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制度

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电由六车间统一管理。

第二条、需要用电的单位,必须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接电容量、地点、电缆长度等,由管理部门进行负荷统计、整定计算、做出简图并下发接电通知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和外单位用电必须征得六车间同意,在填写必要的供用电协议及有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永久性供电线路的敷设、移动、回收等必须由六车间统筹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决定。

第五条、半固定的供电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敷设供电线路。应提前十五天提交有关的工程平面图和与设计有关的数据。

第六条、供电系统负荷整定、校核由六车间给出定值,供电局负责整定。

第七条、绘制各车间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通讯、气体报警等线路的平面敷设示意图。

安全用电制度

第一条、为了搞好供用电安全工作,凡从事输配电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护及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工作。

第二条、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两年体检一次);

2、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达到专业工种“应知应会”标准,熟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3、懂得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方法。

第三条、高低压供电设备或输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办理操作票,按操作票程序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安全装置及标志。

第四条、防爆区域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

第五条、在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停电检修时,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不准一人单独进行工作,不准带负荷拉闸刀。相邻设备带电工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设置防护栏,否则禁止作业。

第六条 在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制度;

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七条 在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的电源上进行检修及试验工作

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办理停电抢修单)。

第八条 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倒闸操作票:

1、变电所值班员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或主管技术员的命令填写倒闸工作票,在操作前,监护人发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等,操作完毕后受令人立即报告发令人。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报告操作票签发人或主管技术员,弄清后再进行操作。

4、倒闸操作程序:

⑴线路主回路有油开关和刀闸者,在停电时先拉开油开关,后拉开刀闸。断开电源后应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⑵线路上只有刀闸时,在停电前先将上一级或下一级的油开关断开后,再拉开该线路的刀闸。

第九条 高低压设备(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停电专用标志牌,任何人不准利用他人停电时间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第十条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办理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必须将停电情况及工作现场向下一班详细交代清楚,并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第十一条 安全措施:

1、在电气设备上停电工作,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

地线的安全措施。

2、安装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装拆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登上刀闸构架装拆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接已停电的导线端,拆除时程序相反。

3、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登记,交接班时应将装设地点等逐一交代清楚。

4、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若必须工作时、必须采取保证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5、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带电处必须设防护栏,并悬挂“行人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6、检修工作间断,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做好检修的一切安全工作。

7、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十二条 停送电的安全用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每六个月应试验一次,使用验电笔时必须在确认有电的线路上试验无误。

第十三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及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电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六车间负责全厂的高低压电缆的领用、调拨、收发、保管、回收、使用、交接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新电缆出库后,由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供应部门共同

检验并经过编号、上帐、建档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绝缘不合格;

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粒结;

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第三条 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挂标示牌,牌上写明电缆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电缆长度等 。

第四条 闲置不用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回收电缆由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交验,发现有砸伤、截割或丢失等情况时,经分析后追究有关人员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电缆需改变使用地点或移交别的单位使用时,必须到机六车间办理移交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 电缆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或30度倾角以下的,电缆应用吊钩悬挂,通过交叉口或横跨过道的电缆,必须用电缆卡或电缆桥架固定;

2、通过防火门、电气设备隔离墙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管保护,穿墙管应严密封堵;

3、电缆由地下引出时,应有2 米以上的金属套管进行保护。

第七条 电力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且驰度应尽量保持一致。电缆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 米。

第八条 悬挂电缆的电缆钩、电缆卡应采用扁钢,不得用圆钢制

作,条件限制时可以使用圆钢电缆钩,但圆钢直径必须大于14毫米。电缆钩、电缆卡及支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九条 电缆钩、电缆支架安装应牢固,其地脚的埋入深度不得小100 毫米。

第十条 严禁用金属绑扎悬挂电缆。采掘工作面、运输机顺槽等条件受到限制的场所,可以用宽度不小于25毫米的胶布带悬挂,但必须悬挂整齐。

第十一条 用电缆卡悬挂电缆时,应先在电缆与卡之间设一层2~3毫米厚的橡胶垫。

第十二条 高低压电缆都不得有打绞现象。

第十三条 平行敷设的多根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应相互错开,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线承力。电缆接线盒不应遭受淋水;高压电缆局部接地装置应符合要求,低压电缆接线盒铭牌应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第十四条 在运输超高超宽及特殊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线路,必要时应制订防止挂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破口。

电气设备检查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领用、调拨、安装、回收遵照“设备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第二条 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防爆电气设备使用

前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标志牌是否齐全、清晰。

二、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锈漆有无脱落。

三、各进出线喇叭口的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各螺栓是否紧固。

四、防爆结合面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无锈蚀或机械损伤,防爆面不应有锈、漆等污物。

五、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

六、控制线有无松动,线号是否清晰。

七、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二证”检查,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电气设备防爆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防爆外壳严禁进行烧焊补修。

第二条 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锈时,应将渗在结合面上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设备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进行涂漆防锈时,铭牌、防爆标志以及其它警示牌等不应涂漆)。

第三条 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第四条 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或胶封,透明板松动的玻璃或使用一般玻璃的为失爆。

第五条 防爆结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掺入铁屑、沙砾等,防止划伤结合面。

第六条 防爆结合面的间隙、机械损伤的程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结合面上不得留有油漆。

第七条 用螺栓紧固的结合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规格要与螺栓规格一致,并要压平。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必须更换;打开防爆外壳时,不得只留一条螺栓与压盖相连,防止摩擦损伤防爆面。

第八条 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啮合扣数不得少与六扣。

第九条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得出现破损,档板、档环不应有锈蚀。

第十条 密封圈的厚度和高度应符合规定,电缆和密封圈之间不允许涂油脂。

第十一条 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深入接线盒腔壁5~10毫米(小于5 毫米为失爆,大于10 毫米为不合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行断裂而失去保护作用。

第十三条 电缆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挨压绝缘外皮,裸露芯线与垫圈的距离应小于10毫米,接线完毕后应清理接线

腔卫生,不得留有导线头等杂物。

第十四条 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毫米。

二、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内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为1.0 mm;密封圈外径在20~60mm之间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允许为1.5mm;密封圈外径大于6 0 m m 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允许为2.0mm。

三、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四、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或密封圈倒置的。

六、密封圈和电缆之间用其它包扎物的。

七、一个进线嘴用多个密封圈的。

八、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直径2毫米以上。

九、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十、喇叭口有亲嘴现象的。

十一、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失效的。

十二、螺母式进线嘴因压紧螺栓斜扣、锈蚀不到位的。

十三、电缆在进线嘴能抽动的(顺着电缆方向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十四、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十五、高压全包装电缆的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十六、防爆开关的小喇叭口引出、引入动力线的。

十七、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的螺杆和螺母的螺纹良好,其弹性件不得缺少。

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1、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

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

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

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4、 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

员的名单。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

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厂、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

