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学习汇报

关于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学习汇报

7月19日至22日,我同纪康康律师一道参加了省律师协会组织的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历时四天,共开设《律师法》解读、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民事法实务、刑事辩护实务、公司法律实务、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几门课程。作为初学者,可谓是开大眼界、受益匪浅,因为参与培训的都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准青年律师,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是本次培训的重点,不但有由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张良庆主讲的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课以及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律师主讲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课,其他几门课程也都重点突出了执业风险防范问题,我最深切的感受是:律师是个高危行业,执业有风险,代理须谨慎。现在,我将我的学习体会向各位前辈、老师汇报,因为根底浅薄、目光局限可能无法避免地对所学知识有所疏漏、曲解,造成措词不准、观点片面的现象,在此诚请检阅并批评指正。

一、律师是高危职业,在执业过程中,态度消极不尽职责有风险、过分积极、过度热情风险同在,因此,在执业过程中既要恪守职责、又要掌握分寸,须深记规则、拿捏有度。

1、一起因不尽职责导致风险的案例:

2004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声槌响震动了整个律师业:因为受委托的律师失职,导致客户被骗走1亿元资金,3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这是国内律师行业迄今为止遭遇的最为高昂的赔偿。原因是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起诉时,将被告“深圳分公司”欠工程款不还,写成“深圳实业公司”欠工程款不还,导致误了诉讼时效,100多万的欠款无法追还。上海律师界的一位巨擘,曾经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被其委托人索赔了百万元之巨。律师执业过程出现的风险越来越

多。甚至有这样的说法:“打错一起官司,律师赔得倾家荡产”。

2、一起过分“尽职”导致风险的案例:

一位女律师,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具体案情为:当事人是个年轻小伙子在外打工,因无钱回家过年而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行凶杀人,一审被判死刑。后来,这名小伙子在看守所与工作人员闲聊时被人告知这样一句话:你如果不满十八周岁就不会被判死刑了。小伙子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他要求律师会见,告诉律师他出生时因为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瞒报了年龄,其实他不满十八岁,并称老家有人可以证明。这位律师听此情况后非常重视,带着助手前往当事人老家,对当事人年龄进行调查取证,证人是几位农村老太太,她们称这位小伙子的母亲因躲计划生育而没有去医院生产,其中一位老太太还称,她家的姑娘不满十八岁,涉案的小伙子具体年龄她不清楚,反正比她家姑娘年龄小。在调查过程中,因为几位老太太都不会写字,言语也啰嗦、词不达意,这位律师就在记录的过程中对她们的语言进行了书面化加工,并代她们签名,只让她们按了手印。搞完调查笔录后将材料交给法院,这引起了法院和公诉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分别对证人进行询问,这证人因为害怕对以前的证言全部推翻,并说是律师让她们那样说的。最终,这位女律师因伪证罪获刑。

二、在收案收费方面的风险隐患。

主要表现在私自收费方面;实习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私自收费;律师在转所期间,转所手续还未办理完毕就以即将要去的所的名义办理委托手续、收取代理费(一位北京本是天渡律所的律师,却拿着盛安达律所的信函办案,还私自收取4万元代理费。北京市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纵瑞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还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市司法局对盛安达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收费不出具正式发票,打白条(案例:济南一位律师给当事人出具了10万元的收据,结果被当事人事后投诉);还有一种违规收费现象即:当事人先交一分份,结案后再交差额,但结案后当事人所交差额承办律师不上交到所里或是不开发票。据授课老师讲,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经常收到对这些违法违规收费现象投诉,被投诉者一般都会被要求退费或处罚。

律师应该收费的费用:

1、服务费;2、代当事人垫付的费用;3、异地办案差旅费

超高标准收费:特别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按政府指导价的高限收取 另外,据张良庆处长讲,通过处理投诉他总结了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在不恪尽职守方面:

1、 自我吹嘘,虚假承诺

2、 收案前过度热情,收案后工作消极

3、 办案简单应付,不恪尽职守

4、 办案过程中偷工减料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

1、 低价竞争——破坏整个行业规则,伤害整个行为的行为

2、 提供回扣。北京有个年轻律师,为了获得案源给法官们发

电子邮件,承诺介绍案子提供回扣,后来被投诉处理。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

1、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风险,特别是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部分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将自己的执法行为与律师的执业行为对立起来,总认为律师是与自己作对的,对律师抱有歧视和偏见,在错误思想的驱使下,许多执法者甚至执法部门违法违纪对律师故意推委

