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六公司工字[2013]293号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专业分包商合法权益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第三条 专业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属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包商信誉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 工程科技部通过收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建立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六条 各项目应首先从《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中选用分包人,对于新引进专业分包商,必须进行相应审查。评审小组由经营部、工程科技部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审查重点:

(一)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

(二)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工程管理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分包合同评审时对备选分包商进行《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商进行《分承包商施工过程跟踪评定表》,并按要求上交责任主体单位存档,责任主体单位汇总后建立《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章 专业施工分包立项与审批

第八条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应从技术力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人员配臵等方面进行分析策划,拟定项目专业分包计划并报责任主体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

(一)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

(二)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

(三)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协议的。

第十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转包:

(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二)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以下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

4、钢结构工程专业;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6、防腐保温工程专业;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1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

11、特种专业工程专业;

1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做专业分包管理的工程。

以上工程如需分包必须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严禁使用劳务分包,并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第四章 专业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

第十二条 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及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下属专业子公司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总承包工程中拟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子公司分包施工。

第十三条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甲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签署保证书,保证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现场出现任何问题与我公司无关。甲指分包合同盖章生效后交给公司经营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分包工程,由项目部选取备选分包商,项目部需对分包商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条件、工程业绩及信誉、施工人员结构/数量/素质及专业能力、为本工程组织的资源(人力、

物力、财力和机具装备)计划和进场实物是否符合和满足要求、专业技术、质量、环境、安康生产及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的确认,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各种风险承受的能力、以往合同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并与证明资料一起报送责任主体单位,由责任主体单位选取分包商。

第五章 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施工,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工程量变更等涉及分包合同内容的资料应作为合同补充条款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存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严禁采用口头协议。

分包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分包协议范围:分包协议应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

(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协议的单价或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

(三)材料供应: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项目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分包协议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分包协议中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对供货效量应严格控制。

杜绝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注明材质要求,并不定期抽查;

(四)工期:分包协议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奖惩办法);

(五)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

(六)质量控制: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限,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工程质保期的责任问题。(质保期限及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访保修管理办法》执行);

(七)安全责任条款:承担完成分包工程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条款;

(八)分包协议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再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挂名承包;

(九)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方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

(十)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分包协议应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有明确的保险条款; (十二)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民工工资支付要求,保证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调整其分包工程范围直至中止合同。

以上为分包协议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并结合企业及工程情况制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分包合同签订:

(一)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分包合同、边施工边商谈合同的做法,确因工程施工急需,先进行分包后签订合同的,必须报公司董事长进行特别审批;

(二)分包商确定之后,项目部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表》,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交由责任主体单位签字,按公司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合同评审流程;

(三)分包合同一旦签订,其原件应在项目部、责任主体单位经营/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应发至财务部等部门,作为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的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据。

第六章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一般规定:

1、项目部根据公司制度及项目管理现状,制定项目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请分包方负责人签收并严格执行;

2、项目部把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明确放入各岗位管理职责中,分解目标指标,责任到人,严抓分包队伍的项目管理,对于对公

司、项目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及巡查、监管不到位的管理人员,明确奖惩标准;

3、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的监控,施工过程有必要时,必须安排旁站监督;

4、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目标指标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每个月根据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工程进行综合管理评价,发现问题,下令整改,及时纠偏;责令整改无效,下达停工令;

5、施工过程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工程完工后1月内向项目部提交完整的资料;

6、分包工程项目部建立影像资料库,每月更新分包工程影像资料,必须包含分包工程全景图、细部详图、施工作业面、重要施工过程视频,分包工程完工后,与技术资料一起移交项目部保存;

7、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创优评奖及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

1、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分包方编制,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提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对施工方案的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负责。

2、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如有更改,需重新走审批流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

1、分包工程取样检测由分包方取样、项目部监督、监理见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部对检测结果有怀疑的,应及时汇同分包方、监理方,取样复检,检测合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检测结果承担直接后果;

