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江苏省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提高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基本要求。业扩接入工程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3 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按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任何设计单位不得变更供电方案中所确定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资产(责任)分界点的划分及接入方式。

1.4 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2.1 业扩接入工程

“业扩”是指供电方办理用户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的简称,业扩接入工程是指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2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是指由于用户接入工程或申请容量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3 市中心区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4 市区

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2.5 城镇

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2.6 农村

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2.7 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站)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臵。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8 配电室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臵,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称为配电室。

2.9 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

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2.10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11 长期允许电流

指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

2.12 电源点

指用户受电装臵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臵。

2.13 申请容量

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容量。

2.14 受电容量

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2.15 配网自动化系统

配网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3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3.1 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外线接入部分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臵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满足当地配电网5年发展规划。

3.2 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3.2.1 安全性

应满足电网和用户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户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3.2.2 可靠性

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3.2.3 经济性

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应适当;无功补偿装臵配臵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臵、计量装臵选型配臵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

3.2.4 合理性

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用户接入工程应就近接入电网。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

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

3.3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3.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3.5 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

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

3.3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3.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3.5 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

性。

3.3.6 每座用户变电所,宜设臵二台容量相等的变压器,其单台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一、二级负荷的用电。当用电容量较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变压器台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4台。

3.3.7 用户应设臵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4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4.1 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

4.1.1 用户用电负荷性质的确定,应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后在安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准确地认定用电负荷性质,以便选择恰当的供电方式。

4.1.2 用电负荷分级的划分见附录B。

4.2 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

4.2.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4.2.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3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4.3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1 220V/380V电压等级

(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3)农村综合变以下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采用低压供电。

(4)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60kW。

4.3.2 10(20)kV电压等级

(1)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用户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

(2)用户申请容量在160kVA~8000kVA,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3)用户申请容量超过8000kVA,且附近无更高电压等级供电条件时,可采用多回路供电。

10kV单回线路允许装接容量按以下原则:单一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8000kVA,多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12000kVA。当线路装机超过允许容量应新出线路。

(4)10kV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对于20kV专供区,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6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6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5 接入工程方案

5.1 一般规定

5.1.1 接入工程方案应首先符合配电网规划基本要求,与地方整体规划协调一致。

5.1.2 对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各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

济、就近、可靠四项原则综合确定。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见附录A。

5.1.3 对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臵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架空导线、电缆截面选型需满足配电网规划发展。

5.1.4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5.1.5 架空线路接入的,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臵在用户建筑的围墙外。

5.1.6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5.1.7 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5.1.8 对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10(20)kV及以下用户应符合DGJ32/J14的相关规定。

5.1.9 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措施。

5.1.10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采用由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方式。

5.2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5.2.1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来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可靠供电。

(4)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2.2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重要用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5.2.3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5.2.4 三级负荷的用户由单电源供电。

5.2.5 由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供电的用户,宜采用同等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负荷等级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

5.2.6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承担100%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5.2.7 低压用户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

(2)低压用户选择电源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

a)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线路电流在80A及以下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在80A以上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b)220V单相或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5.3 10(20)kV用户接入方式

5.3.1 10(20)kV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

(2)通过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3) 通过10(20)kV杆(塔)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

5.3.2 架空导线方式接入

(1)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 5220规定时,10(20)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2)用户资产分界点以上架空导线选型在满足用户远景需求的同时,应满足周边负荷的发展需求及配电网规划,当周边负荷需求达到3000kVA,宜选用截面240mm的导线,当周边负荷需求超过8000kVA以上,单回线路不能满足需求时,宜采用双回路设计。

5.3.3 电缆方式接入

(1)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2)接入工程项目在城区需要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应根据各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地点预留电力管孔,设臵若干个开关站、环网单元。

(3)电缆路径选择

a)电缆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b)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对于按规划一次建成的配电主、次干网,结合道路建设和拓宽以及业扩接入工程,预埋电缆通道。配电主干网建设管孔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2 孔,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2 孔;配网次干网建设管孔数量不得少于8 孔,受城市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情况下,考虑采用4孔和6孔结构,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1。 2

表1 业扩电缆通道采用标准结构模式表:

c)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电缆,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前提下,征得桥梁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如无交通桥梁等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专用桥等。

(4)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规模、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a) 直埋敷设

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中压重要进出线电缆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当条件受限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损的保护措施。电缆敷设后,保护板上应铺以醒目的警示带。沿电缆路径,直线间距100米,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有电缆标志牌或标志桩。

表2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

(2)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3)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大于50%(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中数据减半)。

b)缆沟敷设

适用于不能直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砌砖结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钢制盖板覆盖,盖板顶面与地面相平。

c)排管敷设

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主干道通道数一般为24通道,其它路段通道数一般为8-16通道,排管在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直径为200毫米的玻璃钢管、有防腐性能的涂塑钢管;10kV一般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1层200mm管子,20kV可根据通道性质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2-3层200mm管子。排管每超过80米时,宜增设工作井。排管方式:混凝土加固式排管;预制式排

管;直埋式排管。

d)非开挖敷设

适用在大中城市繁华街道、景观路段和车流量特别大的交通干道,以适应城市市容和交通等方面的社会需求。采用非开挖敷设,电缆导管在道路下埋设深度不小于3m,为避让地下管线,导管最大埋设深度可达15m,两端在人形道或公共绿地处埋深可减为1m,电缆导管相互间净距应≥25cm,管道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以避免异物进入管道,电缆导管内径应等于或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导管的材质应具有阻燃特性,其软化温度应>80℃,管道对电缆的摩擦系数要求为0.25~0.35,推荐应用的管材为改性聚丙烯管(M-PP管)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电缆导管壁厚一般为15~18mm。

