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中央出台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最高法就开放住宅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作出回应,并称封闭小区是农耕时代产物,在今天不适用。人民日报客户端发文称,拆围墙当然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此事在网上引发持续热议,刺猬公社摘取相关微博与你分享。
刺猬公社原创出品,欢迎转载。
合作事宜请联系微信号:yunlugong
by 贺梓秋 整理
@刘洪的围脖 新华社《环球》杂志副总编辑
#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其实,巴菲特就住在一个开放式街区。他的家,没有围墙,没有铁门,也不是大院子,一栋灰色的小楼,就紧挨着旁边的马路。没有围墙,也是美国住宅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当然,我们学习美国,还要知道为什么美国没有围墙,怎么去做。
@华杉2009 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说实话,去年我曾建议一房地产企业拆围墙,把所有围墙用的地变成绿道,再把所有绿道连起来。当时他们说不可能。以后就可能了。大墙大院浪费太大,也是交通拥堵的第一大害。拆我们小区墙我没意见,不过把我分摊公用面积的钱退给我。
@叶檀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
居民小区、单位打开封闭围墙,以前购房时是把环境折算在内的,现在打开,这折价恐怕是无人弥补,围墙在国内算是产权的一种。
@记者宋海龙 微博区域媒体人(西安)资深评论员
#热点关注#【谁有权让小区拆围墙?专家称开放小区需居民同意】中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多名专家称:①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尊重业主;②政府要协商推进,要与小区业主大会协商,还要进行补偿。③物业不会消失,开放后的小区道路上应由警察来巡逻。
@李海鹏 作家
打开小区围墙之后,保安就下岗了,街区治安得由警察负责,全国怎么也得有几百万保安吧,就想当辅警,可轮得到他们?那就干瞪眼。一瞪眼两瞪眼,一部分转行传销,一部分回乡,一部分熟门熟路盗抢,一部分讨薪,一部分自杀,一部分起义,一部分创业加入互联网+,微信将衰退,打人应用将迎来增长高峰。
@写字李华良 前北京青年报记者
看到中央出台拆小区围墙的新闻,你也激动起来了,又是说业主权利,又是说物权法,可是你有房吗?---这个评论太伤人了。
@超先声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曾经去过台北,台北大学就是没有围墙,操场上打球的很多是附近的市民,我家楼下就是学校,有一个操场,有跑道,但我在这里住了几年,从来都没有机会到从来都是空空荡荡的操场上跑一圈,小区内部都这样,还想让小区都开放?
@评论员杨禹 国家发改委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
【央视评论:“不再建封闭小区”到底要干什么?】每一个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就是城市道路网络上的一团“障碍物”。打破了城市里的封闭空间,有助于破解拥堵难题,也能让城市“更方便、更亲人”。但“不再建封闭小区”不能草率仓促,得循序渐进,部分政府机关、大学不妨先带头拆掉围墙。
@博联社马晓霖 博联社创始人、总裁
【开放小区】开放小区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我突然想到,咱们多少年封闭和网格化关系的体系是否就此会当然无存?路口一卡,道路一封,再加朝阳群众和小脚侦缉队责任到小区到个人,恐怖分子和牛鬼蛇神都没的跑,以后把所有小区和机关大院拆墙后,那可真成了泥牛入海,水银泻地了。凡事就怕逆推。
@邱震海 凤凰卫视评论员、《震海听风录》和《寰宇大战略》节目主持人
最近,与政府有关的三件事,需要评论一下:一是证监会主席换人,二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小区围墙,三是政府规定奇葩建筑需要限制。我们的政府,很多时候确实是好心,大包大揽,一统天下,但却忽略了施政的一些基本规律。
@老徐时评 独立评论人
最高法关于开放住宅小区的解释,不能理解为背书,顶多算是踢皮球。皮球踢给了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承认这个政策是有悖现行法律的。且看人大怎么解释吧!