2、完善分部分项预验收制度。由项目部组织验收组,对分包工程实施预验收,预验收合格方允许组织专业分包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专业分包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公司责任主管单位派人参加。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1、分包工程必须制定独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项目部及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审批;

2、专业分包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分包合同要求配臵专职安全员,并保证人证相符;

3、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进度管理

1、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分包工程进度横道图,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

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巡查制度,发现分包工程与进度计划相比滞后三天以上者,写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分包方负责人一天内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科室。工程管理科室加强分包工程进度控制,并对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措施得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吻合,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如措施落实不得力,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观,项目部可以采取罚款措施,并且要求其写出书面的保证书。严重者可能清退出场,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文明

1、分包工程项目部制定分包工程现场文明实施方案;

2、分包工程现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目标指标及公司标化工地相关要求布臵现场,无条件服从公司及项目部评优评奖做出的整体规划。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职业健康与现场绿色施工

1、分包项目施工人员进场前需按规定进行体检;

2、分包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配合项目部实施绿色施工。

第七章 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包项目农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

1、项目部必须对专业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2、专业分包作业人员按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智能卡,进出场服从项目部管理;

3、分包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项目部监管发放。

4、因农民工问题引发极端及群体性事件的,公司将按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公司有权驱逐出场,更换分包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专业分包商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付款

1、分包方申请付款需提供下列资料:分包工程分段结算书、付款条件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批示文件;

2、公司财务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当期农民工工资的金额付款,并留臵质保金;

3、分包合同不允许支付预付款;

4、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总额不应超出合同金额的80%,超出部分停止支付,待分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第八章 专业分包工程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后,项目部根据分包管理情况,对分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责任主体单位汇总存档,汇总结果提交工程部;

第二十七条 工程科技部收集分包商评价档案,制作并发布《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和实施全面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科技部及各责任主体单位将不定期对各项目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对专业施工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

(一)工程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擅自分包的行为;

(二)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达不到总承包合同要求的行为;

(三)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协议或管理不严的行为;

(四)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价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五)由于项目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流失的行为;

(六)虚增工程价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拿回扣的行为。

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工程部。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抄送: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六公司工字[2013]293号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专业分包商合法权益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第三条 专业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属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包商信誉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 工程科技部通过收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建立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六条 各项目应首先从《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中选用分包人,对于新引进专业分包商,必须进行相应审查。评审小组由经营部、工程科技部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审查重点:

(一)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

(二)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工程管理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分包合同评审时对备选分包商进行《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商进行《分承包商施工过程跟踪评定表》,并按要求上交责任主体单位存档,责任主体单位汇总后建立《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章 专业施工分包立项与审批

第八条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应从技术力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人员配臵等方面进行分析策划,拟定项目专业分包计划并报责任主体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

(一)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

(二)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

(三)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协议的。

第十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转包:

(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二)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以下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

4、钢结构工程专业;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6、防腐保温工程专业;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1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

11、特种专业工程专业;

1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做专业分包管理的工程。

以上工程如需分包必须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严禁使用劳务分包,并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第四章 专业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

第十二条 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及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下属专业子公司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总承包工程中拟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子公司分包施工。

第十三条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甲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签署保证书,保证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现场出现任何问题与我公司无关。甲指分包合同盖章生效后交给公司经营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分包工程,由项目部选取备选分包商,项目部需对分包商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条件、工程业绩及信誉、施工人员结构/数量/素质及专业能力、为本工程组织的资源(人力、

物力、财力和机具装备)计划和进场实物是否符合和满足要求、专业技术、质量、环境、安康生产及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的确认,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各种风险承受的能力、以往合同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并与证明资料一起报送责任主体单位,由责任主体单位选取分包商。

第五章 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施工,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工程量变更等涉及分包合同内容的资料应作为合同补充条款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存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严禁采用口头协议。

分包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分包协议范围:分包协议应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

(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协议的单价或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

(三)材料供应: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项目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分包协议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分包协议中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对供货效量应严格控制。

杜绝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注明材质要求,并不定期抽查;

(四)工期:分包协议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奖惩办法);

(五)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

(六)质量控制: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限,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工程质保期的责任问题。(质保期限及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访保修管理办法》执行);

