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
第二章 对外捐赠对象及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主要区域范围是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捐赠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空巢老人以及自然灾区(含地震灾害、旱灾、洪灾、火灾等)、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如: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权责清晰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1. 自愿无偿。无偿性是捐赠行为区别于其它行为的基本特征。公司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判定捐赠行为。为达到一定商业目的赞助性支出,不得作为对外捐赠处理,更不得将属于对外捐赠的支出以任何形式变相作为营销费用处理。
2. 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量力而行,在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
3. 权责清晰。对外捐赠的财产必须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属关系不清、使用权受限、残损和过期报废等财产不得对外捐赠。任何个人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
4. 诚实守信。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形象或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主要开展公益性捐赠,原则上不开展非公益性捐赠。从捐赠财产的形式上划分,公司对外捐赠主要为现金或实物。
第六条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予以拒绝。
第三章 对外捐赠信息的收集
第七条 对外捐赠信息收集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公司总部对外捐赠信息的日常收集; 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针对当地的捐赠信息收集。
第八条 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子公司办公室须按《公司对外捐赠信息收集表》(附表一)切实做好对外捐赠信息的登记备案,并加强与受捐对象的沟通联系,掌握具体详情。
第四章 对外捐赠计划
第九条 对外捐赠计划编制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公司年度、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其单位(部门)年度、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分、子公司财务室予以配合。
第十条或下一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编制时间: 1. 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计划时间:每年12月份。 2. 编制下一月度对外捐赠计划时间:每月25日前。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要求:
1. 统一采用附件1《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进行填写,数据需周全、真实、准确。
2. 对外捐赠计划须报公司审核批准。
3. 对外捐赠应控制在公司年度和部门月度预算额度内,并按批准的计划方案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计划的调整:
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捐赠金额以及增添或取消某些捐赠事项,公司对外捐赠计划编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捐赠计划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五章 对外捐赠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捐赠活动,由经办部门和承办人员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和撰写捐赠活动实施方案,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
途径、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详见附件2《对外捐赠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如受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捐赠活动方案不详实具体或落实方案措施不力,公司对外捐赠经办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拒绝其捐赠请求。
第六章 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申请及活动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即可执行。集团总部的各项捐赠活动,由企业文化建设部牵头组织开展。各分、子公司发起的捐赠活动,由其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各项社会捐赠活动
1. 公司总部的各项社会捐赠,需与受捐方签订《捐赠确认书》或《捐赠协议书》(详见附件3、附件4),并根据捐赠性质或对象的不同,凡一次性现金捐赠2万元及以上的,由企业文化建设部统一以市慈善总会、市人大、政协扶贫基金会、市光彩事业基金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等合法途径向受捐对象捐赠,并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捐赠票据的审核及对外捐赠款的划拨支付。
2. 公司总部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5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参加。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10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区县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出席(其讲话稿由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撰写)和相关媒体(市、区县级电视台、报社)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
1.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需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协议书》(详见模板),尽可能从受捐方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或有效证明。分、子公司财务室负责对捐赠票据的审核及对外捐赠款的划拨支付,并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2. 分、子公司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2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带队参加。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5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县局级领导和分、子公司领导出席(其讲话稿由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撰写)和相关媒体(当地县级以
上电视台、报社等)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对外捐赠活动结束后,经办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和新闻宣传稿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凭证复印件,受捐赠单位签字确认的捐赠资金(实物)的使用说明等)传报企业文化建设部和财务管理中心核实备案。
第八章 对外捐赠活动的宣传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的对外捐赠活动,均以 “重庆德源集团”进行冠名和新闻宣传报道,企业文化建设部须切实做好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集和新闻宣传文稿采写、报道工作。特别重要且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须及时送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存;特别重要的外捐赠活动讯息,企业文化建设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撰写、报批和公司网站新闻发布,并编写《简报》向相关党政机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寄发和报送。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可以“重庆德源集团”、 “重庆德能地产”或项目名称进行冠名和新闻宣传报道,其单位办公室须切实做好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集和新闻宣传文稿采写等工作。特别重要且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须及时送交分、子公司档案室保存;特别重要的外捐赠活动讯息,分、子公司办公室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撰写和报送工作。
第九章 对外捐赠月统计上报
第二十一条 每月28日之前(遇节假日适当提前),企业文化建设部、各分、子公司办公室须按附件5《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公司或分、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月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未做好公司对外捐赠年度和月度预算、捐赠活动申请报批、对外捐赠月度统计上报等工作,予以相关责任人50-100元/次考核。
第二十三条 没有切实组织好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及宣传报道工作,未将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有效地转换到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关责任人100-500元/次考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 本办法相关工作模板及表单
附件1: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 附件2: 对外捐赠申请表 附件3:捐赠确认书
附件4:捐赠协议书附件5: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
附件1: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附件2 对外捐赠申请表
附件3 捐 赠 确 认 书
重庆市慈善总会印制
附件4
捐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给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是/
否具体指定):
甲方自愿捐赠现金: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时间:2
、交付地点:
3
、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
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
统计部门: 统计月份: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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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
