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1世纪如何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作者:于永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7年06期

  21世纪注定是一个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环境问题的世纪,而环境意识的高低不仅意味着一个人的文明和教养,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较高的环境意识更能推动环保事业的向前发展。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基本的保证。

  一、环境意识的概念

  环境意识是指人类善待自然,将自然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环考虑的,对于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生物物种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正确看法和态度。环境意识表现了人类追求环境洁净、生态和谐的美好愿望,它引导着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提高关于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能。通俗地讲,环境意识是人们主观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和为此采取行动的意愿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影响公众环境意识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指公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特点和人们的环境心理等。不同阶层的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是不一样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后果的认识,环境主义观念,环境代价意识、权利意识更是相差甚远。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中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只有25%的公众在购物时考虑到环保因素,30%的人在处理废弃物时符合环境道德要求,多数人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都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而相当一部分公众不愿主动地获取环境知识。由此看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过去那种“填鸭式”灌输的形式已经落伍,目前应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在参与中使人们对环境的认识通过行动加以实现。

  我国环保的公众参与还只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其真正参与的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一些建设项目事前不向公众发布,报告书也不公开,一般只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放问卷或个别走访收集一些公众意见,有时还可能将专家意见、地方各行政部门(如土地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的意见作为公众意见。虽然截至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000多家。但是,我们依然无法否认我国环保中的公众参与尚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薄弱。多数市民对破坏环境、不利于子孙后代发展的行为漠不关心。其次,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目前而言,公众参与环保仍取决于执政者的价值取向和综合素质,再加上公众参与环保的力量不够,层次不高,没有形成整合的集团力量,尚属自发的个人行为,参与效果不明显。再有就是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的机构、内容、程序、权利等均无明文规定,如何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是今后环保立法的迫切任务。

  (二)经济因素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抛开经济发展谈环境意识就会失去问题的本质。环境意识的经济学本质主要体现为:首先,环境意识是一种消费需求,洁净的环境和谐的生态给人以愉悦感,良好环境质量是人类本性的追求。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环境意识的普遍觉醒却不是从来就有的,直到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酸雨蔓延、物种灭绝等等,大自然向人类敲响了警钟,良好环境的供给日趋缩小。与此同时,人们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良好环境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供求失衡,环境质量需求凸现出来。其次,环境意识所表现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环境质量首先必须保证人群健康,对能满足健康要求的环境质量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其次才谈得上对能满足生产效率要求的环境质量的需求,最后才有对能提供舒适性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事实也正是如此,人们首先从环境事故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中认识到治理污染的必要性,其次才会认识到保护生态平衡和舒适性资源的必要性。这种需求的层次性与人们的认识能力相对应,是客观存在的。

  环保意识要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导,环境保护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由此,可以得出两点启示:第一,“贫穷是污染最恶劣的形式。”治理污染不能脱离治理贫穷,保护贫困地区的环境目前最迫切的是帮助当地人民找到一条致富的道路。第二,由于环境需求的满足也呈层次性,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境政策的重点,如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应着重于损害人群健康的环境问题和降低生产效率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基本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前,不应优先解决舒适性破坏这类环境问题。

  三、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改善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加强公众的权益意识

  从法律上讲,所谓环境权益是指社会中各行为主体所享有的对于环境的使用权力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或者说,环境权益是人们从环境质量中得到的福利或效用。通过加强环境权益意识来提高环境意识就是把人的环境意识的提高过程与人们切身利益的保护和改善联系起来,通过使人们获得更多和更大的环境权益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为什么要这样呢?这是因为人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其切身利益所牵制的。一般地,人们不会长期从事与自身利益不相关的活动,更不会采取违背自身利益的行为,此即“存在决定意识”之谓也。因此,改变(提高)应该从改变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入手,而不能直接改变人们的意识本身。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必须触及人们自身的环境权益。我们不但要告诉人们“环境如何重要”、“环境污染如何严重”,更应该告诉“你有哪些环境权利,通过行使这些权利你能获得哪些利益”。当人们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保护行动的时候,如果这些工作或行动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他们就会不断地追求环境知识,持续地产生从事这项工作或行动的意愿,这就是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

