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XXX有限公司
工资协商
协
议
书
2015年 X月X日
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工资集体协议
一、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的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三、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实行月薪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作部分组成。
四、本企业工资实行按 月 发放制度,每月十五日前以人民币形式通过现金(银行转帐)发放,如遇到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企业无法定理由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除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外,同时加发相当于职工工资50%——100%的赔偿金。
五、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95元。
六、本企业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1895元/月。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在工资方面的新的规定,且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的规定和标准。
八、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每年最多只能修改一次。
九、甲方和乙方各选派出5人组成协商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每半年检查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报告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2015年X月X日起至2016年X月X日。并于期满前9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7日内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公司盖
章) (工会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签名): 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2015年X月X日 2015年X月 X日
广州市越秀区XXX有限公司
工资协商
协
议
书
2015年 X月X日
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工资集体协议
一、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的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三、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实行月薪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作部分组成。
四、本企业工资实行按 月 发放制度,每月十五日前以人民币形式通过现金(银行转帐)发放,如遇到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企业无法定理由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除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外,同时加发相当于职工工资50%——100%的赔偿金。
五、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95元。
六、本企业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1895元/月。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在工资方面的新的规定,且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的规定和标准。
八、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每年最多只能修改一次。
九、甲方和乙方各选派出5人组成协商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每半年检查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报告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2015年X月X日起至2016年X月X日。并于期满前9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7日内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公司盖
章) (工会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签名): 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2015年X月X日 2015年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