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_知识产权法_识记领会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之前“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客体非物质性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保护条件不同 发明要求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有独创性;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专利权国家行政授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 权利属性 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条件 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权利取得方式 作品只有是各自独立 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外国人主体资格认定的规定:外国主体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保护。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可以给作者奖励。主要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合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标等。 客体的构成要件,作品具备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固定性

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适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适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人身权中的发表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 :1.共同点都与作品相联系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区别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型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适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和表演者支付/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异同:相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作品均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无须经得权利人许可;区别:1.法定许可的适用这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2.法定许可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3.适用法定许可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时不能适用,合理无 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使用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是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不得使用/强制许可需要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

著作权转让的特征:转让对象是财产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2.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取得的只是使用权,而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专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收到侵害而提起诉讼。而受让人则可因任何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的质押合同需要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集体管理的意义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及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1.擅自发表他人作品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6.拒付报酬7.剽窃他人的作品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9.制作、出10.侵犯邻接权11.其他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他人著作权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刑事责任,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形式。4执行措施(1)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诉前权利保全措施。(2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3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3、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5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一事不再理效力、追溯力、对世效力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保护期限届满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专利年费。

义务:专利维持费

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 需要支付使用费、普通实施、非独占性,不可转许: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发明、新型)被授予之日3年且申请之日4年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行使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2.不视为侵权的行为:专利权的穷竭/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适用/医药

审批的适用3.国家计划中国人的国企的为国家公共利益、批准、付费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2)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无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A停止侵权B赔偿损失C消除影响2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罚款、赔偿损失。3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构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假冒他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侵权特征:1.假冒产品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品不同2.所标注的某项专利号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同3.必须是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4.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许可 没收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 追求刑责 3年 并单罚金 间接侵权行为: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2.一般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且与他人的直接侵权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调解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2.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期间 2年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3.就合作发明创造而言,其合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是专利申请人,另有协议的除外。4.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外观设计特点?(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美观性、合法性。

?我国《专利法》第24条对此具体规定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国际优先权规定: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单位或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要求优先权。我国单位或个人在非巴黎公约成员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可以根据我国同该国缔结的双边协定办理相 专利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1)激励知识创造;(2)有效配置智力资源;(3)促使发明创造者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4)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发明创造是否有专利性,需要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2.专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特征:就独占性而言,同一法域内,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就时间性而言,保护期较短

专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不授予专利的情况: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其完成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裂变的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单独对比原则

冲突申请 未公开、但被记载在申请日后的申请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 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 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专利申请人的种类:1.职务发明创造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依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2.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3.合作发明创造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有协议的除外4.委托发明创造,合同约定人;没有约定或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5.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或有限日最早的人\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

专利申请日 关键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局寄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未申请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否则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日,并以此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 发明、新型 12个月 外观 6个月 书面声明,3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文件副本, 否则视为放弃】

专利申请文件:发明、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法国于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89加入《马得里协定》

1857年法国商标法 1904年清朝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终止:1.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放弃注册商标或者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 注销的主要事由:1自动申请注销2过期注销3无人继承注销 1违法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3).自行转让4).连续3年停止使用、5).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不当注册撤销 : 两者都应有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区别在于:注销时,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之前是有效的,而撤销则是有关机关强制手段终止商标权,不正当注册撤销时,自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4.不得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商标禁用条款是指商标法关于某类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范。 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关于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的反对意见。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和不得注册的规定;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注册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申请人得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与被争议人之注册日3.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卑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4.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5.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不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 申请争议的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不当注册撤销的请求人可以被请求撤销注册人之外任何人,甚至可以有商标3.法定期限不同。争议提出时间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3个月内,无效补正的请求时间视情况而不同4.申请事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 则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补正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注册商标保护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2违反造册存档制度规定的3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4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法律责任:对于123种情形,由所在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驰名商标是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1商标的知名度2商标的信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5商标使用和宣传的时间与地理范围6其他驰名因素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与特定的个体生产经营者相联系;地理标志表明商品出自于何“地”,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1它是特定范围的共有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2它是永久性的财产权利,不具有时间性;3其客体具有本源性 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途径国内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国际间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