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外露结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

第二条 电气设备周围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淋水侵蚀。

第三条 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并与地面垂直放置。

第四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有编号、标志牌、完好牌、包机牌,并应正确、清晰填写。

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包机到人。

第六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电气设备无失爆。

2、设备零部件齐全,挡板、挡圈大小合适无锈蚀,螺栓紧固,弹簧垫平垫齐全,消弧罩、电源隔板不应有缺损,接线室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等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3、注油电气设备无渗油现象,油位、油色、油温正常。

4、电缆接线盒(室)无过热现象。

5、变压器、电动机等无异常声音。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制度

第一条 全厂电气设备、必须认真执行大、中、小修理计划,下达的检修计划,认真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检修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条 设备检修必须做好记录。

第五条 大、中修后的设备应经六车间技术负责人验收,填写验

收单并签字,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 设备在运转中,如发现异常及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不得带病运转。关系到安全的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需停机检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机检修。

第七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开关手把闭锁,然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气检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措施。高压停、送电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

第九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 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工作。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第十一条 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扳,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第十二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

措施。

第十三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并记入专用的记录薄。

第十四条 电气绝缘工具的试验时间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在负荷无特大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应检查一次,当增容减容较大时,应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架空线等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由专职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第十八条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填入记录。

第十九条 新搬运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运前进行。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做一次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

变压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一、变压器巡视和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变压器的电流,电压等变化情况。

2、变压器的油面和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

3、充油套管和油标管内的油色是否正常,油面位置是否合格,有无渗漏油现象。

4、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现象。

5、瓷管套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碰伤、放电痕迹。

6、运行中的音响时候正常。

7、呼吸器中吸湿剂是否达到饱和状态。

8、瓦斯继电器的油截门是否打开,是否渗漏油。

9、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

10、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11、对室内变压器应检查问、窗(包括通风百叶窗)是否完整。

12、对室外变压器应检查基础有无严重下沉现象。

13、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二、变压器应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停电清扫和检查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如多尘,有腐蚀性气体、潮湿等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检查次数。

三、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检查,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应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1、变压器外壳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径小管套接地的引下线应完好。

2、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应正常。

3、击穿保险器应完好。

4、强油循环的变压器应作冷却装置自动切换试验,以保证随时正确动作。

5、检查有载分接开关动作情况影正常。

6、检查贮存油柜集泥器内应无水分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应无堵塞现象。

7、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8、油门等处的铅封应完好。

9、室内(洞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10、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11、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好。

12、变压器蓄油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电气设备日常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气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的正常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巡检和点检工作。

(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4)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一般设备为15-30分钟,大型、关键设备可以适当延长。

(5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6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定期进行评比。周末一般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大型、关键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一般清扫1-2小时,大型、关键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并将定期评比情况作好记录。

(7) 配电柜内线排列整齐,线路松动的进行紧固,配电柜内外

标示无缺失,柜后无杂物,门保持关闭状态。对文字标识

等有短缺的及时补换,并保证其准确清晰。

设备周末保养内容及要求可简述为保养“十字”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清洁,指设备外观及配电箱(柜)无灰垢、油泥;

润滑,指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满足要求;

紧固,指各连接部位紧固;

调整,指有关间隙、油压、安全装置调整合理;防腐,指各导轨面、金属结构件及机体清除掉腐蚀介质的浸蚀及锈迹。

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厂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管理工作,保持设施原有技术性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不受到雷

电及静电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每年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与检查及维护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积极整改,力求完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可靠性,避免因雷电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为了厂年度防雷接地设施完好有效, 每年半年进行专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自查、整改工作,完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要求年度的防雷接地检查测试工作一定要对全厂的所有防雷接地点进行统计摸底,不留死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查测试。

第五条 对防雷接地、防静电工作设专项专人负责,每年度请具备专业资质的防雷检测公司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检测,依据相关的防雷规范标准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

第六条 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接地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接地点要进行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雷雨季节对于重点实施设备要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接地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接地点要进行复查测试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 对防雷接地装置包括避雷针、带、线、网,接地引下线、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接地体等,都要进行年度周期检查和测试,

要保证防雷接地设施的可靠、完好、无损,确保防雷接地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防雷防静电接地不大于10欧姆

高压配电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一、各种充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色应正常,外科油截面,油面指示器等处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二、所有瓷绝缘部分(包括瓷瓶、瓷套管等)应无掉瓷,瓷面应清洁有硅质(油)的瓷绝缘应不超过有效期。

三、各部位的连接点应无腐蚀及过热现象,监视油度的示温蜡片或变色漆无溶化或变色现象。

四、设备应无异常的声响及气味。

五、设备外壳接地应良好,无锈蚀断股现象。

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连锁装置日常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车间仪表控制系统及安全连锁装置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的正常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天定时进行仪表巡检,查看控制系统和连锁装置确保正常工作。

2. 保持仪表盘干净无杂物,仪表表面无油污显示清晰。

3. 仪表标示无缺失,无缺损,无过期现象。

4. 仪表盘后无杂物,仪表盘门保持关闭状态,除仪表工作人员以外禁止打开仪表盘门。

5. 仪表盘内仪表线排列整齐,线路松动的进行紧固,对文字标识等有短缺的及时补换,并保证其准确清晰。

6. 查看仪表本体和链接件损坏和腐蚀情况。

7. 防爆型仪表应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8.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仔细查看控制仪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及时改善,做到仪表工作正常。

变电所运行分析制度

第一条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二条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方面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2、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第三条 应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表报。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和试验整定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每年应做到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检修,达到完好标准。

第二条 新投运和长期(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及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试验和检修标准进行。

第三条 电气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按《电气设备试验规程》执行。

第四条 电气设备做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报有关部门,作为设备投入运行的依据。

第五条 凡未经电气试验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要及时,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七条 用电单位电气维护人员应在每年4月底之前对各自管辖的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一次复查统计,由六车间统一计算整定值。

第八条 对变动频繁的设备,应随时申报,以便重新整定。

第九条 必须在每年元月底前编制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值、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防雷测试及预防性试验计划。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凡是实行三班制的岗位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交接班双方都必须是该工种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

操作人员。

第三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双方逐项检查交接。

第四条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维护情况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⑴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或记录不清楚。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机房不整洁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拒绝交班:

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检查设备者。

⑵发现接班人员酗酒和精神失常者。

⑶接班人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得不到上级部门通知者。

第七条 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八条 现场交接班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做到“ 四交”、“ 六不接” 。“ 四交” 即:交设备运行情况、交工具、备件、材料、数量及完好情况,交安全设施情况,交存在问题及上级指示; 六不接”维护保养不好不接,事故隐患未消除不接,工具、备件、材料缺损不

接,安全设施不正常不接,工作场所不整洁不接,图纸、资料、记录不全不接。

第九条 如因接班人员缺勤,交班人应及时向所在(区)队领导汇报,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严禁上班串岗、脱岗或叫他人顶岗。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机房检查。

