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答案
一、对错题:vvxvxxxxvx 二、单选:ACDCBCCBAA
三、多选:ABCDE ABD ABC ABD ABCD BCD BC ABD ABCD ABD
四、问答题P5,P67,P91,9120,P195
五、案例分析
答案: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4、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
1.王某不能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所有权。首先,汽车的所有权的转移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的,本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其次,王某也不可能根据善意取胜得来主张权利,虽然王某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并且他也是善意的,但是由于本案的汽车是盗窃物,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2.王某可以向刘某再次提起撤销权诉讼,因为刘某在此之前的一个月时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郑某,这使得刘的财产减少,因而无法清偿王某的债权,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符合了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同时,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基于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和撤销权诉讼是相对独立的。后者并不依赖于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排斥后者。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刘某为被告。
4.王某不得根据撤销权的胜诉裁判对涉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撤销权诉讼是形成之诉,不是给付之诉,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论述题论人权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
【答案】(1)简述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也即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人应该享有的和法定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叫宪法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它反映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应有权利的宪法化和法定权利的核心。
(2)人权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宪法化,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来实现人权。
(3)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确认的“法定权利”,是人权组成部分。基本人权在人权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对于人和公民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不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就一国范围来说,基本人权一般是通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表现其内容的。
(4)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权。在宪法中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防止普通立法侵犯人权,同时为普通立法保障人权设定了一个共有的标准。宪法中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同样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需要,因为公民自己履行对于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才能保障他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重庆市2013年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答案
一、对错题:vvxvxxxxvx 二、单选:ACDCBCCBAA
三、多选:ABCDE ABD ABC ABD ABCD BCD BC ABD ABCD ABD
四、问答题P5,P67,P91,9120,P195
五、案例分析
答案: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4、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
1.王某不能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所有权。首先,汽车的所有权的转移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的,本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其次,王某也不可能根据善意取胜得来主张权利,虽然王某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并且他也是善意的,但是由于本案的汽车是盗窃物,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2.王某可以向刘某再次提起撤销权诉讼,因为刘某在此之前的一个月时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郑某,这使得刘的财产减少,因而无法清偿王某的债权,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符合了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同时,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基于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和撤销权诉讼是相对独立的。后者并不依赖于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排斥后者。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刘某为被告。
4.王某不得根据撤销权的胜诉裁判对涉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撤销权诉讼是形成之诉,不是给付之诉,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论述题论人权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
【答案】(1)简述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也即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人应该享有的和法定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叫宪法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它反映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应有权利的宪法化和法定权利的核心。
(2)人权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宪法化,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来实现人权。
(3)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确认的“法定权利”,是人权组成部分。基本人权在人权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对于人和公民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不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就一国范围来说,基本人权一般是通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表现其内容的。
(4)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权。在宪法中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防止普通立法侵犯人权,同时为普通立法保障人权设定了一个共有的标准。宪法中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同样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需要,因为公民自己履行对于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才能保障他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