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工作,本着面向基层、服务妇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争先创优、权益维护等措施,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和动员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妇女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目标:营造更加有利于城镇妇女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
任务:
1.拓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域,向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
2.扩大“巾帼建功”活动的参赛面,不断增加参赛妇女比例。
3.提高城镇妇女职业技能,五年内对80%在职的女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5万名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等多种实用技能培训。
4.培养树立一批“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典型,五年内树立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00个、“巾帼建功”标兵150名、“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150个、“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活动内容
“巾帼建功”活动要以组织动员城镇妇女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
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提高女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树立行业新风、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
生产型企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主要内容。
个体私营、非公经济领域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业主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争创品牌为主要内容。
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廉洁奉公、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
社区的创建活动要以培养“巾帼志愿者”、加强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
四、评选表彰
(一)表彰办法:
1.“巾帼建功”活动分别在xx年、x年、x年进行总结表彰。
2.“巾帼建功”活动的表彰形式为“1”+“1+n”的表彰模式。“1”指全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由省人事厅审核后享受相应待遇。“1+n”指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
3.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推荐,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经费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向省财政申请;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奖励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
5、对省级“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表彰范围:
1.“巾帼文明示范岗”表彰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社会服务实体等以女职工为主体的班组、车间、柜台、摊位等。
2.“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全省各条战线参与“巾帼建功”活动的城镇妇女。
3.“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全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各级领导小组和各参赛单位。
4.“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全省 “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⑴岗位成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⑵内部管理科学规范,目标职责清晰明确,创建措施得力有效。
⑶成绩突出,示范性强,成为行业或系统学习的典范。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
⑵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
⑶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⑷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⑵发挥本地、本部门优势,为妇女岗位建功、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⑶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凝聚力强,女职工参赛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⑷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顺利开展。
4.“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巾帼建功”活动高度认识、认真负责。
⑵积极协调,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
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活动有突破、有发展、有新意、有吸引力。
五、实施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科学安排,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明确活动目的,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巾帼建功”活动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2.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激励、考核、监督、奖励等一系列活动保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
4.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工作,本着面向基层、服务妇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争先创优、权益维护等措施,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和动员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妇女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目标:营造更加有利于城镇妇女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
任务:
1.拓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域,向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
2.扩大“巾帼建功”活动的参赛面,不断增加参赛妇女比例。
3.提高城镇妇女职业技能,五年内对80%在职的女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5万名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等多种实用技能培训。
4.培养树立一批“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典型,五年内树立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00个、“巾帼建功”标兵150名、“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150个、“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活动内容
“巾帼建功”活动要以组织动员城镇妇女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
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提高女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树立行业新风、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
生产型企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主要内容。
个体私营、非公经济领域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业主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争创品牌为主要内容。
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廉洁奉公、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
社区的创建活动要以培养“巾帼志愿者”、加强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
四、评选表彰
(一)表彰办法:
1.“巾帼建功”活动分别在xx年、x年、x年进行总结表彰。
2.“巾帼建功”活动的表彰形式为“1”+“1+n”的表彰模式。“1”指全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由省人事厅审核后享受相应待遇。“1+n”指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
3.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推荐,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经费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向省财政申请;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奖励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
5、对省级“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表彰范围:
1.“巾帼文明示范岗”表彰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社会服务实体等以女职工为主体的班组、车间、柜台、摊位等。
2.“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全省各条战线参与“巾帼建功”活动的城镇妇女。
3.“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全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各级领导小组和各参赛单位。
4.“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全省 “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⑴岗位成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⑵内部管理科学规范,目标职责清晰明确,创建措施得力有效。
⑶成绩突出,示范性强,成为行业或系统学习的典范。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
⑵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
⑶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⑷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⑵发挥本地、本部门优势,为妇女岗位建功、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⑶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凝聚力强,女职工参赛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⑷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顺利开展。
4.“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巾帼建功”活动高度认识、认真负责。
⑵积极协调,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
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活动有突破、有发展、有新意、有吸引力。
五、实施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科学安排,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明确活动目的,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巾帼建功”活动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2.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激励、考核、监督、奖励等一系列活动保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
4.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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