刁难,打击报复,甚至采取极端措施;另一方面,部分执法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受贿索贿,逼迫或诱使律师违纪违法办案。

2000年底,河南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炳银与本所其他律师承办马文等五名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赵等律师为马文等作了无罪辩护,法院认定五名被告人无罪。2001年3月15日赵律师却被马文一案的承办单位,郑州管城公安局依据《刑法》306条以伪证罪拘留。原因何在呢?原来参与此案侦破的公安人员均因此案而立功受奖,并且已经开了表彰大会。公安机关因此迁怒于辩护律师。

2、律师超越辩护人职责范围,做出不该做的甚至是犯罪的事情。

青岛一位女律师,2008年6月,为帮助被告人减轻处罚,利用看守所长丈夫透漏其它被告人的犯罪线索,让其当事人举报,使当事人减轻处罚。在当事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继续向当事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让当事人举报以期立功减刑,后来这位女律师被以伪造立功情节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其丈夫也被处刑罚。在此过程中,这位女律师收取当事人家属40万元,上交所里10万元,自己留下了30万。

3、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取证一人进行

崔冠军律师讲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他代理过了起贪污、受贿案,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位朋友给崔律师打电话说他要为当事人作证,并要求与律师见面。崔律师委婉地拒绝了与他见面,告诉他如果有什么需要反应的,可以写信寄过来,这位证人按照律师的说法写了信。后来这位证人被检察院拘捕调查了,在此过程中,这位证人还带着手铐越墙逃跑,后来又被抓住。崔律师了解到,在关于这位证人的讯问材料中,检方反复提问过,是不是律师要你做证的问题。此事令他十分后怕。

(2)代替证人写证言

案例:北京一位女律师,第一次代理刑事案件,其接手起奸淫幼女案。当事人与被害人其实是在一个菜市场卖菜的,两家相熟识。这位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的父亲带着被害人在看守所门前等她,于是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她问被害人:你们发生关系时他知道你不满14岁吗?被害人称不知道,女律师让被害人写书面证明,因这个女孩不会写,律师先起草了一份让女孩抄写,后来女律师因伪证罪被判一年半实刑。这位女律师上法学本科四年,四年通过司法考试,执业也只有四年,她表示憎恨律师行业。

(3)对被告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做过分的暗示或诱导 老师举了李庄案,据当事人供述李庄会见他时朝他用力眨眼睛的事例。

(4)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相关人员串通制作伪证

这种情况很少有律师主动为之,但被动的风险也很大。真实案例:资深律师王某去向证人调取证言,为避免违规之嫌,特意找了两名律师同行,还找了现场见证人,还全程录像,而后为了方便法院随传随到,把证人接到北京安顿在某平房里。而这个证人有一天就忽然神秘地“被失踪”了,律师本人也差点被以妨害作证罪起诉。最后虽然并没有定罪,但此事给其留下了印刻终身的恐惧。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权,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只要律师找控方证人取证,改变了当初的证言,就有很大可能因妨害作证罪锒铛入狱。

(5)会见时为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和信件,或者提供手机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身边的张宏志律师的案例,三个月不准会见)

(6)在案卷方面存在的问题——绝对不能给当事人家属看案卷。案例:河北一位律师,在与当事人家属共乘公交车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要求翻看案卷,就在公交车到站的时候,当事人家属突然不见了,

消失一个多小时之后又回来了,在消失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复印了全部案卷,并能过案卷去收买了所有相关证人,后来这位律师被以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4、两类应当特别防范的刑事案件

(1)代理经济困难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家属容易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令律师责任负担重。

一位济南律师代理了一起死刑案件,当时收了当事人家属五万元,费用在当时比较高,委托人全力凑够了代理费,可后来儿子还是被判死刑,于是被告人的父母到处投诉、上访,他们坚信自己的儿子不应被判死刑,任何道理都听不进去,长期去这位律师的所里大闹,上司法厅、律师协会闹,甚至要这位律师偿命。

