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自由原则
【内容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公民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权利,新《合同法》把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法》的原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飞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权利观念的觉悟,合同自由原则所包含的自由权利观念则是公民的权利观念启蒙的最好教科书。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 特殊性
合同法里第一次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我国合同立法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对市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合同法自由原则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因而也谈不上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一、合同法中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背景
合同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但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却是近代民法的事情。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完全享有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原则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精髓,其关键是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自由思想,合同自由原则就是整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理解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首先要了解这一原则确立的背景,我们
国家合同法中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出发的。这些背景包括:1、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2、观念上的法律工具主义。3、人治的传统。4、社会本位主义。
二、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合同法原则有: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原则,是合同法的生命所在,其他原则则是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依据如下:
合同自由原则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特征。法律原则的特征应包括:抽象性、标准性、和统帅性三个特征。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要具备特殊性,即合同自由原则不等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合同法中的特有的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合同法调整的特殊需求的集中反映。它与合同法的本质、特征一样,是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法律标志。同时,它也是法的原则具体化。因此,合同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其特殊性。凡是法的一般原则或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都不应该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在民法基本原则范围之内,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其特殊性。
论合同自由原则
【内容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公民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权利,新《合同法》把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法》的原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飞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权利观念的觉悟,合同自由原则所包含的自由权利观念则是公民的权利观念启蒙的最好教科书。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 特殊性
合同法里第一次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我国合同立法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对市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合同法自由原则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因而也谈不上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一、合同法中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背景
合同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但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却是近代民法的事情。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完全享有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原则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精髓,其关键是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自由思想,合同自由原则就是整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理解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首先要了解这一原则确立的背景,我们
国家合同法中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出发的。这些背景包括:1、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2、观念上的法律工具主义。3、人治的传统。4、社会本位主义。
二、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合同法原则有: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原则,是合同法的生命所在,其他原则则是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依据如下:
合同自由原则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特征。法律原则的特征应包括:抽象性、标准性、和统帅性三个特征。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要具备特殊性,即合同自由原则不等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合同法中的特有的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合同法调整的特殊需求的集中反映。它与合同法的本质、特征一样,是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法律标志。同时,它也是法的原则具体化。因此,合同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其特殊性。凡是法的一般原则或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都不应该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在民法基本原则范围之内,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