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分集团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保证分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1) 强化中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和目标意识,促使中高层
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管理行为,促进员工和部门持续的绩效改善。
(2) 深化公司的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增
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 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部门及其管理者为实
现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总体目标结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原则:
(1) 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结果目标的达成。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具体实例,强调以数据
和事实讲话。
(3) 坚持考评结合原则,考绩效、评任职,面向未来绩
效的提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分公司所有高管及董事。
第二章 述职概述
第五条 述职类型:
(1) 定期述职:分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会议形式对相
关中高层管理人员在述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行的一项正式制度,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
(2) 调职述职:遇到工作变动,述职者在赴任新职前对
上一职务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工作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责任目标。
(3) 临时述职:其他需要时,直接上级也可要求述职者
临时述职。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述职是指定期述职,其他述职类型参照执行。
第七条 述职会议目标:
(1) 共同总结和回顾现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
改进措施;
(2) 领导层听取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应指导;
(3)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4) 不断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及价值的认同。
第八条 述职会议的宗旨:提高、改进。
第九条 述职会议的原则:保持友好气氛,重在研讨提高,不要求全责备。
第十条 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肯定成绩,明确优势,诊断问题,改进建议;会后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范围:适用于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述职对象与周期:
根据权责划分,规定各述职人员的述职对象与述职周期如下:
第十三条 述职顺序:在向同一对象述职时应遵循先下级后上级的顺序,述职人员同时是下级的述职对象时,应先接受下级述职,后自己述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述职基本流程: 各述职人员在约定述职日至少前二天递交述职报告至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转发述职对象审核汇报报告
→述职日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议的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反馈)
第十六条 述职会议讨论内容、参考时间安排:
(1) 汇报上一次会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二十分钟
(2) 根据经营目标,衡量目前的达成情况:关键业绩指
标与目标对比;十分钟
(3) 评估特例并讨论与目标不一致的原因(无论是超目
标还是未达到目标),做出合理判断;十分钟
(4) 提出改进业绩的行动方案;十分钟
(5) 确定下一阶段经营目标;十分钟
第十七条 述职档案管理:
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处保管,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集团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十八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掌握全面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经营方面和员工方面的信息;述职人员应在述职前至少两天将述职报告递交述职对象。
第二十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每季度首个月份;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董事会约定,争取安排在董事会会议期间。 第二十一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董事会、行政总裁;
(2) 列席人员: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中心负责人;
(3) 述职人员;
(4) 记录人员。
第二十二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十四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董事会主席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3) 述职对象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二十六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
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行政总裁约定,但应在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述职前。
第二十九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
(2) 列席人员:董事长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
(3) 述职人员;
(4) 会议记录人员。
第三十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行政总裁。
第三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各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三十二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行政总裁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3) 办公会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三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分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三十四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三十六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财务负责人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应由述职双方约定,但应在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述职以前。
第三十七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财务总监、
相关子公司总经理;
(2) 列席人员:集团分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
责人;
(3) 述职人员;
(4) 会议记录人员。
第三十八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十九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年度预算,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述职人员职责等。 第四十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
则;
(2) 述职人述职;
(3) 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四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集团分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集团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分集团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保证分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1) 强化中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和目标意识,促使中高层
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管理行为,促进员工和部门持续的绩效改善。
(2) 深化公司的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增
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 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部门及其管理者为实
现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总体目标结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原则:
(1) 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结果目标的达成。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具体实例,强调以数据
和事实讲话。
(3) 坚持考评结合原则,考绩效、评任职,面向未来绩
效的提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分公司所有高管及董事。
第二章 述职概述
第五条 述职类型:
(1) 定期述职:分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会议形式对相
关中高层管理人员在述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行的一项正式制度,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
(2) 调职述职:遇到工作变动,述职者在赴任新职前对
上一职务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工作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责任目标。
(3) 临时述职:其他需要时,直接上级也可要求述职者
临时述职。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述职是指定期述职,其他述职类型参照执行。
第七条 述职会议目标:
(1) 共同总结和回顾现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
改进措施;
(2) 领导层听取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应指导;
(3)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4) 不断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及价值的认同。
第八条 述职会议的宗旨:提高、改进。
第九条 述职会议的原则:保持友好气氛,重在研讨提高,不要求全责备。
第十条 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肯定成绩,明确优势,诊断问题,改进建议;会后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范围:适用于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述职对象与周期:
根据权责划分,规定各述职人员的述职对象与述职周期如下:
第十三条 述职顺序:在向同一对象述职时应遵循先下级后上级的顺序,述职人员同时是下级的述职对象时,应先接受下级述职,后自己述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述职基本流程: 各述职人员在约定述职日至少前二天递交述职报告至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转发述职对象审核汇报报告
→述职日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议的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反馈)
第十六条 述职会议讨论内容、参考时间安排:
(1) 汇报上一次会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二十分钟
(2) 根据经营目标,衡量目前的达成情况:关键业绩指
标与目标对比;十分钟
(3) 评估特例并讨论与目标不一致的原因(无论是超目
标还是未达到目标),做出合理判断;十分钟
(4) 提出改进业绩的行动方案;十分钟
(5) 确定下一阶段经营目标;十分钟
第十七条 述职档案管理:
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处保管,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集团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十八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掌握全面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经营方面和员工方面的信息;述职人员应在述职前至少两天将述职报告递交述职对象。
第二十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每季度首个月份;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董事会约定,争取安排在董事会会议期间。 第二十一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董事会、行政总裁;
(2) 列席人员: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中心负责人;
(3) 述职人员;
(4) 记录人员。
第二十二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十四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董事会主席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3) 述职对象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二十六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
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行政总裁约定,但应在集团分公司行政总裁述职前。
第二十九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
(2) 列席人员:董事长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
(3) 述职人员;
(4) 会议记录人员。
第三十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行政总裁。
第三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各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三十二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行政总裁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3) 办公会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三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分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三十四条 述职人员:集团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三十六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财务负责人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应由述职双方约定,但应在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述职以前。
第三十七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集团分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财务总监、
相关子公司总经理;
(2) 列席人员:集团分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
责人;
(3) 述职人员;
(4) 会议记录人员。
第三十八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十九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年度预算,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述职人员职责等。 第四十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集团分公司财务总监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
则;
(2) 述职人述职;
(3) 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四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集团分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集团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