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付费新激活客户充值送话费
1、参与对象:8月1-31日新激活预付费品牌客户
2、政策时间:8月1日0:00-8月31日23:59
3、政策内容: 8月份新激活的动感地带、神州行(含大众卡,不包含神州行香港卡)客户,在活动时间内首次充值50元并转预存,即可获赠40元话费,赠送话费立即到账,预存话费立即到账10元,剩余话费从充值次月起分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每客户限办理一次.
4、重要说明:
客户充值50元后将收到系统回复短信,根据短信内容在指定时间内回复“RWYH ”,即可完成充值转预存并获赠40元话费。
二、网点动员客户捆绑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网点动员预付费品牌客户(全量客户)参与充值转预存捆绑类营销政策,同时使用客户手机发送指令(“KB50QD 网点注册码”或“KB100QD 网点注册码”)到指定端口进行登记的,按照预存50/100元给予额外1/2.5元奖励。
4、备注:请注意“注册码”为11位注册码,格式有误将影响结算。
5、指令范例:网点用客户手机发送“KB50QD[1**********]”到10086,收到短信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已成功登记参与预存50元话费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以系统短信告知为准,敬请留意,中国移动”即代表成功登记动员客户预存50元奖励。
三、新发展客户充值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网点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内首次发生充值行为的,给予发展客户的网点相应的酬金奖励。客户首次充值30元及以上100元以下的,奖励网点3元/户;客户首次充值100元及以上的,奖励网点5元/户。
4、备注: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按自然月计算,即7月发展客户计算8-9月首次充值行为。
四、网点超量销售酬金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星级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2011年8月活动期间,网点月套卡销售积分量达到对应星级网点标准,同时达到二次充值率要求的,超出星级网点
标准部分(其中省级连锁渠道销售标准为230套/店,按所有门店总量核算),奖励10元/套。销售记录以积分登记为准。
4、二次充值率要求:网点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二次充值行为(即激活后首次充值30元或以上)比率不低于55%(从化不低于20%),即可获得超量销售奖励,二次充值率不达到要求不能获得超量奖励。
5、星级网点销售量达标标准:市区属性网点为西区、白云、天河、越秀、开发区、番禺分公司所属网点,郊区属性网点为增城、花都、从化分公司分公司所属网点。
一、预付费新激活客户充值送话费
1、参与对象:8月1-31日新激活预付费品牌客户
2、政策时间:8月1日0:00-8月31日23:59
3、政策内容: 8月份新激活的动感地带、神州行(含大众卡,不包含神州行香港卡)客户,在活动时间内首次充值50元并转预存,即可获赠40元话费,赠送话费立即到账,预存话费立即到账10元,剩余话费从充值次月起分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每客户限办理一次.
4、重要说明:
客户充值50元后将收到系统回复短信,根据短信内容在指定时间内回复“RWYH ”,即可完成充值转预存并获赠40元话费。
二、网点动员客户捆绑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网点动员预付费品牌客户(全量客户)参与充值转预存捆绑类营销政策,同时使用客户手机发送指令(“KB50QD 网点注册码”或“KB100QD 网点注册码”)到指定端口进行登记的,按照预存50/100元给予额外1/2.5元奖励。
4、备注:请注意“注册码”为11位注册码,格式有误将影响结算。
5、指令范例:网点用客户手机发送“KB50QD[1**********]”到10086,收到短信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已成功登记参与预存50元话费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以系统短信告知为准,敬请留意,中国移动”即代表成功登记动员客户预存50元奖励。
三、新发展客户充值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网点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内首次发生充值行为的,给予发展客户的网点相应的酬金奖励。客户首次充值30元及以上100元以下的,奖励网点3元/户;客户首次充值100元及以上的,奖励网点5元/户。
4、备注: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按自然月计算,即7月发展客户计算8-9月首次充值行为。
四、网点超量销售酬金奖励
1、政策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2、参与对象:大广州范围内所有星级网点(含统一模式,不含便利型连锁渠道)
3、政策内容:2011年8月活动期间,网点月套卡销售积分量达到对应星级网点标准,同时达到二次充值率要求的,超出星级网点
标准部分(其中省级连锁渠道销售标准为230套/店,按所有门店总量核算),奖励10元/套。销售记录以积分登记为准。
4、二次充值率要求:网点新发展客户激活当月至次月二次充值行为(即激活后首次充值30元或以上)比率不低于55%(从化不低于20%),即可获得超量销售奖励,二次充值率不达到要求不能获得超量奖励。
5、星级网点销售量达标标准:市区属性网点为西区、白云、天河、越秀、开发区、番禺分公司所属网点,郊区属性网点为增城、花都、从化分公司分公司所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