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信息
附表3
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
1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非公司类外商投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投资者(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投资者(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信息
附表3
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
1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非公司类外商投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投资者(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投资者(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者(股东)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