5.3.4 开关站、环网单元接线方式

(1)开关站宜由两回路及以上电源接入。开关站接入系统有以下几种方式:

a)双T接入主干网。

b)环入主干网。

c)二路环入主干网、一路由若干开关站共用一回备用电源线(二供一备式)。

(2)开关站一般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该接线型式适用于2进6~8回出线的中型开关站和2进8~12回出线的大型开关站;对于采用二供一备接入系统的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

(3)环网单元不宜大于六个单元,一般采用单母线接线。

(4)开关站、环网单元的预留

以下几种情况宜在适当位臵设臵前臵环网装臵,并预留一个以上

的环网间隔,前臵环网装臵进线电缆应选用截面400mm2铜芯电缆。前臵环网装臵包括开关站、环网单元等。

a)电源从变电站接入;

b)电源需从开关站、环网单元接入,该开关站或环网单元没有其他备用间隔,或者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超过20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c)电源需从架空导线接入,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较远超过25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5.3.5 对于10(20)kV电缆线路,当有多路小容量负荷T接时,可选择电缆分支箱。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宜超过4单元。

5.3.6 通过电力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用户,其接入间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本变电站的建设要求。

5.3.7 双电源用户可从开闭所、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取两回线路供电。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应符合本导则第5.1条的规定。

5.3.8 对有自备发电机并网的用户,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5.4 低压用户接入

5.4.1 低压用户的接入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10(20)千伏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宜设臵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1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16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5)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2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25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5.4.2 通过10(20)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接入的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

5.4.3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6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3)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

(4)接户线杆应采用8m及以上水泥电杆。

5.4.4 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臵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电缆分支箱内应装有保护装臵(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2)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5.4.5 低压用户的接入,还应符合DB32/T 989的相关规定。

5.5 高层建筑接入

5.5.1 高层建筑的电源接入应按高层建筑分类和负荷分级的规定执行。

5.5.2 高层建筑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5.5.3 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密集地区(A类配电网)的供电,应结合建筑物结构和当地配电条件综合考虑建设开关站。

5.5.4 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变电所不宜设地下最底层。若设臵在地下最底层时,变电所地坪应高于同层地面300mm以上。开关站、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隔音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5.5.5 当用户申请容量大于20MVA或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其供电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应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经评审后确定。

5.5.6 对高层建筑的电能质量及谐波管理按DGJ32/J14的规定执行。

5.6 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

5.6.1 开关间隔

当业扩工程项目需从电源点新放线路时,电源点变电站应扩建开关间隔,间隔设备原则上应采用与变电所现有设备相同型号、相同厂家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

5.6.2 主变压器

当新增业扩工程项目的容量增加使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又无法通过调整线路负荷释放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主变压器的增容。主变压器增容后,各级母线的

短路容量均会增加,应校验变电站所有一次设备使其满足短路容量增加的要求,同时校核二次继电保护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当不满足时,应更换相应一次、二次设备。

5.6.3 负荷调整

当业扩工程项目增加的用电容量使电源点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时,可以采用系统调整负荷方案,将该电源变电站的一些线路负荷调整到另外的变电站供电,以释放变压器容量。采用负荷调整方案时应进行详细技术经济比较。

5.6.4 通讯和远动

用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用户,可利用负荷管理装臵采集相关电流、电压及负荷信息,配臵专用通讯市话与电力调度中心进行联络。

5.7 用户变电所的进户装臵

5.7.1 10kV~20kV用户采用架空线路、架空—电缆线路或环网柜接入的,其进户装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供低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或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杆(塔)上应装设避雷器。

b) 高供高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或环网柜内,应装设架空型或电缆型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成套装臵。

5.7.2 220/380V的用户进户装臵应符合DB32/T 989相关规定。

6 10(20)kV变电设备设计及选型

6.1 环网单元

6.1.1 环网单元应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市中心、市区和城镇区

域的环网单元,应采用质量可靠的品牌设备。

6.1.2 环网单元不宜超过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

6.1.3 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低于5‰。

6.1.4 应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同时应具有可视性接地功能,每个环网单元应配备故障指示仪。

6.1.5 环网单元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

6.1.6 环网单元要求做到30年免维护,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67要求。

6.1.7 应具备可扩展性,便于扩展。

6.2 高压柜

6.2.1 变电所、开关站、环网单元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开关站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优先选用断路器(中臵式开关柜),并配臵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臵、预留通讯接口。

6.2.2 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开关站,可视需要配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6.2.3采用小型化SF6负荷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低于5‰。

(2)负荷开关柜采用可扩展性强、模块化组合、金属封闭式柜。

(3)应便于安装、操作简单、操作功小,具备靠墙安装。

6.2.4 开关柜应有完善的“五防”联锁功能,负荷开关柜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并配备故障指示装臵。

6.2.5 开关柜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

6.2.6 开关柜要求30年免维护,断路器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10000次。

6.3 电缆分支箱

6.3.1 10kV电缆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应超过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

6.3.2 若10kV电缆分支箱所带负荷电流小于200A时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馈出结构;若高压分支箱所带负荷电流超过200A时应采用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

6.4 柱上开关

6.4.1 柱上断路器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具有开断短路电流

的功能,可作馈线分支和用户进户装臵使用。柱上负荷开关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可带负荷操作,无明显断开点,可作分段和联络开

关使用。

6.4.2 结构应优先采用金属封闭的箱式,箱体采用3mm以上不锈钢板,采用熔接氩弧焊接,并进行了防锈处理。

6.4.3 SF6气体年泄漏率5‰以下。

6.4.4 开断额定电流次数600次以上,额定热稳定电流:20kA/4s。

6.5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

6.5.1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具有检测故障和保护控制功能,当用户界内发生相间短路故障后,在变电站馈线断路器分闸,线路失电后,启动电磁脱扣跳开分界负荷开关;当用户界内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直接启动电磁脱扣跳开分界负荷开关。

6.5.2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机械稳定性次数应不少于5000次,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0kA/4s。