第二条 对于无证上岗、擅离职守、串岗等行为,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三条 主管厂长每月对机房查岗不少于一次,主任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对于查出的问题应填入登记簿,并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巡视检查制度

一、变配电站的巡视一般分为四种情况:正常巡视、重点巡视、熄灯巡视、特殊巡视。

二、正常巡视:

⑴ 巡视时间:

两班制:6:00,10:00,20:00;

三班制:3:00,6:00,10:00,14:00,20:00。

⑵巡视内容按《河南省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巡视方法为:听有无异音;闻有无异味;看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接点有无发热,瓷质有无裂纹,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

水、气,缺陷有无发展。

三、重点巡视:即鉴定性巡视。各班可根据设备状况,自定重点巡视周期表,由白班进行。

四、每周熄灯夜巡一次,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放电现象,接点是否发热,导体有无电晕等。

五、特殊巡视:

⑴大风前后的巡视——主要巡视设备及设备周围有无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导线是否断股,门窗是否关好;

⑵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主要检查设备上的积雪能否造成事故,设备有无发热,瓷质部分有无裂纹,储油设备的油面有无变化,管道有无冻裂等;

⑶雷雨后的巡视——主要检查瓷质部分有无裂纹放电,基础有无下沉,防雷设备是否动作,下水道是否畅通等;

⑷设备变动后的巡视——在检修后或运行方式改变后,检查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和其他情况;

⑸异常情况下的巡视——即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或根据调度员和上级指示进行的巡视。在出现过负荷、超温、设备发热、负荷剧增、满载、系统冲击、断路器跳闸等情况时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监视其发展。

维护试验制度

一、运行人员在保证完成值班工作外,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清扫、测量等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安全经济供用电。

2、当班进行维护试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方能进行工作。

3、凡带电设备的维护试验工作,如试验重合闸,测量保护、交直流低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正值监护,副值工作。

4、凡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规定和有关专用措施执行。

5、各厂动力部门应根据季节特点,结合本厂变(配)电站具体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维护试验。

6、设备维护试验周期如下:

⑴每月试开一次户外设备锁,以防锈死;

⑵二次线及端子箱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扫;

⑶每个季度对电容器清扫、检查一次;

⑷设备外壳及瓷质部分污脏时要进行清扫;

⑸对值班室、高压室的门窗及室外道路、户外设备区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大修,改、扩建工程在开工之前应有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办理施工“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简称“三措”)和开工报告,“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三措”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运行单位应根据工程期间的运行方式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2安全措施的设置要求

2.1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至少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由此进出!”的表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2.2改、扩建工程中的一、二次设备,若电气上与运行的一、二次设备、共用系统、辅助系统实现了完全隔离,区域空间上有工程管理单位在运行人员指导下设置了与运行区域完全隔离的安全措施,可视作未搭接设备,有工程单位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但是如果工作中有超越工作范围并对运行设备有影响、工作行为影响到站内的安全或不适合文明施工规范,当值值班员有权指正或责令其停工。

3施工中配合工作的要求

3.1大修,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单位必须制定有协调能力的人负责与运行单位协调现场管理的相关事宜。

3.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要求运行人员进行配合操作,若因配合高压试验、二次传动、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改变设备状态,由工作工负责人提出申请,执行“变电站配合工作联系单”。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将检查该设备状态列入验收项目及送电前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4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人员、承包工程工作人员、调试人员、厂家人员、各类临时工等进站前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核并由地市公司生产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近站。变电站依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进站许可单为准许开工的唯一依据。

4.2设备调试及维护人员(包括厂家人员)在变电站工作时,必须列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中

4.3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表明相应身份测标志

4.4进入变电站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安全管理制度及文明生产管理规范 。如果违反,当值运行人员有权指正或令其停止工作。

4.5基建使用电源宜使用与站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站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断路器储能、隔离开关操作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等异常。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的法规、法令,并严格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3、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含《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5、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6、经常保持室内和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无堵塞。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对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7、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

8、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9、生产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报批办理动火证。

10、电炉属明火,凡使用的车间、部门一律报保卫部门批准。

11、职工在清洗、擦试设备时,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变电站通讯设备应具有拨打“110”、“119”、“120”等特种电话

的功能

2、 变电站的围墙高度应符合规定,一般不得低于2.5m(以为墙外

为基准)。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地防护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

用。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4、 变电站重要区域(库房、安全用具室等)及无人值班站应设有

防盗门、窗

5、 变电站围墙、大门、主控室等应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如脉冲电

网),无人值班变电站及重要得有人值班变电站应装设遥视系统,并定期检查试验

6、 外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示有关证件(如工作证、工作

票以及上级部门批准的进站许可单等)

7、 运行人员在巡视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8、 变电站要根据所在的位置和重要性、特殊性,制定具体的、有

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设施

9、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

和保卫工作

10、 如果发现失盗或其他特殊事件应立即汇报上级和保卫部门,必

要时拨打“110”,处理问题是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并注意保护现场

11、 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

安全疏散实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安全出口

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

送风、火灾事故通讯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和覆盖。

倒闸操作票“五制度”

1. 核对命令制:值班负责人或监护人,接调度操作命令时,向发令人逐项复诵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将发令时间、发令人、操作命令等内容记入值班日志。

2. 操作票制:操作人根据调令命令填写操作票,填写后监护人审查签字后方可操作。现场操作票的填写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图板演习制:操作前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在图板上进行操作演习,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4. 监护、唱票复诵制:监护人拿设备钥匙,操作人拿操作工具,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到达操作地点共同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正确后,监护人员根据操作票所列顺序,逐项唱读,操作人手指设备编号复诵命令,监护人核对无误后,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操作,唱票和复诵都必须态度严肃,口齿清

楚、声音洪亮。

5. 检查汇报制:

a. 每操作一项,必须检查操作质量和设备位置,确认无误后,立即在该项上画上已执行号∨,对规定的有关项目记上操作时间。

b. 全部操作完毕,应全面检查操作执行情况,无误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并在操作票最后一项加盖“已执行”章。

c.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保护掉牌等)应停止操作,待情况弄清后再继续操作。

d. 操作完毕后应更改模拟盘,使其符合实际,并将操作后的运行方式通知有关单位。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同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完备和安全性良好。

二、在工作或检修前,操作人员必须先熟悉周围情况,设备是否有电,然后再进行工作。

三、严禁带电操作,拉闸停电后,应及时测电,悬挂安全警示牌。除操作者本人外,其他人严禁随意摘除警示牌或送电。

四、切断电路时必须先拉开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接通电路时必须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如是联络盘时也应先断开断路器,再拉开隔离开关。合闸送电时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

开关。

五、在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及生产车间人员汇报情况,在得到调度人员许可情况下方可工作。

