期或拒不执行该项目的施工,如有存在该情况,每发现一次,应支付罚金2万元给发包人.

21.5 其它承包人违规处罚条款:

1)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承包人有下列违规现象时,将给予以下违约处罚,具

2)、承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拒收、撕毁、不回复发包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单等相关书面文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一千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承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偿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继续补足的责任,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21.6承包人承诺,本工程的施工队伍为承包人自有力量,不得转包。如有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条款

22.1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并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22.2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的要求:

①. 承包人申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到位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发包人批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撤出人员不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②. 承包人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新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投标文件同等级以上条件),并且每更换壹次人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③. 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拾万元违约金。

④. 以下经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e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⑤ 项目经理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主要人员缺岗、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等)不到位或迟到,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考虑更换项目经理。

⑥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现场施工与施工图纸有出入、存在质量隐患等问22.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主体施工单位及承包人四方都应设立收发文件登记台帐,在四方文件往来过程中接受方均不得借故拒绝签收任何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间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23.2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标高、接口与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3.3承包人应当雇佣持有岗位证的人员进行施工、维修,及时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若因承包人产生劳资纠纷及其他债务纠纷,影响施工进程或发包人的经营,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及承包人的其他债务人相应价款,视同发包人已支付该工程款,工程款不足支付该款项,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23.4 若承包人给予发包人相关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合同尚未履行终结,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若承包人发现本工程的发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监理及其他合作单位有向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索取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的,一经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将予以承包人一定的奖励并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考虑与承包人进行合作。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而丧失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题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管理班子人员。

1) 本合同;

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

3) 合同附件(包括的内容请列明);

4) 发包人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批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5)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6) 发包人制定或认可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附的发包人制度);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招标文件;

9)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10) 合同图纸。

11)工程量清单;

12)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十五条. 争议

25.1 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除了引起争议的条款外,其它条款应继续履行,并不得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1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6.2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26.3 合同终止: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即终止。

26.4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严重的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发包人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7日后,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单价及支付均参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配合发包人组织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清算,如因承包人不配合验收及清算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参与验收和已完工工程核算,同意发包人自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自行验收及结算,承包人对该验收及结算结果予以认可并不存在任何异议;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

应继续承担由于违约或合同终止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6.4.1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且在发包人发出改正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 26.4.2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中有关工程开工、延误、暂停方面的规定,延误工期时间累计达到15个日历天,或逾期进场累计达到10个日历天的。

26.4.3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设施和工程经发包人确认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拒收的通知,承包人未能在接到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下工作:

(A )对发包人拒收的设备、设施和工程,实施修复工作;

(B )将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C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项目拆除并重做,实施保护工程安全急需的工作。

26.4.4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转包工程。

26.4.5承包人不能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已失去偿付能力,处理破产或无力偿还。

26.4.6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在收到发包人纠正违约通知规定的时间未进行纠正的。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28.1、凡在施工过程中经安全部门检查,被停工整改的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扣除其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

28.2、发包人不再接受例如定额和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交工前的成品保护等的此类经济签证。

28.3、现场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搭设、维修和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有可能进行间歇施工,间歇期内承包人的施工材料、设备、人员在现场的停窝工,发包人不作任何签证和补偿。

28.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盖章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不执行上述约定,发包人将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6、以下内容的计价计费已在工程造价中包含,不得再单独计取:

①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抢工状态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费。

②工程上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

③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的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完现场达到移交业主要求,建筑垃圾的处理费、外运产生的费用。

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量差的费用。

⑤因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如因现场施工所需材料、施工人员、施工噪音、环境污染等原因与当地的居民产生纠纷的,承包人应与当地居民协商解决,由此所造成对工程进

度或其它影响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⑥施工现场内的硬化(维修)道路、硬化(维修)地面、车辆冲洗及排污、施工占道所发

生的费用。(不计,没做是否要扣呢?)