商号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我国的商号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适用民法保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制定专门法律保护。 2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12违反了诚信、公平的原则3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 1以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2弥补单一知识产权法律产生的“真空地带”3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他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团体协会或组织名义主责、组织成员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资格;不允许转让)/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3.商标的作用:标识商品来源/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销售中的广告作用

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 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商品;只限于核准的形象不能超出/禁止权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权利 范围更广 4情形

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③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同意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协议、条约、相互承认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湖综合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4.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意义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转让的限制: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不得随意转让/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独占与普通 应3个月内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的义务: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转移第三人、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查明/按合同约定交纳商标使用费

商标管理的意义 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使用、商标的印制

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2.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a.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范围b.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及注册人的名义c.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d.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e.是否签订了许可合同而未备案f.是否存在非法印刷或买卖商标标识g.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注销的商标的管理h.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i.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印制管理制度:1.核查制度 注册商标批准文件2.商标印制存档制度3.商标出入库制度4.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a.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b.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e.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做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邮寄、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不服的 15日以内起诉 县以上工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伪造标识的工具3.罚款 非法经营额50%以下、利润5倍下的罚款、责任人1万下

民事责任:赔偿数额 填平损失 损失难以确定的50万元以下罚款 法定/即发侵权的制止/证据保全 48小时内裁定 立即执行 保全后15日不起诉 解除 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 严重 3以下 并单罚金 特别3-7 并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数额较大 3以下 并单罚金 巨大的3-7年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同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的理解”a.是驰名的商标 取决于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b.知名度不是绝对的 相关公众c.不是商标分类中的一类d.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 商标局: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部有较大影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且稳定/适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达大

《巴黎公约》注意的问题:赋予了驰名商标三项特别的效力:拒绝注册、取消已核准注册、禁止使用/特别保护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易于造成混乱/一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系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被公约禁止/成员国可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权限

《暂行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材料/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证明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其他证据材料,近三年销量收入之类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禁止的情形:a.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b.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累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c.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可以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保密性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及不同 【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协定最先】

就客体的非物质性而言,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具有相同的无形财产权的本旨属性;/前者却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无权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者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一样都具有无形财产的本旨属性,因此相关国际公约将商业秘密权视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的类型: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披露、适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适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决定损害赔偿额,包括研发成本、实施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行政 责令停止,1-20万的罚款/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 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并或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著作权国际公约则以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2.国际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组织化的重要标志。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导致统一保护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成立。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组织制定国际公约、进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据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我国1980年3月正式参加。宗旨: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我国85年3月正式参加、最新文本(有效)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主要特点:(1)国民待遇(2)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及商标为6个月(3)对专利保护的最低要求。包括 ① 专利独立性;② 发明人的署名权;③ 对驳回申请和撤消专利的限制;④ 强制许可;⑤ 专利权的例外(临时过境);⑥ 对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进口权。(4)适用于商标的规则。包括 ① 商标的独立性及其例外。② 驰名商标。③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④ 商标的转让。⑤ 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注册。⑥ 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对商标注册的影响。⑦ 集体商标。(5)有关工业产权的其他规则。包括 ① 工业品外观设计。② 服装标识。③ 厂商名称。④ 不正当竞争。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7月生效。只对《巴》成员国开放。中国89年10月4日成为其成员国。宗旨: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国民待遇的适用:来源国、国民。/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人、持有人、代理人)、商标(须是在其所属国已经登记的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以及申请文件(须采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提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印制有书面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通过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应使用该申请书。

5.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应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向国际局提出 书面或电子/国际申请费用的支付,国际局的商标注册预收国际费用,包括基本费、附加费、补加费/来源国注册当局对申请的处理(对具体项目进行认证、提供商标在来源国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编号、提供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国际局的注册(将注册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将注册申请的具体项目在国际局所在的定期刊物上公布)。