6.6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

6.6.1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应采用单排气结构。

6.6.2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的开断短路电流能力不应小于16kA 。(适用范围:靠近系统变电所的场所、电缆T接的用户、有可能带空载变压器开断的场合)。

7 低压变电设备设计及选型

7.1 低压柜

7.1.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开关柜宜采用抽屉式,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31规定,并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C)。

7.1.2 低压柜进线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空气断路器,操作寿命(电气无维护)应能达6000次,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可以在线整定,具有中文人机界面,能测量电流、电压,具备“四遥”功能。低压分路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达7000次以上。

7.1.3 低压开关柜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钢板厚度应大于2.0mm。

7.2 低压电缆分支箱

7.2.1 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不锈钢板、强化树脂材料;钢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规定的IP33要求。

7.2.2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全绝缘的母线系统。进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或绝缘封闭条形刀熔开关保护,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

8 线路设计及选型原则

8.1 电缆

8.1.1 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应选用铜芯电力电缆。

(2)10(20)kV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泡在水内的电缆,应采用防水外护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阻燃电缆。

a)位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输煤系统、燃油系统及

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

b)位于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需增强防火安全

的;

c)其他重要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需要增强防火安全的;

d)进入高层建筑内的电缆。

(3) 电缆线路土建设施如不能有效保护电缆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4)电力电缆载流量的计算和选取应结合敷设环境统筹考虑,应考虑不同环境温度、不同管材热阻系数、不同土壤热阻系数及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等各种载流量校正系数来综合计算。

8.1.2 电缆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导体截面应结合预期的电缆线路载流量,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条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

10kV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主干线电缆截面应选用3×400mm2,支线截面应选用3×240mm2,单台配变、箱变进线电缆采用3×70 mm2铜芯电缆。电力用户进线电力电缆截面,应按额定电流选择并进行热稳定校验,最小截面为3×70mm2。

表3 10kV中压电缆截面

20kV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主干线电缆截面应选用3×400mm2,支线截面应选用3×240mm2,单台配变、箱变进线电缆采用3×70 mm2铜芯电缆。电力用户进线电力电缆截面,应按额定电流选择并进行热稳定校验,最小截面为3×70mm2。

表4 20kV中压电缆截面

低压电缆一般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进出配电室、箱变等集中敷设的低压电缆宜选用C类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截面可按下表进行选择(表中为铜芯电缆的选择)。

表5 低压电缆截面

8.1.3 电缆绝缘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2)0.4kV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8.1.4 10(20)kV电缆金属护套、铠装、外护层按表6选择。 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套)和金属铠装(加强层)参数应根据电缆线路的短路容量、径向防水、电缆敷设时的机械拉力和侧压力等要求综合确定。订货时应要求制造商提供相应计算书。

电缆的外护套应采用耐热性能良好的绝缘型聚氯乙烯或聚乙烯。直埋、穿管、地下水位较高和低温下敷设的电缆宜采用聚乙烯外护套,并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

使用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环境中的电缆,其金属屏蔽层﹑金属铠装应设计有高密度聚乙烯外护层。

表6 10(20)kV电缆金属护套、铠装、外护层选择表

8.2 电缆附件的选择

8.2.1 电缆附件应按电缆线路的电压等级、绝缘类型、运行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选型,并满足电缆线路的运行可靠性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等要求,人员密集区或有防爆要求的重要场所电缆附件应具有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性能,宜优先采用进口或合资电缆终端。

8.2.2 电缆附件的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任何两相线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 )、任何两相线之间的运

行最高电压(Um)以及每一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基准

绝缘水平BIL选择,应满足表7要求。

表7 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基准绝缘水平BIL

8.2.3终端的设计选型

(1)10(20)kV电缆终端宜采用冷缩式、预制式和热缩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电缆终端应具备低烟、无卤、阻燃等性能。

(2)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臵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3)用于SF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选用GIS

终端。GIS终端的接口设计及供货范围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敞开式电缆终端的外绝缘必须满足所设臵环境条件的要求,并有一个合适的泄漏比距。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外绝缘的泄漏比距不应小于25mm/kV ,并不低于架空线绝缘子串的泄漏比距。

(5)不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内环境应选用户内终端,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外环境应选用户外终端。

(6)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通过一段连接线相连时,应选用敞开式终端。作为电气设备高压出线接口时应选用设备终端,如与变压器直接连接的油浸式终端和用于中压电缆的可分离式连接器。

8.2.4 接头的设计选型

电缆接头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接头应有密封性能良好。

(2)地下水丰富的地区电缆接头优先采用进口热缩式,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冷缩式、预制式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接头,不得选用热缩型。

(4)电缆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

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层绝缘水平的2倍。

8.3 架空线路

8.3.1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架空配电主干线、大支线的导线截面宜采用240mm2,分支线的导线截面宜采用150mm2,配变引下线采用50 mm2。根据规划有可能成为干线的导线宜一次敷设到位。

(2)市区、城镇低压架空导线可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185 mm2,支线120mm2,特殊情况需进行载流量验算。化工污秽及沿海地区应采用铜芯水密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线,但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以避免导线腐蚀应力断线。

(3)接户线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6mm2。

(4)各地市在使用时应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2至3种常用截面的导线,可使杆型选择、施工备料、运行维护得以简化。

8.3.2 导线型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及低压配电线路

下列地区在没有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绝缘导线: a)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DL/T5220要求的地区。 b) 高层建筑群地区。

c)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 建筑施工现场。

e) 绿化地区及林带。

f) 污秽严重地区。

(2)10(20)kV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绝缘子的工频耐压水平不应小于15kV;采用钢芯铝绞线时,绝缘子的工频耐压水平不应小于20kV。在重污秽地区应适当提高绝缘配臵水平。

