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盖@@,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以上同上:
请求事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申请(立案号为:京%%民初字第038%%号),现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资产,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
1、预交诉讼费收据
2、证人证言
3、###银行定期存款单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小六,男,黑龙江省肇州县人,生于
1975年9月16日,住黑龙江省XX县镇XX吉村XX屯。联系电话:1537XXXXXXX56。
被申请人:刘小二,男,湖北省枣阳市人,住湖
北省枣阳市人小二镇刘七村三组88号。联系电话:[1**********]。
申请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所有的鄂F2G77771和鄂FHD99999挂进行诉讼保全(现该车辆停放位于忠县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停车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22日,驾驶员程晓龙驾驶申请人李小六所有的黑B7888拖(黑B009挂)号车行驶至忠垫(沪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时,被孙小九驾驶李小六所有的鄂F2G8888擦刮,造成黑B55555号拖黑B2227挂车辆及该车运载商品车损失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此次事故中,被申请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法院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民法院给予鄂F2G8881和鄂FHD555实施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将其所有黑B8888号和黑7777挂作为保全鄂F2G555和鄂FHD555车辆的担保。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小六
二0一一年二月
二十三日
附件:重庆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盖@@,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以上同上:
请求事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申请(立案号为:京%%民初字第038%%号),现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资产,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
1、预交诉讼费收据
2、证人证言
3、###银行定期存款单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小六,男,黑龙江省肇州县人,生于
1975年9月16日,住黑龙江省XX县镇XX吉村XX屯。联系电话:1537XXXXXXX56。
被申请人:刘小二,男,湖北省枣阳市人,住湖
北省枣阳市人小二镇刘七村三组88号。联系电话:[1**********]。
申请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所有的鄂F2G77771和鄂FHD99999挂进行诉讼保全(现该车辆停放位于忠县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停车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22日,驾驶员程晓龙驾驶申请人李小六所有的黑B7888拖(黑B009挂)号车行驶至忠垫(沪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时,被孙小九驾驶李小六所有的鄂F2G8888擦刮,造成黑B55555号拖黑B2227挂车辆及该车运载商品车损失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此次事故中,被申请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法院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民法院给予鄂F2G8881和鄂FHD555实施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将其所有黑B8888号和黑7777挂作为保全鄂F2G555和鄂FHD555车辆的担保。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小六
二0一一年二月
二十三日
附件:重庆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