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 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县规划局:
我单位 根据察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 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地点位于 察县城区 ,总用地面积约8100 平方米,长约 9000 米,宽约0.9米,。目前用地现状为 市政绿化带,计划投资 100 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3 月 3 日
篇二: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选址于 ,项目占地面积约 公顷,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项目建议书已经 部门批准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出让)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用地位于 ,用地面积 公顷,拟用于建设 项目,拟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目前项目已获 部门备案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位
于 ,用地面积为 公顷,拟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 部门批复,并已取得国土(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备案确认)、环保(环评批复)、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建筑面积 平方米。目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
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现申请核发 等 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 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完成,自检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现申报要件已齐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三: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工业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篇四: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篇五: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拟在肇庆市端州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m2,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原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失《建设用
地规划许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登西江日报),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补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年 月日
关于重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___ 路 ____________
( 区)的地块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年未建,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
目建设需要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
划设计条件。 所以,现向你局申请办理重核《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地块已建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补办《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建设用地,原批出的建设用地性质为
_________________用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变更土
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现向你局申
请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建设用地,该地块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需要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现向你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交通出入口(开路口)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市政科: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在肇庆市端州区 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区)开设交通出入口(开路口),尺寸如图所示(附示意图或方案图),现向你科申请办理开设交通出入口(开路口)的手续,请给予办理。
年 月 日
篇六: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申请书
编号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申请书
申 请 人(签章)申 请 人 地 址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xx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本表一式 份。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
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
篇七: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 可 程 序
一、申请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9 、 30 、 31 条
(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8 、29、 33 、 35 、 36 、37条
(四)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1]583 号)
(五)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
[2002]270 号)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签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六)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用地规划咨询报告
(七)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重点文物埋藏地区的建设项目) (九)1/500基
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纸质图各一份
四、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窗口”申请。
(二)受理
1、依法不需要规划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将申请材料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用地规划管理科或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项目)。
(三)审查与决定
1、审查依据
(1)襄樊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绿地系统、市政工程、防灾、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迹保护等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2、审查及决定程序 局长决定
用地(工程)规划管理科初审(含听证分管局长复审局业务会决定
(重大事项)
3、决定
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局长签发、综合科颁发。
(1)不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准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公开
将发出的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在报纸、网站、局办事窗口予以公开。
五、听证
(一)依法或者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事项须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二)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会。
(三)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六、期限
(一)自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十日,但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按规划行政许可权限上报省建设厅审查的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直接上报。上报审查时间另行计时。
(三)自做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由综合科向申请人颁发规划行政许可
证件。
(四)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变更与延续
(一)变更
1、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制定并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2、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3、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规划行政许可的决定。
4、变更决定作出后,应同时收回最初核发的规划行政许可证件并注明废止。
(二)延续
1、被许可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2、审查后并在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规划行政许可的决定。
3、在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申请,而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规划行政许可证件
按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颁发:
(一)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选址,先取得具有相应审查权限的规划行政机关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待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对拟收购土地,对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先对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具《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出让的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核准后,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转让的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经核准后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五)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建设项目,只颁发《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市政工程规划定位图》。
(六)其他建设项目一并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
地规划红线图》。
(七)申请人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立项批复,且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证件自行失效。
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用地手续,且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证件自行失效。
篇八: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关于 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由于 (申报原因),申请办理(或
变更) 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 使用,(若为变更,增加说明变更内容)。申请地点位于,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计亩),其中一期用地 平方米,二期用地 平方米。目前用地现状为 (已建、在建、未建情况),计划建有 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 ,计划投资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 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县规划局:
我单位 根据察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 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地点位于 察县城区 ,总用地面积约8100 平方米,长约 9000 米,宽约0.9米,。目前用地现状为 市政绿化带,计划投资 100 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3 月 3 日
篇二: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选址于 ,项目占地面积约 公顷,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项目建议书已经 部门批准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出让)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用地位于 ,用地面积 公顷,拟用于建设 项目,拟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目前项目已获 部门备案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位
于 ,用地面积为 公顷,拟建设规模约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 部门批复,并已取得国土(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备案确认)、环保(环评批复)、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建筑面积 平方米。目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
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现申请核发 等 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 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完成,自检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现申报要件已齐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三: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工业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篇四: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篇五: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拟在肇庆市端州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m2,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原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失《建设用
地规划许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登西江日报),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补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年 月日
关于重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___ 路 ____________
( 区)的地块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年未建,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
目建设需要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
划设计条件。 所以,现向你局申请办理重核《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地块已建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补办《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建设用地,原批出的建设用地性质为
_________________用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变更土
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现向你局申
请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手续,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位于肇庆市端州区 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 ( 区)的建设用地,该地块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需要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现向你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请给予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交通出入口(开路口)的申请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市政科: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在肇庆市端州区 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区)开设交通出入口(开路口),尺寸如图所示(附示意图或方案图),现向你科申请办理开设交通出入口(开路口)的手续,请给予办理。
年 月 日
篇六: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申请书
编号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申请书
申 请 人(签章)申 请 人 地 址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xx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本表一式 份。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
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
篇七: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 可 程 序
一、申请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9 、 30 、 31 条
(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8 、29、 33 、 35 、 36 、37条
(四)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1]583 号)
(五)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
[2002]270 号)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签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六)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用地规划咨询报告
(七)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重点文物埋藏地区的建设项目) (九)1/500基
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纸质图各一份
四、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窗口”申请。
(二)受理
1、依法不需要规划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将申请材料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用地规划管理科或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项目)。
(三)审查与决定
1、审查依据
(1)襄樊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绿地系统、市政工程、防灾、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迹保护等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2、审查及决定程序 局长决定
用地(工程)规划管理科初审(含听证分管局长复审局业务会决定
(重大事项)
3、决定
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局长签发、综合科颁发。
(1)不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准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公开
将发出的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在报纸、网站、局办事窗口予以公开。
五、听证
(一)依法或者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事项须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二)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会。
(三)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六、期限
(一)自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十日,但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按规划行政许可权限上报省建设厅审查的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直接上报。上报审查时间另行计时。
(三)自做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由综合科向申请人颁发规划行政许可
证件。
(四)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变更与延续
(一)变更
1、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制定并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2、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3、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规划行政许可的决定。
4、变更决定作出后,应同时收回最初核发的规划行政许可证件并注明废止。
(二)延续
1、被许可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2、审查后并在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规划行政许可的决定。
3、在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申请,而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规划行政许可证件
按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颁发:
(一)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选址,先取得具有相应审查权限的规划行政机关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待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对拟收购土地,对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先对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具《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出让的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核准后,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范围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转让的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经核准后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五)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建设项目,只颁发《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市政工程规划定位图》。
(六)其他建设项目一并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区位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图《建设用
地规划红线图》。
(七)申请人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立项批复,且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证件自行失效。
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用地手续,且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证件自行失效。
篇八: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关于 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由于 (申报原因),申请办理(或
变更) 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 使用,(若为变更,增加说明变更内容)。申请地点位于,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计亩),其中一期用地 平方米,二期用地 平方米。目前用地现状为 (已建、在建、未建情况),计划建有 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 ,计划投资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