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创客社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 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 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第一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八条 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 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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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小型会议室、演播大厅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两天到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二条 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第十四条 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 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21: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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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第二十四条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孵化基地。
第二十五条 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由物业公司请专人清理,物业费暂定按照2.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第二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由物业清洁人员统一清理、运送。
第二十九条 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第三十条 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上,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三十一条 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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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入驻创业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提出退出孵化基地申请:
1、达到孵化期限的;
2、超过孵化标准,被推荐入驻超华曼哈顿国际商务楼的;
3、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占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已不能满足其办公要求的;
4、企业整体转让、破产、合并的;
5、因其他原因要退出孵化基地的。
第三十四条 入驻创业实体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孵化基地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基地,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1、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创业无关的经营项目;
2、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经营场所处于空置或者关闭状态者;
3、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的;
4、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
5、未按时向孵化基地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6、对所使用的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者;
7、利用所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孵化基地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入驻创业实体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1个月向孵化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孵化基地管理初审,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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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曼哈顿创客社区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曼哈顿创客社区管理单位十里桃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 一六年五月开始实行。 。
曼哈顿创客社区管理单位
苏州十里桃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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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创客社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 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 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第一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八条 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 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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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小型会议室、演播大厅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两天到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二条 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第十四条 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 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21: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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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第二十四条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孵化基地。
第二十五条 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由物业公司请专人清理,物业费暂定按照2.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第二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由物业清洁人员统一清理、运送。
第二十九条 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第三十条 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上,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三十一条 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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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入驻创业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提出退出孵化基地申请:
1、达到孵化期限的;
2、超过孵化标准,被推荐入驻超华曼哈顿国际商务楼的;
3、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占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已不能满足其办公要求的;
4、企业整体转让、破产、合并的;
5、因其他原因要退出孵化基地的。
第三十四条 入驻创业实体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孵化基地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基地,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1、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创业无关的经营项目;
2、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经营场所处于空置或者关闭状态者;
3、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的;
4、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
5、未按时向孵化基地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6、对所使用的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者;
7、利用所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孵化基地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入驻创业实体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1个月向孵化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孵化基地管理初审,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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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曼哈顿创客社区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曼哈顿创客社区管理单位十里桃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 一六年五月开始实行。 。
曼哈顿创客社区管理单位
苏州十里桃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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