⑦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

⑧承包人办理施工人员及财产的保险所发生的费用。

⑨安全文明施工除承包人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内容外,另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

⑩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概

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附件五:零星工作项目价格表

附件六:甲供材料及甲分包项目表

附件七:装修保洁标准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补充规定

附件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十一: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附件十二: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附件十三:声学方案设计报告

附件十四:招标答疑

附件十五:投标清单(含编制说明)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XXX集团XXX 商贸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发包人

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阳台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含由承包人施工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施工),如

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

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7. 水箱、水池渗漏水;

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10. 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年 ;

2、装修工程为 贰年 ;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年 ;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按国家建设部颁布标准或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含局部改造

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9. 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工程)与业主集中交付结束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竣工工程移交给业主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

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所需费用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3、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相应的保修期应从维修后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前6个月乙方必须派专人每月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

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并在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留下书面签字记录;保修期间,若乙方保修工程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电话保修通知或书面通知送达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解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电话通知后不按本约定按时进行保修(以通信单位打印的电话清单为准,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在合同中明确或在保修责任书中明确)或同一部位三次维修后仍不合格即为违约,甲方可安排专业人员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但乙方不免除保修责任,其费用标准由甲方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双倍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次违约,处罚乙方200元违约金,也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维修款时,乙方应立即补足。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场解决。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解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

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

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

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

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

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

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此致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

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

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及代办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

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办法:工程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2 %,剩余保

修金在 2年 装修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完毕,以上支付的保修款均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引起的相关修复、赔偿等相关费用)及应急维保费用,且保修金不计利息。

3、发包人指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项目支付保修金的发包人代表人,保修金的退回

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4、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

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5、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

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1日历天,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6、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

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 其他

1、发包人可指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行使本质量保修书中发包人的权利, 负责协调、处理

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项目保修负责人:XXX 手机:XXX

固定电话:XXX 邮箱:XXX

传真:XXX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日

附件十二: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注:直接签名即表示同意文件内容,签署意见表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文件内容。

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编制时间:二零一四年七月

施工合同

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XXX 集团XXX 商贸有限公司(需查询签约公司背景)

乙方(承包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

2.1 承包范围:XXX 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裙楼部分施工图》、《XXX (地下一层后勤区)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及XXX 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酒店后勤服务区室内装修施工图纸》、XXX 设计(亚洲)有限公司设计的《XXX 厨房配套工程施工图》上体现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一次性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元)包干,本价款为含税价格。

特别注明:

合同包干总价为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工程总价,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费用:

(1)材料费(含甲供材料的仓储保管费、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使用及进出场)、运输装卸费(特别是材料垂直运输费)、管理费、政府各类规费、各类材料检测费、风险费、税费、保险(包括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完成本合同乙方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洁费)

(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价格变化;

(4)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及充分考虑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国家有新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时增加的 费用);

(5)因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6)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7)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客货电梯可供乙方使用,乙方需承担电梯使用及维保费用(含电梯桥厢保护及操作工人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用中,不得再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此费用。(都是裙房吗?塔楼是高层吧?有几层多少量?)

(8)临时便道费:如外场施工影响到乙方的交通组织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临时便道或采用人工运输等其它方式,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包干总价已包含由此增加的费用。

(9)合同包干总价款中已含乙方对甲方分包项目的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 开工日期:2014年06月27日;

4.2 工期:

竣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2日;

自开工之日起至中标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通过规定的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且中标人根据初验要求对不合格的部位整改合格后, 经相关部门认可【以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为准】且中标人将全部工程内业及外业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的最终日期止。

4.2.1本工程要求进场后先行施工一个控制房(塔楼要求施工一个户型和一个走道做为控制房)(要求做三套不同阶段的控制样板),控制房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均要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第I 阶段(要求施工3套):安装管线完成、卫生间防水施工完成,地面找平完成,墙体基层及封板完成,吊顶龙骨安装完成。(工期为27天)

第II 阶段(要求施工2套):走道石材铺贴完成,腻子打磨施工完成。(工期为32天) 第III 阶段(要求施工1套):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墙纸粘贴完成,地毯铺贴完成,固定木饰面安装,灯具、窗帘安装完成。(工期为21天)

在控制房的每一阶段完成后,且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同一阶段大面积施工。若控制房未能按计划工期执行,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

4.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但不计算引起的费用增加):

(1)不可抗力;战争、七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含八级)台风;

(2)因设计变更在关键工序,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证确实影响工期;

(3)因甲方自行施工或发包的其它工程施工滞后而对本工程关键工序造成影响;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5)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输连续3日以上(不含3日);

