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罗东 发布时间:2012-10-15 来源:永定区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出租车行业作为一个新型旅游
城市客运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或缺,而出租
车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与特殊性,使车辆税收的征管一直困扰
着地税部门,税收征收不到位在市城区显得尤为突出。为解
决出租车税收征管难题,结合我市城区出租车税收征管现状
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及其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我市城区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城乡个人收入的
提高、旅游业兴旺,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城市出租车在内的客
运产业的发展。目前城区共有出租车公司3家共计638辆出
租车,其中直属局管1家公司242辆,永定区局管2家公司
396辆。以上数据情况说明我市城区的出租车行业已初具规
模,加强出租车行业税收势在必行。也充分体现了出租车市
场的需要,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为市市民出行和对外交
往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由于出租车行业营运的特殊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
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管理,两地税局作出了很大的
努力。永定区局成立了税源管理一科专门从事旅游及旅游车
辆的管理。从目前看效果业不是很明显,主要两个因素影响
税收的递增,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明显偏低,二是两个单位
从事管理不便于统一征管和协调有关部门。一是对出租车公
司的税收按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管理。包括对公司收取的出租车承包费或管理费及其他收入,根据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查帐征收。但由于出租车公司规模较小,管理的车辆不多,因此出租车公司上交的税收也较少。二是对出租车营运的税收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目前两区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主要是年初核定车辆台数公司按月申报。纳税义务人为公司。城区全年合计税收70万元左右。而国家油价补贴每辆每年11000元,城区全年国家油价补贴700万元。上缴税收是国家发放补贴的十分之一。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核定的计税营业额偏低。现行征用标准还是依据98年(核定征收)执行的标准每月每辆车150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附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因城区四路改造减半征收每月每辆90元。城市改造早已完工,因种种原因到2012年还是执行着98年的减半征收标准。
2、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偏高。。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提高而我市交通业附征还是原来的2%未作修改。
3、总体税负较低。由于实际执行的计税营业额严重偏低,因此我市出租车的税收负担还是较轻的,按现在的综合税(费)率计算为每车每月90元,但实际征收月数仅为10个月,(其中二个月报亭修车)即全年缴900元,平均每月为
75元。营业税及附加才90元推算月营业额才1600元,基本工资都不够。
4、征纳双方矛盾突出。尽管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税负不高,但征收起来却异常困难,特别是由于两地税局目前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虽然没直接面向出租车司机个人,公司化管理纳税人是公司,司机交不交税直接影响公司上缴税收。如果司机不上交公司管理费及税收,公司也不能上缴税收。这些出租车司机纳税意识低,要求公司和地税务部门配合进行纳税宣传。以往有的个别司机召集所有司机通过上访等方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降低税负,通过向广播电台打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地税部门不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使地税部门经常处于尴尬被动状态,导致征纳双方矛盾突出甚至有不断激化的趋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业的特殊性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我市出租车行业几经变革,发展到现在仍不够规范,出租车的营运业务既不是真正的公司化运作,又不是单纯的个体经营,因此既不能象一般正常企业那样进行税收征管,又不能象个体工商户那样管理。加之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管理的松散性,难以完全依托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营运税收进行征管,而出租车长年在路上营运,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因而对出租车应纳的
营运税收只能通过公司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征收到位。
二是从业人员的复杂性和营运成本的上升也使税收征收变得阻力重重。我市的出租车很多是由个人或合伙从购买公司车辆使用权,购买人再请人开或者转包,由于竟买出租车使用权一般要30万左右,所以租金也高,因此很多出租车投入营运时花费了很大的代价,无形中增加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人员很大一部分人原来就是从企业单位下岗后投入这一行业的,还有部分是城市无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些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加上近年营运成本上升、出租车数量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对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不满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是目前黑车数量多无经营权的私家车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了解私家车摩托车非法用于拉客营运的车辆城区有600辆左右。给出租车合法经营带来了冲击,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三、措施和对策
1、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出租车营运税收的纳税主体。凡以出租车公司名义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出租车(包括出租车公司将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司机个人
再由司机个人出资购入出租车进行营运,或者出租车公司根据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公司出资购入出租车再租赁给司机个人经营等形式),或原以个人名义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来通过规范行业管理已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主管地税机关要参照挂靠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辆的征税,均以出租车公司为统一的纳税人,由出租车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缴纳出租车营运税收,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管理。
2、明确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营运涉税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已纳入出租车公司管理的出租车,出租车营运业务的纳税主体都是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期申报缴纳出租车营运业务应纳税款,包括代扣代缴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对由于公司内部公司与驾驶员个人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而规定税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的,出租车公司应主动向驾驶员个人收取,并由公司统一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3、调整出租车营运税收的计征方法和标准。包括从两方面同时调整,一是提高计税营业额,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建议计税营业额每辆每月2万元,达到个体户起征点。
4、大力优化税收环境。一是配合政府交通公安交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传。加强与人民广播电台的沟通与合作,为出租车从业
人员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印制宣传手册向出租车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沟通和互动,及时解答他们对出租车辆税收上的疑惑,赢得他们对地税机关依法征税的理解和配合
