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公司股权之争
黄燕 编写
一、公司背景及分裂端倪
2008年1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2010年4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光裕案。2010年5月18日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出生于上海,家电销售起家,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港成功上市。2006年11月,黄光裕的国美以52.68亿港元收购了陈晓的永乐,陈晓由此成为了“新国美”的总裁,担任着国美电器的二号人物。在2008年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了黄光裕职位董事长职务,与决策层一起管理国美电器。
黄光裕被羁押之后,
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
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 因为,此时国美四面楚歌,供应商不再供货,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出现严重危机,融资成为燃眉之急。情急之下,黄光裕指示只要能救活公司,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用。
在与华平、KKR、贝恩、黑石、凯雷等众多投资者接触后,2009年6月,最终国美和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以18.04亿港元认购国美新发行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初步化解了自黄光裕被捕以来的现金流危机。然而,这却成为了黄光裕和陈晓走向决裂的起点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议的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首先,国美电器需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加入国美董事会,否则属于国美违约;其次,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现任董事会中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也属国美违约。以上两项一旦违约,贝恩资本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
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随着再融资协议交割完毕,2009年8月3日,国美董事会宣布委任贝恩资本的竺稼先生、雷彦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至此,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1人的法律要求下,国美董事会由5名来自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3名来自贝恩资本的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要不违法,董事会都无权改变。但是,国美电器
是一家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遵循的是百慕大的《公司法》。根据百慕大公司的《公司法》,董事会有权力在董事会的董事组成不满额的情况下,推荐并任命董事。
二、矛盾升级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公告称,与贝恩投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计代价约2.33亿美元(约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董事会建议以每股0.672港元公开发售23亿-25亿股,两项共计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贝恩由此成为国美的第二大股东。陈晓给出的理由有三点:能满足国美资金需求;有零售业投资经验(贝恩投资的300余家公司,近1/3是零售业);成功的战略投资人,使国美电器“在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上获得益处”。
2010年6月28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为追求更高标准的企业管理水平,将董事会主席与公司总裁的职位分开,董事会任命原公司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陈晓则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王俊洲,男,汉族,1962年生,山东省滨州人。1983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物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加入国美电器,曾任国美电器总部业务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自2006年11月起担任集团执行副总裁,并于2008年12月23日起担任执行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在经历8个多月生死危机后,推出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的期权激励方案并实施,目的是将高级管理层利益与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相结合。11位国美高管及
其他员工共获得了3.83亿股国美股权,占国美电器总股本的2.5%。其中这11位高管共获得1.255亿股,而总裁陈晓获得2200万股的股权。国美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价格为每股1.9港元,也就是说,这些股权的获得者可以在未来以这个价格购入国美电器的相应股份。根据国美公告,董事会决定,国美高管获得的股权,每年可以行权四分之一,而四年后,这部分股权均可行使。
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再次表现出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取消期权激励。但未被采纳。
为了保持强有力的大股东地位,黄光裕在贝恩入股后抛售套现。2009年7月20日,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大幅减持了2.35亿股,总共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随后再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价格、出资5.49亿港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全额参与国美电器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而贝恩资本间接控制的总股本则不过11.3%。
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并不代表拥有控制权。在英美法系中,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而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因为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66.6%)同意的提案。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为此,黄需要守住34%控股权底线。
