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一。本刊重稿o2008年第22期
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
11.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军事自考办
河南
曾贝1赵剑英2
郑州450004;2.郑州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450001l
【摘要】本文分析了跨国电子商务对中国现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中侍统的来源地课税原m,J和有关法律概念提出的问题和挑战,在评价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酝酿的解决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政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提出我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意见。
‘
【关键词】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政策;比特税
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广义上说,电子商务也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但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网络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公司2005年在钱销售额高达160亿美元。2007年亚屿逊公司网上书店的净销售额为148.4亿美元.预计2008年净销售额为187.5—197.5亿美元。
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本文拟从中国的角度出发,考察分析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活动可能对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并结合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采取的原则立场和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一、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理解,调整在各种国际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跨国所得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系由各国单方面制定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彼此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两个部分组成。・“在中国,具体地说,它主要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目前已同57个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构成。
与世界各国的所得税制一样.在对非居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上.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实行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也是建立在纳税人在境内具有某种物理存在和对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的。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人的应税所得共分为11项,不同种类项目的所得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和征税方式亦有所不同。而中国对外签订的避免的双重征税协定,也是针对不同各类性质的跨国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征税权冲突的规则,如对跨国营业所得适用“常设机构原则”,对劳务报酬则分别有所谓“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而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等投资所得,则采用税收分享原则。
然而.卜述这砦适应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跨国电子商务是处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国际瓦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称为非中介化的特点,尤其是在线交易的情形下,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直接在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价谈判、订货、交货和付款等交易行为。数据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讯成本,使得传统的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委托营业代理人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跨国电子商务的另一特点是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例如,目前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互联网与客户之间大量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交易,客户为此而支付的软件价款对软件公司而言究竟是货物销售利润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性
质所得?这两者之间界限并不清楚。而B国的某出版商以计算机在线服务方式向在A国的某客户提供电子书刊或音乐产品.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浏览或下载其所需要或喜欢的文章资料或乐曲,出版商因此而获得的所得,即叮以算作销货收入,也可理解为是劳务报酬,还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由于通过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困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进行课税就成为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
另外,即使有关所得的定性归类不成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电子夸问中进行的,要适用传统的某种客观外在的地域标志来确定有关所得的来源地,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存在问题。例如,随着电子传感器和视频会议技术的应用,今天一个在A国居住的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身在B国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服务,而这种服务的履行地何在则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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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选择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对各国传统的所得税制度和各国相互间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国际税收协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
在解决跨国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对策讨论过程中,一些人主张实行激进的或革命性的改革方案,即建i义在所得税、增值税之外,针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通过这类新的特别税的征收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内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例如,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和荷兰学者路・休特等人建议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biI,即binarydigit的缩写)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
这种比特税完全突破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理念框架,它以互联网上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课税对象,同然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但它的缺陷首先在于使网络通讯这一新的媒介承受额外的税负。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从而可能阻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其次,无论比特和字节传递的信息的价值如何,但它以本身作为一种电子数据流量并不像收入或消费额那样代表或反映纳税人的所得、财富或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构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础。换言之,互联网用户接收到的数据流萤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以此作为课税对象标准,不能体现量能课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与上述激进的政策方案相反,美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问题上则明显表现了保守性的政策倾向,主张在继续保留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概念的基础j:,通过对现行的有关税收规则和概念的重新解释或技术调整,以适应于对电子商务课税的需要。美国在阐述它的这种政策主张的理由时认为,现行的这些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法律概念已经为各国的有关税法和税收协定所广泛接受和取得共识,而且经过数十年来的固际税收实践证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人们不应轻易地放弃国际税收中的这一宝贵遗产。现行的有关原则、规则和概念虽然面l临着电子商务的挑战,但它们仍有足够的比表面看来更多的弹性可以解决适用的问题。,2】
