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及时妥善处置本县可能发生的各类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制定##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级合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方有关法规等;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洪灾、泥石流、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 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县位于**市东南部,东经。。。°。。′—。。。°。。′,北纬。。°。。′—。。°。。′之间,周边与***、***、***接壤,地跨黄、淮两大流域,总面积1332.8km2,其中山地面积占70.2%,丘陵地面积占19.6%,平川地面积占10.2%,境内南北长67 km,东西宽30 km,山势由南向北逐渐降低,最高海拔1602.4m,最低点海拔220m。##县以大虎岭为界,自然分为山南、山北两部分,主要河流有北汝河横穿东西,全县13个乡(镇)和1个工业区216个行政村2379个自然村,总人口43.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87万人,属温带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为14℃,日平均气温大于10℃的天数为215天,无霜期22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739.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165mm,全年日照累计时数为2172小时。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县总耕地面积38.8万亩,总灌溉面积23.6万亩,实灌面积13.7万亩。国民生产总值2006年底达到13亿元,工业生产总值5200万元,农业生产总值4800万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3000万元。全县财政收入1.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600元。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烟叶、花生等。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全县水资源总量为3.2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15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1.24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42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只有0.1817亿m3,全县水资源利用量为2.6517亿m3。地表水利用率相对较低,地下水利用量高。至2004年地下水已开采559.1万m3(其中工业用水226.9万m3,城乡生活用水210.6万m3,农田灌溉用水121.6万m3),还有一定的开采潜力。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全县农村总人口39.87万人,到2004年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13万人,普及程度为32.61%,依靠工程受益的人数为14.67万人,普及率为36.79%。据2005年普查,全县主要污染分两部分,北部川、丘区饮用水质硬度普遍较高,南部山区水质含氟量大多超标,北汝河沿岸乡镇工业城镇污水污染比较严重。全县共有各类饮水不安全人口14.8万人,其中在南部山区饮用高氟水的不安全人口占6万人,在北部玄武岩区域及山南部分川丘区饮用苦咸水的不安全人口占6万人,同时还有水源遭受一定程度污染的占1.1万人,水量短缺造成饮水困难的有1.7万人。
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全县受益人口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吨以上人畜饮水工程178处,受益人口94414人。按水源类型分,我县用地表水的饮水工程1213处(含水窖),受益人口60948人,用地下水的饮水工程98处,受益人口85782人,全县已建成的饮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设施。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有14.67万人,供水到户的受益人口138204人,集中供水点受益人口8496人,饮用自来水的占用水户比例达到94.21%。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下水的受益人口193742人,其中利用手压井的受益人口为36815人,利用筒井的受益人口78620人,利用大口井的受益人口为36805人,利用泉水的29356人,利用雨水的人口为12146人。全县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表水的受益人口58265人,直接取用河水的4591人,溪水的7865人,坑塘水的15270人,山泉水的30539人。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抓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供销社、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并由10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82114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以及有关供水企业要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2 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故事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协调发改委、财政、公安、水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地矿、教育、市政、物资、供销、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 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饮水安全应急应对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应急响应时,及时协调组织资金,疏导交通,保证物资供应,提供水质监测、地质灾害情况报告,稳定群众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3.2.3 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给予技术支持。
3.2.4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5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1)监测机构
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①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②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具体指旱情状况,水
污染起因及污染影响程度,洪水冲毁遭灾状况,受灾范围、水源突发事件、水厂、输配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后果及范围。
③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水厂、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④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4.1.2 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实情,随后补报详情。
4.1.3 预防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农村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饮水安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供水部门和受益群众要时刻警惕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群众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4.2 预警
4.2.1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
(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2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I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 工作会商
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2.4 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
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 II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I级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3.1 工作会商
I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3.2 工作部署
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3.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3.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3.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4 III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II级预警,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4.1 工作会商
II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4.2 工作部署
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
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4.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4.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4.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5 IV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5.1 工作会商
IV级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5.2 工作部署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5.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5.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5.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6 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备案。
6 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供水、用水单位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1 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基金,划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时,按照事件等级,由县、乡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6.2 物资保障
物资、供销部门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突发事件时,统一物资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明确备用水源地,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水质应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能满足应急用水要求。
6.4 应急队伍保障
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送水队伍,协调交通、市政等部门调用送水车,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以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6.5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
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 技术保障