最高法回应开放住宅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评论员李铁 闰土社交创始人
如果没有封闭式小区,广州的宜居程度会大为逊色。在广州番禺的华南版块,遍布着数万人的超大型小区。一些小区开发周期长达20年,开发商可以长期经营,精心打理。大片绿地、泳池、会所、学校、医院一应俱全。这些封闭式小区使得广州的居住质量远优于北京,甚至优于深圳、上海。
@五岳散人 知名网络评论人
不过呢,我必须赞一下中国的法制建设。您看,小区开门这件事利弊咱先不谈,人家最高法的说法隐含的意思是要修订《物权法》以适应新政策与新形势,从法律角度使这事儿合法化,您说这是不是依法治国的表现?肯定是嘛。PS:我后天回国要把房子卖了,爱他喵的开门不开门。
相关阅读:
封闭式住宅小区要打开大门?丨微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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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出台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最高法就开放住宅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作出回应,并称封闭小区是农耕时代产物,在今天不适用。人民日报客户端发文称,拆围墙当然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此事在网上引发持续热议,刺猬公社摘取相关微博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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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其实,巴菲特就住在一个开放式街区。他的家,没有围墙,没有铁门,也不是大院子,一栋灰色的小楼,就紧挨着旁边的马路。没有围墙,也是美国住宅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当然,我们学习美国,还要知道为什么美国没有围墙,怎么去做。
@华杉2009 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说实话,去年我曾建议一房地产企业拆围墙,把所有围墙用的地变成绿道,再把所有绿道连起来。当时他们说不可能。以后就可能了。大墙大院浪费太大,也是交通拥堵的第一大害。拆我们小区墙我没意见,不过把我分摊公用面积的钱退给我。
@叶檀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
居民小区、单位打开封闭围墙,以前购房时是把环境折算在内的,现在打开,这折价恐怕是无人弥补,围墙在国内算是产权的一种。
@记者宋海龙 微博区域媒体人(西安)资深评论员
#热点关注#【谁有权让小区拆围墙?专家称开放小区需居民同意】中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多名专家称:①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尊重业主;②政府要协商推进,要与小区业主大会协商,还要进行补偿。③物业不会消失,开放后的小区道路上应由警察来巡逻。
@李海鹏 作家
打开小区围墙之后,保安就下岗了,街区治安得由警察负责,全国怎么也得有几百万保安吧,就想当辅警,可轮得到他们?那就干瞪眼。一瞪眼两瞪眼,一部分转行传销,一部分回乡,一部分熟门熟路盗抢,一部分讨薪,一部分自杀,一部分起义,一部分创业加入互联网+,微信将衰退,打人应用将迎来增长高峰。
@写字李华良 前北京青年报记者
看到中央出台拆小区围墙的新闻,你也激动起来了,又是说业主权利,又是说物权法,可是你有房吗?---这个评论太伤人了。
@超先声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曾经去过台北,台北大学就是没有围墙,操场上打球的很多是附近的市民,我家楼下就是学校,有一个操场,有跑道,但我在这里住了几年,从来都没有机会到从来都是空空荡荡的操场上跑一圈,小区内部都这样,还想让小区都开放?
@评论员杨禹 国家发改委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
【央视评论:“不再建封闭小区”到底要干什么?】每一个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就是城市道路网络上的一团“障碍物”。打破了城市里的封闭空间,有助于破解拥堵难题,也能让城市“更方便、更亲人”。但“不再建封闭小区”不能草率仓促,得循序渐进,部分政府机关、大学不妨先带头拆掉围墙。
@博联社马晓霖 博联社创始人、总裁
【开放小区】开放小区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我突然想到,咱们多少年封闭和网格化关系的体系是否就此会当然无存?路口一卡,道路一封,再加朝阳群众和小脚侦缉队责任到小区到个人,恐怖分子和牛鬼蛇神都没的跑,以后把所有小区和机关大院拆墙后,那可真成了泥牛入海,水银泻地了。凡事就怕逆推。
@邱震海 凤凰卫视评论员、《震海听风录》和《寰宇大战略》节目主持人
最近,与政府有关的三件事,需要评论一下:一是证监会主席换人,二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小区围墙,三是政府规定奇葩建筑需要限制。我们的政府,很多时候确实是好心,大包大揽,一统天下,但却忽略了施政的一些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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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开放住宅小区的解释,不能理解为背书,顶多算是踢皮球。皮球踢给了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承认这个政策是有悖现行法律的。且看人大怎么解释吧!
最高法回应开放住宅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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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封闭式小区,广州的宜居程度会大为逊色。在广州番禺的华南版块,遍布着数万人的超大型小区。一些小区开发周期长达20年,开发商可以长期经营,精心打理。大片绿地、泳池、会所、学校、医院一应俱全。这些封闭式小区使得广州的居住质量远优于北京,甚至优于深圳、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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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我必须赞一下中国的法制建设。您看,小区开门这件事利弊咱先不谈,人家最高法的说法隐含的意思是要修订《物权法》以适应新政策与新形势,从法律角度使这事儿合法化,您说这是不是依法治国的表现?肯定是嘛。PS:我后天回国要把房子卖了,爱他喵的开门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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