(3)为减少小截面裸导线的断线几率,95 mm2及以下的裸导线均采用LGJ钢芯铝绞线。

(4)120mm2及以上的裸导线,档距在80m及以下时可采用LJ铝绞线、档距超过80m时采用LGJ钢芯铝绞线。

8.4 杆塔

8.4.1 城市配电线路原则上不采用带拉线的杆塔,转角杆、耐张杆宜选用钢管杆或高强度钢筋混凝土杆,小转角杆、直线杆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8.4.2 农村10(20)kV配电线路宜采用水泥杆。转角、耐张水泥杆加装拉线装臵;个别经济发展较快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高强度钢筋混凝土杆或钢管杆(塔)。

8.4.3 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m的水泥电杆。

8.4.4 10(20)kV及以下各类电杆的水平档距、垂直档距应符合DL/T601、 DL/T5220的规定。

9 附 则

9.1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2 本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A.1 低压供电用户

典型方案如下。

A.2 10(20)kV供电用户

计有六种方案,当进户设备为用户分界开关或跌落熔断器不同时、当电源点为系统变电站或和分支设备不同时、分支设备为开关站、环网单元或高压分支箱不同时可以派生出十六种方案。(高供高计和高供低计两种方式对于接入系统方案一致)

用电负荷分级

B.1 一级负荷

B.1.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B.1.2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

B.1.3 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装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

B.1.4 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B.2 二级负荷。

B.2.1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等等在经济上重大损失的负荷。

B.2.2 中断供电将影响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户的正常工作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所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秩序混乱的用电负荷。

B.3 三级负荷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

高层建筑分类

C.1 一类高层建筑:

a)医院。

b)高级旅馆。

c)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d)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e)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f)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g)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h)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i)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j)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育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C.2 二类高层建筑:

a)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b)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c)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育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C.3 超高层建筑: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b)当高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其供电方案应由供电方组织专题研究和论证。

C.4 高层建筑的负荷分级:

a)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b)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c)超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供电。

注:高层建筑消防用电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配电网规划基本要求

D.1 中压配电网规划

D.1.1 网架结构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D.1.2 中压配电网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配电网络现状相结合,与业扩工程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同步实施,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开关站、配电室及环网单元等供电设施用地。

城市繁华地区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入地电缆工程应与市政道路等建设同步实施,应本着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入地后的供电规模和供电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并考虑远期的发展。

D.1.3 中压配电网的规划应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市政建设及用户供电需求相适应,为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可将配电网划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贸中心以及大中型住宅区等负荷集中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的区域,网络结构应对所有配电设施满足N-1安全准则,检修时不引起非检修段的停电,所有线段的故障可隔离,非故障段可短时恢复送电。

(2)B类—— 一般工商业负荷区、一般住宅区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区域,主干网络应满足N-1安全准则,主干线段故障可隔离,非故障段可短时恢复送电,支线故障可隔离。

(3) C类——市郊、乡(镇)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一般的区域,

网络结构应满足检修时不引起线路全停,故障可分段隔离。

D.1.4 城市中压配电网的供电分区,宜按照地理位臵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互供的区域,各分区以城市主要道路和自然环境划界,供电范围互不交叉。以电力系统变电站为中心,10(20)kV城区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km以内。

D.1.5 农村中压配电网供电主要以乡(镇)供电为主,向周边乡村辐射供电,一般不考虑线路之间的互供,特殊情况下(如变电站为单台变压器运行或单电源供电),可以考虑1~2条线路与其他变电站之间的互供。10(20)kV农村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10km。山区或边远地区在电压偏差满足电能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线路的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

D.1.6 随着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城区中心区域中压配电网应最终形成以电缆为主的网络结构;郊区及城乡结合区域,新建10(20)kV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农村10(20)kV架空线路一般采用裸导线。

D.1.7 配电网络应设臵足够的联络线、开关站及杆上分断设备。提高配电网的灵活性,满足配电网络各种运行方式的需要,并考虑实现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的远方控制。

D.1.8 10(20)kV开关类设备应采用标准化、无油化产品,实现设备的免维护。

D.1.9 逐步建立配网自动化,实现包括配电变压器监测系统、用户负荷管理系统、集中抄表系统,部分重要地区实现馈线自动化。

D.1.10 为促进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电气设备的噪音应控制在国家环保指标之内,电力设施、建筑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消防的要求。

D.1.11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谐波污染”,使电能质量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D.1.12 涉及的主干网的改造和延伸按照主干网的配电规划进行。

D.2 低压配电网规划

D.2.1 为保证供电质量,配电变压器应安装在低压负荷中心,尽量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低压电源布点线路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地区一般不大于 150 米,在农村地区不宜超过 200 米。超过250米时,必须进行电压质量校核。

D.2.2 低压配电网应力求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干式或放射式结构。相邻变压器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刀闸或熔断器,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

D.2.3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导线规格力求统一,主干线一次建成,新增变压器时网架结构应基本不变。

D.2.4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原则,每台配电变压器单元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跨乡(镇)供电,城区不宜跨街区供电,同时还不应越过10(20)kV线路的分段开关或联络开关,不应跨越高压电源的供电范围。

D.2.5 低压线采用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绝缘铜芯导线。接户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多户合用的接户线导线截面应按长期允许电流及电压损失选择,但最小截面不得小于16 mm2。

D.3 电力系统变电站进出线规划

D.3.1 电力系统变电站的布局、数量和容量,应考虑到对本地区整体网架结构及配电网络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电能质量的优劣。

D.3.2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

D.3.3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臵不应选择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D.4 开关站(包括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设臵布点一般原则

D.4.1 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是10(20)kV配电电缆网架组网的节点,并通过该节点实现向用户电能的分配。

D.4.2 对环网接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一般以4~8个为宜,环网主节点为开关站或公用环网单元。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应超过本回路的长期允许电流。

D.4.3 10kV开关站、环网单元每路馈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3000 kVA;20kV每路馈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6000kVA。

D.4.4 10kV电缆分支箱不宜接在主干环网上,接入总容量不应超过2000 kVA。每座电缆分支箱可接入2~4回,每回接入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江苏省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提高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基本要求。业扩接入工程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3 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按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任何设计单位不得变更供电方案中所确定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资产(责任)分界点的划分及接入方式。