4.4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 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除此之外的任何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对甲方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遇上述顺延工期情形,乙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甲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视为乙方认

同该事故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图纸及相关资料

5.1 图纸提供日期: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式捌套(含伍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的内容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含投标图纸)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的复核,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历天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承包方无权再对图纸的相关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5.2工程竣工提供伍套竣工图图纸和竣工资料。相关部门所需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根据需要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非相关单位或个人外传本工程施工图纸。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相关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修改图,套数同上,承包人应予执行。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人:

6.1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

职责: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并盖章后有效。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6.2 乙方项目经理: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职责: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6.3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作出。以现场送达方式的通知,甲方自乙方现场人员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乙方自甲方项目负责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作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在经收件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甲方和乙方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七条. 工程界面

7.1 裙楼部分甲、乙双方的施工交接界面如下:

7.1.1地面: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2墙面:土建施工至水泥砂浆找平层;

7.1.3天棚: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4电气:主体水电施工至强电井配电箱;

7.1.5给水:主体水电施工至管道井阀门;

7.1.6排水:主体水电施工至排水立管预留水平三通;

第八条. 发包人工作

8.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8.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可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与各专业工程平行交叉施工) 。若用地范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如租用场地),所需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总价和合同工期)。

8.3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看管。

8.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应按要求自行引接并安装计量装置,相关引接工作及费用以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5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负责协调监理及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在工作配合中所遇到的问题。

8.6 发包人所下达的所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下发给承包人方可生效。发包人有权对图纸提出变更要求,并单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并不得拒绝。

8.7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8.8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九条. 承包人工作

9.1本工程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获取自己所需的所有资料, 并对其正确性负责。若乙方认为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逾期提出的即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现场场地、水、电、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已充分了解,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9.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进场开工,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发包人有权视为工期延误,并参照合同第11.1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20万元/天)

9.3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9.4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防护工作。承包人施工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若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在使用年限及保修年限内,如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赔偿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损害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补赔偿。

9.5本工程要求工程中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施工的室内装修房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如因乙方购买材料或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9.6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盖章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不执行上述约定,发包人将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7 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现场所堆放的材料、设备及工具,以及已完成的工程半成品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成品、半成品保护 详见附件。

9.8 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相关临时设施的修建安装与维护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需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现场临时设

9.9 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10 承包人必须积极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与联络,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承包人现场未能积极配合施工,影响发包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发包人有权酌情对承包人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当期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予返还。

9.11承包人应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周边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居(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并承担费用,任何此类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

9.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

施进行腾让以保证整体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此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14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初验、质量整改、移交物业、移交小业主前后整改期间产生的全场保洁工作,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若承包人保洁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保洁工作,并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保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单位。

9.15承包人需拟派一位全职装修设计师(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驻现场,便于施工过程中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图纸的完善,以及完成本装修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钢结构干挂石材墙柱面与固定木饰面厂家配合(包括与木饰面相关的轮廓图、定点定位图);石材排版分割图;其他安装单位末端设备的定点定位。投标人应承诺在所有经招标人确认设计图纸完成之前,设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本项目。

9.16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本项目不允许在工地现场住宿,需赶工加班应征得发包人安保部同意,并报备相关人员。

9.17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图纸为给排水、送回风口、通风空调及消防,智能化、电气、A V 、厨房及甲方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开口及检修口加固以及墙体或地面开槽后的恢复和孔洞的封堵,承包人灯具安装所需开孔、加固预埋件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9.18承包人按照质监、安监部门的要求对水、电线路的布置和牵引进行施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自己承担线路的看管。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布置和牵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考虑损耗公摊费用及箱变空载费公摊)向发包人缴交水、电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逾期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9.19承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资料员签收往来文件,若在工程竣工前,该资料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备案。

9.20合同包干价须包括协调并汇总其他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的施工图,并协调各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与装修单位之间相关联的部分工作内容,使其不相互矛盾,以减少费用、节约工期。因装修单位未完善施工图及土建工程协调图而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或重新布线均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内。若因为中标人图纸出现

第十条. 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

10.1 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书面文件壹式贰份,同时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同时对于甲供材料和甲分包项目应在进场后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出供应计划和供应数量,以便发包人合理安排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

错误,导致配合单位施工出现错误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的进场时间。

10.2因XXX 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应结合本工程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雨季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已计入本合同总价内,包干使用不调整。承包人未按此方案和措施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阶段性工期延误,则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同时报送赶工方案。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说明并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否则因此配合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下月进度计划、以及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报表各一式贰份。

10.5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①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②对明显预计实际进度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增加人员、设备、调整班组等,以保证施工进度,承包人拒绝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人将视工期滞后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③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10.6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1.1 如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的;累计延误不超过15天的,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累计延误达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2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赶工。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计划工期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直至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如何鉴定10天?,要不要提?)