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罗东 发布时间:2012-10-15 来源:永定区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出租车行业作为一个新型旅游
城市客运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或缺,而出租
车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与特殊性,使车辆税收的征管一直困扰
着地税部门,税收征收不到位在市城区显得尤为突出。为解
决出租车税收征管难题,结合我市城区出租车税收征管现状
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及其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我市城区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城乡个人收入的
提高、旅游业兴旺,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城市出租车在内的客
运产业的发展。目前城区共有出租车公司3家共计638辆出
租车,其中直属局管1家公司242辆,永定区局管2家公司
396辆。以上数据情况说明我市城区的出租车行业已初具规
模,加强出租车行业税收势在必行。也充分体现了出租车市
场的需要,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为市市民出行和对外交
往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由于出租车行业营运的特殊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
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管理,两地税局作出了很大的
努力。永定区局成立了税源管理一科专门从事旅游及旅游车
辆的管理。从目前看效果业不是很明显,主要两个因素影响
税收的递增,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明显偏低,二是两个单位
从事管理不便于统一征管和协调有关部门。一是对出租车公
司的税收按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管理。包括对公司收取的出租车承包费或管理费及其他收入,根据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查帐征收。但由于出租车公司规模较小,管理的车辆不多,因此出租车公司上交的税收也较少。二是对出租车营运的税收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目前两区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主要是年初核定车辆台数公司按月申报。纳税义务人为公司。城区全年合计税收70万元左右。而国家油价补贴每辆每年11000元,城区全年国家油价补贴700万元。上缴税收是国家发放补贴的十分之一。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核定的计税营业额偏低。现行征用标准还是依据98年(核定征收)执行的标准每月每辆车150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附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因城区四路改造减半征收每月每辆90元。城市改造早已完工,因种种原因到2012年还是执行着98年的减半征收标准。
2、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偏高。。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提高而我市交通业附征还是原来的2%未作修改。
3、总体税负较低。由于实际执行的计税营业额严重偏低,因此我市出租车的税收负担还是较轻的,按现在的综合税(费)率计算为每车每月90元,但实际征收月数仅为10个月,(其中二个月报亭修车)即全年缴900元,平均每月为
75元。营业税及附加才90元推算月营业额才1600元,基本工资都不够。
4、征纳双方矛盾突出。尽管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税负不高,但征收起来却异常困难,特别是由于两地税局目前对出租车营运税收的征收虽然没直接面向出租车司机个人,公司化管理纳税人是公司,司机交不交税直接影响公司上缴税收。如果司机不上交公司管理费及税收,公司也不能上缴税收。这些出租车司机纳税意识低,要求公司和地税务部门配合进行纳税宣传。以往有的个别司机召集所有司机通过上访等方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降低税负,通过向广播电台打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地税部门不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使地税部门经常处于尴尬被动状态,导致征纳双方矛盾突出甚至有不断激化的趋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业的特殊性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我市出租车行业几经变革,发展到现在仍不够规范,出租车的营运业务既不是真正的公司化运作,又不是单纯的个体经营,因此既不能象一般正常企业那样进行税收征管,又不能象个体工商户那样管理。加之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管理的松散性,难以完全依托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营运税收进行征管,而出租车长年在路上营运,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因而对出租车应纳的
营运税收只能通过公司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征收到位。
二是从业人员的复杂性和营运成本的上升也使税收征收变得阻力重重。我市的出租车很多是由个人或合伙从购买公司车辆使用权,购买人再请人开或者转包,由于竟买出租车使用权一般要30万左右,所以租金也高,因此很多出租车投入营运时花费了很大的代价,无形中增加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人员很大一部分人原来就是从企业单位下岗后投入这一行业的,还有部分是城市无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些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加上近年营运成本上升、出租车数量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对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不满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是目前黑车数量多无经营权的私家车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了解私家车摩托车非法用于拉客营运的车辆城区有600辆左右。给出租车合法经营带来了冲击,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三、措施和对策
1、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出租车营运税收的纳税主体。凡以出租车公司名义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出租车(包括出租车公司将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司机个人
再由司机个人出资购入出租车进行营运,或者出租车公司根据竞得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公司出资购入出租车再租赁给司机个人经营等形式),或原以个人名义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来通过规范行业管理已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主管地税机关要参照挂靠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辆的征税,均以出租车公司为统一的纳税人,由出租车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缴纳出租车营运税收,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管理。
2、明确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营运涉税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已纳入出租车公司管理的出租车,出租车营运业务的纳税主体都是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期申报缴纳出租车营运业务应纳税款,包括代扣代缴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对由于公司内部公司与驾驶员个人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而规定税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的,出租车公司应主动向驾驶员个人收取,并由公司统一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3、调整出租车营运税收的计征方法和标准。包括从两方面同时调整,一是提高计税营业额,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建议计税营业额每辆每月2万元,达到个体户起征点。
4、大力优化税收环境。一是配合政府交通公安交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传。加强与人民广播电台的沟通与合作,为出租车从业
人员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印制宣传手册向出租车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沟通和互动,及时解答他们对出租车辆税收上的疑惑,赢得他们对地税机关依法征税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