第二章 对外捐赠对象及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主要区域范围是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捐赠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空巢老人以及自然灾区(含地震灾害、旱灾、洪灾、火灾等)、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如: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权责清晰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1. 自愿无偿。无偿性是捐赠行为区别于其它行为的基本特征。公司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判定捐赠行为。为达到一定商业目的赞助性支出,不得作为对外捐赠处理,更不得将属于对外捐赠的支出以任何形式变相作为营销费用处理。
2. 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量力而行,在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
3. 权责清晰。对外捐赠的财产必须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属关系不清、使用权受限、残损和过期报废等财产不得对外捐赠。任何个人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
4. 诚实守信。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形象或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主要开展公益性捐赠,原则上不开展非公益性捐赠。从捐赠财产的形式上划分,公司对外捐赠主要为现金或实物。
第六条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予以拒绝。
第三章 对外捐赠信息的收集
第七条 对外捐赠信息收集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公司总部对外捐赠信息的日常收集; 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针对当地的捐赠信息收集。
第八条 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子公司办公室须按《公司对外捐赠信息收集表》(附表一)切实做好对外捐赠信息的登记备案,并加强与受捐对象的沟通联系,掌握具体详情。
第四章 对外捐赠计划
第九条 对外捐赠计划编制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公司年度、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其单位(部门)年度、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分、子公司财务室予以配合。
第十条或下一月度对外捐赠计划编制时间: 1. 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计划时间:每年12月份。 2. 编制下一月度对外捐赠计划时间:每月25日前。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计划的编制要求:
1. 统一采用附件1《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进行填写,数据需周全、真实、准确。
2. 对外捐赠计划须报公司审核批准。
3. 对外捐赠应控制在公司年度和部门月度预算额度内,并按批准的计划方案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计划的调整:
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捐赠金额以及增添或取消某些捐赠事项,公司对外捐赠计划编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捐赠计划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五章 对外捐赠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捐赠活动,由经办部门和承办人员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和撰写捐赠活动实施方案,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
途径、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详见附件2《对外捐赠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如受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捐赠活动方案不详实具体或落实方案措施不力,公司对外捐赠经办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拒绝其捐赠请求。
第六章 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申请及活动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即可执行。集团总部的各项捐赠活动,由企业文化建设部牵头组织开展。各分、子公司发起的捐赠活动,由其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各项社会捐赠活动
1. 公司总部的各项社会捐赠,需与受捐方签订《捐赠确认书》或《捐赠协议书》(详见附件3、附件4),并根据捐赠性质或对象的不同,凡一次性现金捐赠2万元及以上的,由企业文化建设部统一以市慈善总会、市人大、政协扶贫基金会、市光彩事业基金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等合法途径向受捐对象捐赠,并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捐赠票据的审核及对外捐赠款的划拨支付。
2. 公司总部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5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参加。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10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区县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出席(其讲话稿由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撰写)和相关媒体(市、区县级电视台、报社)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
1.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需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协议书》(详见模板),尽可能从受捐方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或有效证明。分、子公司财务室负责对捐赠票据的审核及对外捐赠款的划拨支付,并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2. 分、子公司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2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带队参加。对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捐赠上5万元的活动,应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县局级领导和分、子公司领导出席(其讲话稿由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撰写)和相关媒体(当地县级以
上电视台、报社等)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对外捐赠活动结束后,经办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和新闻宣传稿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凭证复印件,受捐赠单位签字确认的捐赠资金(实物)的使用说明等)传报企业文化建设部和财务管理中心核实备案。
第八章 对外捐赠活动的宣传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的对外捐赠活动,均以 “重庆德源集团”进行冠名和新闻宣传报道,企业文化建设部须切实做好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集和新闻宣传文稿采写、报道工作。特别重要且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须及时送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存;特别重要的外捐赠活动讯息,企业文化建设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撰写、报批和公司网站新闻发布,并编写《简报》向相关党政机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寄发和报送。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发起的各项捐赠活动,可以“重庆德源集团”、 “重庆德能地产”或项目名称进行冠名和新闻宣传报道,其单位办公室须切实做好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集和新闻宣传文稿采写等工作。特别重要且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须及时送交分、子公司档案室保存;特别重要的外捐赠活动讯息,分、子公司办公室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撰写和报送工作。
第九章 对外捐赠月统计上报
第二十一条 每月28日之前(遇节假日适当提前),企业文化建设部、各分、子公司办公室须按附件5《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公司或分、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月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未做好公司对外捐赠年度和月度预算、捐赠活动申请报批、对外捐赠月度统计上报等工作,予以相关责任人50-100元/次考核。
第二十三条 没有切实组织好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及宣传报道工作,未将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有效地转换到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关责任人100-500元/次考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文化建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 本办法相关工作模板及表单
附件1: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 附件2: 对外捐赠申请表 附件3:捐赠确认书
附件4:捐赠协议书附件5: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
附件1: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附件2 对外捐赠申请表
附件3 捐 赠 确 认 书
重庆市慈善总会印制
附件4
捐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给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是/
否具体指定):
甲方自愿捐赠现金: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时间:2
、交付地点:
3
、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
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对外捐赠月统计报表
统计部门: 统计月份: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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