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市及区县:
( )年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设备
三、违规记录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大十六开纸,并由原发证企业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地市级、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企业留存。
(五)第二项、第三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企业类型
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项之一“企业类型”。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1.内资企业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其他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所属地市及区县:
( )年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设备
三、违规记录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大十六开纸,并由原发证企业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地市级、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企业留存。
(五)第二项、第三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企业类型
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项之一“企业类型”。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1.内资企业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其他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