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GGD/WZ-27 1.范围 编制日期:2016.01.25
批准 XX 修改日期:
审核 XX
编制 XX 版本:A/0
本制度规定了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电池汽车加氢设施示范项目的建筑工程与 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 2.管理职责 2.1 设备物资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3.管理要求 3.1 安全管理原则 3.1.1 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措施; 3.1.2 安全管理要强调 “技术保障、全员参与”相结合,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3.1.3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人。 3.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2.1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生产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2.2 进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加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做到管理有组织, 教育有记录, 检查有结果,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3.2.3 进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3.2.4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5 进场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 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 作,不许擅自进入公司内其它场所,以免发生危险。 3.2.6 进入公司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3.2.7 进场的机具必须做好双层防护措施; 3.2.8 施工用配电箱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 甲方专业工程师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规产品,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3.2.9 施工单位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 由设备物资部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设备安装 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 地点,电源由设备物资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3.2.10 本公司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施工方严禁擅自动用; 3.2.11 施工现场临边按规定设置红灯警示、围护栏杆; 3.2.12 进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 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3.2.13 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 施工中的垃圾杂物、 易燃物等应随时清到指定的地点, 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3.2.14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 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3.2.15 施工方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 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
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2.16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 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不得只顾效益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 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4.解释 本制度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GGD/WZ-27 1.范围 编制日期:2016.01.25
批准 XX 修改日期:
审核 XX
编制 XX 版本:A/0
本制度规定了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电池汽车加氢设施示范项目的建筑工程与 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 2.管理职责 2.1 设备物资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3.管理要求 3.1 安全管理原则 3.1.1 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措施; 3.1.2 安全管理要强调 “技术保障、全员参与”相结合,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3.1.3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人。 3.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2.1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生产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2.2 进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加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做到管理有组织, 教育有记录, 检查有结果,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3.2.3 进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3.2.4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5 进场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 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 作,不许擅自进入公司内其它场所,以免发生危险。 3.2.6 进入公司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3.2.7 进场的机具必须做好双层防护措施; 3.2.8 施工用配电箱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 甲方专业工程师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规产品,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3.2.9 施工单位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 由设备物资部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设备安装 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 地点,电源由设备物资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3.2.10 本公司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施工方严禁擅自动用; 3.2.11 施工现场临边按规定设置红灯警示、围护栏杆; 3.2.12 进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 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3.2.13 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 施工中的垃圾杂物、 易燃物等应随时清到指定的地点, 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3.2.14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 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3.2.15 施工方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 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
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2.16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 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不得只顾效益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 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4.解释 本制度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