(七)安全责任条款:承担完成分包工程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条款;

(八)分包协议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再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挂名承包;

(九)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方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

(十)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分包协议应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有明确的保险条款; (十二)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民工工资支付要求,保证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调整其分包工程范围直至中止合同。

以上为分包协议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并结合企业及工程情况制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分包合同签订:

(一)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分包合同、边施工边商谈合同的做法,确因工程施工急需,先进行分包后签订合同的,必须报公司董事长进行特别审批;

(二)分包商确定之后,项目部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表》,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交由责任主体单位签字,按公司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合同评审流程;

(三)分包合同一旦签订,其原件应在项目部、责任主体单位经营/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应发至财务部等部门,作为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的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据。

第六章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一般规定:

1、项目部根据公司制度及项目管理现状,制定项目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请分包方负责人签收并严格执行;

2、项目部把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明确放入各岗位管理职责中,分解目标指标,责任到人,严抓分包队伍的项目管理,对于对公

司、项目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及巡查、监管不到位的管理人员,明确奖惩标准;

3、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的监控,施工过程有必要时,必须安排旁站监督;

4、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目标指标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每个月根据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工程进行综合管理评价,发现问题,下令整改,及时纠偏;责令整改无效,下达停工令;

5、施工过程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工程完工后1月内向项目部提交完整的资料;

6、分包工程项目部建立影像资料库,每月更新分包工程影像资料,必须包含分包工程全景图、细部详图、施工作业面、重要施工过程视频,分包工程完工后,与技术资料一起移交项目部保存;

7、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创优评奖及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

1、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分包方编制,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提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对施工方案的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负责。

2、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如有更改,需重新走审批流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

1、分包工程取样检测由分包方取样、项目部监督、监理见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部对检测结果有怀疑的,应及时汇同分包方、监理方,取样复检,检测合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检测结果承担直接后果;

2、完善分部分项预验收制度。由项目部组织验收组,对分包工程实施预验收,预验收合格方允许组织专业分包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专业分包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公司责任主管单位派人参加。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1、分包工程必须制定独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项目部及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审批;

2、专业分包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分包合同要求配臵专职安全员,并保证人证相符;

3、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进度管理

1、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分包工程进度横道图,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

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巡查制度,发现分包工程与进度计划相比滞后三天以上者,写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分包方负责人一天内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科室。工程管理科室加强分包工程进度控制,并对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措施得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吻合,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如措施落实不得力,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观,项目部可以采取罚款措施,并且要求其写出书面的保证书。严重者可能清退出场,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文明

1、分包工程项目部制定分包工程现场文明实施方案;

2、分包工程现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目标指标及公司标化工地相关要求布臵现场,无条件服从公司及项目部评优评奖做出的整体规划。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职业健康与现场绿色施工

1、分包项目施工人员进场前需按规定进行体检;

2、分包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配合项目部实施绿色施工。

第七章 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包项目农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

1、项目部必须对专业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2、专业分包作业人员按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智能卡,进出场服从项目部管理;

3、分包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项目部监管发放。

4、因农民工问题引发极端及群体性事件的,公司将按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公司有权驱逐出场,更换分包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专业分包商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付款

1、分包方申请付款需提供下列资料:分包工程分段结算书、付款条件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批示文件;

2、公司财务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当期农民工工资的金额付款,并留臵质保金;

3、分包合同不允许支付预付款;

4、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总额不应超出合同金额的80%,超出部分停止支付,待分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第八章 专业分包工程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后,项目部根据分包管理情况,对分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责任主体单位汇总存档,汇总结果提交工程部;

第二十七条 工程科技部收集分包商评价档案,制作并发布《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和实施全面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科技部及各责任主体单位将不定期对各项目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对专业施工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

(一)工程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擅自分包的行为;

(二)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达不到总承包合同要求的行为;

(三)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协议或管理不严的行为;

(四)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价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五)由于项目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流失的行为;

(六)虚增工程价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拿回扣的行为。

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工程部。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抄送: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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