  我国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体系中,虽然有一些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定,但相对于这些政策和法律把大量环境管理权限授予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公众所获得的进行环境保护行动的权利是非常缺乏的,一般局限在“检举、举报和控告”等有限的几项权利上,这些权利一般是在自身受到环境侵害的情况下进行自救的手段,是消极的权利。这种局面对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激励是不足的,即使是这些法定的权利在实施中也不一定得到很好的保障,很多公众的投诉和控告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种状况容易使公众对环境政策失去信赖和信心,不但不能提高环境意识,甚至还会降低环境意识。由此看出,环境意识与环境权益是密切相关的,通过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的发展,进一步保障和加强公众的环境权益,才能真正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二)实现环境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由于环境意识的全民化不是一天形成的,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形成高涨的环保浪潮。因此,通过环境意识影响市场选择的办法来促使经济走上环保型道路的步子快慢,就应视环境意识的觉醒程度和规模来决定。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证足够的经济增长速度,过多的将资源用于环境保护必然会放慢经济增长步伐,但又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在生产建设资金与环保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就应按现阶段实际情况来定,一般认为GNP的1%左右用于环保为宜。只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较高层次时,环境质量在某种程度上才能被看作与食物、住房、汽车和耐用消费品等相提并论的特殊消费品,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消费需求才能由空想变为现实,只有此时,环境意识才真正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必须不断搜索市场信息,消费者的需求状况、消费心理成为企业调整生产方向,改进产品性能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环境意识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环境需求成为人们众多需求中的重要组成,必然会对人们的消费选择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继而这种影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环境意识的觉醒可使绿色产品占据一定的市场,环境意识会促使人们以选择绿色产品为时尚,并促使企业关注自身的绿色形象,进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那些浪费大、污染重、生命周期的某个阶段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被加速淘汰,最终促进了产品的更新、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建立节约型、环保型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但我们应该看到,环境意识的全民化不是一天形成的,对企业来说,若超越生产力阶段和人们的购买力水平生产绿色产品,则会导致产品销售不畅,使绿色产品事业遭受挫折。因此,应保持绿色产品适当的规模和档次,这样既能保证人民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企业有稳定的利润,又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满足部分环境意识强、经济条件好的消费者的绿色需求,并为扩大绿色产品的生产规模奠定物质和技术基础。

  (三)新闻媒体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有力手段

  树立公民的环境意识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教育。随着新闻传播方式的不断进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影响也日渐突出。据国家环保总局与教育部门于2000年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数据显示,80%的公众是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获取环保信息的,各媒体对环境的报道也不断加大力度。“自然之友”连续三年对全国76家报纸的追踪调查显示,各大新闻媒体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迅速提高,环境类报道以每年30%的速度逐年递增。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环保知识,促进公众参与。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体的作用呢?这里我们应该关注新闻记者的环境意识。因为新闻工作者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肩负着反映舆情,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普及教育的重要责任,他们的环境觉悟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其他公民的环境意识。因此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理论修养,并能从小处发现问题,从非环境领域的报道看到环境问题,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如何平衡等,这些都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熟知并能应用的环保理论。除此之外,当代新闻工作者还应当增进新闻职业人格中的环境责任感,也就是说我们有责任去关怀每一个生命,不仅仅关怀人类自身的生活和生存状态,也应该去关怀地球上的其他生命,让他们与我们人类永远和谐共处。

  四、结语

  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息息相关。环保意识要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环境需求成为众多需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要使环境意识的提高有实质性的进展,需要进行长期地不间断地包括环保及其他政策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再加上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规范的法规保障体系,使公众在获取环境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必将随着国家的发展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表层到深层,从简约到丰富的历史过程。如何结合国情使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得到实质性的改观,是我国政府部门和环保学界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

作者介绍:于永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北 秦皇岛 066001  于永斌(1973-),女,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工程研究。