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上述保守性的政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所宣称的珍惜长期以来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形成一致的法律文化遗产的动机,而是背后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利益原因。凭借雄厚先进的电讯技术优势.美国在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目前在国际上实际处于最大的净出口国地位,其国内各种规模的电脑软件公司每年通过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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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O本刊重稿O2008年第22期
获取丰厚的海外利润。由于本文前述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课税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喹持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应尽可能地保留继续适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显然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和范围内限制那螳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并使作为居住国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在国际税收权益分配l-获得更大的利益份额。
三、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的对策建议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网络由于技术质奄和安全问题,距离电子商务交易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
首先,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的安全技术和网卜.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和互联网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在经济全球化数据化的发展趋势影响推动之下,互联网电子商务在中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也和发达国家一样获得飞速的发展,国际电子商业交易额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承将会迅速提高。如果我们不是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策略措施,政府将面临着贸易额增长而税荩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
其次.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以美国为首的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们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的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新的信息时代国际税收规则的活动.才能促进国际社会形成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而不至于落后和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国际规则。
首先应该从俄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电子商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及在这方画达成国际共识和协调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处理好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扶植鼓励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关系。因此,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LJ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时,建立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注意贯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
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解决现行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问题的具体策略上,笔者以为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的或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经济时代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搜索电子商业交易存在的标记。
现行国际税法制度中采用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这类物理概念,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已失去存在的价值,非居民与来源国的经常性和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应该从其在来源国境内开设的网址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以及非居民通过这种网址实际从事的活动性质.交易的数量规模以及时间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如果非居民在来源国设置的网址具备履行完整的网上交易功能.而且经常利用这样的网址进行了实质性的交易ff|i非仅只是辅助性和准备性的活动,则可认定非居民与来源国构成经常的实质性的经济联系,来源国有权对其电了商务交易所得征税。
因此,为适应今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征税权益需要.现行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概念用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形。同时在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明确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
我国政府还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
新规则。e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国际经济法:第八章[M].法律出版社,2003.361--362.[2】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J].国际税收:第25卷,2004.
作者简介:'Ir更,女。硕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羲授。
【责任编辑:韩铭】
l上接第16页)蛋白酶/HCL(N09891)清洗;插头
污染:用50%水/丙酮溶液清洗、吹干;玻璃膜老化:用稀HF(N09895)浸泡1分钟,然后清洗。
(2)响应迟缓
玻璃膜污染:用清洗液硫脲和胃蛋白酶HCL
(3)零漂:
外参比液污染:更抑郁外参比液;隔膜污染;用清洗液硫脲和胃蛋白酶清洗。
在上术各种方法处理之后。进行校准或测量施,应将电极放在外参比液中浸泡15分钟。这是因为在净化过程中.清洗液会扩散到隔膜中而产生扩散电位.该电位会导致测量误差和响应迟缓。应注意电极仅仅可冲洗而不能擦拭更不能采取机械的净化措施,因为这些都会产生静电而造成电极响应时间延长。右电极经过种处理后仍无效。则电极报废。
六、PH电极零漂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零漂即零点随使用时『日】而不断变化,由于高温消毒或其他使用环境条件变化,可能全PH电极零点不变化,不适当的使用将加速零点漂移,零漂通常可达0.2PH左右甚至更大。PH电极零漂问题曾一度困扰着维生索C发酵工程的试生产工作。
由于在高温消毒前后PH电极零点变化比较大,但斜率变化较小。利用这个原理,可采用上罐前标定结合样品校合的操作方法来解决零漂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上罐前采用两点标定法(或一点标定法)标定电极;发酵开始后采用样品校法标定电极.其频度可视电极状况和工艺卜的要求而定。生产企业采用上述措施后。基本上解决了电极零漂问题,满足了发酵生产的要求。
七、结束语
通过多年的应用实践.我们感到能否用好PH测量控制系统的关键在于口常维护工作。应由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对PH测量控制系统进行专f】维护和管理,同时要采取严格的行政和技术管理措施。在使用过PH测量控制系统的企业,也曾走过不少弯路。通过不断总结和改进,摸索出r适合该企幢的一套管理和方法,取得了良
好效果,满足了Vc发酵提取生产的要求。口
【参考文献】
[1]W.1ngold博士(IngoldJN电极原理和应用'.[2】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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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005.实验室pH计.