6.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1.经国际注册的商标,在每一个有关缔约国内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提出注册的一样。有效期20年,并可续展2.商标在国际局进行注册并不能使该商标在缔约国内自动受到保护。申请人必须在提出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领域延伸的要求,指定要求 保护的国家。如注册之后提出,须采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向来源国的注册当局提出。3.各国注册当局有接到国际局的注册通知之后,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批驳,拒绝予以保护。4.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国际注册开始的5年内,需以其在原属国所受的法律保护为基础。如在原属国不受保护,国际注册也就不受保护。从国际注册的日期起满5年后,即使商标在原属国不再受法律保护,国际注册也继续有效,在有关缔约国应受保护。

7.《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目前著作权国际保护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多边条约(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对有关国家的国内版权立法都有重大影响。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签订,我国92年10月参加。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即所有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或在某一成员国首先发表的作品,在其他任何成员国内享有该国法律给予本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2.自动保护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成员国获得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3.版权独立原则(独立保护):即成员国按照其本国著作权法保护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而不论该作品在其本国是否受保护。

8.伯尔尼最低限度的保护原则:即各成员国立法给予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具体规定:1. 受保护作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一切作品。2. 保护的权利内容:财产权利(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制片权;人身权(精神权利)包括作者身份权(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等。3. 版权保护期限:人身权利的保护期在作者死亡后仍然有效,至少至其财产权利保护期满为止。(1)一般作品,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2)电影作品,自公映后50年。如摄制完成后50年内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50年期满。(3)匿名或假名作品,为其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50年。如公众知道作者身份,适用一般作品。(4)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品,为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上述保护期限是各国应保护的最短期限。可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对翻译专有权和复制专有权实行非自愿许可。(翻译和复制的强制许可使用权)伯尔尼对版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2.对翻译权和复制权的强制许可。

9.《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为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即邻接权)。我国未参加该公约。著作邻接权的国际保护。1.邻接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所给予的保护不触入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因此,不得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作出有损于版权保护的解释。2.国民待遇。3.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邻接权的保护期。至少应为20年。5.保护的例外。私人使用、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广播组织为了方便自己在广播中使用而短暂固定、纯粹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使用。6.电影中的表演者权。视听作品中表演者不能主张表演者权。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区别:国民待遇原则:1.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予在本国有住所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公约缔约国有选择的权利。2.权利主体与客体:该公约规定著作权主体为“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与《伯尔尼公约》将主体限定为作者不同。同时该公约并未像《伯尔尼公约》那样详细列出受保护作品的种类,其客体范围规定较为笼统3.权利内容与期限:该公约未明确规定作者的人身权利,是否保护由各国立法决定,对财产权利也未详细列举该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较短,一般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4.版权标记:该公约规定作品在首次发表时,每一件复制品均需注明著作权标记“(C)”,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时间。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1、与其他公约的关系: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保护。2、受保护的受益人及国民待遇。3、表演者的权利:精神权利、经济权利、表演者的复制权、表演者的发行权、表演者的出租权。4、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5、共同条款: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限制与例外、保护期(至少50年)、关于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手续、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12.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一、主要内容:(一)目标:

协议在其序言中要求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指出协议的目标在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有效而充分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知识产权执行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二)基本原则:

1、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即缔约方应执行本协定的规定,但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定所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2、国民待遇原则:除《巴》、《伯》、《罗马公约》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有例外规定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缔约方必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以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但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及广播组织者,国民待遇仅限于本协定规定的权利。3、最惠国待遇原则:除本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国家的国民的任何优惠、特权和豁免,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共有七个部分:(1)总则和基本原则:包括 ①成员国义务的性质与范围。② 知识产权公约的适用与保护。③ 国民待遇。④ 最惠国待遇。⑤ 权利穷竭。⑥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与原则。(2)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和使用标准。包括 ①版权与相关权。② 商标。③ 地理标志。④ 工业品外观设计。⑤ 专利。(自申请登记之日起20年)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 未披露信息的保护。⑧ 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为什么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即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法条竞合及优先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之前“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客体非物质性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保护条件不同 发明要求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有独创性;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专利权国家行政授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 权利属性 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条件 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权利取得方式 作品只有是各自独立 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外国人主体资格认定的规定:外国主体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保护。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可以给作者奖励。主要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合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标等。 客体的构成要件,作品具备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固定性