1.4 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2.1 业扩接入工程

“业扩”是指供电方办理用户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的简称,业扩接入工程是指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2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是指由于用户接入工程或申请容量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3 市中心区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4 市区

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2.5 城镇

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2.6 农村

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2.7 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站)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臵。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8 配电室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臵,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称为配电室。

2.9 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

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2.10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11 长期允许电流

指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

2.12 电源点

指用户受电装臵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臵。

2.13 申请容量

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容量。

2.14 受电容量

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2.15 配网自动化系统

配网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3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3.1 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外线接入部分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臵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满足当地配电网5年发展规划。

3.2 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3.2.1 安全性

应满足电网和用户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户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3.2.2 可靠性

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3.2.3 经济性

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应适当;无功补偿装臵配臵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臵、计量装臵选型配臵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

3.2.4 合理性

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用户接入工程应就近接入电网。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

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

3.3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3.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3.5 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

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

3.3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3.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3.5 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

性。

3.3.6 每座用户变电所,宜设臵二台容量相等的变压器,其单台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一、二级负荷的用电。当用电容量较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变压器台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4台。

3.3.7 用户应设臵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4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4.1 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

4.1.1 用户用电负荷性质的确定,应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后在安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准确地认定用电负荷性质,以便选择恰当的供电方式。

4.1.2 用电负荷分级的划分见附录B。

4.2 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

4.2.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4.2.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3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4.3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1 220V/380V电压等级

(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3)农村综合变以下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采用低压供电。

(4)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60kW。

4.3.2 10(20)kV电压等级

(1)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用户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

(2)用户申请容量在160kVA~8000kVA,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3)用户申请容量超过8000kVA,且附近无更高电压等级供电条件时,可采用多回路供电。

10kV单回线路允许装接容量按以下原则:单一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8000kVA,多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12000kVA。当线路装机超过允许容量应新出线路。

(4)10kV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对于20kV专供区,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6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6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5 接入工程方案

5.1 一般规定

5.1.1 接入工程方案应首先符合配电网规划基本要求,与地方整体规划协调一致。

5.1.2 对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各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

济、就近、可靠四项原则综合确定。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见附录A。

5.1.3 对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臵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架空导线、电缆截面选型需满足配电网规划发展。

5.1.4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5.1.5 架空线路接入的,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臵在用户建筑的围墙外。

5.1.6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5.1.7 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5.1.8 对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10(20)kV及以下用户应符合DGJ32/J14的相关规定。

5.1.9 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措施。

5.1.10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采用由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方式。

5.2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5.2.1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来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可靠供电。

(4)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2.2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重要用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5.2.3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5.2.4 三级负荷的用户由单电源供电。

5.2.5 由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供电的用户,宜采用同等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负荷等级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

5.2.6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承担100%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5.2.7 低压用户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

(2)低压用户选择电源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

a)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线路电流在80A及以下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在80A以上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b)220V单相或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5.3 10(20)kV用户接入方式

5.3.1 10(20)kV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

(2)通过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3) 通过10(20)kV杆(塔)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

5.3.2 架空导线方式接入

(1)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 5220规定时,10(20)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2)用户资产分界点以上架空导线选型在满足用户远景需求的同时,应满足周边负荷的发展需求及配电网规划,当周边负荷需求达到3000kVA,宜选用截面240mm的导线,当周边负荷需求超过8000kVA以上,单回线路不能满足需求时,宜采用双回路设计。

5.3.3 电缆方式接入

(1)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2)接入工程项目在城区需要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应根据各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地点预留电力管孔,设臵若干个开关站、环网单元。

(3)电缆路径选择

a)电缆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b)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对于按规划一次建成的配电主、次干网,结合道路建设和拓宽以及业扩接入工程,预埋电缆通道。配电主干网建设管孔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2 孔,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2 孔;配网次干网建设管孔数量不得少于8 孔,受城市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情况下,考虑采用4孔和6孔结构,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1。 2

表1 业扩电缆通道采用标准结构模式表:

c)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电缆,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前提下,征得桥梁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如无交通桥梁等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专用桥等。

(4)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规模、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a) 直埋敷设

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中压重要进出线电缆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当条件受限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损的保护措施。电缆敷设后,保护板上应铺以醒目的警示带。沿电缆路径,直线间距100米,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有电缆标志牌或标志桩。

表2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

(2)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3)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大于50%(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中数据减半)。

b)缆沟敷设

适用于不能直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砌砖结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钢制盖板覆盖,盖板顶面与地面相平。

c)排管敷设

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主干道通道数一般为24通道,其它路段通道数一般为8-16通道,排管在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直径为200毫米的玻璃钢管、有防腐性能的涂塑钢管;10kV一般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1层200mm管子,20kV可根据通道性质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2-3层200mm管子。排管每超过80米时,宜增设工作井。排管方式:混凝土加固式排管;预制式排

管;直埋式排管。

d)非开挖敷设

适用在大中城市繁华街道、景观路段和车流量特别大的交通干道,以适应城市市容和交通等方面的社会需求。采用非开挖敷设,电缆导管在道路下埋设深度不小于3m,为避让地下管线,导管最大埋设深度可达15m,两端在人形道或公共绿地处埋深可减为1m,电缆导管相互间净距应≥25cm,管道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以避免异物进入管道,电缆导管内径应等于或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导管的材质应具有阻燃特性,其软化温度应>80℃,管道对电缆的摩擦系数要求为0.25~0.35,推荐应用的管材为改性聚丙烯管(M-PP管)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电缆导管壁厚一般为15~18mm。