六、在雨天,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时,严禁操作人员使用任何电动工具。

七、在设备检修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电器设备的线路方案和移动位置,如需更改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特殊情况下工作完毕后必须写出文字说明。

八、在安装或检修防爆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防爆电器安装要求进行工作。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时上下班,团结、奉献、勤奋工作、出色地完成任务。

二、各车间、部门及职工个人月出勤率不得低于95%。

三、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当班记录考勤不准弄虚作假。

四、职工请事假者,应在班前写出书面假条,亲自面交车间主任批准。代假者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车间、部门负责人有三天准假权,超过三天者,一律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班组长无权批准事假。本月多次请短事假者,累计算工时,按规定扣除工资。

五、职工请病假者,必须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车

间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

六、职工请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旅游假一律按规定程序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七、职工不准私自涂改考勤。领导应支持考勤员的工作,不准乱加干涉。

八、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记录管理制度

1、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由质量部门予以控制,负责监督、管理。

2、各种记录要求使用圆珠笔或者中性笔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3、各班组班长月末负责收集、整理本岗位当月的各种记录,在下月初三号前及时上交到车间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4、各岗位的原始记录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期限保存,以便备查,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要及时销毁。

5、除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外,质量记录不对外单位人员借阅或复制。

6、各种记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否则按照五好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

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管理部门,供电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部门,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五)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六)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七)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八)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九)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十)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

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十一)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十二)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十三)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十四)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十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十六)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十八)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十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切实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机电科及调度室。

第十一条 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安全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厂的计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工作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计量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和有规定,监督检查本厂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由专人负责管理本厂的计量工作,接受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必须在分管机电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全面计量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制定本厂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在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检查规程实行有计划的周期检定,受检率、抽查率、合格率等均按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负责制定本厂计量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负责全厂计量器具检定、修理、编号、登记、建卡、保管历史记录和报废工作。

第十条 协助本厂有关部门制定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分配方案和调剂工作。

第三章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努力学习计量法令和计量技术业务,了解和熟悉有关生产情况,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不断完善充实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保证计量器具准确一致,把量值传递到生产第一线。

第十三条 对违反计量法令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计量人员有权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第十四条 周期检定是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一种制度,它是按一定的周期检查量具是否失准,以便保证其精度,提高产品质量的手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周检,同时应根据生产使用的频度、测量精度、环境条件来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但最长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期限。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修理期限来确定周期。

第十五条 本厂各部门接到计量管理部门“周期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日期送交检定。

第十六条 对于超周期和不按周期检定的量具,计量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量具检定、修理费一律自付),送检数量达不到本车间总数的95%时,按比例对单位事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七条 无合格证书的量具或超周期量具一律停止使用,凡使用造成事故者,要追查其责任。

第十八条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对它的准确性有怀疑或出现临时故障,应立即通知计量管理员,以便妥善处理。

第五章 计量器具抽检制度

第十九条 计量员要对检定过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复核,发现不合格的量具除不得使用外,需立即送检。

第二十条 发现不合格使用、不认真保管计量器具者,要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发现自行拆卸计量器具、或将计量器具作为其它工具使用时,计量人员有权没收计量器具,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抽查记录,以便分析、考核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类抽查和临时送检及仲裁检定均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第六章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量值准确统一,延长使用寿命,保持量具的精度,日常应精心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十五条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随意拆卸。

第二十六条 所有计量器具不得超量限使用,使用和保管计量器具者,必须同时保存好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使用计量器具者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精心保管,轻拿轻放,摆放时防止挤压变形、碰伤等,用后擦净,如较长时间不用要涂防锈油,防止生锈。

第二十八条 井下使用的安全测试等仪表要精心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章 计量器具采购

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计量器具采购计划应取得计量管理人员的同意,并提供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凡领用计量器具者,除办理正常手续外,必须将领料单送往计量管理人员处签章审批,并办理编号、登记、填发合格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批领出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凡是原帐卡配备有量具者、量具丢失损坏未作处理者、对量具抽检率达不到95%以上的单位,不予发放量具。

第三十三条 对量具丢失者,要填定“量具丢失报告单”,说明量具丢失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并按量具现行价格使用期限等折算进行赔偿,但最低不得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对无矿损坏的量具,其检定、修理及所用材料一律采取收费的办法,其收费标准按“甘肃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办法”进行。因自行拆卸造成量具报废时,按量具计划价的50%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第三十五条 凡经修理达不到原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可允许降级,降级后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按报废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如还能满足其它低精度测量使用时,可另作他用或作为零配件使用。

第三十六条 报废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出具“量具报废单”,注销原量具帐卡,把报废量具收回。

第三十七条 本厂职工在厂内调动,视本人工种变动情况,如工作需要可将工具带走,否则要及时缴回。调离本矿时所有量具一律收回。

第八章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

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计量器具的原始数据,统一由主管部门保管。 第三十九条 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涉及其它部门、连队的报表,要按规定报送汇总。

第四十条 各类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定合格证除留一份保存管理部门外,其余全部由矿持档案室保管。

第四十一条 各种量具入库时,计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检查和验收。

第四十二条 鉴于我厂计量器具少,绝大部分器具用于机台,检定合格证统一由计量管理部门保管。

第九章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对计量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等,统一由矿技术档案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计量工作人员定期向技术档案室移交归档,不得私留销毁。

第四十五条 计量文件资料要按照要求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计量档案必须与其它档案分别管理,便于查阅。

第十章 奖惩条例

第四十七条 对遵守计量法令和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计量法令和制度的部门应予经济制裁。

第四十八条 计量管理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搞好计量工作。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计量法令、计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而造成产品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生产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计量工作,确保全矿计量器具的量值和国家统一,量值传递准确一致,在主管计量工作厂长领导下,开展全厂计

量检测的日常工作。

一、工作任务

1、计量器具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改制,否则不准使用。

2、根据我厂计量器具管理明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检和不定期抽检。

4、禁止使用“三证”不全的计量器具。

5、糖精销售用的汽车电子衡所提供的计量数据必须保证准确。

6、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上报各类计量报表。

7、各类计量人员要认真填定原始记录,并接受计量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8、计量器的使用要严格按计量器具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有效的合格证。

二、奖惩办法

1、对模范遵守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计量法、计量管理制度而造成影响生产、销售、浪费能源、材料或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一、培训

第一条 编制计量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规划,认真做好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针、政策和计量基础知识教育。

第二条 配合有关部门安排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知识更新学习。

第三条 培训计量技术人才,应用计量新技术,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二、考核、评比

第一条 对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考核评比检查。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和格调离计量管理岗位。

第二条 考核评比方法参照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三、奖惩

凡能遵守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在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增强计量效益方面做出成绩的计量人员,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违反计量法令,弄虚作假及玩忽职守,损坏计量仪器仪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

