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法 学 专 业 实 习 报 告
学生姓名:李大维
班
学 号:
2012年 05 月 01 日
深入基层法院,实践理论知识 一 概述
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有关老师安排下,根据自主实习的精神,我于今年2月20日起到4月27日止,进行了为期10周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上人民法庭、泥沟镇人民法庭、涧头集镇人民法庭、张山子镇人民法庭、邳庄镇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而我具体实习的地方是执行局,执行局由局长 1人,副局长2人,庭长4人,执行员(书记员)8人组成。
事实上,第一天来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时候,我对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一大一小,执行局就在小楼中。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只有2层。局长给我说让我跟着马老师学习立案及执行,马老师是个有两个小孩的年轻书记员,她很友善,让我叫她马姐。我的实习工作就在她的指导下开始了。我们办公室一共有四人,除了我和马姐外还有另外一个执行员甄哥和龙哥(兼局长司机)。当时就暗下决心不能给文经丢脸,于是每天我都是第一个到办公室,到了之后就打扫卫生和用电热器烧水,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为一天的工作而准备好。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 指导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指导老师,就是马姐。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在她的教导下学制作立案审批表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两份听证会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立案审批表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马姐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她告诉我,以什么样
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还有就是我经常跟着谢涛副局出去办案,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谢局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 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速度快,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马姐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送达回证;17.证物袋;18.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
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
实践中我发现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曾有一个高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 复印文件,整理文件和接待当事人。
实习期间根据要求我把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了,并且分类整理好,整理各个相应的文件。这些工作很繁杂,工作量也很大,自己一个人差不多弄了两个星期。因为法官和书记员有时不在办公室,我自己留守办公室的时候,需要帮忙接待当事人,接听电话,通知他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去协助执行工作,接受当事人关于案件进程的一些询问,回答他们所要知道的一些情况。接待当事人时我用细心热情给他们舒缓情绪,利于办案。另外,在实习期间由于我还承包起搞清洁和整理内务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和别人相处。我到归档室帮忙整理档案,填写档案袋的信息,装订档案。或
者到别的法官那帮忙到电脑室上载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到内勤整理空白文书,查询资料等等很琐碎的工作。
五 外出执行 在师从马姐期间,我有幸代她和办案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台儿庄建设银行支行等银行,去各个镇许多村。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有一个普遍的难题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他的近亲属又拒签,这时就只能留置送达。如果正常送达后一般会给被执行人约个时间让他到执行局说明情况然后处理。在这中间法官就要追求公平与效率,所以调解被普遍使用。法官们也很负责尽可能的拿出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然后结案。
六 实习体会
大学生社会实习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习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十周的实习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论的极端,反映社会的需求。
通过实习,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李光华诉陈杰借贷纠纷案
一 案件事实
原告李广华诉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广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判终结。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华提供的借条有被告陈杰签名捺印,该书证能够真实反映案外人张怀超于2011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陈杰签名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陈杰既不出庭应诉,亦不举证其法律后果自负。
二 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李广华诉称,2011年2月18日,案外人张怀超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被告陈杰签名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张怀超及担保人陈杰均没有履行担保义务,现要求被告陈杰给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被告陈杰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未作答辩。
三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陈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广华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1年5月2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原告李广华。被告陈杰在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70元,由被告陈杰负担。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 法理分析
民间借贷该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种特殊的感情关系,往往导致最后发生争议的地方也颇多,大家往往碍于这层特殊的亲情关系,在债务发生时不出具借条,而出具借条如果最后没有其他的的证人或者证物,那借款人又否认的也很麻烦。所以,在此简单阐明民间借贷的法理含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从经济学上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利息,只是区别于高利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范围,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法律上,民间借贷分为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和广义的民间借贷,生活中常常指的民间借贷就是狭义的民间借贷,仅仅只是指公民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法律特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其次它是一种合约行为,是在出借人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和借款人之间产生的合约关系,所以只要这种合约没有违法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需要实现支付借款,这样才可能达成合约关系的形成。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不然就不能完成民间借贷的出借行为。上述条款规定了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利息,那么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贷就是无偿的。所以民间借贷允许有偿,但同时不禁止无偿。民间借贷一般都要担保,《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中陈杰的担保责任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最后还有一种就是督促程序,也就是即使有了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也不愿还钱,所以经常要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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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李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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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2012年 05 月 01 日