[责任编辑: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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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曾贝, 赵剑英
曾贝(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军事自考办,河南,郑州,450004), 赵剑英(郑州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1)
科技信息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08(22)
参考文献(2条)
1. 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 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2004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国际经济法 2003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jxx200822007.aspx
科技信一。本刊重稿o2008年第22期
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
11.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军事自考办
河南
曾贝1赵剑英2
郑州450004;2.郑州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450001l
【摘要】本文分析了跨国电子商务对中国现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中侍统的来源地课税原m,J和有关法律概念提出的问题和挑战,在评价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酝酿的解决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政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提出我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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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政策;比特税
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广义上说,电子商务也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但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网络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公司2005年在钱销售额高达160亿美元。2007年亚屿逊公司网上书店的净销售额为148.4亿美元.预计2008年净销售额为187.5—197.5亿美元。
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本文拟从中国的角度出发,考察分析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活动可能对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并结合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采取的原则立场和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一、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理解,调整在各种国际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跨国所得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系由各国单方面制定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彼此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两个部分组成。・“在中国,具体地说,它主要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目前已同57个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构成。
与世界各国的所得税制一样.在对非居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上.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实行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也是建立在纳税人在境内具有某种物理存在和对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的。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人的应税所得共分为11项,不同种类项目的所得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和征税方式亦有所不同。而中国对外签订的避免的双重征税协定,也是针对不同各类性质的跨国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征税权冲突的规则,如对跨国营业所得适用“常设机构原则”,对劳务报酬则分别有所谓“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而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等投资所得,则采用税收分享原则。
然而.卜述这砦适应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跨国电子商务是处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国际瓦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称为非中介化的特点,尤其是在线交易的情形下,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直接在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价谈判、订货、交货和付款等交易行为。数据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讯成本,使得传统的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委托营业代理人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跨国电子商务的另一特点是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例如,目前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互联网与客户之间大量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交易,客户为此而支付的软件价款对软件公司而言究竟是货物销售利润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性
质所得?这两者之间界限并不清楚。而B国的某出版商以计算机在线服务方式向在A国的某客户提供电子书刊或音乐产品.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浏览或下载其所需要或喜欢的文章资料或乐曲,出版商因此而获得的所得,即叮以算作销货收入,也可理解为是劳务报酬,还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由于通过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困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进行课税就成为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
另外,即使有关所得的定性归类不成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电子夸问中进行的,要适用传统的某种客观外在的地域标志来确定有关所得的来源地,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存在问题。例如,随着电子传感器和视频会议技术的应用,今天一个在A国居住的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身在B国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服务,而这种服务的履行地何在则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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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选择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对各国传统的所得税制度和各国相互间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国际税收协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
在解决跨国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对策讨论过程中,一些人主张实行激进的或革命性的改革方案,即建i义在所得税、增值税之外,针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通过这类新的特别税的征收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内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例如,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和荷兰学者路・休特等人建议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biI,即binarydigit的缩写)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
这种比特税完全突破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理念框架,它以互联网上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课税对象,同然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但它的缺陷首先在于使网络通讯这一新的媒介承受额外的税负。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从而可能阻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其次,无论比特和字节传递的信息的价值如何,但它以本身作为一种电子数据流量并不像收入或消费额那样代表或反映纳税人的所得、财富或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构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础。换言之,互联网用户接收到的数据流萤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以此作为课税对象标准,不能体现量能课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与上述激进的政策方案相反,美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问题上则明显表现了保守性的政策倾向,主张在继续保留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概念的基础j:,通过对现行的有关税收规则和概念的重新解释或技术调整,以适应于对电子商务课税的需要。美国在阐述它的这种政策主张的理由时认为,现行的这些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法律概念已经为各国的有关税法和税收协定所广泛接受和取得共识,而且经过数十年来的固际税收实践证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人们不应轻易地放弃国际税收中的这一宝贵遗产。现行的有关原则、规则和概念虽然面l临着电子商务的挑战,但它们仍有足够的比表面看来更多的弹性可以解决适用的问题。,2】