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适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适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人身权中的发表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 :1.共同点都与作品相联系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区别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型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适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和表演者支付/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异同:相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作品均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无须经得权利人许可;区别:1.法定许可的适用这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2.法定许可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3.适用法定许可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时不能适用,合理无 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使用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是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不得使用/强制许可需要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

著作权转让的特征:转让对象是财产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2.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取得的只是使用权,而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专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收到侵害而提起诉讼。而受让人则可因任何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的质押合同需要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集体管理的意义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及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1.擅自发表他人作品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6.拒付报酬7.剽窃他人的作品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9.制作、出10.侵犯邻接权11.其他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他人著作权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刑事责任,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形式。4执行措施(1)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诉前权利保全措施。(2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3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3、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5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一事不再理效力、追溯力、对世效力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保护期限届满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专利年费。

义务:专利维持费

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 需要支付使用费、普通实施、非独占性,不可转许: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发明、新型)被授予之日3年且申请之日4年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行使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2.不视为侵权的行为:专利权的穷竭/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适用/医药

审批的适用3.国家计划中国人的国企的为国家公共利益、批准、付费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2)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无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A停止侵权B赔偿损失C消除影响2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罚款、赔偿损失。3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构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假冒他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侵权特征:1.假冒产品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品不同2.所标注的某项专利号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同3.必须是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4.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许可 没收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 追求刑责 3年 并单罚金 间接侵权行为: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2.一般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且与他人的直接侵权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调解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2.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期间 2年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3.就合作发明创造而言,其合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是专利申请人,另有协议的除外。4.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外观设计特点?(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美观性、合法性。

?我国《专利法》第24条对此具体规定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国际优先权规定: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单位或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要求优先权。我国单位或个人在非巴黎公约成员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可以根据我国同该国缔结的双边协定办理相 专利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1)激励知识创造;(2)有效配置智力资源;(3)促使发明创造者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4)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发明创造是否有专利性,需要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2.专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特征:就独占性而言,同一法域内,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就时间性而言,保护期较短

专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不授予专利的情况: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其完成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裂变的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单独对比原则

冲突申请 未公开、但被记载在申请日后的申请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 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 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专利申请人的种类:1.职务发明创造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依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2.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3.合作发明创造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有协议的除外4.委托发明创造,合同约定人;没有约定或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5.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或有限日最早的人\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

专利申请日 关键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局寄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未申请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否则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日,并以此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 发明、新型 12个月 外观 6个月 书面声明,3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文件副本, 否则视为放弃】

专利申请文件:发明、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法国于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89加入《马得里协定》

1857年法国商标法 1904年清朝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终止:1.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放弃注册商标或者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 注销的主要事由:1自动申请注销2过期注销3无人继承注销 1违法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3).自行转让4).连续3年停止使用、5).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不当注册撤销 : 两者都应有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区别在于:注销时,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之前是有效的,而撤销则是有关机关强制手段终止商标权,不正当注册撤销时,自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4.不得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商标禁用条款是指商标法关于某类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范。 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关于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的反对意见。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和不得注册的规定;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注册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申请人得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与被争议人之注册日3.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卑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4.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5.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不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 申请争议的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不当注册撤销的请求人可以被请求撤销注册人之外任何人,甚至可以有商标3.法定期限不同。争议提出时间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3个月内,无效补正的请求时间视情况而不同4.申请事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 则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补正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注册商标保护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2违反造册存档制度规定的3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4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法律责任:对于123种情形,由所在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驰名商标是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1商标的知名度2商标的信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5商标使用和宣传的时间与地理范围6其他驰名因素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与特定的个体生产经营者相联系;地理标志表明商品出自于何“地”,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1它是特定范围的共有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2它是永久性的财产权利,不具有时间性;3其客体具有本源性 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途径国内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国际间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

