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务扶持资金的管理,明晰申报资料审核、保管等职责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与工作质量,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包括市商务局管理的全部扶持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促进口专项资金、商务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资金安排至东莞的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或取消而相应调整。
第三条 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积极性,促进我市商务及转型升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监督、专款专用,切实降低有关企业(单位)
成本费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专项资金主管科室(部门)及分工:
产业发展科负责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为法人企业资助、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商标资助、转型升级培训和研讨活动资助、内销纳税增长资助、抱团设立批发销售中心资助、投保内销保险资助、“东莞加工贸易创品牌拓内销平台”资助、转型升级辅导项目资助、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平台资助、“出口免验企业”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创立自主品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部分;
市场规划建设科负责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全国10强、30强资助,商贸流通企业实施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资助,百货店等级评定资助,批发零售品牌代理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万村千乡工程”专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市场规划与建设项目);
贸易促进科负责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资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资助、获得商贸荣誉称号资助、展会项目资助(新增境内展会资助项目, 资金申报、审核由具体组织科室负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外贸基地、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事项)、扶持企业收购国际著名品牌专项;
贸易管理科负责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外贸基地专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资金;
电子商务科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资助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广货网上行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事项);
服务贸易科负责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技术进口项目、企业境外收购技术资助、餐饮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升级改造资助、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的服务贸易发展专项、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专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
加工贸易科负责“先销后税”担保金专项、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设备进口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促进进口专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专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支持外资企业扩大内销、支持企业使用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部分;
对外经济促进科负责引进优质外资项目的有关资助,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企业境外投资资助、资源回运运保费资助、设立境外展销中心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企业“走出去”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招商引资专项;
口岸规划建设科负责国家和省的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通关物流科负责保税物流资助项目、促进口专项资金中
的虎门港资助项目;
公平贸易科负责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的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
财务审计科负责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一般贸易进口资助项目;
外资管理科负责国家和省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设立研发机构部分;
市场秩序调节科负责国家和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市场规范项目)
综合科负责国家和省的稳增长调结构专项。
各业务科室和财务审计科实行分工负责、互相协调的原则。如有新增项目,或专项资金政策有调整,则按科室职能进行分工。
第五条 财务审计科与各主管业务科室职责分工
一、财务审计科职责
(一)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汇总上报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核对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汇总和报送资料给市财政局;
(五)办理请款手续;
(六)组织项目评审;
(七)协助做好审计工作。
二、业务科室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包括资金使用范围、目标、原则等内容;
(二)协助财务审计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资料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
(四)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宣传和资料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接受并回复企业的咨询,办理企业项目备案,受理并登记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汇总统计信息,建立申报资料档案等;
(五)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与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填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提交自评工作报告等;
(六)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给评审小组会审;
(七)协助做好审计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实施,对审核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总体工作流程
一、市级项目以及省切块给我市的项目申报受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登录资金申报系统,填报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和网上申报。
2、打印有关表格,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提交至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或业务科室。
(二)项目申报受理流程
1、企业到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审查资料,并核对发票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已由相关单位收集的项目及上级临时通知实施的项目暂不实行集中受理,仍由相关对口业务科室受理。
2、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受理人进行资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资料逐项分类并填写《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受理登记表》;企业人员确认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签名完成登记。
3、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受理人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已分类资料移交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逐项清点,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签收。
4、业务科室初审、复核、科长审核申报资料;
5、业务科室填好审核情况表,连同一份企业申报资料转交财务审计科,另一份业务科室归档保存;
6、财务审计科进行复核、汇总资料;
7、评审小组进行会审;
8、财务审计科报送会审通过的资料到财政局;
9、财政局预审通过的,财务审计科拟请款函报市财政局;财政局预审不通过的,反馈给业务科室重新处理。
二、国家、省临时划拨我局的专项资金受理流程
国家、省临时划拨我局的专项资金,由职能科室通知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商务部门终审。
第八条 业务科室内部具体工作流程。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上述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九条 企业提交资料要求。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助,统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给业务科室存档,一份送财政局,具体资料清单按各项业务申报指南确定。
第十条 审核时间。财务审计科核对发票实行即到即办,业务科室每完成一批专项资金的审核后,转交已审核资料至财务审计科,由会审小组不定期组织会审。
第四章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和会审制度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财务审计科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室组长;
成员:涉及专项资金的科室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变动而调
整。
第十二条 会审制度
(一)会审内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促进口专项资金、商务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资金计划安排至市的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会审形式及程序
会审实行会议审查的形式。会审程序:
1、会审会议材料由财务审计科根据各业务科室转交资料准备,分发给会审成员。
2、按照先后顺序,先由业务科室的会审成员对所负责的会审内容介绍,再由各会审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最终意见。
3、坚持严谨的审议态度,意见一致的事项参会人员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出现分歧时或有人反对,则组织协调,直到达成共识。
