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2)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间存在监护关系。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2)在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赔偿或无财产赔偿时,由监护人给予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教育 网

(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4)由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得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单位有过错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5)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2)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间存在监护关系。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2)在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赔偿或无财产赔偿时,由监护人给予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教育 网

(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4)由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得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单位有过错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5)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内容

  •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1)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 ...

  •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事法律关系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概念和调 ...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 1.概念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 ...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诉讼时效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间接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司考 ...

  • 国际经济法讲义
  •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指一个单独关税区 一.导论:略 [国际货物贸易法调整四对法律关系:○1买卖○2运输○3保险○4支付]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对内容可任意更改]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

  •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私法讲义
  • 前 言 1. 把握08年考试命题的特点以及复习的侧重点. 2. 考前提示.预测分值会占到15分左右,选择题形式. 命题的规律很强,难度不是很大.由三部分基本内容组成: (1)冲突法的分论部分: 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适用.历年 ...

  • 民法总则讲义(下)
  • 第七章 权利的客体 第一节 概述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 1.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2.权利客体与处分客体 权利客体: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 处分客体:客体是权利或法律关系. 二.客体的范围 因为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客体的范围和权利的类型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节 物 一.物的 ...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分类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分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法人的分类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精神损害赔偿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名誉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一般人格权 司考民法钟秀 ...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一般人格权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一般人格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一般人格权.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一般人格权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宣告死亡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