商号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我国的商号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适用民法保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制定专门法律保护。 2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12违反了诚信、公平的原则3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 1以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2弥补单一知识产权法律产生的“真空地带”3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他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团体协会或组织名义主责、组织成员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资格;不允许转让)/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3.商标的作用:标识商品来源/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销售中的广告作用

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 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商品;只限于核准的形象不能超出/禁止权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权利 范围更广 4情形

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③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同意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协议、条约、相互承认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湖综合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4.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意义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转让的限制: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不得随意转让/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独占与普通 应3个月内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的义务: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转移第三人、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查明/按合同约定交纳商标使用费

商标管理的意义 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使用、商标的印制

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2.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a.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范围b.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及注册人的名义c.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d.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e.是否签订了许可合同而未备案f.是否存在非法印刷或买卖商标标识g.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注销的商标的管理h.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i.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印制管理制度:1.核查制度 注册商标批准文件2.商标印制存档制度3.商标出入库制度4.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a.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b.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e.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做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邮寄、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不服的 15日以内起诉 县以上工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伪造标识的工具3.罚款 非法经营额50%以下、利润5倍下的罚款、责任人1万下

民事责任:赔偿数额 填平损失 损失难以确定的50万元以下罚款 法定/即发侵权的制止/证据保全 48小时内裁定 立即执行 保全后15日不起诉 解除 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 严重 3以下 并单罚金 特别3-7 并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数额较大 3以下 并单罚金 巨大的3-7年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同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的理解”a.是驰名的商标 取决于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b.知名度不是绝对的 相关公众c.不是商标分类中的一类d.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 商标局: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部有较大影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且稳定/适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达大

《巴黎公约》注意的问题:赋予了驰名商标三项特别的效力:拒绝注册、取消已核准注册、禁止使用/特别保护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易于造成混乱/一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系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被公约禁止/成员国可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权限

《暂行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材料/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证明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其他证据材料,近三年销量收入之类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禁止的情形:a.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b.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累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c.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可以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保密性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及不同 【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协定最先】

就客体的非物质性而言,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具有相同的无形财产权的本旨属性;/前者却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无权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者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一样都具有无形财产的本旨属性,因此相关国际公约将商业秘密权视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的类型: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披露、适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适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决定损害赔偿额,包括研发成本、实施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行政 责令停止,1-20万的罚款/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 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并或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著作权国际公约则以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2.国际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组织化的重要标志。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导致统一保护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成立。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组织制定国际公约、进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据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我国1980年3月正式参加。宗旨: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我国85年3月正式参加、最新文本(有效)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主要特点:(1)国民待遇(2)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及商标为6个月(3)对专利保护的最低要求。包括 ① 专利独立性;② 发明人的署名权;③ 对驳回申请和撤消专利的限制;④ 强制许可;⑤ 专利权的例外(临时过境);⑥ 对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进口权。(4)适用于商标的规则。包括 ① 商标的独立性及其例外。② 驰名商标。③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④ 商标的转让。⑤ 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注册。⑥ 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对商标注册的影响。⑦ 集体商标。(5)有关工业产权的其他规则。包括 ① 工业品外观设计。② 服装标识。③ 厂商名称。④ 不正当竞争。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7月生效。只对《巴》成员国开放。中国89年10月4日成为其成员国。宗旨: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国民待遇的适用:来源国、国民。/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人、持有人、代理人)、商标(须是在其所属国已经登记的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以及申请文件(须采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提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印制有书面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通过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应使用该申请书。

5.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应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向国际局提出 书面或电子/国际申请费用的支付,国际局的商标注册预收国际费用,包括基本费、附加费、补加费/来源国注册当局对申请的处理(对具体项目进行认证、提供商标在来源国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编号、提供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国际局的注册(将注册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将注册申请的具体项目在国际局所在的定期刊物上公布)。