(2)代理经济富有可能判死刑案件。

这类当事人经常会提出由他们出钱律师去打点关系的要求,律师向当事人承诺可以和办案人员疏通关系,是最危险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一旦不满意就会投诉要求要回疏通关系的费用。这时,律师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承认和法国、检察官有私下接触——律师构成行贿罪,法国、检察官构成受贿罪,都要判刑。二是不承认和法官、检察官有私下接触——律师构成诈骗罪。判刑、吊销律师资格,终生不能再做律师。

一位济南律师,收了当事人家属2万元活动费,在收钱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偷偷进行了录音,后来对案件结果不满意要求退回所谓的活动费,律师当然已经把钱都送掉,拒绝退,被当事人家属拿着录音投诉。

5、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不许私自收费;

二、不许和法官、检察官拉关系;

三、不许向当事人承诺判决结果。

八项注意:

一、规范性收费;

二、不接触被害人;

三、不和控方证人接触;

四、不私下与司法工作人员接触;

五、阅卷材料要保密;

六、与同案其他被告的律师保持距离;

七、与被告交换辩护意见要讲策略;

八、接受媒体采访说话要谨慎。

四、民事代理中的风险

1、涉及拆迁问题的防范

一是为拆迁单位代理、二是为被拆迁人代理

特别是为被拆迁人进行集团诉讼时,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讲究方式方法,不要煽动他们去进行上访、喧哗等行为,同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律师甲捡到了一份新华社内参的复印件,是关于国家土地政策的,他将其复印,散发给一群土地集体诉讼的当事人;后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逮捕。

另外,律师在代理房地产公司与业主进行集团诉讼时,应当注意

尽量少与业主接触,同时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业主对律师实施人身伤害。

2、在收入实际支出办案费时的风险防范。

案例:一位青岛律师,代理一起房产继承案件,是妹妹和哥哥为继承父亲的一套小产权房,房子实际价值是30万,但在办理委托收费是当事人说这套房子值80万,于是律师按80万收取费了代理费,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按30万收费,又因为对案件结果不满,所以当事人即案件当中的妹妹投诉律师要求退费,不依不饶。讲课老师提示,对于为了利益与自己亲友对簿公堂的当事人一定要谨慎,他们在对付律师时会更为狠辣。

五、防范执业风险的十大对策

1、慎重处理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最大的敌人,当事人,当遇事的时候是人,过后常常翻脸不认人) 2、认真参加律师管理机关组织的活动,认真学习有关领导讲话精神。要讲政治,懂政治,有政治敏感性,这样才能在中国当下如此艰苦恶劣的环境下生存。比如周末上上网,了解一下最近的立法动向、政策风标、学术进展。老师引用一位专为政治敏感案件辩护了几十年上千起却一直能够安然无恙没有被抓进去的老律师的话说:“要坚决站在法治主义的立场上。”“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能不了解政治,不了解背景,明明是一个备受政府关注的群体性大事,还出于同情帮着写材料,带着当事人振臂喊口号,离出事就不远了。

3、不炒作,特别不能过互联网炒作。媒体是聚光灯,放大镜,媒体对待一些事情的态度律师态度也有所不同,与媒体交往,要看时机,把握好时机媒体会发挥好的作用,时机不对,常常会招来是非,面对媒体言词务必句句谨慎。关于媒体的性质,互联网要比平面媒体风险更大。

4、进行诉讼风险告知。杜绝向准委托人夸口案件100%能赢。这是因为一个案子是否能够胜诉则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你的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要求的诉讼请求、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二是对方所提供的证据、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三是本案的法官对诉讼双方的证据的理解、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此外,管辖本案的法院的审判习惯或实践、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动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等等许多看不到的因素、有的甚至是偶然的突发的因素对本案也可能会产生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5、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步步留余地,处处留证据。

6、审慎处理好同学关系。崔律师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北京一家名叫思峰的律师所,创办律师在商务部有位同学,两人关系特别好,商务部的有关案子都由这位同学介绍给律师,因此这位律师的所虽然规模不大,创收能力却很强,律师先后为他的同学和商务部有关人员的购车、装修等项目进行过买单,总之来往密切。后来这位同学被双规,律师也被传唤了,最终官员落马,律师因行贿78万被判6年。