元/日。

电气管理制度

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电由六车间统一管理。

第二条、需要用电的单位,必须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接电容量、地点、电缆长度等,由管理部门进行负荷统计、整定计算、做出简图并下发接电通知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和外单位用电必须征得六车间同意,在填写必要的供用电协议及有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永久性供电线路的敷设、移动、回收等必须由六车间统筹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决定。

第五条、半固定的供电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敷设供电线路。应提前十五天提交有关的工程平面图和与设计有关的数据。

第六条、供电系统负荷整定、校核由六车间给出定值,供电局负责整定。

第七条、绘制各车间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通讯、气体报警等线路的平面敷设示意图。

安全用电制度

第一条、为了搞好供用电安全工作,凡从事输配电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护及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工作。

第二条、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两年体检一次);

2、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达到专业工种“应知应会”标准,熟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3、懂得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方法。

第三条、高低压供电设备或输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办理操作票,按操作票程序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安全装置及标志。

第四条、防爆区域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

第五条、在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停电检修时,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不准一人单独进行工作,不准带负荷拉闸刀。相邻设备带电工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设置防护栏,否则禁止作业。

第六条 在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制度;

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七条 在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的电源上进行检修及试验工作

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办理停电抢修单)。

第八条 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倒闸操作票:

1、变电所值班员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或主管技术员的命令填写倒闸工作票,在操作前,监护人发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等,操作完毕后受令人立即报告发令人。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报告操作票签发人或主管技术员,弄清后再进行操作。

4、倒闸操作程序:

⑴线路主回路有油开关和刀闸者,在停电时先拉开油开关,后拉开刀闸。断开电源后应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⑵线路上只有刀闸时,在停电前先将上一级或下一级的油开关断开后,再拉开该线路的刀闸。

第九条 高低压设备(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停电专用标志牌,任何人不准利用他人停电时间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第十条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办理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必须将停电情况及工作现场向下一班详细交代清楚,并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第十一条 安全措施:

1、在电气设备上停电工作,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

地线的安全措施。

2、安装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装拆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登上刀闸构架装拆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接已停电的导线端,拆除时程序相反。

3、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登记,交接班时应将装设地点等逐一交代清楚。

4、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若必须工作时、必须采取保证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5、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带电处必须设防护栏,并悬挂“行人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6、检修工作间断,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做好检修的一切安全工作。

7、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十二条 停送电的安全用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每六个月应试验一次,使用验电笔时必须在确认有电的线路上试验无误。

第十三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及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电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六车间负责全厂的高低压电缆的领用、调拨、收发、保管、回收、使用、交接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新电缆出库后,由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供应部门共同

检验并经过编号、上帐、建档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绝缘不合格;

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粒结;

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第三条 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挂标示牌,牌上写明电缆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电缆长度等 。

第四条 闲置不用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回收电缆由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交验,发现有砸伤、截割或丢失等情况时,经分析后追究有关人员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电缆需改变使用地点或移交别的单位使用时,必须到机六车间办理移交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 电缆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或30度倾角以下的,电缆应用吊钩悬挂,通过交叉口或横跨过道的电缆,必须用电缆卡或电缆桥架固定;

2、通过防火门、电气设备隔离墙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管保护,穿墙管应严密封堵;

3、电缆由地下引出时,应有2 米以上的金属套管进行保护。

第七条 电力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且驰度应尽量保持一致。电缆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 米。

第八条 悬挂电缆的电缆钩、电缆卡应采用扁钢,不得用圆钢制

作,条件限制时可以使用圆钢电缆钩,但圆钢直径必须大于14毫米。电缆钩、电缆卡及支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九条 电缆钩、电缆支架安装应牢固,其地脚的埋入深度不得小100 毫米。

第十条 严禁用金属绑扎悬挂电缆。采掘工作面、运输机顺槽等条件受到限制的场所,可以用宽度不小于25毫米的胶布带悬挂,但必须悬挂整齐。

第十一条 用电缆卡悬挂电缆时,应先在电缆与卡之间设一层2~3毫米厚的橡胶垫。

第十二条 高低压电缆都不得有打绞现象。

第十三条 平行敷设的多根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应相互错开,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线承力。电缆接线盒不应遭受淋水;高压电缆局部接地装置应符合要求,低压电缆接线盒铭牌应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第十四条 在运输超高超宽及特殊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线路,必要时应制订防止挂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破口。

电气设备检查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领用、调拨、安装、回收遵照“设备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第二条 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防爆电气设备使用

前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标志牌是否齐全、清晰。

二、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锈漆有无脱落。

三、各进出线喇叭口的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各螺栓是否紧固。

四、防爆结合面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无锈蚀或机械损伤,防爆面不应有锈、漆等污物。

五、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

六、控制线有无松动,线号是否清晰。

七、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二证”检查,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电气设备防爆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防爆外壳严禁进行烧焊补修。

第二条 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锈时,应将渗在结合面上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设备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进行涂漆防锈时,铭牌、防爆标志以及其它警示牌等不应涂漆)。

第三条 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第四条 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或胶封,透明板松动的玻璃或使用一般玻璃的为失爆。

第五条 防爆结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掺入铁屑、沙砾等,防止划伤结合面。

第六条 防爆结合面的间隙、机械损伤的程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结合面上不得留有油漆。

第七条 用螺栓紧固的结合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规格要与螺栓规格一致,并要压平。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必须更换;打开防爆外壳时,不得只留一条螺栓与压盖相连,防止摩擦损伤防爆面。

第八条 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啮合扣数不得少与六扣。

第九条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得出现破损,档板、档环不应有锈蚀。

第十条 密封圈的厚度和高度应符合规定,电缆和密封圈之间不允许涂油脂。

第十一条 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深入接线盒腔壁5~10毫米(小于5 毫米为失爆,大于10 毫米为不合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行断裂而失去保护作用。

第十三条 电缆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挨压绝缘外皮,裸露芯线与垫圈的距离应小于10毫米,接线完毕后应清理接线

腔卫生,不得留有导线头等杂物。

第十四条 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毫米。

二、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内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为1.0 mm;密封圈外径在20~60mm之间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允许为1.5mm;密封圈外径大于6 0 m m 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的内径之差允许为2.0mm。

三、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四、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或密封圈倒置的。

六、密封圈和电缆之间用其它包扎物的。

七、一个进线嘴用多个密封圈的。

八、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直径2毫米以上。

九、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十、喇叭口有亲嘴现象的。

十一、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失效的。

十二、螺母式进线嘴因压紧螺栓斜扣、锈蚀不到位的。

十三、电缆在进线嘴能抽动的(顺着电缆方向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十四、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十五、高压全包装电缆的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十六、防爆开关的小喇叭口引出、引入动力线的。

十七、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的螺杆和螺母的螺纹良好,其弹性件不得缺少。

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1、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

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

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

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4、 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

