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编号:
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资助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背注说明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缴费通知书”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注明专利申请号)的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缴费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
(1)发明专利分别从申请费缴费日、授权费缴费日或第二个(第三个)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费缴费日开始计算。 6、材料说明:
(1)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2)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其中,财务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纸张和字体保持原件大小,其他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7、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行政机关、其他
行业分类(GB/T 4754-2011):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8、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一楼大厅)(近华丰路) 9、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00) 10、联系电话:61113736 61113761 61103782
附件1 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编号:
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资助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背注说明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缴费通知书”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注明专利申请号)的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缴费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
(1)发明专利分别从申请费缴费日、授权费缴费日或第二个(第三个)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费缴费日开始计算。 6、材料说明:
(1)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2)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其中,财务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纸张和字体保持原件大小,其他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7、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行政机关、其他
行业分类(GB/T 4754-2011):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8、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一楼大厅)(近华丰路) 9、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00) 10、联系电话:61113736 61113761 6110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