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市环保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聚焦主业主责,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进党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职责任务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环保系统实际,主动向局党组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并抓 好监督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严明组织纪律,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阵,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中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4、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执法和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6、加强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的监督,严肃处理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问题。
7、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
8、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与财务内审机构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各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三项长效机制。
9、建立廉政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建立“廉政图书室”,每年更新经济、法律、哲学、历史、文学、环保业务等各类书籍,开展习惯养成式教育;机关楼道建设“廉政文化长廊”,设置不同板块,定期更换内容,开展感观渗透式教育;系统内开设廉政党课,至少一季度一次;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至少一月一次。
10、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环保形势发展和业务拓展,修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查找敏感、易发的廉政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具体防控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动态预警,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11、建立廉政约谈提醒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约谈制度,填写白色表格,每月定期轮流开展,以谈心为主,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做到勤告诫;二是建立任前约谈制度,填写蓝色表格,在党组研究后、干部提拔出文前开展,做到早提醒;三是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填写红色表格,针对日常督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四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和纠错,做到促整改;四是建立回访约谈制度,填写黄色表格,在问题整改落实后进行,做到固成效。通过 四种人性化的“约谈”方式敲警钟、亮红灯,从而将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干部安全成长、廉洁干事。
(二)拓展四个问题导向。
12、注重发现问题,全面介入到环保工作的各个领域参与监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精准分析,致力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欠账和问题。
13、注重指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在客观研判、归类梳理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党组指出,供党组在决策时参考。
14、注重督查问题,对涉及工作领域的一些敏感问题、热点问题、欠账问题在指出后,督促党组抓好问题的解决,跟踪并督促基层抓好措施的落实。
15、注重问责问题,对监督、约谈后仍置若罔闻、久不改正问题的,坚决建议党组实行问责,以儆效尤;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省厅和市纪委转办的、党组批办的、群众举报的四类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类问责。问责后以案说理,举一反三, 在全系统进行警示教育。
(三)监督四类重点人群。
16、重点监督基层单位一把手。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每年11月份组织述职述廉大会,确定三分之一的市局科室、三分之一的市局下属单位、三分之一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述职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建立述职述廉考评档案,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不合格或群众意见大、存在明显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必要时建议党组调整其领导职务。
17、重点监督敏感岗位人员。对敏感岗位人员,一方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程序上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议党组探索定期实行岗位轮换,从机制上规避权力风险。
18、重点监督即将离退人员。对即将离退人员,会同人事科适时进行谈心、告诫、提醒,帮助算好“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引导站好最后一班岗。
19、重点监督新参加工作人员。对新参加工作人员,会同人事科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政绩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严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从一参加工作就树立和维护好环保人的形象。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县区环保局监察室监督责任的落实。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市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对各科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检查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1、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县级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1月15日前向局纪检组提交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22、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3、坚决查办案件。加大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信访职能,信访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办理。
24、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
25、狠抓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市环保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聚焦主业主责,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进党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职责任务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环保系统实际,主动向局党组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并抓 好监督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严明组织纪律,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阵,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中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4、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执法和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6、加强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的监督,严肃处理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问题。
7、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
8、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与财务内审机构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各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三项长效机制。
9、建立廉政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建立“廉政图书室”,每年更新经济、法律、哲学、历史、文学、环保业务等各类书籍,开展习惯养成式教育;机关楼道建设“廉政文化长廊”,设置不同板块,定期更换内容,开展感观渗透式教育;系统内开设廉政党课,至少一季度一次;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至少一月一次。
10、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环保形势发展和业务拓展,修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查找敏感、易发的廉政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具体防控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动态预警,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11、建立廉政约谈提醒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约谈制度,填写白色表格,每月定期轮流开展,以谈心为主,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做到勤告诫;二是建立任前约谈制度,填写蓝色表格,在党组研究后、干部提拔出文前开展,做到早提醒;三是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填写红色表格,针对日常督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四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和纠错,做到促整改;四是建立回访约谈制度,填写黄色表格,在问题整改落实后进行,做到固成效。通过 四种人性化的“约谈”方式敲警钟、亮红灯,从而将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干部安全成长、廉洁干事。
(二)拓展四个问题导向。
12、注重发现问题,全面介入到环保工作的各个领域参与监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精准分析,致力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欠账和问题。
13、注重指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在客观研判、归类梳理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党组指出,供党组在决策时参考。
14、注重督查问题,对涉及工作领域的一些敏感问题、热点问题、欠账问题在指出后,督促党组抓好问题的解决,跟踪并督促基层抓好措施的落实。
15、注重问责问题,对监督、约谈后仍置若罔闻、久不改正问题的,坚决建议党组实行问责,以儆效尤;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省厅和市纪委转办的、党组批办的、群众举报的四类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类问责。问责后以案说理,举一反三, 在全系统进行警示教育。
(三)监督四类重点人群。
16、重点监督基层单位一把手。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每年11月份组织述职述廉大会,确定三分之一的市局科室、三分之一的市局下属单位、三分之一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述职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建立述职述廉考评档案,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不合格或群众意见大、存在明显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必要时建议党组调整其领导职务。
17、重点监督敏感岗位人员。对敏感岗位人员,一方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程序上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议党组探索定期实行岗位轮换,从机制上规避权力风险。
18、重点监督即将离退人员。对即将离退人员,会同人事科适时进行谈心、告诫、提醒,帮助算好“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引导站好最后一班岗。
19、重点监督新参加工作人员。对新参加工作人员,会同人事科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政绩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严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从一参加工作就树立和维护好环保人的形象。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县区环保局监察室监督责任的落实。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市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对各科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检查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1、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县级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1月15日前向局纪检组提交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22、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3、坚决查办案件。加大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信访职能,信访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办理。
24、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
25、狠抓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