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5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6 其他重大事项................................................................................................ 6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组织机构代码:07211227-1

税务登记证号码:[**************]

股东名称:游君健、唐佐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邮编:510655

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是基于对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鸿达兴业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

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广宏不持有鸿达兴业的股份;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州广宏持有鸿达兴业35,479,632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广州广宏本次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鸿达兴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鸿达兴业本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55,453股,广州广宏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州广宏与鸿达兴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5,479,632股A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1元,认购股权款为269,999,999.52元,广州广宏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股权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广州广宏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鸿达兴业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以为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鸿达兴业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0-818022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5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6 其他重大事项................................................................................................ 6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组织机构代码:07211227-1

税务登记证号码:[**************]

股东名称:游君健、唐佐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邮编:510655

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是基于对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鸿达兴业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

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广宏不持有鸿达兴业的股份;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州广宏持有鸿达兴业35,479,632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广州广宏本次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鸿达兴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鸿达兴业本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55,453股,广州广宏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州广宏与鸿达兴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5,479,632股A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1元,认购股权款为269,999,999.52元,广州广宏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股权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广州广宏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鸿达兴业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以为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鸿达兴业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0-818022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相关内容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丰兴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61-167 号香港贸易中心12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02月08日 信息披露义 ...

  • 揭秘证监会稽查办案新突破:法理.工具.模式 | 每经网(17.2.27)
  • 编者按 [ 2016年,证监会稽查执法成绩不俗,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移送成案率也创出历史新高.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大大提升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对市场热点的快速反应,在强化常态执法的同时,还分批次安排了专项行动 ...

  • 九江银行年报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JIUJIANG CO.,LTD. 2008年年度报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重要提示 ---1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 第三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概要 ---3 第四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

  • 兴业银行综合分析论文2015
  • 财务综合分析报告 组别: 组员: 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目录 一. 摘要 ........................................................................ 2 二. 公司简介 ............................. ...

  • 对周期性股票投资的一点理解
  • 对周期性股票投资的一 点理解 资产管理总部 刘渝东 2008/9/21 2008-10-25 兴业证券 1 大纲 一.周期性股票的定义.分类 二.周期性股票的研究框架 三.周期性股票的投资 2008-10-25 兴业证券 2 一.周期性股票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通常把行业景气度.投资.利润.产品价 ...

  • 中国富豪比拼私人飞机和豪华游艇,而他裸捐450亿美元从事慈善
  • 中国富人已经告别了豪宅豪车的消费时代,而游艇成为下一个能拉开亿万级富豪和普通富豪差距的标志性消费.在中国的亿万富豪中,游艇深受追捧,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澳门首富何鸿燊对豪华游艇更是痴迷. Sunseeker108英尺特别版豪华游艇,是圣汐国际特别打造的限量版游艇,全世界仅此一艘,在2010年抵达中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现状考察
  •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现状考察 (副教授)饶盛吕南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大多数同时拥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量都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这表明管理者在这两类金融资产的 ...

  •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2)
  • 试卷代号:5186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2010学年秋季考试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 2010年6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惟有( C.法律 )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3.以下( D. 发布天气预报 )的行为,不属于 ...

  • 6举报奖励办法
  • 五家渠市鸿达热力有限公司 举报奖励制度 一. 总则 为全面推行 "热能是商品,用热需缴费"的市场意识,严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守法热用户的正当权益,创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规范热力公司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参照<五家渠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关于冬季不入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