员的名单。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

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厂、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

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外露结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

第二条 电气设备周围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淋水侵蚀。

第三条 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并与地面垂直放置。

第四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有编号、标志牌、完好牌、包机牌,并应正确、清晰填写。

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包机到人。

第六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电气设备无失爆。

2、设备零部件齐全,挡板、挡圈大小合适无锈蚀,螺栓紧固,弹簧垫平垫齐全,消弧罩、电源隔板不应有缺损,接线室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等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3、注油电气设备无渗油现象,油位、油色、油温正常。

4、电缆接线盒(室)无过热现象。

5、变压器、电动机等无异常声音。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制度

第一条 全厂电气设备、必须认真执行大、中、小修理计划,下达的检修计划,认真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检修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条 设备检修必须做好记录。

第五条 大、中修后的设备应经六车间技术负责人验收,填写验

收单并签字,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 设备在运转中,如发现异常及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不得带病运转。关系到安全的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需停机检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机检修。

第七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开关手把闭锁,然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气检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措施。高压停、送电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

第九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 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工作。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第十一条 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扳,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第十二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

措施。

第十三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并记入专用的记录薄。

第十四条 电气绝缘工具的试验时间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在负荷无特大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应检查一次,当增容减容较大时,应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架空线等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由专职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第十八条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填入记录。

第十九条 新搬运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运前进行。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做一次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

变压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一、变压器巡视和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变压器的电流,电压等变化情况。

2、变压器的油面和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

3、充油套管和油标管内的油色是否正常,油面位置是否合格,有无渗漏油现象。

4、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现象。

5、瓷管套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碰伤、放电痕迹。

6、运行中的音响时候正常。

7、呼吸器中吸湿剂是否达到饱和状态。

8、瓦斯继电器的油截门是否打开,是否渗漏油。

9、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

10、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11、对室内变压器应检查问、窗(包括通风百叶窗)是否完整。

12、对室外变压器应检查基础有无严重下沉现象。

13、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二、变压器应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停电清扫和检查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如多尘,有腐蚀性气体、潮湿等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检查次数。

三、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检查,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应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1、变压器外壳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径小管套接地的引下线应完好。

2、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应正常。

3、击穿保险器应完好。

4、强油循环的变压器应作冷却装置自动切换试验,以保证随时正确动作。

5、检查有载分接开关动作情况影正常。

6、检查贮存油柜集泥器内应无水分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应无堵塞现象。

7、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8、油门等处的铅封应完好。

9、室内(洞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10、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11、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好。

12、变压器蓄油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电气设备日常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气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的正常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巡检和点检工作。

(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4)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一般设备为15-30分钟,大型、关键设备可以适当延长。

(5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6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定期进行评比。周末一般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大型、关键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一般清扫1-2小时,大型、关键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并将定期评比情况作好记录。

(7) 配电柜内线排列整齐,线路松动的进行紧固,配电柜内外

标示无缺失,柜后无杂物,门保持关闭状态。对文字标识

等有短缺的及时补换,并保证其准确清晰。

设备周末保养内容及要求可简述为保养“十字”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清洁,指设备外观及配电箱(柜)无灰垢、油泥;

润滑,指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满足要求;

紧固,指各连接部位紧固;

调整,指有关间隙、油压、安全装置调整合理;防腐,指各导轨面、金属结构件及机体清除掉腐蚀介质的浸蚀及锈迹。

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厂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管理工作,保持设施原有技术性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不受到雷

电及静电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每年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与检查及维护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积极整改,力求完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可靠性,避免因雷电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为了厂年度防雷接地设施完好有效, 每年半年进行专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自查、整改工作,完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要求年度的防雷接地检查测试工作一定要对全厂的所有防雷接地点进行统计摸底,不留死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查测试。

第五条 对防雷接地、防静电工作设专项专人负责,每年度请具备专业资质的防雷检测公司对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检测,依据相关的防雷规范标准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

第六条 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接地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接地点要进行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雷雨季节对于重点实施设备要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接地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接地点要进行复查测试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 对防雷接地装置包括避雷针、带、线、网,接地引下线、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接地体等,都要进行年度周期检查和测试,

要保证防雷接地设施的可靠、完好、无损,确保防雷接地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防雷防静电接地不大于10欧姆

高压配电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一、各种充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色应正常,外科油截面,油面指示器等处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二、所有瓷绝缘部分(包括瓷瓶、瓷套管等)应无掉瓷,瓷面应清洁有硅质(油)的瓷绝缘应不超过有效期。

三、各部位的连接点应无腐蚀及过热现象,监视油度的示温蜡片或变色漆无溶化或变色现象。

四、设备应无异常的声响及气味。

五、设备外壳接地应良好,无锈蚀断股现象。

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连锁装置日常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车间仪表控制系统及安全连锁装置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的正常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天定时进行仪表巡检,查看控制系统和连锁装置确保正常工作。

2. 保持仪表盘干净无杂物,仪表表面无油污显示清晰。

3. 仪表标示无缺失,无缺损,无过期现象。

4. 仪表盘后无杂物,仪表盘门保持关闭状态,除仪表工作人员以外禁止打开仪表盘门。

5. 仪表盘内仪表线排列整齐,线路松动的进行紧固,对文字标识等有短缺的及时补换,并保证其准确清晰。

6. 查看仪表本体和链接件损坏和腐蚀情况。

7. 防爆型仪表应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8.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仔细查看控制仪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及时改善,做到仪表工作正常。

变电所运行分析制度

第一条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二条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方面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2、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第三条 应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表报。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和试验整定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每年应做到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检修,达到完好标准。

第二条 新投运和长期(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及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试验和检修标准进行。

第三条 电气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按《电气设备试验规程》执行。

第四条 电气设备做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报有关部门,作为设备投入运行的依据。

第五条 凡未经电气试验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要及时,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七条 用电单位电气维护人员应在每年4月底之前对各自管辖的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一次复查统计,由六车间统一计算整定值。

第八条 对变动频繁的设备,应随时申报,以便重新整定。

第九条 必须在每年元月底前编制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值、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防雷测试及预防性试验计划。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凡是实行三班制的岗位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交接班双方都必须是该工种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

操作人员。

第三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双方逐项检查交接。

第四条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维护情况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⑴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或记录不清楚。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机房不整洁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拒绝交班:

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检查设备者。

⑵发现接班人员酗酒和精神失常者。

⑶接班人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得不到上级部门通知者。

第七条 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八条 现场交接班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做到“ 四交”、“ 六不接” 。“ 四交” 即:交设备运行情况、交工具、备件、材料、数量及完好情况,交安全设施情况,交存在问题及上级指示; 六不接”维护保养不好不接,事故隐患未消除不接,工具、备件、材料缺损不