4、会审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会上审议的各项内容,由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记录,由主持人签字后归档管理。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项目在局网站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对所管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科对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1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10日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务扶持资金的管理,明晰申报资料审核、保管等职责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与工作质量,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包括市商务局管理的全部扶持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促进口专项资金、商务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资金安排至东莞的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或取消而相应调整。
第三条 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积极性,促进我市商务及转型升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监督、专款专用,切实降低有关企业(单位)
成本费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专项资金主管科室(部门)及分工:
产业发展科负责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为法人企业资助、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商标资助、转型升级培训和研讨活动资助、内销纳税增长资助、抱团设立批发销售中心资助、投保内销保险资助、“东莞加工贸易创品牌拓内销平台”资助、转型升级辅导项目资助、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平台资助、“出口免验企业”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创立自主品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部分;
市场规划建设科负责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全国10强、30强资助,商贸流通企业实施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资助,百货店等级评定资助,批发零售品牌代理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万村千乡工程”专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市场规划与建设项目);
贸易促进科负责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资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资助、获得商贸荣誉称号资助、展会项目资助(新增境内展会资助项目, 资金申报、审核由具体组织科室负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外贸基地、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事项)、扶持企业收购国际著名品牌专项;
贸易管理科负责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外贸基地专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资金;
电子商务科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资助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广货网上行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事项);
服务贸易科负责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技术进口项目、企业境外收购技术资助、餐饮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升级改造资助、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的服务贸易发展专项、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专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
加工贸易科负责“先销后税”担保金专项、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设备进口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的促进进口专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专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支持外资企业扩大内销、支持企业使用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部分;
对外经济促进科负责引进优质外资项目的有关资助,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企业境外投资资助、资源回运运保费资助、设立境外展销中心资助,以及国家和省的企业“走出去”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招商引资专项;
口岸规划建设科负责国家和省的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通关物流科负责保税物流资助项目、促进口专项资金中
的虎门港资助项目;
公平贸易科负责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的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
财务审计科负责促进口专项资金中的一般贸易进口资助项目;
外资管理科负责国家和省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中的设立研发机构部分;
市场秩序调节科负责国家和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市场规范项目)
综合科负责国家和省的稳增长调结构专项。
各业务科室和财务审计科实行分工负责、互相协调的原则。如有新增项目,或专项资金政策有调整,则按科室职能进行分工。
第五条 财务审计科与各主管业务科室职责分工
一、财务审计科职责
(一)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汇总上报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核对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汇总和报送资料给市财政局;
(五)办理请款手续;
(六)组织项目评审;
(七)协助做好审计工作。
二、业务科室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包括资金使用范围、目标、原则等内容;
(二)协助财务审计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资料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
(四)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宣传和资料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接受并回复企业的咨询,办理企业项目备案,受理并登记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汇总统计信息,建立申报资料档案等;
(五)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与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填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提交自评工作报告等;
(六)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给评审小组会审;
(七)协助做好审计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实施,对审核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总体工作流程
一、市级项目以及省切块给我市的项目申报受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登录资金申报系统,填报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和网上申报。
2、打印有关表格,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提交至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或业务科室。
(二)项目申报受理流程
1、企业到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审查资料,并核对发票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已由相关单位收集的项目及上级临时通知实施的项目暂不实行集中受理,仍由相关对口业务科室受理。
2、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受理人进行资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资料逐项分类并填写《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受理登记表》;企业人员确认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签名完成登记。
3、资金集中受理窗口受理人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已分类资料移交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逐项清点,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签收。
4、业务科室初审、复核、科长审核申报资料;
5、业务科室填好审核情况表,连同一份企业申报资料转交财务审计科,另一份业务科室归档保存;
6、财务审计科进行复核、汇总资料;
7、评审小组进行会审;
8、财务审计科报送会审通过的资料到财政局;
9、财政局预审通过的,财务审计科拟请款函报市财政局;财政局预审不通过的,反馈给业务科室重新处理。
二、国家、省临时划拨我局的专项资金受理流程
国家、省临时划拨我局的专项资金,由职能科室通知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商务部门终审。
第八条 业务科室内部具体工作流程。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上述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九条 企业提交资料要求。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助,统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给业务科室存档,一份送财政局,具体资料清单按各项业务申报指南确定。
第十条 审核时间。财务审计科核对发票实行即到即办,业务科室每完成一批专项资金的审核后,转交已审核资料至财务审计科,由会审小组不定期组织会审。
第四章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和会审制度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财务审计科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室组长;
成员:涉及专项资金的科室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变动而调
整。
第十二条 会审制度
(一)会审内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促进口专项资金、商务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资金计划安排至市的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会审形式及程序
会审实行会议审查的形式。会审程序:
1、会审会议材料由财务审计科根据各业务科室转交资料准备,分发给会审成员。
2、按照先后顺序,先由业务科室的会审成员对所负责的会审内容介绍,再由各会审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最终意见。
3、坚持严谨的审议态度,意见一致的事项参会人员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出现分歧时或有人反对,则组织协调,直到达成共识。
4、会审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会上审议的各项内容,由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记录,由主持人签字后归档管理。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项目在局网站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对所管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科对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1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