5.3.4 开关站、环网单元接线方式

(1)开关站宜由两回路及以上电源接入。开关站接入系统有以下几种方式:

a)双T接入主干网。

b)环入主干网。

c)二路环入主干网、一路由若干开关站共用一回备用电源线(二供一备式)。

(2)开关站一般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该接线型式适用于2进6~8回出线的中型开关站和2进8~12回出线的大型开关站;对于采用二供一备接入系统的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

(3)环网单元不宜大于六个单元,一般采用单母线接线。

(4)开关站、环网单元的预留

以下几种情况宜在适当位臵设臵前臵环网装臵,并预留一个以上

的环网间隔,前臵环网装臵进线电缆应选用截面400mm2铜芯电缆。前臵环网装臵包括开关站、环网单元等。

a)电源从变电站接入;

b)电源需从开关站、环网单元接入,该开关站或环网单元没有其他备用间隔,或者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超过20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c)电源需从架空导线接入,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较远超过25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5.3.5 对于10(20)kV电缆线路,当有多路小容量负荷T接时,可选择电缆分支箱。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宜超过4单元。

5.3.6 通过电力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用户,其接入间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本变电站的建设要求。

5.3.7 双电源用户可从开闭所、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取两回线路供电。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应符合本导则第5.1条的规定。

5.3.8 对有自备发电机并网的用户,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5.4 低压用户接入

5.4.1 低压用户的接入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10(20)千伏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宜设臵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1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16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5)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2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25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5.4.2 通过10(20)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接入的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

5.4.3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6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3)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

(4)接户线杆应采用8m及以上水泥电杆。

5.4.4 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臵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电缆分支箱内应装有保护装臵(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2)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5.4.5 低压用户的接入,还应符合DB32/T 989的相关规定。

5.5 高层建筑接入

5.5.1 高层建筑的电源接入应按高层建筑分类和负荷分级的规定执行。

5.5.2 高层建筑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5.5.3 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密集地区(A类配电网)的供电,应结合建筑物结构和当地配电条件综合考虑建设开关站。

5.5.4 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变电所不宜设地下最底层。若设臵在地下最底层时,变电所地坪应高于同层地面300mm以上。开关站、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隔音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5.5.5 当用户申请容量大于20MVA或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其供电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应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经评审后确定。

5.5.6 对高层建筑的电能质量及谐波管理按DGJ32/J14的规定执行。

5.6 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

5.6.1 开关间隔

当业扩工程项目需从电源点新放线路时,电源点变电站应扩建开关间隔,间隔设备原则上应采用与变电所现有设备相同型号、相同厂家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

5.6.2 主变压器

当新增业扩工程项目的容量增加使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又无法通过调整线路负荷释放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主变压器的增容。主变压器增容后,各级母线的

短路容量均会增加,应校验变电站所有一次设备使其满足短路容量增加的要求,同时校核二次继电保护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当不满足时,应更换相应一次、二次设备。

5.6.3 负荷调整

当业扩工程项目增加的用电容量使电源点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时,可以采用系统调整负荷方案,将该电源变电站的一些线路负荷调整到另外的变电站供电,以释放变压器容量。采用负荷调整方案时应进行详细技术经济比较。

5.6.4 通讯和远动

用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用户,可利用负荷管理装臵采集相关电流、电压及负荷信息,配臵专用通讯市话与电力调度中心进行联络。

5.7 用户变电所的进户装臵

5.7.1 10kV~20kV用户采用架空线路、架空—电缆线路或环网柜接入的,其进户装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供低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或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杆(塔)上应装设避雷器。

b) 高供高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或环网柜内,应装设架空型或电缆型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成套装臵。

5.7.2 220/380V的用户进户装臵应符合DB32/T 989相关规定。

6 10(20)kV变电设备设计及选型

6.1 环网单元

6.1.1 环网单元应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市中心、市区和城镇区

域的环网单元,应采用质量可靠的品牌设备。

6.1.2 环网单元不宜超过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

6.1.3 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低于5‰。

6.1.4 应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同时应具有可视性接地功能,每个环网单元应配备故障指示仪。

6.1.5 环网单元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

6.1.6 环网单元要求做到30年免维护,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67要求。

6.1.7 应具备可扩展性,便于扩展。

6.2 高压柜

6.2.1 变电所、开关站、环网单元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开关站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优先选用断路器(中臵式开关柜),并配臵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臵、预留通讯接口。

6.2.2 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开关站,可视需要配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6.2.3采用小型化SF6负荷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低于5‰。

(2)负荷开关柜采用可扩展性强、模块化组合、金属封闭式柜。

(3)应便于安装、操作简单、操作功小,具备靠墙安装。

6.2.4 开关柜应有完善的“五防”联锁功能,负荷开关柜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并配备故障指示装臵。

6.2.5 开关柜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

6.2.6 开关柜要求30年免维护,断路器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10000次。

6.3 电缆分支箱

6.3.1 10kV电缆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应超过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

6.3.2 若10kV电缆分支箱所带负荷电流小于200A时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馈出结构;若高压分支箱所带负荷电流超过200A时应采用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

6.4 柱上开关

6.4.1 柱上断路器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具有开断短路电流

的功能,可作馈线分支和用户进户装臵使用。柱上负荷开关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可带负荷操作,无明显断开点,可作分段和联络开

关使用。

6.4.2 结构应优先采用金属封闭的箱式,箱体采用3mm以上不锈钢板,采用熔接氩弧焊接,并进行了防锈处理。

6.4.3 SF6气体年泄漏率5‰以下。

6.4.4 开断额定电流次数600次以上,额定热稳定电流:20kA/4s。

6.5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

6.5.1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具有检测故障和保护控制功能,当用户界内发生相间短路故障后,在变电站馈线断路器分闸,线路失电后,启动电磁脱扣跳开分界负荷开关;当用户界内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直接启动电磁脱扣跳开分界负荷开关。

6.5.2 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机械稳定性次数应不少于5000次,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0kA/4s。