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向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及时妥善处置本县可能发生的各类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制定##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级合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方有关法规等;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洪灾、泥石流、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 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县位于**市东南部,东经。。。°。。′—。。。°。。′,北纬。。°。。′—。。°。。′之间,周边与***、***、***接壤,地跨黄、淮两大流域,总面积1332.8km2,其中山地面积占70.2%,丘陵地面积占19.6%,平川地面积占10.2%,境内南北长67 km,东西宽30 km,山势由南向北逐渐降低,最高海拔1602.4m,最低点海拔220m。##县以大虎岭为界,自然分为山南、山北两部分,主要河流有北汝河横穿东西,全县13个乡(镇)和1个工业区216个行政村2379个自然村,总人口43.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87万人,属温带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为14℃,日平均气温大于10℃的天数为215天,无霜期22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739.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165mm,全年日照累计时数为2172小时。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县总耕地面积38.8万亩,总灌溉面积23.6万亩,实灌面积13.7万亩。国民生产总值2006年底达到13亿元,工业生产总值5200万元,农业生产总值4800万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3000万元。全县财政收入1.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600元。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烟叶、花生等。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全县水资源总量为3.2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15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1.24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42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只有0.1817亿m3,全县水资源利用量为2.6517亿m3。地表水利用率相对较低,地下水利用量高。至2004年地下水已开采559.1万m3(其中工业用水226.9万m3,城乡生活用水210.6万m3,农田灌溉用水121.6万m3),还有一定的开采潜力。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全县农村总人口39.87万人,到2004年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13万人,普及程度为32.61%,依靠工程受益的人数为14.67万人,普及率为36.79%。据2005年普查,全县主要污染分两部分,北部川、丘区饮用水质硬度普遍较高,南部山区水质含氟量大多超标,北汝河沿岸乡镇工业城镇污水污染比较严重。全县共有各类饮水不安全人口14.8万人,其中在南部山区饮用高氟水的不安全人口占6万人,在北部玄武岩区域及山南部分川丘区饮用苦咸水的不安全人口占6万人,同时还有水源遭受一定程度污染的占1.1万人,水量短缺造成饮水困难的有1.7万人。
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全县受益人口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吨以上人畜饮水工程178处,受益人口94414人。按水源类型分,我县用地表水的饮水工程1213处(含水窖),受益人口60948人,用地下水的饮水工程98处,受益人口85782人,全县已建成的饮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设施。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有14.67万人,供水到户的受益人口138204人,集中供水点受益人口8496人,饮用自来水的占用水户比例达到94.21%。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下水的受益人口193742人,其中利用手压井的受益人口为36815人,利用筒井的受益人口78620人,利用大口井的受益人口为36805人,利用泉水的29356人,利用雨水的人口为12146人。全县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表水的受益人口58265人,直接取用河水的4591人,溪水的7865人,坑塘水的15270人,山泉水的30539人。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抓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供销社、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并由10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82114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以及有关供水企业要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2 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故事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协调发改委、财政、公安、水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地矿、教育、市政、物资、供销、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 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饮水安全应急应对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应急响应时,及时协调组织资金,疏导交通,保证物资供应,提供水质监测、地质灾害情况报告,稳定群众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3.2.3 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给予技术支持。
3.2.4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5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1)监测机构
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①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②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具体指旱情状况,水
污染起因及污染影响程度,洪水冲毁遭灾状况,受灾范围、水源突发事件、水厂、输配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后果及范围。
③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水厂、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④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4.1.2 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实情,随后补报详情。
4.1.3 预防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农村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饮水安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供水部门和受益群众要时刻警惕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群众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4.2 预警
4.2.1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
(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2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I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 工作会商
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2.4 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
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 II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I级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3.1 工作会商
I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3.2 工作部署
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3.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3.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3.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4 III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II级预警,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4.1 工作会商
II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4.2 工作部署
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
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4.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4.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4.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5 IV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5.1 工作会商
IV级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5.2 工作部署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5.3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5.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5.5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6 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备案。
6 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供水、用水单位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1 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基金,划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时,按照事件等级,由县、乡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6.2 物资保障
物资、供销部门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突发事件时,统一物资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明确备用水源地,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水质应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能满足应急用水要求。
6.4 应急队伍保障
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送水队伍,协调交通、市政等部门调用送水车,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以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6.5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
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 技术保障
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向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