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评价办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学校应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导向与激励相结合。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发展。

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应该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师合作文化,实现教师整体发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应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教师评价应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师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特点,针对当前教师评价考核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其中,遵纪守法主要考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高于20%。其中,管理工作量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管理工作的工作量。

工作表现包括德育工作、教学工作2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察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习或发展困难学生等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察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等情况。

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其中,发展成果考察教师撰写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等情况;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情况。

育人效果包括习惯养成、身心健康2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习惯养成包括学生在学习、行为等方

面的习惯养成情况;身心健康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视眼发病率、体育达标率等情况。

合格率是指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其权重不高于20%。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

四、评价的实施与方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进行教师评价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为评价改革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各校要成立教师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工作评价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教师等人员组成,可吸收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评价委员会总人数的60%以上。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是:1. 依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在拟定实施方案时,要在本指导意见所列一、二级指标的框架下,生成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的权重不得超出规定范围。2.组织、实施评价。3.公示评价结果。4.负责申诉处理。

(三)学校教师工作评价委员会组织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及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职业道德由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评小组意见占40%左右,年级组意见占30%左右,学生和家长意见占30%左右。

工作量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本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勤办法进行认定。

工作表现由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进行。在评价结果中考评小组意见占40%左右,年级组意见占40%左右,学生和家长意见占20%左右。

专业发展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的日常专业活动记录和提交的发展成果进行认定。

育人效果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团队进行评价。

合格率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进行认定。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改进,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也可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学校应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导向与激励相结合。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发展。

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应该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师合作文化,实现教师整体发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应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教师评价应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师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特点,针对当前教师评价考核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其中,遵纪守法主要考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高于20%。其中,管理工作量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管理工作的工作量。

工作表现包括德育工作、教学工作2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察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习或发展困难学生等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察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等情况。

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其中,发展成果考察教师撰写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等情况;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情况。

育人效果包括习惯养成、身心健康2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习惯养成包括学生在学习、行为等方

面的习惯养成情况;身心健康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视眼发病率、体育达标率等情况。

合格率是指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其权重不高于20%。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

四、评价的实施与方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进行教师评价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为评价改革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各校要成立教师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工作评价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教师等人员组成,可吸收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评价委员会总人数的60%以上。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是:1. 依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在拟定实施方案时,要在本指导意见所列一、二级指标的框架下,生成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的权重不得超出规定范围。2.组织、实施评价。3.公示评价结果。4.负责申诉处理。

(三)学校教师工作评价委员会组织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及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职业道德由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评小组意见占40%左右,年级组意见占30%左右,学生和家长意见占30%左右。

工作量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本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勤办法进行认定。

工作表现由考评小组、年级组、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进行。在评价结果中考评小组意见占40%左右,年级组意见占40%左右,学生和家长意见占20%左右。

专业发展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的日常专业活动记录和提交的发展成果进行认定。

育人效果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团队进行评价。

合格率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进行认定。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改进,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也可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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