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绪论和基本原则
㈠ 定义: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边缘
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
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
㈡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
㈢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萌芽— 公元前地中海沿岸的经济和贸易活动
发展—⒈资本主义兴起和扩张 ⒉不平等
条约和平等条约
转折—⒈布雷顿森林体系与关税 ⒉
贸易总协定
特点—⒈国际经济体制中的要害问题
和根本问题
⒉ 内容全面、安排具体
⒊ 为数较多的缔约国
缺陷—⒈主要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
益和要求
⒉ 旧的殖民统治体系在全国范围
内仍占主导地位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新
独立国家要求尊重自己的
主权和经济利益,平等的参
与到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
的经济主权不可剥夺、不可
让渡、不可侵犯,应当按照
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
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
进行国际再分配,一切国家
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
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
权和受益权。
世界是平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
的新形势下国际经济
法的发展和前景
㈣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渊源——条约 惯例 学说 判例 国际商
务惯例
渊源特点——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
间的缔约
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
的约束力
任意选择和适用
借助公权得以维护和实现
㈤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含义——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各类法律 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的核心和基础
具体原则——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总结
㈠ 经济主权原则:
含义:主权是独立国家最宝贵的属性,只有坚持主权,才能保障独立
自主,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获得应有的权益;才能
清除殖民主义残余,彻底摆脱压迫和剥削;才能避免和防止重
新陷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
原因: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被人为的割裂了。
如果不能实现经济主权的独立,政治主权也将沦为空话。
发展历程:
《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
《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具体内容(《宪章》的第1、第2和第10条):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
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
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启示:
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㈡公平互利原则:
特点:1.传统的主权平等原则侧重点在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
2.政治角度的主权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3.从实质平等的角度重新审查发展出互利原则
4.平等和互利相辅相成,只有在平等基础上才能实现互利,只
有实行真正的互利,才是实质性的平等
具体内容: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之的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
合作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
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给惠方案依国内法制定,受惠国几乎没有发言权,常常只
能被动的接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普惠制的实际效果有
限:
出于政治或经济因素的考虑;
排除对受惠国出口有重要意义的产品;
设定配额或最高限额;
保护性措施、非关税壁垒
评价:1.历史旧债的偿还 2.并非绝对的“非互惠” 3.对实质不公平的弥补
4.有利于南北国家的共同进步
㈢. 全球合作原则:
内容:
基本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
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基本范围: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多个领域内通力
合作,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首要途径:所有国家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评价:正面评价:1.缔约国不断增加;2.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3.
有利于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
负面评价:1.巨大的剪刀差和不等价交换;2.非关税壁垒的限
制;3.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调整产业结构。
总之,成果有限,前途漫长
战略意义:
1.团结起来增强实力,才有可能去改变不公平的现存的国际
经济体制;
2.过于依赖发达国家只能重走历史的老路,弱者的联合自强才
是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实力的可靠途径;
3.团结就是力量,在不触及原则的前提下,应当搁置争议加强
合作,提高国际地位,在公平的基础上更好的实现南北合作。
中国的战略定位 :
2008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
2008年华盛顿峰会
2009年二十国集团第二次金融峰会
2009年二十国集团第三次金融峰会
在今后的长期内,中国都将是发展中国家
㈣.有约必守原则:
内容:1.条约必须遵守
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为举世所公认
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
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3. 所遵守的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错误、欺诈、强迫、
违背国际强行法等条约不必遵守)
关于情势变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
一、条约缔结当时存在的情况发生根本改变而非当事国所
能预料的,不能援引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由。除非:
1.此等情况的存在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约束的
必要基础;
2.此项改变的影响将根本变动根据条约尚待履行的
义务范围。
二、情况的根本改变不得援引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
由:
1.倘若该条约确定一条边界;
2.倘若情况的根本改变系援引此项理由的当事国违
反条约义务的结果,或该当事国违反对条约其他当事国所负其他国际义务的结果
