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文件
石后中发〔2014〕8号
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
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制度 》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现结合石教体发(2007)42号,石人劳发(2009)65号,石教体发(201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的审批权限及
要求。
1、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15天以内(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一天以内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校级领导请病假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2、事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一次
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一天以内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5天以上经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校级领导请事假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3、婚、丧、产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提倡婚假放在寒、暑假,如果在教学期间举行婚礼,原则上只休3天假;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可请丧假7天,旁系亲属最多可请假2天;产假一般为3个月(含法定假日),晚育(女方年龄在24周岁以上)休产假4个月(含产前休假15天),剖腹产的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男职工护理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5、病事假的相关补充规定: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逐级签字审批,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任课教师请病事假,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课,并须填写教师请假调课表,报教务处备案,代课费由请假教师承担。如所委托代课教师未能履行顶课任务,相关责任由请假人承担。
③严禁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职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据不改正的上报县局予以除名。
④全年病事假(工伤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⑤长期病事假从起假之日起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6、病事假应严格按照请假时间实行销假,逾期不销假的累计计算。
7、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必须住校不得走班,确因特殊情况离校要履行请假手续,非教学时间内的请假不计入考勤。若私自离校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他工作损失等后果自负,并根据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婚、丧、产假,病、事假的处理
1、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女职工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假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
【1983】59)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教职工因公致伤并鉴定为工伤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2、病假两个月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两个月以上从第三个月起扣除相应绩效工资,长期病假(半年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同时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并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不足半年的年终奖励工资按月数扣除。
3、事假每节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2分,1天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5分,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 个工作日不足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另外年累计
事假达到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根据特殊情况每人每年可以有1天事假不在考核中扣分,因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事假连续超过五天的经过考核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酌情考虑。(备注:如请假人全天未在学校,实际请假量应以“天”为单位。)
四、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6)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2、旷工的处罚
旷工一节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一年内旷工连续3 个工作日或累计5 个工作日停发1 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 个工作日或累计10 个工作日,停发3 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 个工作日或累计20 个工作日,停发6 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的,停发当年绩效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报人社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3、迟到、早退、拖堂(以正式铃响2分钟为限)每次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2分,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扣0.5分,超过30
分钟为旷工。
五、实行全勤奖励加分,学期内保持全勤的教师每学期在年度考核中奖0.5分。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已发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文件
石后中发〔2014〕8号
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
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制度 》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现结合石教体发(2007)42号,石人劳发(2009)65号,石教体发(201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的审批权限及
要求。
1、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15天以内(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一天以内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校级领导请病假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2、事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一次
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一天以内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5天以上经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校级领导请事假由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3、婚、丧、产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提倡婚假放在寒、暑假,如果在教学期间举行婚礼,原则上只休3天假;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可请丧假7天,旁系亲属最多可请假2天;产假一般为3个月(含法定假日),晚育(女方年龄在24周岁以上)休产假4个月(含产前休假15天),剖腹产的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男职工护理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5、病事假的相关补充规定: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逐级签字审批,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任课教师请病事假,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课,并须填写教师请假调课表,报教务处备案,代课费由请假教师承担。如所委托代课教师未能履行顶课任务,相关责任由请假人承担。
③严禁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职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据不改正的上报县局予以除名。
④全年病事假(工伤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⑤长期病事假从起假之日起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6、病事假应严格按照请假时间实行销假,逾期不销假的累计计算。
7、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必须住校不得走班,确因特殊情况离校要履行请假手续,非教学时间内的请假不计入考勤。若私自离校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他工作损失等后果自负,并根据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婚、丧、产假,病、事假的处理
1、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女职工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假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
【1983】59)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教职工因公致伤并鉴定为工伤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2、病假两个月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两个月以上从第三个月起扣除相应绩效工资,长期病假(半年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同时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并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不足半年的年终奖励工资按月数扣除。
3、事假每节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2分,1天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5分,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 个工作日不足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另外年累计
事假达到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根据特殊情况每人每年可以有1天事假不在考核中扣分,因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事假连续超过五天的经过考核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酌情考虑。(备注:如请假人全天未在学校,实际请假量应以“天”为单位。)
四、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6)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2、旷工的处罚
旷工一节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一年内旷工连续3 个工作日或累计5 个工作日停发1 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 个工作日或累计10 个工作日,停发3 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 个工作日或累计20 个工作日,停发6 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的,停发当年绩效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报人社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3、迟到、早退、拖堂(以正式铃响2分钟为限)每次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0.2分,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扣0.5分,超过30
分钟为旷工。
五、实行全勤奖励加分,学期内保持全勤的教师每学期在年度考核中奖0.5分。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已发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