7、既要花钱买平安,又要得理不饶人。出现问题,尽可能协商解决,该退费退费,不能因为一桩案子影响整个事业。一位省内律师,因为与当事纠纷被要求退费,费用大约是5万元,律师态度坚决拒不退费,后来当事人到处闹,律师被处停止执业一年,损失惨重。在息事宁人的态度上,如果当事人过分纠缠也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济南一位律师被当事人投诉,退费两万元,遗憾的是退费没叫当事人打条儿,也没有什么证人在场。当事人理所当然地要赖下去,闹到省司法厅律管科后,律管科领导向当事律师了解到,退费是在茶楼,当时只有服务员在场。于是等当事人再去闹的时候,律管科领导告诉当事人:你快去起诉吧,我们这处理那位律师说有证人,是茶楼服务员,

我们也不好处理了,你还是通过诉讼处理更好。后来这位当事人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此,即便退费,一定要留上证据,如果当事人仍不干休,我们也不应退让。

8、避免在代交诉讼费及法律文书时出现风险。清点、退还、收条等

9、避免因双方代理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10、善于察颜观色,辩别当事人。济南有位律师,代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有一次他的当事人约他一起去到对方当事人公司去谈判,当时这位律师刚好有开庭,因此没能一起去。没想到他的当事人当时是带着气油瓶去的,在对方当事人办公室放了火,因为门窗自动关闭,这位当事人没能出来,当时烧死了。这位律师后怕无比。授课老师告诉我们,面对当事人我们要观察他们是什么样的性格和为人,对待一些特殊性格的人,一定要倍加小心。另外,在诉讼业务中全过程记录也很重要。老师举了北京同天律师事务所的例子,这家律师事务所承办每一件案子,每次接待当事人都会进行全程记录,案件结完之后还会向当事人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让当事人了解律师为他们付出了哪些工作。这样细致的服务,不但能有效地预防纠纷,还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以上是我的学习总结汇报,多有疏漏、错误之处,敬请前辈批评指正!

关于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学习汇报

7月19日至22日,我同纪康康律师一道参加了省律师协会组织的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历时四天,共开设《律师法》解读、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民事法实务、刑事辩护实务、公司法律实务、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几门课程。作为初学者,可谓是开大眼界、受益匪浅,因为参与培训的都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准青年律师,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是本次培训的重点,不但有由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张良庆主讲的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课以及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律师主讲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课,其他几门课程也都重点突出了执业风险防范问题,我最深切的感受是:律师是个高危行业,执业有风险,代理须谨慎。现在,我将我的学习体会向各位前辈、老师汇报,因为根底浅薄、目光局限可能无法避免地对所学知识有所疏漏、曲解,造成措词不准、观点片面的现象,在此诚请检阅并批评指正。

一、律师是高危职业,在执业过程中,态度消极不尽职责有风险、过分积极、过度热情风险同在,因此,在执业过程中既要恪守职责、又要掌握分寸,须深记规则、拿捏有度。

1、一起因不尽职责导致风险的案例:

2004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声槌响震动了整个律师业:因为受委托的律师失职,导致客户被骗走1亿元资金,3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这是国内律师行业迄今为止遭遇的最为高昂的赔偿。原因是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起诉时,将被告“深圳分公司”欠工程款不还,写成“深圳实业公司”欠工程款不还,导致误了诉讼时效,100多万的欠款无法追还。上海律师界的一位巨擘,曾经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被其委托人索赔了百万元之巨。律师执业过程出现的风险越来越

多。甚至有这样的说法:“打错一起官司,律师赔得倾家荡产”。

2、一起过分“尽职”导致风险的案例:

一位女律师,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具体案情为:当事人是个年轻小伙子在外打工,因无钱回家过年而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行凶杀人,一审被判死刑。后来,这名小伙子在看守所与工作人员闲聊时被人告知这样一句话:你如果不满十八周岁就不会被判死刑了。小伙子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他要求律师会见,告诉律师他出生时因为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瞒报了年龄,其实他不满十八岁,并称老家有人可以证明。这位律师听此情况后非常重视,带着助手前往当事人老家,对当事人年龄进行调查取证,证人是几位农村老太太,她们称这位小伙子的母亲因躲计划生育而没有去医院生产,其中一位老太太还称,她家的姑娘不满十八岁,涉案的小伙子具体年龄她不清楚,反正比她家姑娘年龄小。在调查过程中,因为几位老太太都不会写字,言语也啰嗦、词不达意,这位律师就在记录的过程中对她们的语言进行了书面化加工,并代她们签名,只让她们按了手印。搞完调查笔录后将材料交给法院,这引起了法院和公诉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分别对证人进行询问,这证人因为害怕对以前的证言全部推翻,并说是律师让她们那样说的。最终,这位女律师因伪证罪获刑。

二、在收案收费方面的风险隐患。

主要表现在私自收费方面;实习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私自收费;律师在转所期间,转所手续还未办理完毕就以即将要去的所的名义办理委托手续、收取代理费(一位北京本是天渡律所的律师,却拿着盛安达律所的信函办案,还私自收取4万元代理费。北京市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纵瑞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还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市司法局对盛安达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收费不出具正式发票,打白条(案例:济南一位律师给当事人出具了10万元的收据,结果被当事人事后投诉);还有一种违规收费现象即:当事人先交一分份,结案后再交差额,但结案后当事人所交差额承办律师不上交到所里或是不开发票。据授课老师讲,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经常收到对这些违法违规收费现象投诉,被投诉者一般都会被要求退费或处罚。

律师应该收费的费用:

1、服务费;2、代当事人垫付的费用;3、异地办案差旅费

超高标准收费:特别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按政府指导价的高限收取 另外,据张良庆处长讲,通过处理投诉他总结了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在不恪尽职守方面:

1、 自我吹嘘,虚假承诺

2、 收案前过度热情,收案后工作消极

3、 办案简单应付,不恪尽职守

4、 办案过程中偷工减料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

1、 低价竞争——破坏整个行业规则,伤害整个行为的行为

2、 提供回扣。北京有个年轻律师,为了获得案源给法官们发

电子邮件,承诺介绍案子提供回扣,后来被投诉处理。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

1、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风险,特别是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部分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将自己的执法行为与律师的执业行为对立起来,总认为律师是与自己作对的,对律师抱有歧视和偏见,在错误思想的驱使下,许多执法者甚至执法部门违法违纪对律师故意推委

刁难,打击报复,甚至采取极端措施;另一方面,部分执法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受贿索贿,逼迫或诱使律师违纪违法办案。

2000年底,河南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炳银与本所其他律师承办马文等五名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赵等律师为马文等作了无罪辩护,法院认定五名被告人无罪。2001年3月15日赵律师却被马文一案的承办单位,郑州管城公安局依据《刑法》306条以伪证罪拘留。原因何在呢?原来参与此案侦破的公安人员均因此案而立功受奖,并且已经开了表彰大会。公安机关因此迁怒于辩护律师。

2、律师超越辩护人职责范围,做出不该做的甚至是犯罪的事情。

青岛一位女律师,2008年6月,为帮助被告人减轻处罚,利用看守所长丈夫透漏其它被告人的犯罪线索,让其当事人举报,使当事人减轻处罚。在当事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继续向当事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让当事人举报以期立功减刑,后来这位女律师被以伪造立功情节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其丈夫也被处刑罚。在此过程中,这位女律师收取当事人家属40万元,上交所里10万元,自己留下了30万。

3、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取证一人进行

崔冠军律师讲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他代理过了起贪污、受贿案,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位朋友给崔律师打电话说他要为当事人作证,并要求与律师见面。崔律师委婉地拒绝了与他见面,告诉他如果有什么需要反应的,可以写信寄过来,这位证人按照律师的说法写了信。后来这位证人被检察院拘捕调查了,在此过程中,这位证人还带着手铐越墙逃跑,后来又被抓住。崔律师了解到,在关于这位证人的讯问材料中,检方反复提问过,是不是律师要你做证的问题。此事令他十分后怕。