11.3凡涉及需要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牌及样品,承包人应在采购前30日历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样品及品牌报验后应于14日历天内提出明确的意见;28日历天内发包人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乙方的材料样品。

11.4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11.5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引起顺延的工期计算方式为:仅对因关键施工线路上的由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且累计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时,进行工期顺延。顺延工期=设计变更工程量累计增加造价/合同造价×合同工期。(这个计算式不符合装饰工程的特点,没有道理,应该根据变更子目和现场条件来定。)

11.6 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政府检查、高考、节假日等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发包人不会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合同工期,期间由此原因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 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

11.7 如承包人延误工期时间累计达到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5天内撤场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12.1 由发包人或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如因承包人施工及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12.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含经济责任)和工作。

12.3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有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期目标。在任何时候,不得因发包人或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而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要求。 第十三条. 材料要求

1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1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品牌,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要求,并均为品牌原厂生产的产品。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重新报送材料样品给发包人核对确认及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货采购。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小样、乙供材料及设备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自身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

13.1.2 为确保各种材料施工后能够满足设计师及发包人的装饰效果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先于现场施工样板,经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该部分样板施工及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该部分现场样板施工和确认时间计入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尽早进行样板施工和确认,若因该部分工作延误施工工期,发包人将不给予工期顺延。

13.1.3 未经甲方确认的采购进场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将已购全部材料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符,则视为承包人所提供的同类材料全部不合格。承包人除应免费更换材料及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外,甲方还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期进度款10万,同

13.1.4 承包人所有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定及设计关于材料质量、节能指标等的要求,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在材料进场申报时须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厂家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承担试验、

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不再返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试样及检测检验的全部费用(检测是包括了材料检测及节能检测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包括的全部检测检验)。

13.1.5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解决,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1.6 承包人大宗材料采购合同,需向发包人报备;发包人指定的关键配件采购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审核。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检查厂家的生产情况,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安排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13.1.7本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部分材料、设备等作为甲供产品而单独采购或将部分项目专业分包,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同意,同时甲供产品或专业分包项目按投标所报价格扣除,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13.1.8中标后如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材料品牌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所更换的品牌必须在原招标品牌选用表范围内),并且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封样前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封样后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14.1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4.2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部门: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验收部门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具体的工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

14.2.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4.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4.2.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14.2.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04);

14.2.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14.2.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14.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14.2.10《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14.2.11

14.2.12

14.2.13

14.2.14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胶粘剂(溶剂型)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325-2001;

14.2.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0-2001;

14.2.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1;

14.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有效的规范以及高于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发包人将随时对每个工序进行抽检,承包人必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4.4 承包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确保达到优良标准。若未达到优良标准,除负责整改至优良标准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或分批扣除违约金。

14.5 承包人对其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负责,如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还是施工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4.6无论何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或货物和/或工程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货物及工程质量无瑕疵的责任。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5.1 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参加检验。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并擅自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停工并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工程剥离或开孔,重新进行验收,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并直接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点·次,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

15.2无论发包人是否参加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直接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点·次,且工期不予顺延。

15.3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4)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结算

16.1 调整的条件:由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16.1.1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按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答疑)、施工图及配套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承包范围及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开支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

程的一切费用。除按合同文件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发包人不再支付总承包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工程总承包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设计变更超过一定额度和合同外增加应办理增补合同)

16.1.2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对现场进行踏勘已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已核实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情况资料。实际情况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偏差,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采取的施工措施、施工工效及费用发生变化的均不予调整。

16.1.3本工程若平立面图与详图不一致,或有平立面图但无具体详图,投标人又在招标答疑时未提出,不论清单中是否已经计算或估算,发包人将视同该内容已含在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风险承包范围内。