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
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有分析指,此次发债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黄光裕对国美这些重大举措并无明确预知的状况,使黄在2010年5月行使大股东否决权。
贝恩资本持股比例与黄光裕夫妇相差悬殊,对其大股东地位无法构成真正威胁。即使按照极端假设,贝恩资本最大可持有23.5%的股份,而黄光裕被稀释后的最低股份为26.67%,其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是无法被动摇。
2010年5月1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在香港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下午2点半,投票开始,结果几乎令包括陈晓在内的所有人瞠目结舌:12项决议中有5项被否决,包括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另外两项被否决的议案是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及以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投出否决票的,正是身处狱中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
当晚,国美就此紧急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仅12个小时之后,国美电器就将股东大会的决议推翻,并发表声明:“因两名联属股东合并拥有相当于公司31.6%的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为62.5%的情况下,其反对致使当日董事重选或其它议案未能获得通过。有鉴于此,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
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紧急召开董事会的另一层原因,则是黄光裕此举极可能令国美电器陷于重大危机中。声明指出:“如若贝恩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了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做出赔偿。这样的投票结果将直接导致公司所要承担的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3.52亿美元)。”
2010年8月4日国美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名为“Shinning Crown”公司的信函。信函中Shinning Crown向国美提出五项要求,包括撤销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晓的职务、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等。黄光裕同时提名其胞妹黄燕虹以及曾在国美收购三联商社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邹晓春为国美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于2010年8月5日晚向港交所提交公告宣布,经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起诉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要求其赔偿于2008年年初在回购公司股份中从事的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010年8月6日 在国美董事会发出公告、起诉前掌门人黄光裕短短数小时后,黄光裕方面迅速回应控诉国美电器前日发布严重虚假公告;并为自己“拉票”,希望投资者“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2010年8月12日,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李俊涛、牟贵先、何阳青及财务总监方巍等5名高管集体约见媒体,首度就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表态。“大家对国美现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转型持非常认可的态度,这就是国美的未来。”一位副总裁表示。
而被黄光裕动议点名要被排挤出董事会的孙一丁更直言,经营团队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企业发展。“我们只做正确的事情,如果看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就没有必要了。”牟贵先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2010年8月18日 黄光裕方面发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将矛头直指陈晓本人,称其“阴谋窃取国美事业,企图变民族品牌“国美电器”为外资品牌”。此外,公开信呼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与大股东一道将公司带到正常轨道上来。
2010年8月18日 国美相关负责人回应黄光裕的公开信,表示黄氏家族„不择手段‟,对公司品牌、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对其他股东利益都造成了损害。
2010年8月19日 国美董事局发出近5000字的 《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回应黄光裕方面多项指责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不传谣不信谣”。并称“若说国美外资化,早在2004年上市初期已就成为现实了(在白慕大注册)。”
2010年8月23日 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业绩,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国美电器实现销售收入248.73亿元,同比上升21.55%;公司经营利润同比上升86.14%至12.49亿元;经营利润率由去年同期的3.28%增长到5.02%;净利润9.62亿元,同比上升65.86%。
8月23日 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宣布9月28日举行特别股东大
会,回应黄光裕的要求信函,并呼吁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支持董事会。根据香港联交所股权变动资料,杜鹃申报在8月24日及30日,两度增持国美电器(00493.HK)共1.366亿股,黄光裕夫妇总持股比例一度从33.98%上升至35.98%。
2010年9月5日 黄光裕在狱中发表《我的道歉和感谢》,“感谢政府感谢国美”。
2010年9月15日下午,距“9·28”国美电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只剩最后13天,黄光裕家族再次向国美股东发出公开函,指责陈晓团队,并呼吁广大股东为了国美电器的“正确道路”与其协力将陈晓赶下台。9月15日 贝恩资本实施了15.9亿元“债转股”,正式成为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夫妇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2.47%。之后贝恩资本宣布支持陈晓方。
