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附件2: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试行)
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
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四、不说脏话、粗话;
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
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m 0cm 0pt">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附件2: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试行)
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
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四、不说脏话、粗话;
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
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m 0cm 0pt">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