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创新学分考核实施办法(试用)
1.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
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3.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学生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
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四大类(附件1)而获得。 4.
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⑴ 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5~16周。
⑵ 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填写“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⑶ 认定程序: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附件1对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将给予其学分的认定,若不在附件1规定范围,但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的,可由学生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创新学分,并将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学院办公室备案。 5. 6.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考核标准表(初稿)
说明:
0. 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1. 同项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2. 每项学分需出具相关证明。
3.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和实验类,须提供指导老师认证意见。 4. 所有奖项不累计,以最高奖项记学时。
5. 每个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次数最多两次,审核后符合毕业要求的,不能重复申报。 6. 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常州工学院相关规定进
行违纪处理。
附件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创新学分考核实施办法(试用)
1.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
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3.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学生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
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四大类(附件1)而获得。 4.
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⑴ 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5~16周。
⑵ 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填写“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⑶ 认定程序: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附件1对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将给予其学分的认定,若不在附件1规定范围,但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的,可由学生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创新学分,并将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学院办公室备案。 5. 6.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考核标准表(初稿)
说明:
0. 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1. 同项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2. 每项学分需出具相关证明。
3.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和实验类,须提供指导老师认证意见。 4. 所有奖项不累计,以最高奖项记学时。
5. 每个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次数最多两次,审核后符合毕业要求的,不能重复申报。 6. 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常州工学院相关规定进
行违纪处理。
附件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