6.6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

6.6.1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应采用单排气结构。

6.6.2 跌落式负荷熔断器的开断短路电流能力不应小于16kA 。(适用范围:靠近系统变电所的场所、电缆T接的用户、有可能带空载变压器开断的场合)。

7 低压变电设备设计及选型

7.1 低压柜

7.1.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开关柜宜采用抽屉式,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31规定,并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C)。

7.1.2 低压柜进线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空气断路器,操作寿命(电气无维护)应能达6000次,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可以在线整定,具有中文人机界面,能测量电流、电压,具备“四遥”功能。低压分路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达7000次以上。

7.1.3 低压开关柜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钢板厚度应大于2.0mm。

7.2 低压电缆分支箱

7.2.1 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不锈钢板、强化树脂材料;钢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规定的IP33要求。

7.2.2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全绝缘的母线系统。进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或绝缘封闭条形刀熔开关保护,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

8 线路设计及选型原则

8.1 电缆

8.1.1 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应选用铜芯电力电缆。

(2)10(20)kV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泡在水内的电缆,应采用防水外护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阻燃电缆。

a)位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输煤系统、燃油系统及

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

b)位于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需增强防火安全

的;

c)其他重要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需要增强防火安全的;

d)进入高层建筑内的电缆。

(3) 电缆线路土建设施如不能有效保护电缆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4)电力电缆载流量的计算和选取应结合敷设环境统筹考虑,应考虑不同环境温度、不同管材热阻系数、不同土壤热阻系数及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等各种载流量校正系数来综合计算。

8.1.2 电缆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导体截面应结合预期的电缆线路载流量,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条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

10kV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主干线电缆截面应选用3×400mm2,支线截面应选用3×240mm2,单台配变、箱变进线电缆采用3×70 mm2铜芯电缆。电力用户进线电力电缆截面,应按额定电流选择并进行热稳定校验,最小截面为3×70mm2。

表3 10kV中压电缆截面

20kV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主干线电缆截面应选用3×400mm2,支线截面应选用3×240mm2,单台配变、箱变进线电缆采用3×70 mm2铜芯电缆。电力用户进线电力电缆截面,应按额定电流选择并进行热稳定校验,最小截面为3×70mm2。

表4 20kV中压电缆截面

低压电缆一般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进出配电室、箱变等集中敷设的低压电缆宜选用C类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截面可按下表进行选择(表中为铜芯电缆的选择)。

表5 低压电缆截面

8.1.3 电缆绝缘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2)0.4kV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8.1.4 10(20)kV电缆金属护套、铠装、外护层按表6选择。 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套)和金属铠装(加强层)参数应根据电缆线路的短路容量、径向防水、电缆敷设时的机械拉力和侧压力等要求综合确定。订货时应要求制造商提供相应计算书。

电缆的外护套应采用耐热性能良好的绝缘型聚氯乙烯或聚乙烯。直埋、穿管、地下水位较高和低温下敷设的电缆宜采用聚乙烯外护套,并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

使用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环境中的电缆,其金属屏蔽层﹑金属铠装应设计有高密度聚乙烯外护层。

表6 10(20)kV电缆金属护套、铠装、外护层选择表

8.2 电缆附件的选择

8.2.1 电缆附件应按电缆线路的电压等级、绝缘类型、运行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选型,并满足电缆线路的运行可靠性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等要求,人员密集区或有防爆要求的重要场所电缆附件应具有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性能,宜优先采用进口或合资电缆终端。

8.2.2 电缆附件的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任何两相线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 )、任何两相线之间的运

行最高电压(Um)以及每一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基准

绝缘水平BIL选择,应满足表7要求。

表7 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基准绝缘水平BIL

8.2.3终端的设计选型

(1)10(20)kV电缆终端宜采用冷缩式、预制式和热缩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电缆终端应具备低烟、无卤、阻燃等性能。

(2)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臵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3)用于SF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选用GIS

终端。GIS终端的接口设计及供货范围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敞开式电缆终端的外绝缘必须满足所设臵环境条件的要求,并有一个合适的泄漏比距。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外绝缘的泄漏比距不应小于25mm/kV ,并不低于架空线绝缘子串的泄漏比距。

(5)不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内环境应选用户内终端,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外环境应选用户外终端。

(6)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通过一段连接线相连时,应选用敞开式终端。作为电气设备高压出线接口时应选用设备终端,如与变压器直接连接的油浸式终端和用于中压电缆的可分离式连接器。

8.2.4 接头的设计选型

电缆接头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接头应有密封性能良好。

(2)地下水丰富的地区电缆接头优先采用进口热缩式,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冷缩式、预制式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接头,不得选用热缩型。

(4)电缆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

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层绝缘水平的2倍。

8.3 架空线路

8.3.1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架空配电主干线、大支线的导线截面宜采用240mm2,分支线的导线截面宜采用150mm2,配变引下线采用50 mm2。根据规划有可能成为干线的导线宜一次敷设到位。

(2)市区、城镇低压架空导线可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185 mm2,支线120mm2,特殊情况需进行载流量验算。化工污秽及沿海地区应采用铜芯水密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线,但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以避免导线腐蚀应力断线。

(3)接户线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6mm2。

(4)各地市在使用时应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2至3种常用截面的导线,可使杆型选择、施工备料、运行维护得以简化。

8.3.2 导线型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及低压配电线路

下列地区在没有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绝缘导线: a)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DL/T5220要求的地区。 b) 高层建筑群地区。

c)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 建筑施工现场。

e) 绿化地区及林带。

f) 污秽严重地区。

(2)10(20)kV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绝缘子的工频耐压水平不应小于15kV;采用钢芯铝绞线时,绝缘子的工频耐压水平不应小于20kV。在重污秽地区应适当提高绝缘配臵水平。