(2)代替证人写证言

案例:北京一位女律师,第一次代理刑事案件,其接手起奸淫幼女案。当事人与被害人其实是在一个菜市场卖菜的,两家相熟识。这位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的父亲带着被害人在看守所门前等她,于是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她问被害人:你们发生关系时他知道你不满14岁吗?被害人称不知道,女律师让被害人写书面证明,因这个女孩不会写,律师先起草了一份让女孩抄写,后来女律师因伪证罪被判一年半实刑。这位女律师上法学本科四年,四年通过司法考试,执业也只有四年,她表示憎恨律师行业。

(3)对被告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做过分的暗示或诱导 老师举了李庄案,据当事人供述李庄会见他时朝他用力眨眼睛的事例。

(4)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相关人员串通制作伪证

这种情况很少有律师主动为之,但被动的风险也很大。真实案例:资深律师王某去向证人调取证言,为避免违规之嫌,特意找了两名律师同行,还找了现场见证人,还全程录像,而后为了方便法院随传随到,把证人接到北京安顿在某平房里。而这个证人有一天就忽然神秘地“被失踪”了,律师本人也差点被以妨害作证罪起诉。最后虽然并没有定罪,但此事给其留下了印刻终身的恐惧。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权,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只要律师找控方证人取证,改变了当初的证言,就有很大可能因妨害作证罪锒铛入狱。

(5)会见时为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和信件,或者提供手机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身边的张宏志律师的案例,三个月不准会见)

(6)在案卷方面存在的问题——绝对不能给当事人家属看案卷。案例:河北一位律师,在与当事人家属共乘公交车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要求翻看案卷,就在公交车到站的时候,当事人家属突然不见了,

消失一个多小时之后又回来了,在消失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复印了全部案卷,并能过案卷去收买了所有相关证人,后来这位律师被以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4、两类应当特别防范的刑事案件

(1)代理经济困难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家属容易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令律师责任负担重。

一位济南律师代理了一起死刑案件,当时收了当事人家属五万元,费用在当时比较高,委托人全力凑够了代理费,可后来儿子还是被判死刑,于是被告人的父母到处投诉、上访,他们坚信自己的儿子不应被判死刑,任何道理都听不进去,长期去这位律师的所里大闹,上司法厅、律师协会闹,甚至要这位律师偿命。

(2)代理经济富有可能判死刑案件。

这类当事人经常会提出由他们出钱律师去打点关系的要求,律师向当事人承诺可以和办案人员疏通关系,是最危险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一旦不满意就会投诉要求要回疏通关系的费用。这时,律师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承认和法国、检察官有私下接触——律师构成行贿罪,法国、检察官构成受贿罪,都要判刑。二是不承认和法官、检察官有私下接触——律师构成诈骗罪。判刑、吊销律师资格,终生不能再做律师。

一位济南律师,收了当事人家属2万元活动费,在收钱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偷偷进行了录音,后来对案件结果不满意要求退回所谓的活动费,律师当然已经把钱都送掉,拒绝退,被当事人家属拿着录音投诉。

5、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不许私自收费;

二、不许和法官、检察官拉关系;

三、不许向当事人承诺判决结果。

八项注意:

一、规范性收费;

二、不接触被害人;

三、不和控方证人接触;

四、不私下与司法工作人员接触;

五、阅卷材料要保密;

六、与同案其他被告的律师保持距离;

七、与被告交换辩护意见要讲策略;

八、接受媒体采访说话要谨慎。

四、民事代理中的风险

1、涉及拆迁问题的防范

一是为拆迁单位代理、二是为被拆迁人代理

特别是为被拆迁人进行集团诉讼时,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讲究方式方法,不要煽动他们去进行上访、喧哗等行为,同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律师甲捡到了一份新华社内参的复印件,是关于国家土地政策的,他将其复印,散发给一群土地集体诉讼的当事人;后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逮捕。

另外,律师在代理房地产公司与业主进行集团诉讼时,应当注意

尽量少与业主接触,同时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业主对律师实施人身伤害。

2、在收入实际支出办案费时的风险防范。

案例:一位青岛律师,代理一起房产继承案件,是妹妹和哥哥为继承父亲的一套小产权房,房子实际价值是30万,但在办理委托收费是当事人说这套房子值80万,于是律师按80万收取费了代理费,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按30万收费,又因为对案件结果不满,所以当事人即案件当中的妹妹投诉律师要求退费,不依不饶。讲课老师提示,对于为了利益与自己亲友对簿公堂的当事人一定要谨慎,他们在对付律师时会更为狠辣。

