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204班班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级管理工作,本学期本班采用计分管理制度。即每位同学每学期满分为100分,违反校园及班级的管理制度者,按制度扣除相应分数。
(一)处理方法
分数低于95分:书面检查 分数低于90分:教师谈话
分数低于80分:电话通知家长 分数低于70分:家长到校面谈
分数低于50:家长带回家教育 分数低于20:上报学校处理
(二)扣分细则
①不携带校牌、吸烟、发型怪异、化妆、奇装异服或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穿拖鞋、穿背心或赤膊,每次扣2分。
上课时间(含机房实训、实习场地实习、自习课、晚自习、老师安排的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每节次扣2分;
②旷课、乱丢乱扔垃圾、不听从班干部安排、不配合学校活动、晚归寝、早上未按时起床每次扣5分。
③不参加升旗、在寝室内乱写乱画或乱张贴,扣10分/次;晚上23:00仍不熄灯全寝均扣10分/次;
寝室或教室卫生值班未达标扣10分/次,;早8点仍未出寝室或食堂,被学生处查获者,扣10分/次。
被学生处、系部等管理部门查处,按不低于10分/次酌情处理。
④课堂上顶撞老师,不服管理;无故缺考、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和考试舞弊,每人次扣20分。
⑤赌博、通宵不归、寝室拒绝检查、酗酒、打群架、在宿舍内烧火、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故意损坏公物、冲击门卫、翻越校园围栏,每人次30分。
⑥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在宿舍内私自售卖物品,每查获一次扣30分。 ⑦进行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者直接由家长带回家,等待学校处理。
(三)、本办法未列事项由班主任酌情处理。表现优异者班主任酌情加分。
(四)、评优评先、助学金评选等与班级考核分数挂钩。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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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204班班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级管理工作,本学期本班采用计分管理制度。即每位同学每学期满分为100分,违反校园及班级的管理制度者,按制度扣除相应分数。
(一)处理方法
分数低于95分:书面检查 分数低于90分:教师谈话
分数低于80分:电话通知家长 分数低于70分:家长到校面谈
分数低于50:家长带回家教育 分数低于20:上报学校处理
(二)扣分细则
①不携带校牌、吸烟、发型怪异、化妆、奇装异服或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穿拖鞋、穿背心或赤膊,每次扣2分。
上课时间(含机房实训、实习场地实习、自习课、晚自习、老师安排的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每节次扣2分;
②旷课、乱丢乱扔垃圾、不听从班干部安排、不配合学校活动、晚归寝、早上未按时起床每次扣5分。
③不参加升旗、在寝室内乱写乱画或乱张贴,扣10分/次;晚上23:00仍不熄灯全寝均扣10分/次;
寝室或教室卫生值班未达标扣10分/次,;早8点仍未出寝室或食堂,被学生处查获者,扣10分/次。
被学生处、系部等管理部门查处,按不低于10分/次酌情处理。
④课堂上顶撞老师,不服管理;无故缺考、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和考试舞弊,每人次扣20分。
⑤赌博、通宵不归、寝室拒绝检查、酗酒、打群架、在宿舍内烧火、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故意损坏公物、冲击门卫、翻越校园围栏,每人次30分。
⑥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在宿舍内私自售卖物品,每查获一次扣30分。 ⑦进行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者直接由家长带回家,等待学校处理。
(三)、本办法未列事项由班主任酌情处理。表现优异者班主任酌情加分。
(四)、评优评先、助学金评选等与班级考核分数挂钩。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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