一位民营企业家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光裕虽然是戴罪之身,但他仍然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创始人,这一点是不可能改变的。在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能允许像陈晓这样的职业经理人作为‘夺权派’存在。”
9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发了《国美争夺诸神之战利益链揭秘》的记者署名文章。该文章中引出一位名叫马萍的澳大利亚籍的华裔女商人的叙述。据马萍称,以黄光裕为代表的大股东一方凭借其掌握的资本市场资源,为大股东一方拉票,酬劳为2600万美元。知情人士还透露,一位港商也参与了为黄光裕家族“拉票”的工作。据称,该港商先是获得了黄光裕家族数百万港元的预付资金。
不少经济界人士断言“黄光裕胜了,毫无悬念”;而网络社区里大部分关于“陈黄之争”的帖子都倒向黄这边。在黄的老家潮南街头出现大幅标语对黄进行声援,一些潮汕同乡借资金给黄家族……大会开始前,传出黄光裕本人会 “在内地警方的陪同下到达现场”,此后被证伪。
2010年9月28日下午1点45分,股东开始登记入场,现场迅速变得混乱。特别是黄光裕胞妹黄燕虹进场时,场外人士蜂拥拍照,一位记者被挤得发出尖叫声,场外一度发生骚乱。黄燕虹对记者表示,“对获胜有足够的信心”。
下午2时28分,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王俊洲主持会议,王向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表示:“首先,我们的运营是正常的;第二,员工是稳定的;第三,财务是健康的;第四,和消费者的沟通非常正常。 ”对于“陈黄”之间的内耗是否有伤国美元气,大会主席王俊洲亦通过上述四点向外界清楚表明,国美目前的运营是正常的。
在股东与管理层的问答环节,不断有小股东向管理层发难,一些小股东甚至引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仓廪实而知礼节”等古语,影射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引入外来资本稀释大股东股权,对此陈晓回应,和大股东之间的交流,管理层是敞开的。
有一位小股东言辞犀利,他表示,自己做了一个小统计,有1000多万名网民表示如果陈晓在这次股东特别大会上胜出,就拒绝去国美消费。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陈晓以“股民有4亿多,1000多万只是小数”。
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的结果是:自利、理性的股东们将同情和声援给了黄光裕,将票投给了陈晓。陈晓等管理层留任,黄燕虹等未能取代之。
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针对黄光裕方面议案,即时撤销增发授权,赞成54.62%,通过;即时撤销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职务,赞成48.11%,反对51.89%,被否;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赞成48.12%,反对51.88%,被否;委任邹晓春执行董事,赞成48.13%,反对51.87%,被否;委任黄燕虹执行董事,赞成48.17%,反对51.83%,被否。股东大会投票率80%多,大股东黄光裕除了自己的35.7%的投票外,只获得6%左右的其他支持票。
讨论以下问题:
1、你如何评价黄光裕?他存在哪些非理性?如何评价陈晓?接下来黄、陈应采取怎样的行动?黄会收回未上市门市吗?陈晓最佳策略是什么?
2、贝恩要求董事席位是否合理?引进贝恩是否为卖国行为?贝恩的最佳策略怎样?
3、何谓公司?公司与企业有何不同?
4、现代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有哪些?其主要责任是什么?
5、民营经济成长与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怎样的相关性?
6、潮商的经营理念怎样的?应作哪些突破?
国美公司股权之争
黄燕 编写
一、公司背景及分裂端倪
2008年1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2010年4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光裕案。2010年5月18日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出生于上海,家电销售起家,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港成功上市。2006年11月,黄光裕的国美以52.68亿港元收购了陈晓的永乐,陈晓由此成为了“新国美”的总裁,担任着国美电器的二号人物。在2008年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了黄光裕职位董事长职务,与决策层一起管理国美电器。
黄光裕被羁押之后,
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
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 因为,此时国美四面楚歌,供应商不再供货,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出现严重危机,融资成为燃眉之急。情急之下,黄光裕指示只要能救活公司,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用。
在与华平、KKR、贝恩、黑石、凯雷等众多投资者接触后,2009年6月,最终国美和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以18.04亿港元认购国美新发行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初步化解了自黄光裕被捕以来的现金流危机。然而,这却成为了黄光裕和陈晓走向决裂的起点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议的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首先,国美电器需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加入国美董事会,否则属于国美违约;其次,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现任董事会中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也属国美违约。以上两项一旦违约,贝恩资本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
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随着再融资协议交割完毕,2009年8月3日,国美董事会宣布委任贝恩资本的竺稼先生、雷彦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至此,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1人的法律要求下,国美董事会由5名来自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3名来自贝恩资本的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要不违法,董事会都无权改变。但是,国美电器
是一家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遵循的是百慕大的《公司法》。根据百慕大公司的《公司法》,董事会有权力在董事会的董事组成不满额的情况下,推荐并任命董事。