接,安全设施不正常不接,工作场所不整洁不接,图纸、资料、记录不全不接。

第九条 如因接班人员缺勤,交班人应及时向所在(区)队领导汇报,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严禁上班串岗、脱岗或叫他人顶岗。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机房检查。

第二条 对于无证上岗、擅离职守、串岗等行为,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三条 主管厂长每月对机房查岗不少于一次,主任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对于查出的问题应填入登记簿,并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巡视检查制度

一、变配电站的巡视一般分为四种情况:正常巡视、重点巡视、熄灯巡视、特殊巡视。

二、正常巡视:

⑴ 巡视时间:

两班制:6:00,10:00,20:00;

三班制:3:00,6:00,10:00,14:00,20:00。

⑵巡视内容按《河南省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巡视方法为:听有无异音;闻有无异味;看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接点有无发热,瓷质有无裂纹,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

水、气,缺陷有无发展。

三、重点巡视:即鉴定性巡视。各班可根据设备状况,自定重点巡视周期表,由白班进行。

四、每周熄灯夜巡一次,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放电现象,接点是否发热,导体有无电晕等。

五、特殊巡视:

⑴大风前后的巡视——主要巡视设备及设备周围有无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导线是否断股,门窗是否关好;

⑵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主要检查设备上的积雪能否造成事故,设备有无发热,瓷质部分有无裂纹,储油设备的油面有无变化,管道有无冻裂等;

⑶雷雨后的巡视——主要检查瓷质部分有无裂纹放电,基础有无下沉,防雷设备是否动作,下水道是否畅通等;

⑷设备变动后的巡视——在检修后或运行方式改变后,检查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和其他情况;

⑸异常情况下的巡视——即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或根据调度员和上级指示进行的巡视。在出现过负荷、超温、设备发热、负荷剧增、满载、系统冲击、断路器跳闸等情况时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监视其发展。

维护试验制度

一、运行人员在保证完成值班工作外,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清扫、测量等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安全经济供用电。

2、当班进行维护试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方能进行工作。

3、凡带电设备的维护试验工作,如试验重合闸,测量保护、交直流低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正值监护,副值工作。

4、凡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规定和有关专用措施执行。

5、各厂动力部门应根据季节特点,结合本厂变(配)电站具体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维护试验。

6、设备维护试验周期如下:

⑴每月试开一次户外设备锁,以防锈死;

⑵二次线及端子箱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扫;

⑶每个季度对电容器清扫、检查一次;

⑷设备外壳及瓷质部分污脏时要进行清扫;

⑸对值班室、高压室的门窗及室外道路、户外设备区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大修,改、扩建工程在开工之前应有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办理施工“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简称“三措”)和开工报告,“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三措”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运行单位应根据工程期间的运行方式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2安全措施的设置要求

2.1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至少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由此进出!”的表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2.2改、扩建工程中的一、二次设备,若电气上与运行的一、二次设备、共用系统、辅助系统实现了完全隔离,区域空间上有工程管理单位在运行人员指导下设置了与运行区域完全隔离的安全措施,可视作未搭接设备,有工程单位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但是如果工作中有超越工作范围并对运行设备有影响、工作行为影响到站内的安全或不适合文明施工规范,当值值班员有权指正或责令其停工。

3施工中配合工作的要求

3.1大修,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单位必须制定有协调能力的人负责与运行单位协调现场管理的相关事宜。

3.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要求运行人员进行配合操作,若因配合高压试验、二次传动、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改变设备状态,由工作工负责人提出申请,执行“变电站配合工作联系单”。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将检查该设备状态列入验收项目及送电前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4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人员、承包工程工作人员、调试人员、厂家人员、各类临时工等进站前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核并由地市公司生产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近站。变电站依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进站许可单为准许开工的唯一依据。

4.2设备调试及维护人员(包括厂家人员)在变电站工作时,必须列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中

4.3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表明相应身份测标志

4.4进入变电站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安全管理制度及文明生产管理规范 。如果违反,当值运行人员有权指正或令其停止工作。

4.5基建使用电源宜使用与站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站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断路器储能、隔离开关操作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等异常。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的法规、法令,并严格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3、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含《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5、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6、经常保持室内和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无堵塞。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对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7、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

8、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9、生产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报批办理动火证。

10、电炉属明火,凡使用的车间、部门一律报保卫部门批准。

11、职工在清洗、擦试设备时,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变电站通讯设备应具有拨打“110”、“119”、“120”等特种电话

的功能

2、 变电站的围墙高度应符合规定,一般不得低于2.5m(以为墙外

为基准)。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地防护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

用。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4、 变电站重要区域(库房、安全用具室等)及无人值班站应设有

防盗门、窗

5、 变电站围墙、大门、主控室等应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如脉冲电

网),无人值班变电站及重要得有人值班变电站应装设遥视系统,并定期检查试验

6、 外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示有关证件(如工作证、工作

票以及上级部门批准的进站许可单等)

7、 运行人员在巡视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8、 变电站要根据所在的位置和重要性、特殊性,制定具体的、有

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设施

9、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

和保卫工作

10、 如果发现失盗或其他特殊事件应立即汇报上级和保卫部门,必

要时拨打“110”,处理问题是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并注意保护现场

11、 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

安全疏散实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安全出口

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

送风、火灾事故通讯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和覆盖。

倒闸操作票“五制度”

1. 核对命令制:值班负责人或监护人,接调度操作命令时,向发令人逐项复诵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将发令时间、发令人、操作命令等内容记入值班日志。

2. 操作票制:操作人根据调令命令填写操作票,填写后监护人审查签字后方可操作。现场操作票的填写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图板演习制:操作前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在图板上进行操作演习,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4. 监护、唱票复诵制:监护人拿设备钥匙,操作人拿操作工具,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到达操作地点共同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正确后,监护人员根据操作票所列顺序,逐项唱读,操作人手指设备编号复诵命令,监护人核对无误后,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操作,唱票和复诵都必须态度严肃,口齿清

楚、声音洪亮。

5. 检查汇报制:

a. 每操作一项,必须检查操作质量和设备位置,确认无误后,立即在该项上画上已执行号∨,对规定的有关项目记上操作时间。

b. 全部操作完毕,应全面检查操作执行情况,无误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并在操作票最后一项加盖“已执行”章。

c.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保护掉牌等)应停止操作,待情况弄清后再继续操作。

d. 操作完毕后应更改模拟盘,使其符合实际,并将操作后的运行方式通知有关单位。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同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完备和安全性良好。

二、在工作或检修前,操作人员必须先熟悉周围情况,设备是否有电,然后再进行工作。

三、严禁带电操作,拉闸停电后,应及时测电,悬挂安全警示牌。除操作者本人外,其他人严禁随意摘除警示牌或送电。

四、切断电路时必须先拉开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接通电路时必须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如是联络盘时也应先断开断路器,再拉开隔离开关。合闸送电时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

开关。

五、在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及生产车间人员汇报情况,在得到调度人员许可情况下方可工作。