6.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1.经国际注册的商标,在每一个有关缔约国内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提出注册的一样。有效期20年,并可续展2.商标在国际局进行注册并不能使该商标在缔约国内自动受到保护。申请人必须在提出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领域延伸的要求,指定要求 保护的国家。如注册之后提出,须采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向来源国的注册当局提出。3.各国注册当局有接到国际局的注册通知之后,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批驳,拒绝予以保护。4.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国际注册开始的5年内,需以其在原属国所受的法律保护为基础。如在原属国不受保护,国际注册也就不受保护。从国际注册的日期起满5年后,即使商标在原属国不再受法律保护,国际注册也继续有效,在有关缔约国应受保护。

7.《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目前著作权国际保护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多边条约(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对有关国家的国内版权立法都有重大影响。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签订,我国92年10月参加。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即所有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或在某一成员国首先发表的作品,在其他任何成员国内享有该国法律给予本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2.自动保护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成员国获得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3.版权独立原则(独立保护):即成员国按照其本国著作权法保护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而不论该作品在其本国是否受保护。

8.伯尔尼最低限度的保护原则:即各成员国立法给予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具体规定:1. 受保护作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一切作品。2. 保护的权利内容:财产权利(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制片权;人身权(精神权利)包括作者身份权(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等。3. 版权保护期限:人身权利的保护期在作者死亡后仍然有效,至少至其财产权利保护期满为止。(1)一般作品,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2)电影作品,自公映后50年。如摄制完成后50年内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50年期满。(3)匿名或假名作品,为其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50年。如公众知道作者身份,适用一般作品。(4)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品,为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上述保护期限是各国应保护的最短期限。可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对翻译专有权和复制专有权实行非自愿许可。(翻译和复制的强制许可使用权)伯尔尼对版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2.对翻译权和复制权的强制许可。

9.《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为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即邻接权)。我国未参加该公约。著作邻接权的国际保护。1.邻接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所给予的保护不触入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因此,不得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作出有损于版权保护的解释。2.国民待遇。3.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邻接权的保护期。至少应为20年。5.保护的例外。私人使用、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广播组织为了方便自己在广播中使用而短暂固定、纯粹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使用。6.电影中的表演者权。视听作品中表演者不能主张表演者权。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区别:国民待遇原则:1.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予在本国有住所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公约缔约国有选择的权利。2.权利主体与客体:该公约规定著作权主体为“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与《伯尔尼公约》将主体限定为作者不同。同时该公约并未像《伯尔尼公约》那样详细列出受保护作品的种类,其客体范围规定较为笼统3.权利内容与期限:该公约未明确规定作者的人身权利,是否保护由各国立法决定,对财产权利也未详细列举该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较短,一般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4.版权标记:该公约规定作品在首次发表时,每一件复制品均需注明著作权标记“(C)”,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时间。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1、与其他公约的关系: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保护。2、受保护的受益人及国民待遇。3、表演者的权利:精神权利、经济权利、表演者的复制权、表演者的发行权、表演者的出租权。4、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5、共同条款: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限制与例外、保护期(至少50年)、关于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手续、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12.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一、主要内容:(一)目标:

协议在其序言中要求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指出协议的目标在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有效而充分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知识产权执行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二)基本原则:

1、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即缔约方应执行本协定的规定,但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定所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2、国民待遇原则:除《巴》、《伯》、《罗马公约》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有例外规定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缔约方必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以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但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及广播组织者,国民待遇仅限于本协定规定的权利。3、最惠国待遇原则:除本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国家的国民的任何优惠、特权和豁免,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共有七个部分:(1)总则和基本原则:包括 ①成员国义务的性质与范围。② 知识产权公约的适用与保护。③ 国民待遇。④ 最惠国待遇。⑤ 权利穷竭。⑥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与原则。(2)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和使用标准。包括 ①版权与相关权。② 商标。③ 地理标志。④ 工业品外观设计。⑤ 专利。(自申请登记之日起20年)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 未披露信息的保护。⑧ 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为什么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即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法条竞合及优先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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