16.1.4承包人应对图纸进行深化,合同总价内已包含招标图纸内所有深化施工内容,进场后非设计变更,费用不予以调整。图纸深化工作须在图纸会审时完成。由承包人进行二次设计并报价的项目,由于设计的错、漏或不满足规定和招标要求而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自行消化解决,不予调整承包价。本工程所有深化设计、出图、审核、签字、盖章、印发各有关顾问公司、发包人的资料费用及使之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6.1.5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采保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损耗费(含仓储损耗、安装损耗等)(风险)、调试费、总承包服务费(???)和按规定可计取的各项费用及税金等,承包人已在闭口包干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和合同总价中,不因甲供材料实际单价、数量的调整等因素而提出调整。

16.1.6若清单子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答疑、图纸有矛盾之处,除清单编制特别说明外,其余均以招标文件、答疑、图纸描述为准。承包人已进行核对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清单中其它有价款的项目中。

16.2 调整的方式及要求:

16.2.1工程变更只能就因设计变更而产生工程量相差的部分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予以调整。调整时的单价按以下约定:

A 、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如果相同项目有不同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为准)乘以优惠系数【优惠系数详第16.2.2条】计取;

B 、投标报价中未含有、但有类似项目的按投标报价中的计价方法及施工期的信息价计算后乘以优惠系数【优惠系数详第16.2.2条】计算;

C 、除以上两点之外的综合单价按现场签证或协议价计取,不另行优惠;

16.2.2 优惠系数为:27000000/28273311.39=0.955。

16.2.3承包人有漏算、漏报、价格偏低的子目,视为承包人已作为优惠,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此项工作内容,如发包人需要变更或取消此项,双方按投标时的图纸确认变更部分工程量,价格按当期市场价扣减。

16.2.4不能套用合同清单价款,也不能套用定额项目的零星用工签证单价,按零星工作项

目价格表计;该项除计算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6.3 所有变更单(包括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从发包人下发给承包人当日起,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减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未回复审核意见的,视为不同意承包方的增减造价申请;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变更单增加的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审核,视为承包人对变更单增加的造价自动放弃,但变更单中的工作内容应按时完成;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变更单减少的造价报送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有权自行编制核减预算,承包人视为认可。

16.4 承包人未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一旦发包人发现, 将按未完成项目总价的双倍价格支付违约金, 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16.5 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错、漏、碰、缺、现场实际标高与图纸存在差异,均被视为对本工程的优惠,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施工,任何费用不予增补。

16.6 对于由承包人提出任何因承包人施工便利或承包人采购不到、不及时而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将不予审批。

16.7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增补合同价款,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16.8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6.8.1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材料设备品牌的变更:

a 、若变更的品牌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列表中或品牌相同仅材料颜色、款式、制作工艺略有不同,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b 、若变更的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列表中,材料设备价格差价调整按照材料设备变更时两品牌(同时考虑技术规格要求) 之间的价差进行计算,且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6.9 合同报价中甲分包项目的结算方式:

16.9.1甲分包项目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16.10本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小于5000元的,不予增加。

第十七条. 工程量确认

17.1 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的完成工程量情况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7天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人拒绝协助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准,因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延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18.1无预付款;

18.2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8.2.1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10日前上报前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初验合格工程量的80%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即使乙方申请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通过甲方审核,也不免除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乙方的施工质量仍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本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

18.2.2酒店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90%;

1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后(内业、外业均完成),发包人出具书面竣工结算证明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2 %,剩余保修金在 2年 装修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完毕,以上支付的保修款均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引起的相关修复、赔偿等相关费用)及应急维保费用,且保修金不计利息。

18.4工程变更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在结算后支付95%;

18.5每次进度款付款前,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附具相应能证明已到付款条件的文件资料(包括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完成报告、已支付当期工人工资的证明文件、工程所在地开具的正式等额完税建安发票等)。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工程所在地建安发票及相关已批复的付款证明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款。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及相关付款证明资料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 5 %的保修金后的工程余款。(甲方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18.6其他工程款项的支付:

(1)总包配合管理费的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包括以下工作内容,若施工中出现未完成或者完成不好时,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该部分所占比例的费用,发现一次给与警告,发现第二次扣除各内容所占比例中的5%,以此类推。