(3)为减少小截面裸导线的断线几率,95 mm2及以下的裸导线均采用LGJ钢芯铝绞线。

(4)120mm2及以上的裸导线,档距在80m及以下时可采用LJ铝绞线、档距超过80m时采用LGJ钢芯铝绞线。

8.4 杆塔

8.4.1 城市配电线路原则上不采用带拉线的杆塔,转角杆、耐张杆宜选用钢管杆或高强度钢筋混凝土杆,小转角杆、直线杆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8.4.2 农村10(20)kV配电线路宜采用水泥杆。转角、耐张水泥杆加装拉线装臵;个别经济发展较快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高强度钢筋混凝土杆或钢管杆(塔)。

8.4.3 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m的水泥电杆。

8.4.4 10(20)kV及以下各类电杆的水平档距、垂直档距应符合DL/T601、 DL/T5220的规定。

9 附 则

9.1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2 本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A.1 低压供电用户

典型方案如下。

A.2 10(20)kV供电用户

计有六种方案,当进户设备为用户分界开关或跌落熔断器不同时、当电源点为系统变电站或和分支设备不同时、分支设备为开关站、环网单元或高压分支箱不同时可以派生出十六种方案。(高供高计和高供低计两种方式对于接入系统方案一致)

用电负荷分级

B.1 一级负荷

B.1.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B.1.2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

B.1.3 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装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

B.1.4 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B.2 二级负荷。

B.2.1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等等在经济上重大损失的负荷。

B.2.2 中断供电将影响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户的正常工作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所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秩序混乱的用电负荷。

B.3 三级负荷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

高层建筑分类

C.1 一类高层建筑:

a)医院。

b)高级旅馆。

c)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d)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e)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f)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g)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h)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i)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j)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育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C.2 二类高层建筑:

a)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b)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c)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育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C.3 超高层建筑: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b)当高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其供电方案应由供电方组织专题研究和论证。

C.4 高层建筑的负荷分级:

a)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b)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c)超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供电。

注:高层建筑消防用电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配电网规划基本要求

D.1 中压配电网规划

D.1.1 网架结构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D.1.2 中压配电网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配电网络现状相结合,与业扩工程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同步实施,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开关站、配电室及环网单元等供电设施用地。

城市繁华地区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入地电缆工程应与市政道路等建设同步实施,应本着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入地后的供电规模和供电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并考虑远期的发展。

D.1.3 中压配电网的规划应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市政建设及用户供电需求相适应,为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可将配电网划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贸中心以及大中型住宅区等负荷集中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的区域,网络结构应对所有配电设施满足N-1安全准则,检修时不引起非检修段的停电,所有线段的故障可隔离,非故障段可短时恢复送电。

(2)B类—— 一般工商业负荷区、一般住宅区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区域,主干网络应满足N-1安全准则,主干线段故障可隔离,非故障段可短时恢复送电,支线故障可隔离。

(3) C类——市郊、乡(镇)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一般的区域,

网络结构应满足检修时不引起线路全停,故障可分段隔离。

D.1.4 城市中压配电网的供电分区,宜按照地理位臵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互供的区域,各分区以城市主要道路和自然环境划界,供电范围互不交叉。以电力系统变电站为中心,10(20)kV城区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km以内。

D.1.5 农村中压配电网供电主要以乡(镇)供电为主,向周边乡村辐射供电,一般不考虑线路之间的互供,特殊情况下(如变电站为单台变压器运行或单电源供电),可以考虑1~2条线路与其他变电站之间的互供。10(20)kV农村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10km。山区或边远地区在电压偏差满足电能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线路的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

D.1.6 随着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城区中心区域中压配电网应最终形成以电缆为主的网络结构;郊区及城乡结合区域,新建10(20)kV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农村10(20)kV架空线路一般采用裸导线。

D.1.7 配电网络应设臵足够的联络线、开关站及杆上分断设备。提高配电网的灵活性,满足配电网络各种运行方式的需要,并考虑实现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的远方控制。

D.1.8 10(20)kV开关类设备应采用标准化、无油化产品,实现设备的免维护。

D.1.9 逐步建立配网自动化,实现包括配电变压器监测系统、用户负荷管理系统、集中抄表系统,部分重要地区实现馈线自动化。

D.1.10 为促进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电气设备的噪音应控制在国家环保指标之内,电力设施、建筑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消防的要求。

D.1.11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谐波污染”,使电能质量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D.1.12 涉及的主干网的改造和延伸按照主干网的配电规划进行。

D.2 低压配电网规划

D.2.1 为保证供电质量,配电变压器应安装在低压负荷中心,尽量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低压电源布点线路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地区一般不大于 150 米,在农村地区不宜超过 200 米。超过250米时,必须进行电压质量校核。

D.2.2 低压配电网应力求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干式或放射式结构。相邻变压器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刀闸或熔断器,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

D.2.3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导线规格力求统一,主干线一次建成,新增变压器时网架结构应基本不变。

D.2.4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原则,每台配电变压器单元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跨乡(镇)供电,城区不宜跨街区供电,同时还不应越过10(20)kV线路的分段开关或联络开关,不应跨越高压电源的供电范围。

D.2.5 低压线采用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绝缘铜芯导线。接户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多户合用的接户线导线截面应按长期允许电流及电压损失选择,但最小截面不得小于16 mm2。

D.3 电力系统变电站进出线规划

D.3.1 电力系统变电站的布局、数量和容量,应考虑到对本地区整体网架结构及配电网络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电能质量的优劣。

D.3.2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

D.3.3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臵不应选择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D.4 开关站(包括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设臵布点一般原则

D.4.1 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是10(20)kV配电电缆网架组网的节点,并通过该节点实现向用户电能的分配。

D.4.2 对环网接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一般以4~8个为宜,环网主节点为开关站或公用环网单元。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应超过本回路的长期允许电流。

D.4.3 10kV开关站、环网单元每路馈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3000 kVA;20kV每路馈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6000kVA。

D.4.4 10kV电缆分支箱不宜接在主干环网上,接入总容量不应超过2000 kVA。每座电缆分支箱可接入2~4回,每回接入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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