国际经济法绪论和基本原则
㈠ 定义: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边缘
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
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
㈡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
㈢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萌芽— 公元前地中海沿岸的经济和贸易活动
发展—⒈资本主义兴起和扩张 ⒉不平等
条约和平等条约
转折—⒈布雷顿森林体系与关税 ⒉
贸易总协定
特点—⒈国际经济体制中的要害问题
和根本问题
⒉ 内容全面、安排具体
⒊ 为数较多的缔约国
缺陷—⒈主要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
益和要求
⒉ 旧的殖民统治体系在全国范围
内仍占主导地位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新
独立国家要求尊重自己的
主权和经济利益,平等的参
与到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
的经济主权不可剥夺、不可
让渡、不可侵犯,应当按照
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
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
进行国际再分配,一切国家
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
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
权和受益权。
世界是平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
的新形势下国际经济
法的发展和前景
㈣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渊源——条约 惯例 学说 判例 国际商
务惯例
渊源特点——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
间的缔约
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
的约束力
任意选择和适用
借助公权得以维护和实现
㈤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含义——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各类法律 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的核心和基础
具体原则——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总结
㈠ 经济主权原则:
含义:主权是独立国家最宝贵的属性,只有坚持主权,才能保障独立
自主,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获得应有的权益;才能
清除殖民主义残余,彻底摆脱压迫和剥削;才能避免和防止重
新陷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
原因: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被人为的割裂了。
如果不能实现经济主权的独立,政治主权也将沦为空话。
发展历程:
《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
《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具体内容(《宪章》的第1、第2和第10条):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
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
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启示:
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㈡公平互利原则:
特点:1.传统的主权平等原则侧重点在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
2.政治角度的主权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3.从实质平等的角度重新审查发展出互利原则
4.平等和互利相辅相成,只有在平等基础上才能实现互利,只
有实行真正的互利,才是实质性的平等
具体内容: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之的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
合作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
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给惠方案依国内法制定,受惠国几乎没有发言权,常常只
能被动的接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普惠制的实际效果有
限:
出于政治或经济因素的考虑;
排除对受惠国出口有重要意义的产品;
设定配额或最高限额;
保护性措施、非关税壁垒
评价:1.历史旧债的偿还 2.并非绝对的“非互惠” 3.对实质不公平的弥补
4.有利于南北国家的共同进步
㈢. 全球合作原则:
内容:
基本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
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基本范围: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多个领域内通力
合作,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首要途径:所有国家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评价:正面评价:1.缔约国不断增加;2.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3.
有利于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
负面评价:1.巨大的剪刀差和不等价交换;2.非关税壁垒的限
制;3.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调整产业结构。
总之,成果有限,前途漫长
战略意义:
1.团结起来增强实力,才有可能去改变不公平的现存的国际
经济体制;
2.过于依赖发达国家只能重走历史的老路,弱者的联合自强才
是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实力的可靠途径;
3.团结就是力量,在不触及原则的前提下,应当搁置争议加强
合作,提高国际地位,在公平的基础上更好的实现南北合作。
中国的战略定位 :
2008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
2008年华盛顿峰会
2009年二十国集团第二次金融峰会
2009年二十国集团第三次金融峰会
在今后的长期内,中国都将是发展中国家
㈣.有约必守原则:
内容:1.条约必须遵守
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为举世所公认
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
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3. 所遵守的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错误、欺诈、强迫、
违背国际强行法等条约不必遵守)
关于情势变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
一、条约缔结当时存在的情况发生根本改变而非当事国所
能预料的,不能援引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由。除非:
1.此等情况的存在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约束的
必要基础;
2.此项改变的影响将根本变动根据条约尚待履行的
义务范围。
二、情况的根本改变不得援引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
由:
1.倘若该条约确定一条边界;
2.倘若情况的根本改变系援引此项理由的当事国违
反条约义务的结果,或该当事国违反对条约其他当事国所负其他国际义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