(2)其它合同包含的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①措施项目清单价款(项目及金额详承包人投标报价)支付方式:

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进度款按完成工程情况支付,累计支付达到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90%时,

不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时漏报少报措施费,发包人均不予再支付进度款。(不合理,措施费应先支付,没有措施、设施,如果完成施工。)

②其他项目清单价款支付方式:

违约罚金的扣除时间:违约罚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但发票额应按扣减前金额开具。 18.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发包人严禁承包人将付给的工程进度款,挪用到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或其它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的施工队伍中民工工资及一切支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对承包人拖欠任何应付款不承担责任。

18.8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向承包方付款,至该情形消失后甲方才有义务付款:

a) 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所用的建设材料的规格或施工品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规格,在乙方未予纠正前。

b)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较施工计划进度落后达十(10)天。(如何界定???)

C )未按本条款约定提供发票或未提供资料者。

第十九条. 安全责任

19.1 承包人施工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和主体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若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19.2承包人派驻或投入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含农民工)必须符合上岗作业的安全管理条件,任何不合条件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或从事与条件不符的岗位工作,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9.3承包人为施工需要雇佣、派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关规定的上岗证书。上岗证书应在工人上岗前经发包人审查,并在上岗时佩带承包人制发的岗位证。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施工机械操作工等人员。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施工班组进入现场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和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9.4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因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赔偿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损害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补赔偿。

19.3承包人如使用电焊机、气割机等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并按规范操作,注意做好防火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19.4承包人应对现场安全文明及对现场环境进行管理,制定防火、防盗专项实施措施方案。若有现场材料或财物等失窃、损坏,造成发包人或专业分包方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在明确责任

人的前提下,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在明确不了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管金额多少均以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处罚费用。

19.5如现场出现伤亡事故,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人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谁都不想出事,非我司责任意外我司应不担责)

第二十条. 验收标准及竣工验收要求

20.1 按施工图施工并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0.2 工程竣工必须是内业、外业均符合有关工程竣工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验收报告。

20.3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初验后十日内提供,承包人按XXX 市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以及相应电子档案壹式伍份。

20.4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造成竣工验收延误,则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20.5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72小时内进场,如不能按要求进场,则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累计延误达10个日历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1.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提供伪劣材料,以好充次,一经发包人抽检发现,双方约定同意视为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材料全部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

21.3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的各项检查、监督,不得借故拒绝、隐瞒,并对上述各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否则每发现一次,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通知承包人不整改,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指派他人整改,费用按发生额加50%管理费,从承包人可得工程款扣回;

2)该分部、分项按造价70%付款,余下30%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不再返还。

21.4 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商务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拖延该项目的工期或拒不执行该项目的施工,如有存在该情况,每发现一次,应支付罚金2万元给发包人.

21.5 其它承包人违规处罚条款:

1)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承包人有下列违规现象时,将给予以下违约处罚,具

2)、承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拒收、撕毁、不回复发包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单等相关书面文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一千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承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偿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继续补足的责任,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21.6承包人承诺,本工程的施工队伍为承包人自有力量,不得转包。如有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条款

22.1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并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22.2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的要求:

①. 承包人申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到位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发包人批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撤出人员不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②. 承包人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新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投标文件同等级以上条件),并且每更换壹次人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③. 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拾万元违约金。

④. 以下经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e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⑤ 项目经理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主要人员缺岗、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等)不到位或迟到,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考虑更换项目经理。

⑥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现场施工与施工图纸有出入、存在质量隐患等问22.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主体施工单位及承包人四方都应设立收发文件登记台帐,在四方文件往来过程中接受方均不得借故拒绝签收任何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间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23.2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标高、接口与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3.3承包人应当雇佣持有岗位证的人员进行施工、维修,及时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若因承包人产生劳资纠纷及其他债务纠纷,影响施工进程或发包人的经营,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及承包人的其他债务人相应价款,视同发包人已支付该工程款,工程款不足支付该款项,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23.4 若承包人给予发包人相关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合同尚未履行终结,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若承包人发现本工程的发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监理及其他合作单位有向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索取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的,一经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将予以承包人一定的奖励并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考虑与承包人进行合作。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而丧失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题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管理班子人员。

1) 本合同;

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

3) 合同附件(包括的内容请列明);

