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相关内容

  • 物业管理师资料
  •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 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 ...

  • 注册测绘师教材大纲
  • 注册测绘师教材大纲.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 本文由122156695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注册测绘师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 ...

  • 教师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 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 ...

  •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 ...

  • 2016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
  • xxxxx学院教务处2016年工作计划 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我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督导检查.协调服务.组织评价的工作职能,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两大抓手,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工 ...

  •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 1.1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 ...

  • 一建考试须知
  • 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 ...

  •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
  •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 颁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报名条件 考试 考务 法律责任 附则 经2006年11月2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 ...

  • 陕西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 关于安排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