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上述保守性的政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所宣称的珍惜长期以来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形成一致的法律文化遗产的动机,而是背后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利益原因。凭借雄厚先进的电讯技术优势.美国在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目前在国际上实际处于最大的净出口国地位,其国内各种规模的电脑软件公司每年通过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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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O本刊重稿O2008年第22期
获取丰厚的海外利润。由于本文前述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课税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喹持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应尽可能地保留继续适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显然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和范围内限制那螳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并使作为居住国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在国际税收权益分配l-获得更大的利益份额。
三、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的对策建议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网络由于技术质奄和安全问题,距离电子商务交易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
首先,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的安全技术和网卜.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和互联网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在经济全球化数据化的发展趋势影响推动之下,互联网电子商务在中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也和发达国家一样获得飞速的发展,国际电子商业交易额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承将会迅速提高。如果我们不是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策略措施,政府将面临着贸易额增长而税荩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
其次.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以美国为首的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们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的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新的信息时代国际税收规则的活动.才能促进国际社会形成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而不至于落后和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国际规则。
首先应该从俄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电子商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及在这方画达成国际共识和协调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处理好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扶植鼓励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关系。因此,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LJ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时,建立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注意贯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
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解决现行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问题的具体策略上,笔者以为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的或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经济时代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搜索电子商业交易存在的标记。
现行国际税法制度中采用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这类物理概念,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已失去存在的价值,非居民与来源国的经常性和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应该从其在来源国境内开设的网址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以及非居民通过这种网址实际从事的活动性质.交易的数量规模以及时间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如果非居民在来源国设置的网址具备履行完整的网上交易功能.而且经常利用这样的网址进行了实质性的交易ff|i非仅只是辅助性和准备性的活动,则可认定非居民与来源国构成经常的实质性的经济联系,来源国有权对其电了商务交易所得征税。
因此,为适应今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征税权益需要.现行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概念用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形。同时在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明确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
我国政府还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
新规则。e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国际经济法:第八章[M].法律出版社,2003.361--362.[2】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J].国际税收:第25卷,2004.
作者简介:'Ir更,女。硕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羲授。
【责任编辑:韩铭】
l上接第16页)蛋白酶/HCL(N09891)清洗;插头
污染:用50%水/丙酮溶液清洗、吹干;玻璃膜老化:用稀HF(N09895)浸泡1分钟,然后清洗。
(2)响应迟缓
玻璃膜污染:用清洗液硫脲和胃蛋白酶HCL
(3)零漂:
外参比液污染:更抑郁外参比液;隔膜污染;用清洗液硫脲和胃蛋白酶清洗。
在上术各种方法处理之后。进行校准或测量施,应将电极放在外参比液中浸泡15分钟。这是因为在净化过程中.清洗液会扩散到隔膜中而产生扩散电位.该电位会导致测量误差和响应迟缓。应注意电极仅仅可冲洗而不能擦拭更不能采取机械的净化措施,因为这些都会产生静电而造成电极响应时间延长。右电极经过种处理后仍无效。则电极报废。
六、PH电极零漂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零漂即零点随使用时『日】而不断变化,由于高温消毒或其他使用环境条件变化,可能全PH电极零点不变化,不适当的使用将加速零点漂移,零漂通常可达0.2PH左右甚至更大。PH电极零漂问题曾一度困扰着维生索C发酵工程的试生产工作。
由于在高温消毒前后PH电极零点变化比较大,但斜率变化较小。利用这个原理,可采用上罐前标定结合样品校合的操作方法来解决零漂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上罐前采用两点标定法(或一点标定法)标定电极;发酵开始后采用样品校法标定电极.其频度可视电极状况和工艺卜的要求而定。生产企业采用上述措施后。基本上解决了电极零漂问题,满足了发酵生产的要求。
七、结束语
通过多年的应用实践.我们感到能否用好PH测量控制系统的关键在于口常维护工作。应由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对PH测量控制系统进行专f】维护和管理,同时要采取严格的行政和技术管理措施。在使用过PH测量控制系统的企业,也曾走过不少弯路。通过不断总结和改进,摸索出r适合该企幢的一套管理和方法,取得了良
好效果,满足了Vc发酵提取生产的要求。口
【参考文献】
[1]W.1ngold博士(IngoldJN电极原理和应用'.[2】GB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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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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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曾贝, 赵剑英
曾贝(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军事自考办,河南,郑州,450004), 赵剑英(郑州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1)
科技信息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08(22)
参考文献(2条)
1. 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 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2004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国际经济法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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