二、矛盾升级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公告称,与贝恩投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计代价约2.33亿美元(约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董事会建议以每股0.672港元公开发售23亿-25亿股,两项共计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贝恩由此成为国美的第二大股东。陈晓给出的理由有三点:能满足国美资金需求;有零售业投资经验(贝恩投资的300余家公司,近1/3是零售业);成功的战略投资人,使国美电器“在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上获得益处”。
2010年6月28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为追求更高标准的企业管理水平,将董事会主席与公司总裁的职位分开,董事会任命原公司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陈晓则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王俊洲,男,汉族,1962年生,山东省滨州人。1983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物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加入国美电器,曾任国美电器总部业务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自2006年11月起担任集团执行副总裁,并于2008年12月23日起担任执行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在经历8个多月生死危机后,推出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的期权激励方案并实施,目的是将高级管理层利益与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相结合。11位国美高管及
其他员工共获得了3.83亿股国美股权,占国美电器总股本的2.5%。其中这11位高管共获得1.255亿股,而总裁陈晓获得2200万股的股权。国美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价格为每股1.9港元,也就是说,这些股权的获得者可以在未来以这个价格购入国美电器的相应股份。根据国美公告,董事会决定,国美高管获得的股权,每年可以行权四分之一,而四年后,这部分股权均可行使。
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再次表现出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取消期权激励。但未被采纳。
为了保持强有力的大股东地位,黄光裕在贝恩入股后抛售套现。2009年7月20日,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大幅减持了2.35亿股,总共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随后再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价格、出资5.49亿港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全额参与国美电器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而贝恩资本间接控制的总股本则不过11.3%。
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并不代表拥有控制权。在英美法系中,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而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因为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66.6%)同意的提案。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为此,黄需要守住34%控股权底线。
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
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有分析指,此次发债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黄光裕对国美这些重大举措并无明确预知的状况,使黄在2010年5月行使大股东否决权。
贝恩资本持股比例与黄光裕夫妇相差悬殊,对其大股东地位无法构成真正威胁。即使按照极端假设,贝恩资本最大可持有23.5%的股份,而黄光裕被稀释后的最低股份为26.67%,其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是无法被动摇。
2010年5月1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在香港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下午2点半,投票开始,结果几乎令包括陈晓在内的所有人瞠目结舌:12项决议中有5项被否决,包括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另外两项被否决的议案是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及以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投出否决票的,正是身处狱中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
当晚,国美就此紧急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仅12个小时之后,国美电器就将股东大会的决议推翻,并发表声明:“因两名联属股东合并拥有相当于公司31.6%的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为62.5%的情况下,其反对致使当日董事重选或其它议案未能获得通过。有鉴于此,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
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紧急召开董事会的另一层原因,则是黄光裕此举极可能令国美电器陷于重大危机中。声明指出:“如若贝恩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了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做出赔偿。这样的投票结果将直接导致公司所要承担的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3.52亿美元)。”
2010年8月4日国美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名为“Shinning Crown”公司的信函。信函中Shinning Crown向国美提出五项要求,包括撤销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晓的职务、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等。黄光裕同时提名其胞妹黄燕虹以及曾在国美收购三联商社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邹晓春为国美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于2010年8月5日晚向港交所提交公告宣布,经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起诉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要求其赔偿于2008年年初在回购公司股份中从事的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010年8月6日 在国美董事会发出公告、起诉前掌门人黄光裕短短数小时后,黄光裕方面迅速回应控诉国美电器前日发布严重虚假公告;并为自己“拉票”,希望投资者“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2010年8月12日,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李俊涛、牟贵先、何阳青及财务总监方巍等5名高管集体约见媒体,首度就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表态。“大家对国美现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转型持非常认可的态度,这就是国美的未来。”一位副总裁表示。
