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例1]北国饭店(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8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000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000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000000元

   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000000元

   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收入:

   门票收入                1800000元

   点歌费                 800000元

   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400000元

   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入          180000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00+12000000+2000000+4000000)×5%

       =52000000×5%

       =2600000元

   按照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00+1800000)×20%

       =5800000×20%

       =11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760000(2600000+1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60000

   [例2]东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月实现营业收入19200000元,经过审核有关账户:

   (1)企业当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100000元。

   (2)企业当月向有关媒体支付的广告播出费用为6400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企业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次,按照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则当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200000元-6400000

      =12800000元

   应纳税额=12800000×5%

       =6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000

   [例3]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0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经营收入为1800万元

   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020万元,其中包括前期预收定金204万元

   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20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160万元

   预收账款账户表明,企业当月收到购房定金324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其中:下属物业管理部收取物业管理费166万元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34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计算纳税。在华远公司当月的经营收入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也为5%;而经营收入中的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税率也为5%。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等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华远公司本月销售房屋实现的经营收入1020万元中,有204万元为以前月份预收的款项,已经在以前月份缴纳了营业税,其余的816万元为本月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另外,本月还收到预收房款324万元,这324万元预收款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则10月份华远公司商品房销售的营业额为1140万元(816+324)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140×5%

       =57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20×5%

       =31万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5%

       =8万元

   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5%

       =10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经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960000 (570000+310000+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600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0

[例1]北国饭店(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8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000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000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000000元

   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000000元

   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收入:

   门票收入                1800000元

   点歌费                 800000元

   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400000元

   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入          180000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00+12000000+2000000+4000000)×5%

       =52000000×5%

       =2600000元

   按照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00+1800000)×20%

       =5800000×20%

       =11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760000(2600000+1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60000

   [例2]东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月实现营业收入19200000元,经过审核有关账户:

   (1)企业当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100000元。

   (2)企业当月向有关媒体支付的广告播出费用为6400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企业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次,按照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则当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200000元-6400000

      =12800000元

   应纳税额=12800000×5%

       =6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000

   [例3]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0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经营收入为1800万元

   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020万元,其中包括前期预收定金204万元

   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20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160万元

   预收账款账户表明,企业当月收到购房定金324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其中:下属物业管理部收取物业管理费166万元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34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计算纳税。在华远公司当月的经营收入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也为5%;而经营收入中的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税率也为5%。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等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华远公司本月销售房屋实现的经营收入1020万元中,有204万元为以前月份预收的款项,已经在以前月份缴纳了营业税,其余的816万元为本月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另外,本月还收到预收房款324万元,这324万元预收款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则10月份华远公司商品房销售的营业额为1140万元(816+324)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140×5%

       =57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20×5%

       =31万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5%

       =8万元

   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5%

       =10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经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960000 (570000+310000+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600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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