作者:于永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7年06期

  21世纪注定是一个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环境问题的世纪,而环境意识的高低不仅意味着一个人的文明和教养,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较高的环境意识更能推动环保事业的向前发展。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基本的保证。

  一、环境意识的概念

  环境意识是指人类善待自然,将自然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环考虑的,对于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生物物种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正确看法和态度。环境意识表现了人类追求环境洁净、生态和谐的美好愿望,它引导着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提高关于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能。通俗地讲,环境意识是人们主观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和为此采取行动的意愿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影响公众环境意识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指公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特点和人们的环境心理等。不同阶层的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是不一样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后果的认识,环境主义观念,环境代价意识、权利意识更是相差甚远。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中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只有25%的公众在购物时考虑到环保因素,30%的人在处理废弃物时符合环境道德要求,多数人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都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而相当一部分公众不愿主动地获取环境知识。由此看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过去那种“填鸭式”灌输的形式已经落伍,目前应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在参与中使人们对环境的认识通过行动加以实现。

  我国环保的公众参与还只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其真正参与的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一些建设项目事前不向公众发布,报告书也不公开,一般只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放问卷或个别走访收集一些公众意见,有时还可能将专家意见、地方各行政部门(如土地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的意见作为公众意见。虽然截至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000多家。但是,我们依然无法否认我国环保中的公众参与尚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薄弱。多数市民对破坏环境、不利于子孙后代发展的行为漠不关心。其次,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目前而言,公众参与环保仍取决于执政者的价值取向和综合素质,再加上公众参与环保的力量不够,层次不高,没有形成整合的集团力量,尚属自发的个人行为,参与效果不明显。再有就是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的机构、内容、程序、权利等均无明文规定,如何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是今后环保立法的迫切任务。

  (二)经济因素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抛开经济发展谈环境意识就会失去问题的本质。环境意识的经济学本质主要体现为:首先,环境意识是一种消费需求,洁净的环境和谐的生态给人以愉悦感,良好环境质量是人类本性的追求。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环境意识的普遍觉醒却不是从来就有的,直到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酸雨蔓延、物种灭绝等等,大自然向人类敲响了警钟,良好环境的供给日趋缩小。与此同时,人们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良好环境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供求失衡,环境质量需求凸现出来。其次,环境意识所表现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环境质量首先必须保证人群健康,对能满足健康要求的环境质量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其次才谈得上对能满足生产效率要求的环境质量的需求,最后才有对能提供舒适性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事实也正是如此,人们首先从环境事故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中认识到治理污染的必要性,其次才会认识到保护生态平衡和舒适性资源的必要性。这种需求的层次性与人们的认识能力相对应,是客观存在的。

  环保意识要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导,环境保护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由此,可以得出两点启示:第一,“贫穷是污染最恶劣的形式。”治理污染不能脱离治理贫穷,保护贫困地区的环境目前最迫切的是帮助当地人民找到一条致富的道路。第二,由于环境需求的满足也呈层次性,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境政策的重点,如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应着重于损害人群健康的环境问题和降低生产效率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基本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前,不应优先解决舒适性破坏这类环境问题。

  三、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改善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加强公众的权益意识

  从法律上讲,所谓环境权益是指社会中各行为主体所享有的对于环境的使用权力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或者说,环境权益是人们从环境质量中得到的福利或效用。通过加强环境权益意识来提高环境意识就是把人的环境意识的提高过程与人们切身利益的保护和改善联系起来,通过使人们获得更多和更大的环境权益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为什么要这样呢?这是因为人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其切身利益所牵制的。一般地,人们不会长期从事与自身利益不相关的活动,更不会采取违背自身利益的行为,此即“存在决定意识”之谓也。因此,改变(提高)应该从改变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入手,而不能直接改变人们的意识本身。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必须触及人们自身的环境权益。我们不但要告诉人们“环境如何重要”、“环境污染如何严重”,更应该告诉“你有哪些环境权利,通过行使这些权利你能获得哪些利益”。当人们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保护行动的时候,如果这些工作或行动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他们就会不断地追求环境知识,持续地产生从事这项工作或行动的意愿,这就是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