五、防范执业风险的十大对策

1、慎重处理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最大的敌人,当事人,当遇事的时候是人,过后常常翻脸不认人) 2、认真参加律师管理机关组织的活动,认真学习有关领导讲话精神。要讲政治,懂政治,有政治敏感性,这样才能在中国当下如此艰苦恶劣的环境下生存。比如周末上上网,了解一下最近的立法动向、政策风标、学术进展。老师引用一位专为政治敏感案件辩护了几十年上千起却一直能够安然无恙没有被抓进去的老律师的话说:“要坚决站在法治主义的立场上。”“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能不了解政治,不了解背景,明明是一个备受政府关注的群体性大事,还出于同情帮着写材料,带着当事人振臂喊口号,离出事就不远了。

3、不炒作,特别不能过互联网炒作。媒体是聚光灯,放大镜,媒体对待一些事情的态度律师态度也有所不同,与媒体交往,要看时机,把握好时机媒体会发挥好的作用,时机不对,常常会招来是非,面对媒体言词务必句句谨慎。关于媒体的性质,互联网要比平面媒体风险更大。

4、进行诉讼风险告知。杜绝向准委托人夸口案件100%能赢。这是因为一个案子是否能够胜诉则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你的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要求的诉讼请求、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二是对方所提供的证据、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三是本案的法官对诉讼双方的证据的理解、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此外,管辖本案的法院的审判习惯或实践、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动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等等许多看不到的因素、有的甚至是偶然的突发的因素对本案也可能会产生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5、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步步留余地,处处留证据。

6、审慎处理好同学关系。崔律师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北京一家名叫思峰的律师所,创办律师在商务部有位同学,两人关系特别好,商务部的有关案子都由这位同学介绍给律师,因此这位律师的所虽然规模不大,创收能力却很强,律师先后为他的同学和商务部有关人员的购车、装修等项目进行过买单,总之来往密切。后来这位同学被双规,律师也被传唤了,最终官员落马,律师因行贿78万被判6年。

7、既要花钱买平安,又要得理不饶人。出现问题,尽可能协商解决,该退费退费,不能因为一桩案子影响整个事业。一位省内律师,因为与当事纠纷被要求退费,费用大约是5万元,律师态度坚决拒不退费,后来当事人到处闹,律师被处停止执业一年,损失惨重。在息事宁人的态度上,如果当事人过分纠缠也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济南一位律师被当事人投诉,退费两万元,遗憾的是退费没叫当事人打条儿,也没有什么证人在场。当事人理所当然地要赖下去,闹到省司法厅律管科后,律管科领导向当事律师了解到,退费是在茶楼,当时只有服务员在场。于是等当事人再去闹的时候,律管科领导告诉当事人:你快去起诉吧,我们这处理那位律师说有证人,是茶楼服务员,

我们也不好处理了,你还是通过诉讼处理更好。后来这位当事人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此,即便退费,一定要留上证据,如果当事人仍不干休,我们也不应退让。

8、避免在代交诉讼费及法律文书时出现风险。清点、退还、收条等

9、避免因双方代理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10、善于察颜观色,辩别当事人。济南有位律师,代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有一次他的当事人约他一起去到对方当事人公司去谈判,当时这位律师刚好有开庭,因此没能一起去。没想到他的当事人当时是带着气油瓶去的,在对方当事人办公室放了火,因为门窗自动关闭,这位当事人没能出来,当时烧死了。这位律师后怕无比。授课老师告诉我们,面对当事人我们要观察他们是什么样的性格和为人,对待一些特殊性格的人,一定要倍加小心。另外,在诉讼业务中全过程记录也很重要。老师举了北京同天律师事务所的例子,这家律师事务所承办每一件案子,每次接待当事人都会进行全程记录,案件结完之后还会向当事人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让当事人了解律师为他们付出了哪些工作。这样细致的服务,不但能有效地预防纠纷,还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以上是我的学习总结汇报,多有疏漏、错误之处,敬请前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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