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
印章是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正式签字或鉴定的工具,在中国,印章(篆刻)曾是一门高度发达的艺术,与书法、绘画、诗歌并称四大传统艺术,中国古代官方正式印章皆为方形,不过,今天中国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业社会组织,印章皆为圆形。
1949年以前中国普遍使用方形公章,例外情况一是圆形的邮政印章(邮戳),一是中国海关日戳。后者是盖在海关单据上用的。这种日戳为双线圆形,上为“中国海关”英文,中间是年月日,下面是地名。民国时期,海关总署以及北京、汉口、镇江、大沽、牛庄等地的海关日戳一共有三十余种。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
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网上的“中华
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
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
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国务院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国务院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
“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
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
印章是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正式签字或鉴定的工具,在中国,印章(篆刻)曾是一门高度发达的艺术,与书法、绘画、诗歌并称四大传统艺术,中国古代官方正式印章皆为方形,不过,今天中国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业社会组织,印章皆为圆形。
1949年以前中国普遍使用方形公章,例外情况一是圆形的邮政印章(邮戳),一是中国海关日戳。后者是盖在海关单据上用的。这种日戳为双线圆形,上为“中国海关”英文,中间是年月日,下面是地名。民国时期,海关总署以及北京、汉口、镇江、大沽、牛庄等地的海关日戳一共有三十余种。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
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网上的“中华
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
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
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国务院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国务院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
“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