而被黄光裕动议点名要被排挤出董事会的孙一丁更直言,经营团队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企业发展。“我们只做正确的事情,如果看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就没有必要了。”牟贵先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2010年8月18日 黄光裕方面发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将矛头直指陈晓本人,称其“阴谋窃取国美事业,企图变民族品牌“国美电器”为外资品牌”。此外,公开信呼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与大股东一道将公司带到正常轨道上来。
2010年8月18日 国美相关负责人回应黄光裕的公开信,表示黄氏家族„不择手段‟,对公司品牌、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对其他股东利益都造成了损害。
2010年8月19日 国美董事局发出近5000字的 《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回应黄光裕方面多项指责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不传谣不信谣”。并称“若说国美外资化,早在2004年上市初期已就成为现实了(在白慕大注册)。”
2010年8月23日 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业绩,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国美电器实现销售收入248.73亿元,同比上升21.55%;公司经营利润同比上升86.14%至12.49亿元;经营利润率由去年同期的3.28%增长到5.02%;净利润9.62亿元,同比上升65.86%。
8月23日 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宣布9月28日举行特别股东大
会,回应黄光裕的要求信函,并呼吁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支持董事会。根据香港联交所股权变动资料,杜鹃申报在8月24日及30日,两度增持国美电器(00493.HK)共1.366亿股,黄光裕夫妇总持股比例一度从33.98%上升至35.98%。
2010年9月5日 黄光裕在狱中发表《我的道歉和感谢》,“感谢政府感谢国美”。
2010年9月15日下午,距“9·28”国美电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只剩最后13天,黄光裕家族再次向国美股东发出公开函,指责陈晓团队,并呼吁广大股东为了国美电器的“正确道路”与其协力将陈晓赶下台。9月15日 贝恩资本实施了15.9亿元“债转股”,正式成为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夫妇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2.47%。之后贝恩资本宣布支持陈晓方。
一位民营企业家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光裕虽然是戴罪之身,但他仍然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创始人,这一点是不可能改变的。在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能允许像陈晓这样的职业经理人作为‘夺权派’存在。”
9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发了《国美争夺诸神之战利益链揭秘》的记者署名文章。该文章中引出一位名叫马萍的澳大利亚籍的华裔女商人的叙述。据马萍称,以黄光裕为代表的大股东一方凭借其掌握的资本市场资源,为大股东一方拉票,酬劳为2600万美元。知情人士还透露,一位港商也参与了为黄光裕家族“拉票”的工作。据称,该港商先是获得了黄光裕家族数百万港元的预付资金。
不少经济界人士断言“黄光裕胜了,毫无悬念”;而网络社区里大部分关于“陈黄之争”的帖子都倒向黄这边。在黄的老家潮南街头出现大幅标语对黄进行声援,一些潮汕同乡借资金给黄家族……大会开始前,传出黄光裕本人会 “在内地警方的陪同下到达现场”,此后被证伪。
2010年9月28日下午1点45分,股东开始登记入场,现场迅速变得混乱。特别是黄光裕胞妹黄燕虹进场时,场外人士蜂拥拍照,一位记者被挤得发出尖叫声,场外一度发生骚乱。黄燕虹对记者表示,“对获胜有足够的信心”。
下午2时28分,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王俊洲主持会议,王向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表示:“首先,我们的运营是正常的;第二,员工是稳定的;第三,财务是健康的;第四,和消费者的沟通非常正常。 ”对于“陈黄”之间的内耗是否有伤国美元气,大会主席王俊洲亦通过上述四点向外界清楚表明,国美目前的运营是正常的。
在股东与管理层的问答环节,不断有小股东向管理层发难,一些小股东甚至引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仓廪实而知礼节”等古语,影射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引入外来资本稀释大股东股权,对此陈晓回应,和大股东之间的交流,管理层是敞开的。
有一位小股东言辞犀利,他表示,自己做了一个小统计,有1000多万名网民表示如果陈晓在这次股东特别大会上胜出,就拒绝去国美消费。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陈晓以“股民有4亿多,1000多万只是小数”。
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的结果是:自利、理性的股东们将同情和声援给了黄光裕,将票投给了陈晓。陈晓等管理层留任,黄燕虹等未能取代之。
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针对黄光裕方面议案,即时撤销增发授权,赞成54.62%,通过;即时撤销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职务,赞成48.11%,反对51.89%,被否;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赞成48.12%,反对51.88%,被否;委任邹晓春执行董事,赞成48.13%,反对51.87%,被否;委任黄燕虹执行董事,赞成48.17%,反对51.83%,被否。股东大会投票率80%多,大股东黄光裕除了自己的35.7%的投票外,只获得6%左右的其他支持票。
讨论以下问题:
1、你如何评价黄光裕?他存在哪些非理性?如何评价陈晓?接下来黄、陈应采取怎样的行动?黄会收回未上市门市吗?陈晓最佳策略是什么?
2、贝恩要求董事席位是否合理?引进贝恩是否为卖国行为?贝恩的最佳策略怎样?
3、何谓公司?公司与企业有何不同?
4、现代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有哪些?其主要责任是什么?
5、民营经济成长与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怎样的相关性?
6、潮商的经营理念怎样的?应作哪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