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公司地址:长兴县长安路549号
公司电话:0572—6728188 传真:0572—6205922
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锦绣花苑10-5钱 合同编号:恒2011-1016 乙方(供方) 浙江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浙江长兴
1、总则
1、浙江省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就. 需、供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供需双方确定需方定购设备及其配套件如下:设备配置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注: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即法律效果
2、工作范围
本合同中,供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提供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安全运输和顺利装卸、安装并使之投入运行及售后服务。需方应积极配合供方的各项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运行。
3、技术条件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供产品技术条件及质量标准与供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方案书的标准一致。
4、供货范围和价格
4.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总货款. 4.2合同总价是指设备运到需方施工地点并安装完毕且经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4.3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4.4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可按预算报价书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以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4.4.1设计作较大的修改。
4.4.2因甲方实际需要调整原设计方案。
5、付款方式及进度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电汇. 转帐支票. 现金。 5.3 合同付款进度按下列比例支付:
5.3.1. 合同签定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订金,总价的30%,约计22000 元整。
5.3.2. 乙方设备进场,甲方验收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后,即付合同剩余总价的65%,约计 46000 元整,乙方安排进场安装,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有权运回设备。
5.3.3 安装调试结束,付清合同余下的5% 3000元整。
6、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划成本
6.1为更好的提供售后服务,供方为需方提供24小时服务到位。 6.2供方提供的产品保修:
6.2.1. 中央空调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年,终身维修,交付使用后,乙方每年定期回访二次(制冷、制热前),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约定。
6.2.2 锅炉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18个月。
6,2.3地暖管子保修伍年,保修期内凡属质量及安装问题,出现故障造成损失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2.4
6.2.5所有产品配件均保修壹年。
6.3 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一切故障的维修,供方只收取材料费,免收服务费。
7、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及安装工期:按需方装修进度。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后发生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正式罢工等。
8.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义务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
8.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过长或在此事件中供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包括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9、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合同通过需供双方及鉴证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
9.2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后货款两清为止。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呈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仲裁机构仲裁。
10.4在仲裁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仲裁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价款为方案文件内容不变价,如用户需增加另外的功能所发生的配件费,供方免费提供服务,只收材料费。
2、设备基础,电源线、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指定位置。
12、签字与盖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长兴县长安路549号 邮编:313100
电话:0572-2958099 传真:0572-6205922
开户行:湖州商业银行长兴支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公司地址:长兴县长安路549号
公司电话:0572—6728188 传真:0572—6205922
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锦绣花苑10-5钱 合同编号:恒2011-1016 乙方(供方) 浙江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浙江长兴
1、总则
1、浙江省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就. 需、供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供需双方确定需方定购设备及其配套件如下:设备配置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注: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即法律效果
2、工作范围
本合同中,供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提供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安全运输和顺利装卸、安装并使之投入运行及售后服务。需方应积极配合供方的各项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运行。
3、技术条件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供产品技术条件及质量标准与供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方案书的标准一致。
4、供货范围和价格
4.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总货款. 4.2合同总价是指设备运到需方施工地点并安装完毕且经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4.3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4.4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可按预算报价书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以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4.4.1设计作较大的修改。
4.4.2因甲方实际需要调整原设计方案。
5、付款方式及进度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电汇. 转帐支票. 现金。 5.3 合同付款进度按下列比例支付:
5.3.1. 合同签定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订金,总价的30%,约计22000 元整。
5.3.2. 乙方设备进场,甲方验收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后,即付合同剩余总价的65%,约计 46000 元整,乙方安排进场安装,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有权运回设备。
5.3.3 安装调试结束,付清合同余下的5% 3000元整。
6、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划成本
6.1为更好的提供售后服务,供方为需方提供24小时服务到位。 6.2供方提供的产品保修:
6.2.1. 中央空调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年,终身维修,交付使用后,乙方每年定期回访二次(制冷、制热前),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约定。
6.2.2 锅炉类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18个月。
6,2.3地暖管子保修伍年,保修期内凡属质量及安装问题,出现故障造成损失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2.4
6.2.5所有产品配件均保修壹年。
6.3 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一切故障的维修,供方只收取材料费,免收服务费。
7、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及安装工期:按需方装修进度。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后发生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正式罢工等。
8.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义务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
8.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过长或在此事件中供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包括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9、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合同通过需供双方及鉴证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
9.2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后货款两清为止。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呈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仲裁机构仲裁。
10.4在仲裁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仲裁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价款为方案文件内容不变价,如用户需增加另外的功能所发生的配件费,供方免费提供服务,只收材料费。
2、设备基础,电源线、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指定位置。
12、签字与盖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长兴恒通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长兴县长安路549号 邮编:313100
电话:0572-2958099 传真:0572-6205922
开户行:湖州商业银行长兴支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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