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方式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辉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贷款购房提取方式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其他情况提取方式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方式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辉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贷款购房提取方式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其他情况提取方式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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