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于都县中医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保证医疗安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以事前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积极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尽最大可能减少患者的损害,并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我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机构,强有力的领导,是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使预案顺利启动。高效运转,落实到实处。

(一)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曾渊华

副组长:王小群、曾学文、彭晓光、林正平、方金洋

成 员:胡仁珠、陈玉香、刘志毅、曾 琦、方荣华、孙首青

(二)预案组成部门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有关临床、医技各科室。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正平

副主任:胡仁珠、陈玉香

成 员:黄瑞琴、孙首青

三、工作职责范围

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是保证预案有效运转的基础,在各部门各司其责的前提下,齐抓共管,使各项预案措施落实到位,步调一致,杜绝扯皮、推诿现象。

1、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成效。根据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结论负责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协商

解决有关善后问题。决定是否向市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或向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决定是否提起法律诉讼。负责选派人员参加鉴定和诉讼工作。争议处理完后,负责追究应负责任人员的责任和经济追偿。

2、办公室对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负有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之责,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特别是对新技术及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及时补充、调整,及时把有关防范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审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对易发生医疗事故的重点管理部门进行督促,预案组成部门不得拒绝。

3、预案组成部门的各科室,是开展预案工作的基本单位,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进行防范医疗事故工作,尤其是临床、医技科室严格执行诊疗操作常规,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基础。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科室预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防范医疗事故工作规程

由于防范工作点多面广,必须涉及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随着医院的发展还需增加相关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因此预案不再列举各种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但以《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职责》、《江西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制定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为准则,重点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美化医院环境,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从硬件方面保证患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2、认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规及有关医德医风的规范要求,把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医务人员。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多形式、多渠道的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每一名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诊疗工作中的误诊、误治。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疑难疾病的诊治水平,同时严格进行有关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使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积极、稳妥,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性,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保证医疗文书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客观性,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加强病案、X线片等医疗活动证据的保存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本院的有关规定。

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切实履行告知的义务,耐心细致地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协助患者完成各种签字同意手续。

6、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及时补充制定我院新开展技术、新项目的诊疗、护理常规,使全院医疗活动有章有循,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制度,保证医院活动有序进行。

五、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的工作规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2、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县卫生局报告。

3、对明确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有关科室负责人在向医务科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有关科室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对涉及的病历资料、实物等进行封存,涉及输血的实物由医、患、供血机构三方封存,由医院保管,需要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启封。对封存物需检验时,由医务科或有关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送至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

5、医务科负责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结论及初步处理意见向患者或家属通报、解释,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其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将会对患者或其家属造成的影响等专业方面的问题,由医务科及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争议的性质由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决定。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属违反医德医风等规定的,由院办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向院长如实报告,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医务科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7、患者及家属借医疗事故争议寻衅滋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时,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医务部门做好患者或其家属 解释、疏导工作。负责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负责接待公安人员的工作。

8、院办负责联系患者或其家属所在单位领导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并做好其接待工作。

9、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死亡患者家属,医务科和当事科室应动员家属接受尸检,并负责联系和办理相关手续。总务科负责联系尸体运输、停放工作。

10、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及时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涉及医疗事故赔偿,按医院有关规定及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的,按协议执行。

于都县中医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保证医疗安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以事前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积极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尽最大可能减少患者的损害,并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我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机构,强有力的领导,是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使预案顺利启动。高效运转,落实到实处。

(一)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曾渊华

副组长:王小群、曾学文、彭晓光、林正平、方金洋

成 员:胡仁珠、陈玉香、刘志毅、曾 琦、方荣华、孙首青

(二)预案组成部门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有关临床、医技各科室。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正平

副主任:胡仁珠、陈玉香

成 员:黄瑞琴、孙首青

三、工作职责范围

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是保证预案有效运转的基础,在各部门各司其责的前提下,齐抓共管,使各项预案措施落实到位,步调一致,杜绝扯皮、推诿现象。

1、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成效。根据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结论负责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协商

解决有关善后问题。决定是否向市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或向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决定是否提起法律诉讼。负责选派人员参加鉴定和诉讼工作。争议处理完后,负责追究应负责任人员的责任和经济追偿。

2、办公室对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负有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之责,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特别是对新技术及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及时补充、调整,及时把有关防范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审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对易发生医疗事故的重点管理部门进行督促,预案组成部门不得拒绝。

3、预案组成部门的各科室,是开展预案工作的基本单位,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进行防范医疗事故工作,尤其是临床、医技科室严格执行诊疗操作常规,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基础。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科室预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防范医疗事故工作规程

由于防范工作点多面广,必须涉及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随着医院的发展还需增加相关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因此预案不再列举各种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但以《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职责》、《江西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制定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为准则,重点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美化医院环境,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从硬件方面保证患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2、认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规及有关医德医风的规范要求,把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医务人员。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多形式、多渠道的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每一名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诊疗工作中的误诊、误治。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疑难疾病的诊治水平,同时严格进行有关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使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积极、稳妥,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性,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保证医疗文书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客观性,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加强病案、X线片等医疗活动证据的保存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本院的有关规定。

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切实履行告知的义务,耐心细致地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协助患者完成各种签字同意手续。

6、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及时补充制定我院新开展技术、新项目的诊疗、护理常规,使全院医疗活动有章有循,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制度,保证医院活动有序进行。

五、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的工作规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2、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县卫生局报告。

3、对明确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有关科室负责人在向医务科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有关科室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对涉及的病历资料、实物等进行封存,涉及输血的实物由医、患、供血机构三方封存,由医院保管,需要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启封。对封存物需检验时,由医务科或有关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送至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

5、医务科负责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结论及初步处理意见向患者或家属通报、解释,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其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将会对患者或其家属造成的影响等专业方面的问题,由医务科及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争议的性质由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决定。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属违反医德医风等规定的,由院办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向院长如实报告,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医务科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7、患者及家属借医疗事故争议寻衅滋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时,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医务部门做好患者或其家属 解释、疏导工作。负责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负责接待公安人员的工作。

8、院办负责联系患者或其家属所在单位领导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并做好其接待工作。

9、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死亡患者家属,医务科和当事科室应动员家属接受尸检,并负责联系和办理相关手续。总务科负责联系尸体运输、停放工作。

10、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及时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涉及医疗事故赔偿,按医院有关规定及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的,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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