深入基层法院,实践理论知识 一 概述
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有关老师安排下,根据自主实习的精神,我于今年2月20日起到4月27日止,进行了为期10周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上人民法庭、泥沟镇人民法庭、涧头集镇人民法庭、张山子镇人民法庭、邳庄镇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而我具体实习的地方是执行局,执行局由局长 1人,副局长2人,庭长4人,执行员(书记员)8人组成。
事实上,第一天来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时候,我对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一大一小,执行局就在小楼中。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只有2层。局长给我说让我跟着马老师学习立案及执行,马老师是个有两个小孩的年轻书记员,她很友善,让我叫她马姐。我的实习工作就在她的指导下开始了。我们办公室一共有四人,除了我和马姐外还有另外一个执行员甄哥和龙哥(兼局长司机)。当时就暗下决心不能给文经丢脸,于是每天我都是第一个到办公室,到了之后就打扫卫生和用电热器烧水,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为一天的工作而准备好。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 指导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指导老师,就是马姐。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在她的教导下学制作立案审批表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两份听证会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立案审批表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马姐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她告诉我,以什么样
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还有就是我经常跟着谢涛副局出去办案,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谢局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 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速度快,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马姐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送达回证;17.证物袋;18.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
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
实践中我发现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曾有一个高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 复印文件,整理文件和接待当事人。
实习期间根据要求我把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了,并且分类整理好,整理各个相应的文件。这些工作很繁杂,工作量也很大,自己一个人差不多弄了两个星期。因为法官和书记员有时不在办公室,我自己留守办公室的时候,需要帮忙接待当事人,接听电话,通知他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去协助执行工作,接受当事人关于案件进程的一些询问,回答他们所要知道的一些情况。接待当事人时我用细心热情给他们舒缓情绪,利于办案。另外,在实习期间由于我还承包起搞清洁和整理内务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和别人相处。我到归档室帮忙整理档案,填写档案袋的信息,装订档案。或
者到别的法官那帮忙到电脑室上载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到内勤整理空白文书,查询资料等等很琐碎的工作。
五 外出执行 在师从马姐期间,我有幸代她和办案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台儿庄建设银行支行等银行,去各个镇许多村。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有一个普遍的难题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他的近亲属又拒签,这时就只能留置送达。如果正常送达后一般会给被执行人约个时间让他到执行局说明情况然后处理。在这中间法官就要追求公平与效率,所以调解被普遍使用。法官们也很负责尽可能的拿出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然后结案。
六 实习体会
大学生社会实习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习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十周的实习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论的极端,反映社会的需求。
通过实习,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李光华诉陈杰借贷纠纷案
一 案件事实
原告李广华诉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广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判终结。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华提供的借条有被告陈杰签名捺印,该书证能够真实反映案外人张怀超于2011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陈杰签名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陈杰既不出庭应诉,亦不举证其法律后果自负。
二 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李广华诉称,2011年2月18日,案外人张怀超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被告陈杰签名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张怀超及担保人陈杰均没有履行担保义务,现要求被告陈杰给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被告陈杰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未作答辩。
三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陈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广华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1年5月2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原告李广华。被告陈杰在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70元,由被告陈杰负担。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 法理分析
民间借贷该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种特殊的感情关系,往往导致最后发生争议的地方也颇多,大家往往碍于这层特殊的亲情关系,在债务发生时不出具借条,而出具借条如果最后没有其他的的证人或者证物,那借款人又否认的也很麻烦。所以,在此简单阐明民间借贷的法理含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从经济学上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利息,只是区别于高利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范围,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法律上,民间借贷分为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和广义的民间借贷,生活中常常指的民间借贷就是狭义的民间借贷,仅仅只是指公民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法律特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其次它是一种合约行为,是在出借人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和借款人之间产生的合约关系,所以只要这种合约没有违法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需要实现支付借款,这样才可能达成合约关系的形成。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不然就不能完成民间借贷的出借行为。上述条款规定了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利息,那么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贷就是无偿的。所以民间借贷允许有偿,但同时不禁止无偿。民间借贷一般都要担保,《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中陈杰的担保责任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最后还有一种就是督促程序,也就是即使有了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也不愿还钱,所以经常要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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