六、在雨天,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时,严禁操作人员使用任何电动工具。

七、在设备检修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电器设备的线路方案和移动位置,如需更改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特殊情况下工作完毕后必须写出文字说明。

八、在安装或检修防爆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防爆电器安装要求进行工作。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时上下班,团结、奉献、勤奋工作、出色地完成任务。

二、各车间、部门及职工个人月出勤率不得低于95%。

三、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当班记录考勤不准弄虚作假。

四、职工请事假者,应在班前写出书面假条,亲自面交车间主任批准。代假者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车间、部门负责人有三天准假权,超过三天者,一律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班组长无权批准事假。本月多次请短事假者,累计算工时,按规定扣除工资。

五、职工请病假者,必须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车

间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

六、职工请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旅游假一律按规定程序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七、职工不准私自涂改考勤。领导应支持考勤员的工作,不准乱加干涉。

八、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记录管理制度

1、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由质量部门予以控制,负责监督、管理。

2、各种记录要求使用圆珠笔或者中性笔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3、各班组班长月末负责收集、整理本岗位当月的各种记录,在下月初三号前及时上交到车间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4、各岗位的原始记录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期限保存,以便备查,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要及时销毁。

5、除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外,质量记录不对外单位人员借阅或复制。

6、各种记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否则按照五好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

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管理部门,供电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部门,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五)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六)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七)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八)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九)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十)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

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十一)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十二)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十三)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十四)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十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十六)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十八)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十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切实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机电科及调度室。

第十一条 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安全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厂的计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工作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计量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和有规定,监督检查本厂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由专人负责管理本厂的计量工作,接受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必须在分管机电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全面计量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制定本厂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在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检查规程实行有计划的周期检定,受检率、抽查率、合格率等均按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负责制定本厂计量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负责全厂计量器具检定、修理、编号、登记、建卡、保管历史记录和报废工作。

第十条 协助本厂有关部门制定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分配方案和调剂工作。

第三章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努力学习计量法令和计量技术业务,了解和熟悉有关生产情况,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不断完善充实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保证计量器具准确一致,把量值传递到生产第一线。

第十三条 对违反计量法令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计量人员有权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第十四条 周期检定是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一种制度,它是按一定的周期检查量具是否失准,以便保证其精度,提高产品质量的手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周检,同时应根据生产使用的频度、测量精度、环境条件来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但最长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期限。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修理期限来确定周期。

第十五条 本厂各部门接到计量管理部门“周期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日期送交检定。

第十六条 对于超周期和不按周期检定的量具,计量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量具检定、修理费一律自付),送检数量达不到本车间总数的95%时,按比例对单位事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七条 无合格证书的量具或超周期量具一律停止使用,凡使用造成事故者,要追查其责任。

第十八条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对它的准确性有怀疑或出现临时故障,应立即通知计量管理员,以便妥善处理。

第五章 计量器具抽检制度

第十九条 计量员要对检定过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复核,发现不合格的量具除不得使用外,需立即送检。

第二十条 发现不合格使用、不认真保管计量器具者,要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发现自行拆卸计量器具、或将计量器具作为其它工具使用时,计量人员有权没收计量器具,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抽查记录,以便分析、考核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类抽查和临时送检及仲裁检定均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第六章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量值准确统一,延长使用寿命,保持量具的精度,日常应精心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十五条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随意拆卸。

第二十六条 所有计量器具不得超量限使用,使用和保管计量器具者,必须同时保存好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使用计量器具者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精心保管,轻拿轻放,摆放时防止挤压变形、碰伤等,用后擦净,如较长时间不用要涂防锈油,防止生锈。

第二十八条 井下使用的安全测试等仪表要精心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章 计量器具采购

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计量器具采购计划应取得计量管理人员的同意,并提供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凡领用计量器具者,除办理正常手续外,必须将领料单送往计量管理人员处签章审批,并办理编号、登记、填发合格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批领出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凡是原帐卡配备有量具者、量具丢失损坏未作处理者、对量具抽检率达不到95%以上的单位,不予发放量具。

第三十三条 对量具丢失者,要填定“量具丢失报告单”,说明量具丢失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并按量具现行价格使用期限等折算进行赔偿,但最低不得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对无矿损坏的量具,其检定、修理及所用材料一律采取收费的办法,其收费标准按“甘肃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办法”进行。因自行拆卸造成量具报废时,按量具计划价的50%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第三十五条 凡经修理达不到原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可允许降级,降级后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按报废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如还能满足其它低精度测量使用时,可另作他用或作为零配件使用。

第三十六条 报废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出具“量具报废单”,注销原量具帐卡,把报废量具收回。

第三十七条 本厂职工在厂内调动,视本人工种变动情况,如工作需要可将工具带走,否则要及时缴回。调离本矿时所有量具一律收回。

第八章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

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计量器具的原始数据,统一由主管部门保管。 第三十九条 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涉及其它部门、连队的报表,要按规定报送汇总。

第四十条 各类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定合格证除留一份保存管理部门外,其余全部由矿持档案室保管。

第四十一条 各种量具入库时,计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检查和验收。

第四十二条 鉴于我厂计量器具少,绝大部分器具用于机台,检定合格证统一由计量管理部门保管。

第九章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对计量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等,统一由矿技术档案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计量工作人员定期向技术档案室移交归档,不得私留销毁。

第四十五条 计量文件资料要按照要求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计量档案必须与其它档案分别管理,便于查阅。

第十章 奖惩条例

第四十七条 对遵守计量法令和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计量法令和制度的部门应予经济制裁。

第四十八条 计量管理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搞好计量工作。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计量法令、计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而造成产品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生产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计量工作,确保全矿计量器具的量值和国家统一,量值传递准确一致,在主管计量工作厂长领导下,开展全厂计

量检测的日常工作。

一、工作任务

1、计量器具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改制,否则不准使用。

2、根据我厂计量器具管理明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检和不定期抽检。

4、禁止使用“三证”不全的计量器具。

5、糖精销售用的汽车电子衡所提供的计量数据必须保证准确。

6、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上报各类计量报表。

7、各类计量人员要认真填定原始记录,并接受计量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8、计量器的使用要严格按计量器具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有效的合格证。

二、奖惩办法

1、对模范遵守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计量法、计量管理制度而造成影响生产、销售、浪费能源、材料或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一、培训

第一条 编制计量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规划,认真做好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针、政策和计量基础知识教育。

第二条 配合有关部门安排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知识更新学习。

第三条 培训计量技术人才,应用计量新技术,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二、考核、评比

第一条 对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考核评比检查。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和格调离计量管理岗位。

第二条 考核评比方法参照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三、奖惩

凡能遵守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在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增强计量效益方面做出成绩的计量人员,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违反计量法令,弄虚作假及玩忽职守,损坏计量仪器仪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

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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