4) 发包人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批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5)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6) 发包人制定或认可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附的发包人制度);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招标文件;

9)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10) 合同图纸。

11)工程量清单;

12)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十五条. 争议

25.1 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除了引起争议的条款外,其它条款应继续履行,并不得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1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6.2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26.3 合同终止: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即终止。

26.4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严重的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发包人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7日后,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单价及支付均参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配合发包人组织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清算,如因承包人不配合验收及清算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参与验收和已完工工程核算,同意发包人自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自行验收及结算,承包人对该验收及结算结果予以认可并不存在任何异议;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

应继续承担由于违约或合同终止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6.4.1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且在发包人发出改正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 26.4.2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中有关工程开工、延误、暂停方面的规定,延误工期时间累计达到15个日历天,或逾期进场累计达到10个日历天的。

26.4.3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设施和工程经发包人确认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拒收的通知,承包人未能在接到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下工作:

(A )对发包人拒收的设备、设施和工程,实施修复工作;

(B )将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C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项目拆除并重做,实施保护工程安全急需的工作。

26.4.4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转包工程。

26.4.5承包人不能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已失去偿付能力,处理破产或无力偿还。

26.4.6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在收到发包人纠正违约通知规定的时间未进行纠正的。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28.1、凡在施工过程中经安全部门检查,被停工整改的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扣除其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

28.2、发包人不再接受例如定额和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交工前的成品保护等的此类经济签证。

28.3、现场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搭设、维修和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有可能进行间歇施工,间歇期内承包人的施工材料、设备、人员在现场的停窝工,发包人不作任何签证和补偿。

28.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盖章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不执行上述约定,发包人将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6、以下内容的计价计费已在工程造价中包含,不得再单独计取:

①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抢工状态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费。

②工程上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

③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的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完现场达到移交业主要求,建筑垃圾的处理费、外运产生的费用。

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量差的费用。

⑤因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如因现场施工所需材料、施工人员、施工噪音、环境污染等原因与当地的居民产生纠纷的,承包人应与当地居民协商解决,由此所造成对工程进

度或其它影响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⑥施工现场内的硬化(维修)道路、硬化(维修)地面、车辆冲洗及排污、施工占道所发

生的费用。(不计,没做是否要扣呢?)

⑦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

⑧承包人办理施工人员及财产的保险所发生的费用。

⑨安全文明施工除承包人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内容外,另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

⑩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概

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附件五:零星工作项目价格表

附件六:甲供材料及甲分包项目表

附件七:装修保洁标准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补充规定

附件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十一: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附件十二: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附件十三:声学方案设计报告

附件十四:招标答疑

附件十五:投标清单(含编制说明)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XXX集团XXX 商贸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XXX 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发包人

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阳台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含由承包人施工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施工),如

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

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7. 水箱、水池渗漏水;

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10. 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年 ;

2、装修工程为 贰年 ;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年 ;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按国家建设部颁布标准或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含局部改造

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9. 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工程)与业主集中交付结束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竣工工程移交给业主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

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所需费用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3、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相应的保修期应从维修后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前6个月乙方必须派专人每月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

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并在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留下书面签字记录;保修期间,若乙方保修工程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电话保修通知或书面通知送达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解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电话通知后不按本约定按时进行保修(以通信单位打印的电话清单为准,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在合同中明确或在保修责任书中明确)或同一部位三次维修后仍不合格即为违约,甲方可安排专业人员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但乙方不免除保修责任,其费用标准由甲方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双倍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次违约,处罚乙方200元违约金,也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维修款时,乙方应立即补足。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场解决。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解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

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

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

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

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

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

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此致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

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

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及代办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

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办法:工程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 2 %,剩余保

修金在 2年 装修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完毕,以上支付的保修款均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引起的相关修复、赔偿等相关费用)及应急维保费用,且保修金不计利息。

3、发包人指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项目支付保修金的发包人代表人,保修金的退回

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4、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

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5、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

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1日历天,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6、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

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 其他

1、发包人可指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行使本质量保修书中发包人的权利, 负责协调、处理

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项目保修负责人:XXX 手机:XXX

固定电话:XXX 邮箱:XXX

传真:XXX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日

附件十二: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精装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注:直接签名即表示同意文件内容,签署意见表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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