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兆帕(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兆帕升(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二、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告知回执;
2、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2)竣工图样;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5)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
(6)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
(7)进口设备须提供相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平面布置图(加油站、LPG站、LPG储存等场站适用);
4. 安装(组装)合同;
5. 安装(组装)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文件;
6. 安装(组装)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 安装(组装)竣工资料及相应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8.其他必需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回执;
2.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2)竣工图样;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5)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
(6)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
3. 修理、改造合同;
4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文件;
5. 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6. 修理、改造竣工资料及相应的修理质量证明书;
7.其他必需的检验报告(含缺陷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受理申请
1、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技术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到本所业务受理室办理检验申请,本所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开具《梅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无损检测及其他检验费待检验完毕后开具)。
四、交检验费(一)交费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受理前缴清有关检验费用。
(二)现金缴款方式
见附件4:检验费缴款流程
五、现场监督检验
(一)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前,安装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2、打开压力容器人孔和检查孔;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应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需要进行超声、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其检测区域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 需要登高检验的,应搭设脚手架、准备轻便梯等,这些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 米 以上的,须搭设脚手架,且应设置安全护栏;
5、 能够转动的或者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6、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用照明电不超过 24V ,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7、 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8、.安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监护。
(二)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前,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 修理、改造部位表面必须彻底清理干净,其检测区域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2、对影响检测修理、改造部位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拆除;
3、被检容器必须停止运行,处于停机待检状态。且须打开手孔、检查孔、人孔,并将被检容器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4、需要登高检验的,应搭设脚手架、准备轻便梯等,这些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 米 以上的,须搭设脚手架,且应设置安全护栏;
5、 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降温或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损伤;
6、 能够转动的或者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7、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用照明电不超过 24V ,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8、 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9、修理、改造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监护。
(三)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若有一般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严重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1、检验人员如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所领取《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第三、四联,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2、安全附件过期未校验,使用单位在领取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时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声明书》。
3、压力容器在受压元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由具有压力容器修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并由修理单位进行修理申报手续的办理。
4、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不齐全,使用单位应将相关出厂技术资料补齐。
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压力容器。
6、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失灵,使用单位应对保护装置进行修复,确保其安全联锁联动功能灵敏可靠。
七、办证、取报告
1、本所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1)《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统一票据》第四联(2)安全附件如过期未校验,还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声明书》到本所业务受理室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检验资料。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说明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
附件2
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兆帕(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兆帕升(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二、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安装(组装、修理、改造)告知回执;
2、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2)竣工图样;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5)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
(6)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
(7)进口设备须提供相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平面布置图(加油站、LPG站、LPG储存等场站适用);
4. 安装(组装)合同;
5. 安装(组装)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文件;
6. 安装(组装)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 安装(组装)竣工资料及相应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8.其他必需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回执;
2.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2)竣工图样;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5)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
(6)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
3. 修理、改造合同;
4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文件;
5. 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6. 修理、改造竣工资料及相应的修理质量证明书;
7.其他必需的检验报告(含缺陷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受理申请
1、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技术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到本所业务受理室办理检验申请,本所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开具《梅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无损检测及其他检验费待检验完毕后开具)。
四、交检验费(一)交费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受理前缴清有关检验费用。
(二)现金缴款方式
见附件4:检验费缴款流程
五、现场监督检验
(一)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前,安装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2、打开压力容器人孔和检查孔;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应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需要进行超声、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其检测区域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 需要登高检验的,应搭设脚手架、准备轻便梯等,这些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 米 以上的,须搭设脚手架,且应设置安全护栏;
5、 能够转动的或者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6、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用照明电不超过 24V ,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7、 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8、.安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监护。
(二)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前,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 修理、改造部位表面必须彻底清理干净,其检测区域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2、对影响检测修理、改造部位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拆除;
3、被检容器必须停止运行,处于停机待检状态。且须打开手孔、检查孔、人孔,并将被检容器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4、需要登高检验的,应搭设脚手架、准备轻便梯等,这些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 米 以上的,须搭设脚手架,且应设置安全护栏;
5、 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降温或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损伤;
6、 能够转动的或者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7、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用照明电不超过 24V ,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8、 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9、修理、改造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监护。
(三)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若有一般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严重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1、检验人员如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所领取《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第三、四联,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2、安全附件过期未校验,使用单位在领取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时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声明书》。
3、压力容器在受压元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由具有压力容器修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并由修理单位进行修理申报手续的办理。
4、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不齐全,使用单位应将相关出厂技术资料补齐。
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压力容器。
6、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失灵,使用单位应对保护装置进行修复,确保其安全联锁联动功能灵敏可靠。
七、办证、取报告
1、本所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1)《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统一票据》第四联(2)安全附件如过期未校验,还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声明书》到本所业务受理室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检验资料。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说明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