  我国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体系中,虽然有一些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定,但相对于这些政策和法律把大量环境管理权限授予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公众所获得的进行环境保护行动的权利是非常缺乏的,一般局限在“检举、举报和控告”等有限的几项权利上,这些权利一般是在自身受到环境侵害的情况下进行自救的手段,是消极的权利。这种局面对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激励是不足的,即使是这些法定的权利在实施中也不一定得到很好的保障,很多公众的投诉和控告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种状况容易使公众对环境政策失去信赖和信心,不但不能提高环境意识,甚至还会降低环境意识。由此看出,环境意识与环境权益是密切相关的,通过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的发展,进一步保障和加强公众的环境权益,才能真正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二)实现环境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由于环境意识的全民化不是一天形成的,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形成高涨的环保浪潮。因此,通过环境意识影响市场选择的办法来促使经济走上环保型道路的步子快慢,就应视环境意识的觉醒程度和规模来决定。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证足够的经济增长速度,过多的将资源用于环境保护必然会放慢经济增长步伐,但又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在生产建设资金与环保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就应按现阶段实际情况来定,一般认为GNP的1%左右用于环保为宜。只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较高层次时,环境质量在某种程度上才能被看作与食物、住房、汽车和耐用消费品等相提并论的特殊消费品,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消费需求才能由空想变为现实,只有此时,环境意识才真正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必须不断搜索市场信息,消费者的需求状况、消费心理成为企业调整生产方向,改进产品性能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环境意识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环境需求成为人们众多需求中的重要组成,必然会对人们的消费选择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继而这种影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环境意识的觉醒可使绿色产品占据一定的市场,环境意识会促使人们以选择绿色产品为时尚,并促使企业关注自身的绿色形象,进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那些浪费大、污染重、生命周期的某个阶段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被加速淘汰,最终促进了产品的更新、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建立节约型、环保型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但我们应该看到,环境意识的全民化不是一天形成的,对企业来说,若超越生产力阶段和人们的购买力水平生产绿色产品,则会导致产品销售不畅,使绿色产品事业遭受挫折。因此,应保持绿色产品适当的规模和档次,这样既能保证人民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企业有稳定的利润,又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满足部分环境意识强、经济条件好的消费者的绿色需求,并为扩大绿色产品的生产规模奠定物质和技术基础。

  (三)新闻媒体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有力手段

  树立公民的环境意识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教育。随着新闻传播方式的不断进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影响也日渐突出。据国家环保总局与教育部门于2000年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数据显示,80%的公众是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获取环保信息的,各媒体对环境的报道也不断加大力度。“自然之友”连续三年对全国76家报纸的追踪调查显示,各大新闻媒体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迅速提高,环境类报道以每年30%的速度逐年递增。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环保知识,促进公众参与。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体的作用呢?这里我们应该关注新闻记者的环境意识。因为新闻工作者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肩负着反映舆情,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普及教育的重要责任,他们的环境觉悟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其他公民的环境意识。因此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理论修养,并能从小处发现问题,从非环境领域的报道看到环境问题,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如何平衡等,这些都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熟知并能应用的环保理论。除此之外,当代新闻工作者还应当增进新闻职业人格中的环境责任感,也就是说我们有责任去关怀每一个生命,不仅仅关怀人类自身的生活和生存状态,也应该去关怀地球上的其他生命,让他们与我们人类永远和谐共处。

  四、结语

  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息息相关。环保意识要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环境需求成为众多需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要使环境意识的提高有实质性的进展,需要进行长期地不间断地包括环保及其他政策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再加上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规范的法规保障体系,使公众在获取环境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必将随着国家的发展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表层到深层,从简约到丰富的历史过程。如何结合国情使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得到实质性的改观,是我国政府部门和环保学界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

作者介绍:于永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北 秦皇岛 066001  于永斌(1973-),女,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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